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他們的目的,即在改變僧眾乞化生活,實行開墾山林農田,經營生產,無慮生活,可安心修道,這是百丈的本意,那知前人經營寺產,以供僧修道,今人有了寺產,反而為寺產所累,阻礙了修道。政府要提撥寺產,土豪劣紳要強佔寺產,種種困擾,使得僧寺永無寧日。太虛大師因而於民國二年二月,在開追悼寄禪和尚大會上,為挽救佛教危機,以悲憤的情緒主張佛教三大革命:一、教理革命。二、教制革命。三、教產革命。以此配合三民主義;即教理革命為民權主義,教制革命為民族主義,教產革命為民生主義。同時,這三種革命,乃以思想、制度、經濟並重,實為把握整個佛教革新全體的樞紐,也是適應時代思想上一種創見。
一、所謂教理革命其重心在革除以往佛教,專為帝王以鬼神禍福作愚民政策的工具,要以大乘佛教自利利他的精神,要以五戒十善為人生基本道德的善行,以此去改善國家政治、社會、經濟,增進人類互敬互助完善社會制度,使人人能注重研究宇宙人生的真相,以指導世界人類向上發展而求更進步,以進德增善美化人生,發揮人生本有性能——人人都能成佛——以排斥類似神道設教及向死後問題的探討。
二、所謂教制革命即在改革僧伽制度。佛、法、僧稱為三寶,佛滅度後,實以僧寶為中心。僧制健全與否,對佛法盛衰關係極為重要。太虛大師民國四年首著「整理僧伽制度論」,以代替以往叢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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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即對僧眾生活制度予以整理,使其適應時勢所宜,成為合理化的現代僧伽制度,建立真正住持佛法的僧團。以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戒和同修、意和同悅的精神,改善社團的組織,安定社會的秩序。發揮僧團互助互愛和悅的精神,使僧團成為弘場佛法的中心,不致落為專以販賣如來家業為職業。太虛曰:「辛亥革命成功,中國既成立了共和立憲的國家,僧伽制度也不得不依據佛制,加以適時的改變,使成為今後中國社會需要的佛教僧寺,這就是我作僧伽制度的動機……關於住持佛教僧伽,要經過一個嚴格的長期訓練,養成高尚、優美、完善的德學,以佛法的修學為實習中心,旁參以近代的思想學說,準備作宏揚佛法的僧伽,真正代表佛教的精神去救世救人。」(註九)
三、所謂教產革命要使佛教財產成為十方僧眾公有,不為少數住持獨佔覇為己有。打破剃度派、法派繼承遺產的私有私佔的惡習,以為供養有德長老,培育青年僧伽,及興辦佛教各種教育之用。(註十)
太虛大師把出家眾與在家眾也分得十分清楚。大師說:「我國古來的佛教制度,全以出家人為代表。在家佛徒沒有獨立的組織,要實行佛法即須出家,在家是不能的,而且素有學佛要待年老,和擺脫家庭環境的思想,故在家眾沒有離開出家眾的制度。我覺得這是一種錯誤,故有出家與在家分別的組織制度。出家佛徒要提高其僧格和地位,能真正住持弘揚佛法,使人們崇仰為導師。在家佛徒則使其為研究信解佛法的學理,行為則以社會道德為基本,實行五戒十善之人間道德,改良社會政治、文化、教育、風俗、習慣。這種平易近人的道德規律,最易實行和普及人間,使人人都可以學佛,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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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一個佛教徒。」(註十一)
這三大革命主張,顯然針對叢林寺院而言。千餘年來中國佛教,是以叢林寺院為其代表。叢林寺院,不特保持了佛教傳統的制度,融合了儒家禮樂的真義,和佛家戒律的典型,並保存了佛教超越世俗,嚴峻獨立的精神。唯明、清以來,叢林制度變了質,以法派、剃度派,形成獨覇寺產的集團,阻塞了佛教的進步,成為腐化佛教的根源,所以太虛大師主張改革僧制。民國四年著「整理僧伽制度論」,作為整理佛教僧制的藍本。
叢林制度的弊端,究竟在那裏?其制度有無存在價值?要知叢林制度,並非來自印度,這是佛教中國化後的產品。隋唐以前的中國佛教,雖有僧寺,並無僧伽制度。所謂「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祇是形容僧寺興盛而已。佛教的僧侶,依然過著乞化雲遊的生活;既沒有嚴格的生活制度,又沒有自力更生的機會,顯然不能符合以農立國的社會制度,很易引起知識份子及朝野的不滿與反對。北魏時代幾次發生驅逐僧尼,毀壞僧寺,反對佛教,造成佛教悲劇的事件,便是一顯著的例證。
佛教,經過魏晉、南北朝,到了隋唐,便發生極大的變化。在學術思想方面,佛教由漢末傳入,直至隋唐,經過六百年長期的傳譯,各種重要經典,都經譯出。而兩位睿智卓越大師相繼出世,開始著疏立說,一為智者以四時八教,二為賢首以五時十宗,判釋如來一代時教,創立了天台與賢首兩宗。不僅使學者對於如來教義,有了一個嚴密體系的認識,並奠定了佛教中國化的基礎。
在僧伽制度方面,先有馬祖道一禪師和他的法徒百丈懷海,因欲改變佛教東傳的制度,使僧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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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秩序、有紀律的集體生活,遂有「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的名訓。這不特改變僧眾雲遊乞化生活,並且嚴格規定「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自食其力的勞動制度。於是叢林寺院,一面實行開墾山林農田,以資生產,一面嚴守戒律,真參實學。所以叢林制度所陶鑄傑出的高僧大德,無慮千百萬計。
叢林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保持了佛教傳統的制度,及融會了儒家禮樂為主的生活制度,所以叢林制度在形式上,是屬於佛教僧眾的團體;但在精神上,却實現了禮運大同篇天下為公的社會制度。因為這裏所住的出家人,通稱謂之僧,具體的說,叫做「僧伽」,這是印度話,譯成中文,就是「六和眾」,是僧團的名稱。所以叢林住眾,祇有團體的名稱,沒有個人的名義。質言之,只有團體的福利,沒有私人的權利,一切的一切,都是屬於大眾所有,所以六和意義,又可叫做僧團主義。
要與憲法規定人民應有權利相互配合而言,見和同解之意義,等於現代學術自由的方式。
一、見和同解—學術自由,
二、利和同均—經濟均等,
三、意和同悅—民主自由,
四、身和同住—居住自由,
五、戒和同修—信仰自由(師道尊嚴),
六、口和無諍—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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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六和主義,就是僧團主義。表面上是佛陀為僧伽所說,實際上,是為廣大社會群眾所說,因為廣大社會群眾之所以不能和平相處,以及國際間不能和平共存,都因缺乏這個六和主義的精神。
同時,佛陀時代,印度社會有兩種不合理的現象:
一、佛陀出世以前印度大小分十六國,呈現群雄割據的局面,是與我們目前世界國際間處境,大同小異。佛陀青年時代,就有兩個超級大國,那就是中印度摩揭陀國和北印度拘薩羅國,這兩個超級大國,經常保持強大軍事壓力,對四鄰弱小國家,不斷發生侵略的干戈。即佛陀祖國釋迦族的地方,在政治上雖然獨立,但在超級大國拘薩羅國保護下,其人口不過百萬眾的弱小共和國,不斷受到拘薩羅國的壓迫,到釋尊晚年竟為琉璃王討伐佔領,釋尊頭痛三日。因此,佛陀所說僧團六和主義,不限於僧團,實為當時印度十六國所說,適用於一切處。質言之,佛說六和主義,無異為印度十六國,提供了國際和平共存,利益均等的綱領。等於今日聯合國憲章,其意義尤為深長。
二、佛陀的時代印度社會階級制度,非常嚴格,計分:
(一)婆羅門族—掌管宗教。
(二)剎帝利族—掌管政治。
(三)吠舍族—屬於農商階級。
(四)首陀羅族—屬於奴隸階級。
這四種階級制度,分別得非常嚴格。就中以婆羅門族,假託神說,是最清淨、最優秀,是大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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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又叫做天衣民族。而首陀羅種族,在婆羅門族看來,是不可教化、最下賤的民族。凡屬奴隸種族的人民,不僅沒有信教及受教育的自由,也沒有經營農商、享受利益均等的權利,更沒有添置財產及拜神修道的自由,永遠為貴族階級的奴隸。因此,構成一個不合理、不平等、不自由的社會制度。佛陀為拯救不合理的社會制度,而說僧團主義——六和主義,意在革除這種不平等社會現象,並欲建立一個合理化、自由平等的社會制度。
這與我們今日世界處境,大致相同。今日的世界,也有兩個超級大國,他們不特保有核子秘密最進步的科學知識,不肯與其他弱小國家公開,共享見和同解的自由。猶如古代印度婆羅門族,不准奴隸階級人民享有信教及受教育自由一樣。同時,今日超級大國,以其雄厚獨佔資本的財力,在國際貿易上,往往利用關稅,及製訂其他種種特權,限制輸出或輸入,以剝削其他弱小國家的利益,不能達到利益均等的目的。
同時,今日世界,雖以民主自由、博愛、平等為號召,沒有奴隸制度。其實,這祇是帝國主義對弱小民族一種口頭上宣傳。他們對內是自由平等,對弱小民族却不以自由平等相待。試看超級大國,一向自詡他們民族最為優秀、最有智慧。視弱小民族的國家,為落後地區,為未開化的國家。這等於猶太人,自認以色列民族為世界最優秀民族。中東之所以不能和平相處,猶太族與阿拉伯民族,在先天就存著濃厚的歧見。這與婆羅門,自認婆羅門族為最清淨,又有什麼不同呢?同是不平等的觀念。時代雖有古今不同,但大國歧視弱小國家民族,古今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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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在二千五百年以前,便已實行了真正民主自由平等的風範,並建立了學術、經濟、居住、言論的自由,及道德尊嚴的模範。所以叢林制度所推行的僧團主義——見和同解等,不特貫徹了佛教民主、自由、平等精義,並實現了儒家禮運大同篇天下為公的社會制度。
談到革新僧制問題,我們認為佛教,不是沒有良好的制度,祇是缺乏執行制度的人。無論是僧伽制度,或是叢林制度,都是佛教最完善的制度。祇是時代變遷,叢林制度變了質。寺產為少數人所獨佔,不能供僧眾修道所用。而僧眾素質太差,忽視了僧團主義。昔日的選佛場,今日成為野狐禪。太虛大師因是大聲疾呼,要整理僧伽制度,要革新僧制。今後佛教僧團主義,能否實行,唯有翹首期望於日後賢哲來推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