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其目的是在安定僧眾修道。那知僧寺有了寺產,不僅不能修道,反為寺產所累。遠者不必說,近百年來困擾佛教者,就是寺產問題。前人之所以置產,以供眾修道,今人有了寺產,竟忘其修道,而忙於寺產。所以寺產反為障道的因緣,寺產越多,其累也越大,困擾佛門,竟無休日。今日不獨宗門寥落,消息斷絕,即一般僧寺多以販賣如來家業,爭取貨利,以財富為榮,名利為尚,向上一著,早無人問津。即說食數寶,亦都乏人。宗門教門都成魔窟,僧尼成為獅子身上蟲,佛法焉能不衰?無怪清廷要提撥寺產,民國以來,要廟產興學,所以寺產一直困擾佛教的僧徒。
佛教寺產,在法律上不屬於公產,乃屬自然人所有的財產,或法人的財產。政府對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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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負有保護責任;沒有侵佔的權利。武昌起義,滿清政府雖被推翻,但給佛教帶來最大的挫折民國元年,各地掠奪廟產風波四起,首先起來倡議保護寺產的,就是寄禪八指頭陀。
(一)八指頭陀其人
釋寄禪諱敬安,湖南湘潭人,俗姓黃,父宣杏,母胡氏,世業農,生於清咸豐元年(一八五一)辛亥歲十二月初三日。髫齡即屏棄腥羶,隨母拜月,喜聞仙佛之事。七歲喪母,十二歲又喪父。時方就塾師讀論語,以家貧,旋廢學,為田家牧牛,常喜携書自課。清同治七年,年十八,驅牛郊野,見籬間白桃花為風雨摧落,感而大哭,遂投湘陰法華寺依東林法師為之披剃。未歲,徙南嶽祝聖寺禮賢楷律師受具足戒。聞岐山恒志禪師道行高湛,因冒雪往參,恒志命司行堂,兼執飼犬役,苦行伊始。如是數年,無所得。一日,飼犬,犬食未盡而去,適志恒至,思見責,乃取其餘自食之。俄見犬自廁出,心胸作惡,嘔吐不止。繼念一切世間物,本無垢淨,四大假合之身,於六塵亦無好惡取捨,皆由業識妄生分別。乃决計與之交戰,竊如廁。一動念間,臆膈欲裂,遂悟入心地法門。復以釋迦有千瘡半偈之說,燃頂四十有八,自項至腹百有八,兩臂殆無完膚。尋至寧波阿育王寺供灑掃,於佛舍利前剜臂肉如錢者數四,注油於中以代燈。復燃去左手兩指供佛,因自號八指頭陀。嘗發誓修法華懺法,追溯過去,輒涔涔淚下。盡十八日,徧身寒作,為瘞冰雪中,舌根麻木,不能轉動,唯默誦經文,萬言無盡,心大駭。靜坐數日,始復常態,由是妙智頓開。以其事語同參默庵法師,謂此乃台宗所謂「寒觸」,舌根既轉,當可證法華三昧。厥後益加精進,定慧兼修,乃臻上乘。方其在岐山時,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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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一禪課之餘,好作詩自炫,常責精一為不究本分。精一曰:「汝灰頭垢面,只合參枯木禪,焉知慧業文人別有懷抱耶?」無幾,省舅氏於巴陵,登岳陽樓,下視水天一碧,得「洞庭波送一僧來」一句,歸述於郭菊蓀先生,謂有神助。援以唐詩三百首,潛研默詠,遂以詩名於時。所作詩,清穆之中,往往氣勢磅礡,練字亦別有韻味,彷彿陶淵明白香山一派。文仿六朝,駸駸乎入其堂奧。嘗刊有八指頭陀詩集十卷,白梅詩集一卷,日僧已為之編入續藏,八指頭陀之詩名,遂遠播海外。然生死心切,時以禪定為務,常山行盤坐石上,參父母生前語,奐然入定。自是徧訪烟水,東遊寧波最久,嘗主天童寺多年。清光緒十年。年二十有四,始返湘中,歷主衡陽上封寺、大善寺、寗鄉溈山寺及長沙神鼎上林各寺。上封為南嶽大剎,山後寺田數千畝,以宗風衰絕,其田半為佃農侵佔,乃訟之當道,呈由巡撫清卿中丞,始獲次第歸復。溈山開山於唐靈佑禪師,寺宇千餘間,僧眾千餘人,清季宗風隳敗,賴其卓錫三年,鼓螺為之一振。清光緒廿八年,天童闕席,首座幻人以四明淨域,非得高僧主持不足以破積習揚正業,爰率兩序清眾往迎。乃辭上林,赴天童,任用賢能,百廢俱興,夏講冬禪,靡有虛歲。清季廢科舉,興學校,南中大吏,以資無所出,有提撥寺產之議。浙江三十五寺,聯名請日本本願寺僧伊藤賢道,藉名傳教,妄冀保護,竊其名為首,報章喧騰,外部電浙撫查詢。聞之憤甚,認為辱國辱教,因飛函當道,陳被假借名義之經過,力請嚴拒日僧。乃由學部頒行僧教育會章程,各省方得自辦僧學。長寧波僧教育會三年,致力於保產興學。旋而武昌起義,長江下游先後光復,新募軍人多駐紮寺觀,鄉里豪強勒令寺僧當兵或出資,正愁無策,而南京政府成立,確定共和國體。因喜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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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政治以自由、平等、博愛為精神,我佛宏旨,正與此吻合。」乃赴上海,聯合舊十七布政司轄地僧侶,創「中華佛教會」,親赴南京謁孫中山先生,備蒙嘉許。民元四月,開成立會於上海留雲寺,被推為會長,以靜安寺為總機關部,改原有布政司轄地僧教育會為支部,電報內務部,請著為令。國人對佛教之心理與觀感,為之一變。旋以湖南寶慶有攘奪寺產消毀佛像之舉,當地僧侶聯名具狀內部,請求回復,民政司長抗不行文。湘僧邀請定計北上,擬以湘事再求內部懇切下令。十月中旬首途,十一月一日抵京師,寓法源寺。與方丈道階法師偕往,謁內部某司長,爭辯有頃,毫無結果,遂憤然返法源寺。甫下車,即胸部作痛,亟就榻,侍者亦各歸寢,明日昧爽往視,已作吉祥臥示寂。時維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十月二日,世壽六十有二,僧臘四十有五。(註三)
(二)創立中華佛教總會
民國元年,八指頭陀為保護寺產,乃創設「中華佛教總會」,並將成立未久的佛教協進會併入佛教總會,以斯群策群力維護佛教。民國元年四月,乃於上海留雲寺開成立大會,計到諦閑、靜波、鐵巖、圓瑛、應乾、及陸軍部代表王虛亭—後出家名大嚴—百餘人公推八指頭陀為會長,設本部於靜安寺,設機關部於北京,電告內務部,請求臨時政府保護佛教,但要籌款以助陸軍軍餉為題。太虛即表反對謂:
「政府保護僧寺,係當然責任,僧獻軍粮,乃人民當然義務。僧不須以捐獻求政府保護,政府亦不應以保護僧寺要僧寺籌餉」。許鐵巖大贊其說,備致傾慕,遂成契友。(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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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佛教團體組織,尚有謝旡量發起的佛教「大同會」,及李政綱、桂伯華、黎瑞甫等七人所發起的「佛教會」。「大同會」猶可,唯李政綱等之「佛教會」,因得孫大總統復函,聲勢高張,不可一世。逮發第二佈告,以斥罵僧尼四眾,顯欲一舉摧滅,而有成立李政綱等新佛教的企圖(註五),引起全國佛教徒的反對。「中華佛教總會」,乃依各省縣原有僧教育會改組為分支部,擁有省支部二十餘省,及縣分支部四百餘起,可說為中國佛教從未有的全國統一的團體。因此,李政綱等,不久乃自動將其佛教會宣佈取銷。唯「中華佛教總會」,這時因孫大總統讓位與袁世凱,尚未獲得北京政府批准,認為合法的團體。同時,湖南、雲南、安徽等省又不斷發生掠奪寺產,毀滅佛像諸多事情,於是八指頭陀會長在各方催促之下,毅然北上期以奠定總會的基礎,作根本的解決。
這時,北京法源寺住持道階(湖南人)本係八指頭陀的法嗣,及龍泉寺住持覺先(湖北人)亦為熱心佛教事業的人,同為北方佛教顯要人物。揚州僧文希亦在北京。八指頭陀抵達北京後,即息宿法源寺,由道階陪往會見北京政府內務部禮俗司杜某。當時杜某正下令調查僧產,分別官私諸目,提撥計劃,並有布施為公、募化為私之說。因此,八指頭陀據理力辯分別說明,「在信徒為布施,在僧眾即為募化,不論布施或募化,均屬僧徒所有,非屬政府或地方公產。」杜某因而理屈詞窮,無以為對,詞色轉厲,意在恫嚇,八指頭陀憤然而出。那知八指頭陀回到法源寺,是夜息宿法源寺,即因此氣憤而死,死後面目發青,顯係中毒而死。旋以詩友熊希齡出面護法,以事態嚴重面告袁世凱大總統,遂用教令公佈「中華佛教總會」章程,會章始生效力。「中華佛教總會」能得合法產生,可謂是八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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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陀以老命換來,佛教寺產亦賴此得以保存。(註六)
八指頭陀為保護寺產而犧牲,這給當時佛教界一個嚴重的警告,佛教非力求改革不能生存,幾乎為全體僧徒所共認。
關於八指頭陀死的原因,當時在佛教界發生許多猜測與傳說:有說係袁世凱派人毒死,有說係諦閑派人毒死。這兩種猜測,顯都屬意氣用事,毫無根據。八指頭陀雖屬佛教高僧,既非國民黨,又非熱中政治的人物,故八指頭陀與袁世凱,根本不發生利害關係。至於寺產在佛教為大事,在袁世凱政府為小事,袁世凱絕不會因八指頭陀要求保護寺產,而毒死他。況且八指頭陀根本未曾會見袁世凱,說袁世凱毒死八指頭陀,無人敢相信。
同時,八指頭陀在當時佛教界是一致推崇的長老,他的學問道德與聲望,也沒有一人能比得上,諦閑尚屬晚輩,說諦閑要毒死他,更沒有人敢相信。至於說諦閑要做國師,這是日後(民國四年)北京覺先傳出的誤會。即使有此企圖,又與八指頭陀有何關係?照八指頭陀死後滿臉發青一點來研究,顯係中煤毒而死,因為北方天氣太冷;八指頭陀又是冬天北上。北方的禮俗,凡冬天招待客人,每人每晚都供以小煤爐一隻,俾以取煖,八指頭陀為法源寺上賓,道階又是他的法嗣,自然不能例外,當亦供以煤爐,用供取煖,以示恭敬老師。八指頭陀就因此中毒而死,可能性較大。這種說法,並非出諸想像,是筆者與熟習北方禮俗的蔡念生居士研究的結果。我們認為八指頭陀中煤毒而死的成分居多,其他種種說法,都不可靠,更不可信。八指頭陀的死,是近代中國佛教史上一件大事,我們不能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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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接受他人意氣用事的傳說,以訛傳訛,貽誤後人。
(三)民國初年寺產問題
民國二年二月,「中華佛教總會」,以會章經大總統教令頒布;乃於上海靜安寺舉行成立大會,到會各省代表計有江西大樁、雲南虛雲、江蘇冶開、靜波、上海應乾、浙江圓瑛等。舉冶開、熊希齡為會長,靜波為副會長,道階為駐北京辦事長,文希為總務主任,玉皇為庶務,太虛為佛教月報總編輯,仁山、宣天磐等住會辦事。而應乾、圓瑛、陳釀伯等,不常到。如此本可為佛教做一番事,無如冶開、熊希齡為掛名的會長,而實權與經濟反被一個不學無術的靜波、應乾操縱,中樞既缺乏領導的人物,仁山、太虛、玉皇,不久都先後離開。民國三年以後,袁世凱欲做皇帝的野心,日漸暴露,專以摧殘各種人民團體為能事。
民國二年六月內務部公佈「寺廟管理暫行規則」,其中有關寺廟財產之管理,由該寺住持司之;本院住持及關係者不得有將財產變賣、抵押或贈與等行為,任何人亦不得強佔寺院之財產,似有保護寺產之用意,這好似黃鼠狼看雞的一種企圖。
民國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大總統令第六十六號公佈「管理寺廟條令」,以代替佛教會,公然明令取銷「中華佛教總會」。並規定寺廟財產由住持管理,不得抵押或處分。遇有公益事業之必要及得地方官之許可不在此限,並有寺廟住持違反管理之義務,或有不遵守僧道清規,情節重大者由當地長官訓戒,或予撤退等規定。顯然意欲藉此掠奪寺產,摧殘佛教。寺廟財產置於地方官吏管理之下,不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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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地方官吏與土豪劣紳互相勾結兼併廟產之路,而全國僧尼更感惶惶不安,遂有章嘉呼圖克圖,覺先,及南方靜波等聯名上書北京政府改「中華佛教總會」為「中華佛教會」,以期團結全國僧尼。并向眾議院陳情,請求議員諒解,取銷「寺廟管理條例」,又經眾議院通過請願案。到民國六年,國會解散,上項努力遂成泡影。民國七年,北京政府以查舊案與管理寺廟條令相牴觸為詞,竟命令取銷「中華佛教會」。至此,全國佛教便陷入無組織狀態中,各省縣寺廟財產,只有聽任各地官吏與土豪劣紳互相勾結,蠶食侵吞。
民國七年安徽蒙城縣公署為籌措教育經費,招集全縣之士紳,開教育行政會議,遂援用「管理寺廟條例」,以為教育經費的財源。
一、有廟無僧之廟產全部徵用。
二、有僧而不通曉經典者,全部徵用(僅將一少數部份給與令之還俗)。
三、有僧且深通經典,適宜酌量徵用其大部份。(註七)
後來更進一步,凡一僧兼為他廟住持者,則視為無住持之廟,如此則全縣各村共有二百五十三所寺院,應被徵用,形同廢寺,全部寺產,均予沒收。於是蒙城縣佛教會長空華上訴北京平政院,抗議地方士紳土豪侵吞寺產,雙方訴訟先後達七年之久。終於民國十三年三月北京平政院裁定寺方勝訴,縣公署敗訴,沒收寺產,一律發還給寺方。(註八)
當時因受管理寺廟條令困擾與迫害,於此可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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