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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

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五節 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

[日期:2011-05-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東初老和尚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監督寺廟條例公布後,對佛教寺產並未能帶來任何保障,已如上述。而野心家覬覦寺產心理與計劃,仍在暗中運用各種方法與法律的手續,似乎非奪得寺產,勢不甘休。

  當時南京中央大學教授邰爽秋,首先發表宣言,並組織廟產興學促進委員會,案經國民黨第三屆第四次全體會議議決,「本案經教育審查,認為應送政府發交教育部會同內政部及古物保管委員會,妥擬辦理。」似此非要取得廟產不可!

  邰爽秋,江蘇東台縣人,光緒二十三年出生。早年渡美,由芝加哥大學畢業,得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學位,是一位教育學者,後任上海大夏大學文學院長。九一八事變後,隨校西遷,任貴陽大夏大學教授,同時兼任中國民生教育學會代表。民國二十年,他主張打倒僧閥,解散僧眾,劃撥廟產,振興教育四項。當時全國佛教徒咸認二次廟產興學運動,比十七年內政部所提出的建議還要厲害!這是佛教徒生死存亡的關頭,於是聯合全國佛教及各省士紳學者王一亭、鍾康候、明道、大悲等對「廟產興學促進會宣言」,予以猛烈的駁議。

  P.155

  茲將理論上的駁議,擇其要點如次:

  一、宣言:宣言: 駁議:黨國根本在教育,要擴充教育的經費,全國達數億元。如以廟產充之,則義務、民眾兩種教育的振興……

  駁議:宣言: 駁議:興學所以為鞏固黨國之基礎,但興學之費用,應求諸於正當之財源,諸如由軍費之節約,邊荒之開拓,中飽(賄賂)之嚴禁等求之。如僅以佛教廟產為興學之資,殊不可解。

  二、宣言:宣言: 駁議:現在教育經費,大半由田賦及苛細雜捐所負擔,影響勞苦大眾的生計。僧閥徒擁巨資而無貢獻,甚不平等。

  駁議:宣言: 駁議:教育經費應由何種財源支出是財政上的問題。至於如何負擔分配,政府自有其整理之方法,佛教寺院的財產,大部分是田地,繳納田賦,已很長久。至如負擔苛細雜捐,亦與一般人民負擔,並無兩樣。

  三、宣言:宣言: 駁議:國民黨的民生主義,並非使人民成為大資本家和大地主,其目的期望農工的圓滿發展。僧尼屋千間田千頃,皆是大資本家大地主,實是實行民生主義的大障礙。

  駁議:宣言: 駁議:屋千間田千頃,果然個個均如此乎?假令有者,亦必有幾千幾百之僧尼居住。如有千人即是田一頃屋一間,果得稱之為大資本家乎?全國僧尼數十萬,其大多數都是茅屋數間,瘠地數畝,自種自食,而廟產並非僧尼所私有者。

  四、宣言:宣言: 駁議:廟產興學原有久遠之歷史。宋紹興間有毀寺院以充學費之詔。清張之洞努力廟產興學大有

  駁議:宣言: 駁議:自佛教入中國以來,歷代帝王尚尊佛教。唐太宗、宋太祖、太宗、明太祖、成祖、清聖祖、世宗等英明君主無不信仰佛教,僅以宋紹興之詔,不足以為法。孫總理在三民主義中盛稱宗教,更以「研究佛理以補科學之偏」,黨綱確定信教自由,安用提倡廟產興學?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公布「監督寺廟條令」確認以廟產之所有。如邰爽秋之言,徒為以俄國共產黨之行為為通例,此不過是平地生波而已。

  五、宣言:宣言: 駁議:廟產興學為全國之公意。如湖北、廣東、山東、浙江之各省教育代表,均已議決以廟產為教育經費。

  駁議:宣言: 駁議:吾人今日之一切言動,應以黨綱為標準。又教育界中亦有極多人反對此種掠奪主義。如僅少數號聲為中心輿論,實為我國教育界之恥辱。

  六、宣言:宣言: 駁議:釋疑第一,廟產興學與人民之信仰自由並非相反,廟產為其他轉用,亦必非滅絕佛事。

  駁議:宣言: 駁議:此真強詞奪理,一手欲掩盡天下人耳目。如欲以僧尼愚昧而以不知佛學為藉口,欲奪其寺院之產,僧尼無知,寺院無罪。若夫一般無知民眾亦同應受此四訓否?不思促進僧眾教育,却掠奪其產,則興學永無希望。

  七、宣言:宣言: 駁議:釋疑第二,廟產興學並非妨礙人民所有權。廟產多為帝王之賞賜,十方施主之布施,或由僧尼之募化而來,其性質均屬公有。按「監督寺廟條例」,以寺廟之財產法物為寺廟之所

  駁議:宣言: 駁議:民法中,物權關係之項內,贈與他人財產,一度受贈確定,受領者即確實取得其所有權,賞賜募化之類,亦得認為與贈與同一。果得言僧人無所有權乎?又寺廟具有十方僧人同住之性質,為僧界之公產,住持僅有有關正當收支之權利,不得私圖不當之利潤,侵犯股東之權利一樣。論者以為僧團之公有誤會矣。乃天下人之公有。

  八、宣言:宣言: 駁議:釋疑第三,一般僧尼在僧閥的壓迫下,如感境遇惡劣,得主張為之解決,援助其還俗,教習其技藝,施行教育,使之生活安全。

  駁議:宣言: 駁議:何謂僧閥?壓迫之情況如何?出家人境遇艱苦,不待言矣。真心學僧,能耐一切勞苦,始許薙髮。於受戒之時,當問其有否犯罪?家族同意否?年齡達到否?所授戒律能受持否?其資格雖缺一亦不得受戒。站在如此的僧尼立場,還敢欲求解放被援助還俗乎?

  以上所舉,是邰爽秋的廟產興學促進會的主張和佛教方面對他反駁的概要。

  邰爽秋的廟產興學宣言的言論,不特對佛教有重大的影響,及對後來湖北省會教育會議,以及七省教育廳的保障廟產興學案請願等及教育專案,以相當的關鍵與影響,茲將全國各省佛教團體發出呼籲如次:

  一、浙江樂清縣之快郵代電:

  P.158

  中國佛教會,各省佛教會,及全國佛教佛學團體,曁護持佛教諸公均鑒:頃接漢口佛教正信會代電,及福建廈門現代僧伽社特別通信,並各處密函。閱下不勝焦急,竊思此次風潮,實為吾教極點危機,請諸公勿坐視待亡,趕快振奮精神,努力抵禦,共謀妥善辦法,一致對付,或電請中國佛教會,如集教徒大會,討論設法挽救危機,而維佛教,實為大幸。

  浙江樂清佛教會叩皓(註十四)

  二、湖南全省僧徒呼籲反對:

  湖南全省各長老各法師各大和尚呀!請你們放下參禪的腿子,打開迴光返照的眼睛,來看看這回中央大學廟產興學促進會非法的宣言吧!(原文見現代僧伽特刊及中國佛教會所等印者)他們底主旨是想用政治的運動與法律的手續,硬要把我們養命的廟產悉數提去辦他們的學校教育呢!我們全國八十萬僧伽同為國民一份子,獨不能自由生存如此偌大的中華民國,這是何等重大痛心的一回事呵!同胞們!你看長沙城與各縣以及各省的耶蘇教堂林立,愚惑我國的人民,侵略我國的文化,未見我假藉教育名義的知識份子敢去提充他底教產來辦他們的教育,偏向我們助成我國文化輔導人民道德至高無上的佛教,屢施摧殘與消滅的手段,這種不平等的待遇,不見諸從前帝制專橫時代,竟見行於三民主義建國平等自由的現在。這是什麼道理呢?這是完全因為他們看到我們教徒內部無團結,無有作佛教利人事業之故。然而,我們眼睜睜地忍見這教亡僧滅的大禍臨頭不管嗎?不謀一策反對抵抗嗎?同胞們!我們要知道現在摧殘佛教的,不過是獸欲界少數弱肉強食的搗亂份子的妄想,並不是全中國

  P.159

  教育界的人士有此不平等殘酷對待我們佛教徒的念頭,我們只要能夠整個的團結起來,從事振作佛教應做的事業,一致地奮鬥,誓與被少數獸慾界搗亂份子們拼一個死活。我敢武斷的說一句,我們僧伽能這樣做法,必能轉弱為強,佛教自亦能轉衰為盛。將來不但無人敢來摧殘我們,且必有人深信膜拜於我們至高無上的佛教呢!同胞們!起來吧!振作吧!奮鬥吧!先來高呼下面的口號:

  一、誓死反對中央大學的廟產興學促進會。

  二、要求中央政府解散廟產興學促進會。

  三、要求中央政府援助中國佛教的發揚,我們大家再來一致主張:第一督促中國佛教會要在兩個月內,召集全國各大寺各佛學機關。現在不必以一省代表數單位,因為實際上佛教會是沒有組織的,各個人對於「佛教有貢獻的,都可召集參加」於上海開一全國佛徒大會。

  第二督促開一全國佛徒大會,至少要解決以下的幾個大問題:

  一、要根據戒律、佛教所有教產,不得為一寺一廟寺產或廟產,當定為佛教公產,歸各省各縣佛教公共機關「佛教會」管理。

  二、要根據教法及原始佛教的情形,並合乎現在潮流國情,整頓僧伽制度,訂立各種教規,如佛會組織法、寺院組織法、僧尼薙度法等等。

  三、要限於相當時期內,組織各省各縣佛教會。

  四、要限在相當時期內行考試制度。

  五、要將全國佛寺於相當時期內,整頓為各宗各學系的道場。

  六、要將全國僧尼登記試入各宗各學系道場,真修實學。

  大溈山性修謹言二十年一月十九日(註十五)

  三、「現代僧伽」為反對廟產興學特別通訊:

  同志(凡本社社員、贊助、愛讀諸善人……一概稱謂「同志」二字)…今天我接到南京國民政府一位居士的一封信,因為是報告關於「廟產興學」的事,事情緊急萬分,所以不得不有這一張特別通訊,現在先把這位居士由國民政府來的信抄下來,先給諸同志看一個明白。「大醒和尚凈鑒:承賜現代僧伽刊,已收到,謝謝!唯閱啟事,該刊將暫停,殊為可惜!貴恙近已告痊否?仍望能繼續出版為佳也。關於廟產興學一案,和尚所主張者全表贊同。唯須注意者,該項案件,業已由中央黨部送到國府,經由國府批交行政院轉飭前途辦理矣。事情緊急萬分,此番非同前者之空洞交辦者可比,全國佛徒似不宜再漠然置之也。尚乞和尚登高一呼,再接再厲為禱。」(下略)下款暫勿發表,因這位居士來信中曾有這樣的一條夾註「此消息外界尚不知,請宣佈時不必謂某某寄來為要」。此信以外,居士並附了一張此案更詳細的經過,現在一併刊出,大家更要特別注意一讀。

  『中國國民黨第三屆第四次全體會議關於「中華民國廟產興學促進會呈請撥廟產興學案」之批辦。本案經教育組審查,認為應送政府發交教育部會同內政部及古物保管委員會妥擬辦法,十二月廿三日已由府交行政院轉飭辦理』。

  P.161

  我們反對廟產興學的特刊發出,今日接到中國佛教執行委員鍾康候居士的覆函,對於我們主張召開大會的辦法表示妥善……我們同志要大家一心,一致主張下面的兩種辦法。

  (一)督促中國佛教會立即召開全國佛教徒大會。除急速應付此次「廟產興學」一案外,至少要做到下面幾件大事。

  一、要根據戒律,佛教所有教產,不得為一寺一廟的寺產或廟產,當定為佛教公產,歸各省各縣佛教公共機關(佛教會)管理。

  二、要根據教法及原始佛教的情形,並合乎現在的潮流國情,整頓僧伽制度,訂立各種教規。(如佛教會組織法、寺院組織法、僧尼薙度法等等)。

  三、要限於相當時期內,組織各省各縣佛教會。

  四、要限於相當時期內,行考試制度。

  五、要將全國佛寺於相當時期內,整頓為各宗各學系的道場。

  六、要將全國僧尼登記試入各宗各學系道場,真修實學。

  (二)如其中國佛教會在兩個月以內,不能召開全國佛徒大會,或開大會不能解決辦理上舉諸事,我們為衛教起見及為盡佛徒住持佛教的責任,當另謀組織,對內對外發表重要宣言,並集合相當力量,要求政府澈底整頓佛教,誓願犧牲,誓願奮鬥!

  諸位同志如有高見,請速發表。如對我的主張完全贊同,亦速望函告,俾留彙送中國佛教會大會

  P.162

  辦理,並備將來連名呈請中央政府,至急至急。千萬萬萬。大醒謹白二十一年一月三日夜分。

  四、浙江省佛教全體呼籲反對

  近來各處寺庵被人侵奪消息,及收益之事,又復層見迭出。本會據各縣佛教會及寺庵住持,紛紛報告,請求援助。均經分別轉呈或函達縣政府,請予維護。但僧眾財產,同受法律保障,何以長此被人覬覦?癥結所在,應知挽救。奈各寺僧人,內多茫然,僅知乞憐求援,總非根本辦法……佛教具無上智慧,為大乘救世之道。總理曾講述。無奈教徒既鮮明達教典,又難恪遵戒規,對於社會建設,如公益慈善等事,及佛門青年應栽培之教育,均漠不關心。捫心自問,於教徒資格,甯無虧缺?無怪近來社會有佛法可貴,教徒可厭之語。一部份人為社會所厭棄,則排斥侮辱勢所難免,遑言財產之享有耶?補救之方,首在團結,要知佛教會須由全體佛教徒集合組織而成,教徒均為教會之份子,並非離教徒以外別有教會,教徒對於組織支會,均須有相當之認識及努力,方足以謀教務之穩固及發展會中委員係受教徒公共之推選,執行會務,自當一致擁護,俾利進展。乃查各寺僧眾,平日對於教會,多有罔知關係,視同外界,一旦事急,遽然求援,權救一時,終非善策,外侮之來,恐無已時。本會為謀全體教務之進展,及實現教徒應盡建設之責任起見,為此通告一體知照,務望咸體斯意,一洗舊觀念,共同努力,以謀團結,存亡所繫,以對付現在廟產興學等運動,幸毋忽視為要。浙江省佛教會(同註十五)。

  五、江蘇省仁山法師警告我國僧伽

  P.163

  這時,江蘇省仁山法師亦發出呼籲,並警告全國僧伽:

  「嗚乎!我國僧伽何其不幸,處於現在惡劣之時代乎?總理主義,雖昭告一切民眾:博愛平等,民族平等,民權平等,民生平等,信仰平等。一般知識份子,熟視無覩,公然反抗,屏我僧尼於同類之外。如中央大學教授邰爽秋,則有廟產興學促進會之建設。京市府,則有利用全國廟產,推廣全國義務教育之提案。各級黨部,則有取締僧尼之標語。觸處鴞聲,驚心動魄,誠令我百思而莫得其解也。豈總理黨綱,規定僧尼非民族乎?無民權乎?不應生活者乎?不然,何一再有此不平之言論,喧騰於全國中也?嗟嗟!物必自腐,而後蟲生;身必內虛,而後病入。返觀我目下僧尼情形,則外侮紛來,實有其自招之道也。佛教要義三大綱領:曰戒學,曰定學,曰慧學。為僧不講三學,則剃髮染衣究竟何為?建築庵宇究竟何事?營謀田產究竟何用?忘失本來面目,甘作浪蕩墮民,無怪一般群眾,嗤我為蛀蟲,譏我為懶漢。鷹瞵虎視,而急欲改我廟,奪我產,逐我僧尼,而消滅我二千年流傳博大精深之佛教也。值此知識競爭高潮時代,凡百事業,均有學校;士有學,農有學,工有學,商有學,兵有學,婦女有學,乃至盲聾喑啞,悉皆有學。獨我三藏經典,深如淵海,不設學校以研究之,豈非咄咄大怪事耶?鄉村小廟無知之僧不論矣,甚至名山大剎之領袖,亦皆有眼如盲,有耳如聾,不覩現時之景象,不聞外界之風潮,終日夢夢,毫無振作,坐令大好寺院變為俗校者有之矣,難得良田提為校費者有之矣。蠶食鯨吞,日漸消滅,廣東河南,其前車也。當知佛法,本無定相,乃隨機隨時,融通無礙之教也。時機既變,教法亦變。變其用,不變其體;變其形式,不變其精神。經所謂因機逗

  P.164

  教,隨類化身,即此意也。奈何學佛僧伽,死守上殿念經之陳規,不變為研究學術之妙用;耽著拜懺度鬼之生涯,不變為宏法利人之事業。受世唾罵,不知羞慚;嘲為迷信,毫無答辯;形同啞羊,任人宰殺,痛哉!其忍辱波羅蜜也!長此不變,則寺院僧伽盡形消滅,實踐廣東河南覆轍,可計年而待也。以我佛無上光明,濟世度人之大教,斷送於不知善變之僧伽,不亦冤且枉哉!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伊尹曰:用其新,去其陳,病乃不存。夜不炳燭則昧,冬不禦棉則寒,渡河而乘車者危,易症而嘗舊方者死。僧伽!僧伽!時機非昔,法亦當更。僅恃少數智僧信士,抵抗風潮,暫維現狀,是為治末。實行改革,廣造人材,宣傳佛法,是為治本。不務其本,而重於末,其為效力亦甚微矣。鳴乎!有寺院為現成之校址,有田產為已積之基金,有比丘為已招之學子,大剎首領僅一動念,頃致刻化腐朽而為奇,轉卑下而為高上。為己為人,為法為教,善莫善此!何故瞑目不顧,束手待斃。致為我佛永劫之罪人也?噫!」 (註十六)

  從以上各地電訊觀之,全國佛徒一致要求團結,召開中國佛教會,以謀對策,這是佛教生死存亡關頭的唯一要求。

【書籍目錄】
第1頁:蔡序 第2頁:自序
第3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一節 中國佛教近代史之範圍 第4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二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特質
第5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三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成就 第6頁:第一章 導論 - 第四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護國
第7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一節 元代喇嘛之興起 第8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二節 西方宗教之東來
第9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三節 儒釋思想之融和 第10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四節 經藏開版與西學輸入
第11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一節 清代之喇嘛教 第12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二節 諸宗思想之融和
第13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三節 大藏經之出版 第14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四節 敦煌藏書之發現
第15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五節 居士佛教之抬頭 第16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一節 西方教士之狂妄
第17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二節 傳教事業之發展 第18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三節 查還教堂與迫害佛教
第19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四節 太平天國之荒謬與義和團之反動 第20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第21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二節 自動興學與自保寺產 第22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三節 革命思想浸入佛教
第23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一節 改革金山與革新運動 第24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二節 保護寺產與教團組織
第25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三節 三大革命與革新僧制 第26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四節 管理寺廟與信仰自由
第27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五節 三民主義與佛化思想 第28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六節 以佛法調和東西文化
第29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一節 第一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0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二節 危亡中的佛教救星
第31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三節 破除迷信與摧殘佛教 第32頁:第四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節 各省寺產遭受宰割之紀錄
第33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五節 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4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六節 召開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
第35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七節 中國佛教會獲准成立之經過 第36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八節 名流居士製造糾紛
第37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九節 如何健全佛教會組織 第38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節 政府無意保護佛教
第39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一節 假興辦慈善公益之名與扼殺佛教之實 第40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一節 叢林制度的由來
第41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二節 僧教育之開創 第42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三節 僧教育的成功與失敗
第43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一節 「佛教學苑組織大綱」之駁斥 第44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二節 教育部為辦僧學事覆內政部咨文
第45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三節 如何健全僧教育制度 第46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四節 如何健全「佛教學院」組織
第47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一節 佛教宣傳刊物之發行 第48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二節 佛教弘法團體之設立
第49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三節 佛教經藏開版事業 第50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四節 佛教圖書館之設立
第51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一節 世界佛教聯合會 第52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二節 中日佛教代表會議
第53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三節 各國代表之講演錄 第54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四節 日本佛教代表備受歡迎
第55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五節 東亞佛教大會 第56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六節 世界佛化大學之計劃
第57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一節 華北佛教之革新 第58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二節 佛化新青年運動
第59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三節 北京佛教會發表宣言 第60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四節 華北佛教之發展
第61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五節 華北佛教事業中衰 第62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一節 朱子橋將軍與西北佛教
第63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二節 康寄遙居士與西北佛教 第64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三節 巴利文學院之設立
第65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一節 毀滅佛教之馮玉祥 第66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二節 重建河南佛教
第67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三節 籌辦河南省佛學院 第68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四節 澤被中原兩大師
第69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五節 戴院長倡修白馬寺 第70頁: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 第一節 雲南之鷄足山
第71頁: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 第二節 重整雲南佛教 第72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一節 唐以後漢藏之關係
第73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二節 民國以來漢藏之關係 第74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三節 英俄覬覦西藏之野心
第75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四節 西藏內部派系紛爭 第76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五節 中央對西藏之政策
第77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六節 中央對班禪大師之倚重 第78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七節 中央對章嘉大師之尊重
第79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八節 中央對達賴大師之尊敬 第80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九節 中央對諾那大師之優禮
第81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十節 佛教與邊疆民族之文化 第82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一節 我國密教之傳承
第83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二節 唐密法脈之重返 第84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三節 權田雷斧與王弘願
第85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四節 談玄與台密 第86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五節 弘揚藏密之尊者
第87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六節 入藏求法之漢僧 第88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七節 漢藏文化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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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10-3 9:33:23
真好我一直在找這本書但是會有下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