佛教教團,原分僧伽佛教,及居士佛教而以僧伽為佛教的領導。近代佛教中,居士佛教逐漸抬頭,顯欲取代僧伽而領導之,故三寶之外,又有四寶之說。其實,居士中僅有極少數懷有此種野心,且多為失意的政客,及落伍的軍人。這些人在政治上雖經失意,但其領導慾望仍然熾盛,所以他們混入佛門,並無意懺悔,仍圖借重佛教群眾關係,作為進入政治舞台的資本。因此,中國佛教會,本可乘此時機,革新僧制,配合訓政開始,建設適應時機之新佛教。無如主持教會者,祇知個人名利,不惜與名流居士勾結,把持教會,致使佛教未能團結,為居士佛教史上留下了最醜惡的污點。佛教之所以不能團結,主要的因素,簡述於次。
(一)民國二十年太虛大師一系當選中國佛教會常務委員後,即將會所移至南京辦公,正以積極精神,圖建設新中國佛教之際,一班落選名流居士於心不甘,先唆使圓瑛辭職,繼則促使江浙諸山所承認的經費抗命不繳,想以經濟封鎖政策,迫使中國佛教會垮台。太虛大師認為身為佛教徒應有共謀振興佛教的菩薩心腸,那知竟利用卑鄙的手段破壞佛教,不惜斷送佛教前途,以遂個人的慾望,因而恥與為伍,憤然辭職,從此不過問中國佛教會的事。後經王一亭居士出面調解,以折衷辦法,即中國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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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會所在南京,由太虛大師及謝鑄陳主持會務,上海設駐滬辦事處,常務召開,或即在上海開會,由圓瑛、王一亭主持,並公推鍾康候為駐滬辦事處秘書長,每月致送車費五十元(註二十四)。嗚呼!為爭取一個秘書長名義及五十元車資,竟將堂堂的中國佛教鬧得七零八落,這就是當時名流居士熱心護法的真面目!
太虛大師認為這種協意挽留,等於中國佛教會分家,也是一種偷天換日的手法,於事無補。必將置南京總會於不顧,同時,又將如何向全國佛教徒交待。圓瑛為江浙諸山叢林及名流居士所擁戴為反對佛教改革的首腦,於是太虛大師終於登報聲明退出中國佛教會,從此所謂「中國佛教會」,成為上海區少數人駕駛的機構,已不復稱當為「中國佛教會」,更不發生任何作用。
(二)中國佛教會不能團結,表面上是太虛與圓瑛新舊觀念不同,實際上夾雜名流居士從中製造是非。當太虛大師一系初選獲勝,安徽籍黃健六,原係保守派分子,不甘寂寞,致書太虛大師分發傳單,指會議選舉為不合法,建議中國佛教會移京辦公亦不合法。及太虛大師登報聲明退出中國佛教會後,雲南、四川、湖南、湖北等省佛教會,紛紛攻擊黃健六,而挽留太虛大師的電報,如雪片飛來。茲將有關太虛大師復黃健六函附後,以明其內容用意何在!
「惠書展悉。雖則溢譽之辭,才追繡虎;其如無悔之意,德躍亢龍。然此個己之間,亦何關於得失!憶前者華札朝至,蕪緘夕復。亦既披陳實情,冀袪疑滯。並云:如有良方,願承明教;儻求改進,儘可提商。乃遽爾印刷分發,挑起教內之鬥爭;報章騰播,引來俗間之非毀。致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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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之半數經費,抗延不繳;議決之會務僧員養成,設辦莫從。百事阻撓,群凶肆擾。不惟口吐刀矛,上搖監察院之聽;直欲身如屠膾,下挾流氓幫之威,弟兄反目,邪外快心。廟產興學,雖打銷於國民會議而又促成立;佛會許設,雖通過於中央黨部而仍莫進行,事至於斯,勢安可為!宣佈退出,夫豈容已!紙老虎戳穿,不堪再用;破沙盆扶起,但逞偏鋒。鹵莾為能,未嘗非法而竟成非法;駢枝亂設(指上海辦事處),已是糟糕而更成糟糕。未見調聏有方,硬為拉扯奚益!應移居士之熱誠,從事眾頑之感化。稍解惟我惟私之痴,微發為教為眾之意。勿存把持,重謀組織。欲建僧寶之住持,必為僧制之整理;斯言決定,可喻金剛!實施方案,能立初步基礎;新進危言,本祇什一希冀。若得提携之道,不難和合以行。吾自審捨身捨心,救僧救世,慧德無讓古賢,福祿乃遜時傖!每逢隨俗浮沉,可括囊無咎無譽;纔一發心拯拔,輒招致疑神疑鬼。進無可許,退猶不容!憎愱所屈,濫小報詈為修羅;顛倒之極,提名信誣為邰(爽秋)黨。縱無傷吾之毫髮,亦可覘世之響趨。出任勞苦,徒損自他,則不惟我應忘世,而世亦應忘我矣!嗟呼!居士,亦能永忘之歟!」(註二十三)
自此而後,所謂「中國佛教會」也者,僅有其名,更不發生任何作用,對內既不能團結,對外又不能抵禦,完全陷入生不生死不死的狀態!
不僅如此,中國佛教會原分三級制度,即國、省、縣,這是配合國家行政制度制定,乃屬必然的事。民國二十四年十月,主持中佛會者,異想天開,以遂個人野心,竟欲廢除省級制,改三級制為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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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制,改常務委員制為理事長制,便於直接控制縣會,實行個人永遠獨裁制,於是遭全國佛教徒一致反對,抗訴於內政部及中央黨部,醞釀中佛會重組運動。
(三)民國二十五年五月間,江蘇、湖南、安徽、雲南、四川等七省,再度通電抨擊中佛會,省分會之恢復,已不可免。主持中佛會者,遭此打擊,即欲退出中國佛教會。黃健六、屈文六等,不忍其退出中佛會,擬擁印光大師為理事長,唱全體合作之說,並請王茂如(王柏齡)、常惺出面斡旋。不久,大悲、屈文六陪同圓瑛,訪問太虛大師於上海雪竇寺分院,以謀共舉佛教會事。但圓瑛。屈文六等,原屬同一系人物,對於佛教會,別有用心,毫無誠意,僅欲召開少數人會議,作為掩飾,因此,太虛大師致書屈文六告以合作之原則:
「比來屢接清言,深感尊重三寶,調融四眾之誠願,實為復興中國佛教之精神要素。蓋今後佛教之建立,須託命於四眾有秩序之和合組織,不和合不能有秩序,無秩序亦不能和合。民國十八年來之佛教會,殆因缺秩序,而致欠和合歟!」
夫服膺無我,方為佛子。況圓瑛法師與虛三十餘年之友誼,在人目無所間。然惟論佛教會之事,就目前為寧息紛爭計,曾面告應速作容納各方修改會章提議之表示。嗣晤常惺、大悲、寬道諸師,亦談及針病得穴之點。今偶閱最近之聯席會議錄,知第八屆大會已定十月上半月舉行,則至遲亦相距三個月零耳。又閱所報告去年以後徵求會員之總數,只得一萬零二百餘人。……縱能集此數個市縣之數十名代表,亦寧足開成號稱『中華全國佛教徒組織之中國佛教會之全國佛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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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會』耶?且報告中,雖云已組織成六省分辦事處,然據傳聞,則湖南、四川、福建諸省,皆在與原設省佛教會爭執中。凡是癥結之所成,設不於事前速謀周洽之法,恐雖開會,亦無成效」。(註二十五)
為此,純以希望為好之吾意,提議將第八屆大會之代表選出,定為:原有省佛教會,或已取銷省佛會,且曾依新章改組之各縣市佛教會,則依新章選舉。在原有省佛教會未取銷,且多縣佛會亦未改組之省分,於茲新章未照及行,將議修改之期內,得仍依舊章由各省會選代表出席大會。如此,庶不捨棄原有組織之(遍於十六七省)諸省縣佛教會以自殘其肢體,且亦為容納爭議而解息糾紛之一道」。(註二十六)
「並議定:代表大會,須選出代表超過當然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方得開會。又增主席團為七人,由常務理事、理事、監事中各推一人,選出代表推選四人,原理事長(圓瑛),不加入主席團,例如民二十年蔣主席之國民大會,大會秘書處亦臨時改組之,以示大公無私之意。據是及前談各點,若能即開一常會決議施行,則當進擬修改會章之提案,以為健全其機構之圖。不然,則認茲事尚尠合作之坦途,惟有對於公等表示其敬佩而已。」(註二十七)
於此可知太虛大師對「中佛會」所持之態度,是何等光明磊落,極誠謀團結復興佛教,毫無成見以圖利於一己之偏見。
(四)民國二十五年,中央民眾訓練部張廷灝處長對各省佛教會公開反對中國佛教會擅自修改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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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為重視,乃發表「修訂中國佛教會章程草案」,並徵求眾議,以便責成中佛會作健全的修改。太虛大師作「對於中央民眾訓練部修訂中國佛教會章程草案之商榷」一文,因此,民訓部責成中佛會在毗盧寺召開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約太虛大師必須出席,謂中國在國難中,不同政見,已經統一起來,佛教徒應捨除我見,真誠合作。中佛會在南京開理監事會,召開代表大會,主張由太虛大師與圓瑛各介紹一百名代表,呈部圈定半數,作為出席全國代表大會之代表。(註二十八)
民訓部責成改組中佛會,以期團結,對雙方本無可厚非,唯圓瑛等極不願意合作,只圖掛一空頭「中佛會」招牌,永遠獨霸教會,但對民訓部建議,無法抗拒,於是陽奉陰違,另謀對策,乃運動段祺瑞致書時在廣東之蔣委員長,由段宏網(段祺瑞之侄)與屈文六飛廣州謁蔣院長面遞段函。蔣電陳立夫,著令緩辦。另由屈文六、聞蘭亭等致書時在巴黎之戴傳賢,戴亦電中央黨部,勿過問佛教。(註二十九)
於是,中佛會改組運動,終以法弱魔強,竟如此下場,豈獨佛教不幸,亦復為國家民族之不幸。於此我要敘述佛陀時代一個有趣的故事。那就是舍利弗有位在家教友名叫陀然,居於北印度。舍利弗隨佛至中印度。一日有客由北方來,舍利弗便問起他的那位教友陀然情況怎樣,那位客人便道:他(指陀然)有時利用教友威脅王者,有時又利用王者壓迫教友。」今日之名流居士,其於佛教的用心,無異陀然。其喫齋念佛,究為護法乎,抑是毀法乎!明眼人必知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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