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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

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日期:2011-05-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東初老和尚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一項 廟產興學之導火線

  滿清政府,每對外戰爭失敗一次,即有一次改革運動。鴉片戰爭後的海防運動,英法聯軍後的自強運動,中日戰爭後的維新運動,莫不皆然。尤以中日甲午之戰,以堂堂天朝,反為小日本所擊敗,割地賠償以外,幾遭瓜分之禍。因此,一般愛國智識份子幾乎異口同聲一致要求救國,非改制變法不可。否則,將有滅亡之禍。而倡導變法維新運動最力者,則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主要人物。

  康有為,原名祖貽,字廣廈,號長素。生於咸豐八年(一八五八),廣東南海人,世稱南海先生。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舉人,二十一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曾聯合公車千餘人上書,請勿簽馬關和約;並力主變法自強,設強學會於北京、上海兩處,旋為御史奏彈封閉。戊戌這一年,他四十一歲,比國父大八歲,比梁啟超大十五歲;他的學術思想,得力於同鄉朱次琦(九江)的教訓最大。因朱氏講學,每以「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為綱,以義理、考據、經世、詞章為目,而其精神所貫,全在「經世」之學。其見解與曾國藩完全相同。及戊戌政變失敗,六君子被戮,康有為逃亡海外十五年,民國二年始返國。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歿於青島,享壽

  P.73

  七十。

  梁啟超(一八七二~一九二九),同治十二年生,字卓如,號任公,廣東新會人。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舉人,受業於康有為,稱弟子。光緒二十一年,梁隨康至京會試,不第。翌年,至滬與汪康年、黃遵憲創刊時務報,自任主筆,每期撰論、刪改、編校,純出其手。言論鋒利,倡議變法,風靡當時。及戊戌政變失敗,梁以走避日本使館,得免於難,旋護送至日本。宣統二年復於上海創國風報,後再度東渡。民國元年歸國,先後任司法、財政總長,因袁氏欲稱帝,乃著「異哉所謂國體問題」,以反對袁世凱帝制。又曾助段祺瑞討平復辟,不惜與老師康有為分途異趨。其有助於民國共和者,論功殊偉。民國七年,始退出政壇,講學於國立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兼研佛學,著有「佛學十八篇」,最為精粹,對啟發青年研究佛學關係頗大。民國十八年卒,年僅五十七歲。

  康梁本屬師生關係,又是力主變法維新的主腦人物。要倣日本君主立憲,改革政治,亦即摹仿西方科學,創辦實業,興辦學校,造育人材,庶可達到國富民強的目的。無如當時教育經費無著,於是有主張把寺廟祠堂,改為學校者。及至戊戌變法失敗,停止變法。未幾,光諸二十六年拳匪亂起,八國聯軍攻陷北京,簽訂庚子條約,賠償鉅額款子。自此,慈禧太后亦覺非改革圖強不足以自立生存,故要求改革圖強風聲再起。

  第二項 張之洞之「勸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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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廣總督張之洞(一八三七~一九○九),在戊戌變法那一年,即著「勸學篇」上奏朝廷,力持

  P.74

  調和新舊思想,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他在湖廣總督任內二十年,手創兩湖書院、文武普通學堂、陸軍中小學堂,訓練新軍,並派遣東西洋留學生,其於孕育革命種子及裨益於武昌起義之關係至大,固非他初始所料及者,並且力主動用全國寺廟財產為興學經費。佛教首挫於變法維新,亦復為廟產興學之起源,也是長期困擾佛教主要課題。

  所謂廟產,即指寺廟一切財產,寺田、寺屋及附屬的法物而言。據民國二十五年「申報年鑑」所刊中國佛教會調查發表,全國寺廟數目(河南、安徽、江西、湖南、四川五省除外),約十六萬餘所,僧尼約七十四萬,佛寺僧尼如此之多。(註一)由於寺產如此之多,不特引起社會人士的覬覦野心,同時,也給社會經濟上帶來重大的影響。

  清光緒年間,全國佛教寺廟究竟有多少,據張之洞在「勸學篇」上說:都會百餘萬,大縣數十,小縣十餘,皆有田產。其財物由布施而來,主張改作學堂,充作教育經費。其實施辦法,據「勸學篇」謂:

  一、以寺廟十分之七為校舍,餘作僧道之居處。

  二、以寺廟寺田等財產中十分之七供學堂之用,餘供僧道膳食之用。

  三、將使用廟產之總額明奏朝廷,旌獎該僧道。對不願旌獎僧道,可移獎其俗親並與定職。

  四、各省荐紳,有在其興學堂者,在觀察其夥寺觀之上,如連名申請,概予許可。

  張之洞以為「如此則萬學可一朝而起也」。

  P.75

  「勸學篇」奏上之後,德宗批示:「持論平,通達於學術人心,大有裨益。」由軍機處對各省督撫學正各頒「勸學篇」一部。

  同年,六月十一日開始,所謂百日維新,對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各方面,都作了劃時代的改革。教育方面,廢止了八股文的考試;在各省縣設立高中初各等學堂,京師設大學堂,上海設編譯館,廟產興學亦立即付諸實施。

  戊戌政變,終因袁世凱的告密,不特使康梁一派失敗,而德宗皇帝遭受幽禁。而廟產興學亦由西太后命令而止。

  第三項 上海縣實施廟產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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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維新,雖經失敗,但給佛教帶來廟產興學的威脅,始終未除。光緒二十七年八月,政府命各省州縣設置學堂,佛教寺產開始遭受侵害。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奏準「奏定勸學所章程,責成各村學堂董事查明本地不在祀典廟宇鄉社,可租賃為學堂之用。」(註二)。因之,引起各省土豪劣紳公然兼併寺田。民國以後此種情形已成為公認之事實。據「上海縣續誌」(民國七年刊)中可以窺見一斑矣。

  一、栗庵 光緒三十二年,邑人葉佳堂與學董顧言之定議。給住持僧雪峯銀元七百二十圓為營業資。改庵為上海縣勸學所,而遷佛像於閔行。(其地十一畝八分一釐九毫)

  二、小天竺寺 光緒二十七年冬,設中西啟蒙學堂,二十八年秋,改為養正,遷佛像於浦東。各

  P.76

  寺寺宇悉歸學堂。

  三、法華庵 今廟產歸振南學校。

  四、韋天廟(法華寺僧管理) 今設正蒙小學。光緒乙巳(三十一年),里人李鴻模、張光豫…,修葺後殿,設正蒙小學,禀准以廟屋為校舍。…於是廟業悉歸學堂管理。

  五、長生庵 有四十畝,東南屋三楹,光緒三十一年設曹渡初等小學。

  六、第二義務小學堂,在送子庵,光緒三十一年創設。

  七、安國小學堂,在虹橋鎮東安國寺,光緒三十一年,邑人王豐玉、顧鏡清、蔣家鳳創辨。

  八、官立養正小學堂(參閱小天竺寺項),在縣署西北張家衖小天竺,光緒二十七年九月,邑人王琪錢……二十四人發起,擔任義務夜課。中西並授,初假亭橋西葉達宅,旋禀准。知縣王懋琨將發封之小天竺僧寺充用,二十八年由張軾葉達捐貲,添設日課,名中西啟蒙學堂。經常費取諸邑廟豫圓茶捐。又贖回錢糧廳,抵出房屋十四間,取租充用,二十九年改為官立,更為養正。(註三)

  以上所舉,僅為上海縣一部分而已,其他各省州縣侵佔寺產興學,實不勝枚舉。西太后雖曾禁令,但各省州縣地方士紳仍以興學為名侵奪寺產,無法統計。自此以後,地方軍隊、警察及各種團體循風佔據寺廟,從未停止。由於佛教領導階級素質低落,使佛教在社會上的地位,一落千丈,已無法維護佛教權益。但佛教對中國歷史文化自有其悠久的關係,於是引起社會名流學者重視。章太炎先生首

  P.77

  先(光緒三十一年)發表告「佛子書」,一面喚醒僧徒認清時代,要急起直追自辦學校,一面忠告士大夫們,不應該對佛教有此種荒謬的舉動,應對此世界最高尚的佛法加以發揚。東隣日本凈土真宗早於光緒初年,即於上海南京剏立本願寺,以及杭州、蘇州設立本願寺,光緒二十五年復於金陵「日本淨土宗本願寺」特設東文學堂,以教華人(見楊仁山等不等觀雜錄卷一、二十三頁)。這時,日僧水野梅曉、伊藤賢道,因見滿清政府壓迫佛教,便乘機來華,乃效法西方基督教徒來華傳教的方法,引誘我國佛教僧徒受其保護。猶如咸同年間,西方教士保護教民一樣,分化教民與政府間的感情。當時日本在杭州傳教的代表為伊藤賢道,乃屬真宗派,意欲離間僧徒與政府感情,引誘杭州三十多寺廟投入日本真宗懷抱,求其保護。凡遇佔用寺廟,搶奪寺產,就由日本領事出面保護;中國佛教寺廟財產,中國政府不能保護,要賴外國人來保護,可見滿清政府軟弱無能到如何程度!這與日後國人每遇政治上壓迫,便逃入各國租界,要求外人保護,如同一轍。因此,引起中日兩國外交上的風波,地方政府既無能解決此一涉及國際糾紛,逕呈報中央政府,經中日雙方交涉的結果,先由日本真宗取銷對中國寺廟保護事情,滿清政府始允下詔保護佛教,並令佛教僧徒自動興學,自護寺產,各省遂相繼組織僧教育會。全國各省縣紛起成立僧教育會,而與各省縣普通教育會成了對立的形勢。這說明了滿清政府已無能保護佛教,要僧徒自己來保護寺產。其實,國內有識之士,早已經有此感覺,欲求振興佛法,唯有開設釋氏學堂,始有轉機。當時楊仁山居士即有此剏議,只以時節因緣猶未成熟耳。

  P.78

【書籍目錄】
第1頁:蔡序 第2頁:自序
第3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一節 中國佛教近代史之範圍 第4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二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特質
第5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三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成就 第6頁:第一章 導論 - 第四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護國
第7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一節 元代喇嘛之興起 第8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二節 西方宗教之東來
第9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三節 儒釋思想之融和 第10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四節 經藏開版與西學輸入
第11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一節 清代之喇嘛教 第12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二節 諸宗思想之融和
第13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三節 大藏經之出版 第14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四節 敦煌藏書之發現
第15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五節 居士佛教之抬頭 第16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一節 西方教士之狂妄
第17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二節 傳教事業之發展 第18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三節 查還教堂與迫害佛教
第19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四節 太平天國之荒謬與義和團之反動 第20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第21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二節 自動興學與自保寺產 第22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三節 革命思想浸入佛教
第23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一節 改革金山與革新運動 第24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二節 保護寺產與教團組織
第25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三節 三大革命與革新僧制 第26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四節 管理寺廟與信仰自由
第27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五節 三民主義與佛化思想 第28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六節 以佛法調和東西文化
第29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一節 第一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0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二節 危亡中的佛教救星
第31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三節 破除迷信與摧殘佛教 第32頁:第四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節 各省寺產遭受宰割之紀錄
第33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五節 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4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六節 召開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
第35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七節 中國佛教會獲准成立之經過 第36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八節 名流居士製造糾紛
第37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九節 如何健全佛教會組織 第38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節 政府無意保護佛教
第39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一節 假興辦慈善公益之名與扼殺佛教之實 第40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一節 叢林制度的由來
第41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二節 僧教育之開創 第42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三節 僧教育的成功與失敗
第43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一節 「佛教學苑組織大綱」之駁斥 第44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二節 教育部為辦僧學事覆內政部咨文
第45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三節 如何健全僧教育制度 第46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四節 如何健全「佛教學院」組織
第47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一節 佛教宣傳刊物之發行 第48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二節 佛教弘法團體之設立
第49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三節 佛教經藏開版事業 第50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四節 佛教圖書館之設立
第51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一節 世界佛教聯合會 第52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二節 中日佛教代表會議
第53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三節 各國代表之講演錄 第54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四節 日本佛教代表備受歡迎
第55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五節 東亞佛教大會 第56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六節 世界佛化大學之計劃
第57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一節 華北佛教之革新 第58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二節 佛化新青年運動
第59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三節 北京佛教會發表宣言 第60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四節 華北佛教之發展
第61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五節 華北佛教事業中衰 第62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一節 朱子橋將軍與西北佛教
第63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二節 康寄遙居士與西北佛教 第64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三節 巴利文學院之設立
第65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一節 毀滅佛教之馮玉祥 第66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二節 重建河南佛教
第67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三節 籌辦河南省佛學院 第68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四節 澤被中原兩大師
第69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五節 戴院長倡修白馬寺 第70頁: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 第一節 雲南之鷄足山
第71頁: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 第二節 重整雲南佛教 第72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一節 唐以後漢藏之關係
第73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二節 民國以來漢藏之關係 第74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三節 英俄覬覦西藏之野心
第75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四節 西藏內部派系紛爭 第76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五節 中央對西藏之政策
第77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六節 中央對班禪大師之倚重 第78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七節 中央對章嘉大師之尊重
第79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八節 中央對達賴大師之尊敬 第80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九節 中央對諾那大師之優禮
第81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十節 佛教與邊疆民族之文化 第82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一節 我國密教之傳承
第83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二節 唐密法脈之重返 第84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三節 權田雷斧與王弘願
第85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四節 談玄與台密 第86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五節 弘揚藏密之尊者
第87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六節 入藏求法之漢僧 第88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七節 漢藏文化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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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10-3 9:33:23
真好我一直在找這本書但是會有下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