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教士在華傳教事業,自雍正以來,直至鴉片戰爭,在法律上,一直是禁止的。但自道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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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一八四四年),中美、中法五口通商條約簽訂。准許美、法人得在條約口岸建立教堂傳教,雖可公開活動,但仍無特殊的權利。因此,各傳教士態度尚稱謹慎,而與中國人民尚能和睦相處,亦未發生若何衝突而造成嚴重教案。那知到了咸豐八年(一八五八),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簽訂,並准許西方教士在中國內地傳教權利;咸豐十年(一八六○),中法北京條約,又給天主教以收回以前禁教時被沒收的教產,及在中國內地購買土地設立教堂的權利。於是情況大變,自此各地傳教士就利用治外法權身份,利用本國外交,及武力為後盾,不僅教會事業飛躍的發展,而傳教士態度益發飛揚跋扈,他們目睹中國文武不備,文明落後,自詡為傳播文明開化野蠻民族自居,於是激起國人憤怒,反對教士,不斷發生驅逐攻擊,或殺害教士和教民,拆毀或焚燒教堂和教民住室等嚴重教案。就中以貴州、開州、江西南昌、湖南湘潭、四川重慶、四川西陽州、貴州永寧州、江蘇揚州、安徽安慶,以及天津等為最大教案,但各地教案無一不導自傳教士態度蠻橫,激起民眾仇視與憤怒所發生。茲將國人反教言論及西方教士迫害的事實,分別敘述於次:
第一項 國人排斥教會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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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是以孔孟思想為核心,二千多年來,一直支配著中國的社會民心,形成一個道統。由於這個道統的承啟,中華民族才能保持他悠久的文明生活。西方宗教傳入後,對中國文化思想形成一個尖銳對立的態度。同時,西方教士在華傳教事業中,顯然含有充分政治、文化、宗教侵略的特性。他們以武力取得在華傳教的權利,並以砲艦為保護此項權利的施行,因此,傳教與軍事侵略的成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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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不平等條約之中,而帝國主義保護傳教與發展國家政治經濟,宗教文化影響力及提高國家聲望等相互聯結,因有這種因素在內,而教士身份地位特殊,竟然干涉教民與平民的爭訟。地方官吏往往抱息事寧人的態度,不問是非曲直,總是讓教民滿意而去,而良民受到欺壓,無法伸冤。因此,有些流氓地痞人所不齒之徒,亦都加入教會,以教會作護身符,橫行鄉里,魚肉善良。由此教會人士愈加複雜,以及教士態度蠻橫所給予國人種種壓迫,招致知識份子或官紳一致仇恨與反對。
(一)蔣敦復,是上海名流,曾在英國教士慕維廉(WilliamMuinhead)家中做過教師,他目睹上海在外國人的影響下所呈現的繁榮、奢侈與風氣墮落,以及外人傳教的動機,以種種卑鄙手段引誘中國人信教,用心叵測,危害國家,感到萬分痛心,他說:「西人必欲行其教於中國,其用意蓋有在矣。中國之人未有信教也,彼固知之。是其術焉;施小惠,使饜其口腹;行小善,使震其耳目;從而誘之,以美福厚報,使深惑其心志;變易肺肝,溺焉不返,不顧利害生死,惟吾說之是從。天下無事,或伏於莽;一旦有事,入吾教者,皆會合響應;使其叛其長者,嗚呼,是禍中國也。(註五)
(二)王炳爕對新舊等經典都曾讀過,在李鴻章幕府甚久,其與曾國藩、丁日昌等都有過從。對於西方教士在華傳教,危害國家民族,深惡痛絕。他所著「正教」四篇。力主尊崇儒教,駁斥異教,深得李鴻章贊賞,他在正教四篇中追憶英法聯軍之前的情況說:
「自道光二十一年間,海疆用兵,大吏多望風逃避。外洋覬覦中國之心,於是益急。和議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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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洋人在東南各海口通商,遍立天主堂傳徒行教,然人民畏法者眾,沾染其教,僅止沿海之民,教人猶未多也」。
那知英法聯軍之後,外人勢力,深入內地,國人信教者日多,而國家危機亦愈深。他說:
「咸豐十年,天津用兵,舉戈犯闕,逆燄鴟張,可謂極矣。然竟不敢據有城邑者,誠畏中國人民之眾也。故但要為盟約,以通商廣取中國之財利。即以傳教陰結中國之人心。夫國家治安天下,以固人心為本,豈容他國之人陰為邀結,今既准其傳教,愚民無知,易受籠絡,一入其教,則人心但知有教主,不知有國法矣,此其動搖國本者也」。(註六)
(三)鄭觀應曾任洋商買辦,深知西人傳教的用心,他說:「非惟欲服中國人之心,兼為洋商之偵探也。」(註七)
(四)薛福成薛氏與曾國藩、李鴻章的關係,都很密切。曾任駐法領事,對於西方國情有深刻確切瞭解。他對基督教在華傳教,極為不滿。同治八年(一八六八),曾上書李鴻章,指出自教禁廢弛以來,各州縣相繼設立教堂,一般教士用錢財引誘民眾,用藥迷惑他們的天性,使他們背棄人倫,而唯傳教士之命是從。因此深感傳教對國家民族之危害,他說:
中國(民教)之釁,何時而弭,雖然多事,猶中國之幸也。何也?江民之來盡高於夷也,竊恐數十年後,耳目濡染,漸不足怪,則附之者日益多。彼洋人歛中國之財,啗中國之民,即率中國之民,啟中國之變,膠固盤結,踞我堂奧,暇瑕伺會,猋迅雲合以赴,而洋人糾群國以制其弊,雖有聖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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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之謀矣。英法諸國之遠闢疆圍,蠶食西土,大率用此術耳」。(註八)
薛氏曾大聲疾呼,主張應把握時機,加速籌備,斷然禁教,必要時不惜一戰,這是當時知識份子反教最堅決者。
(五)曾國藩,眾所皆知為打倒太平天國的主腦人物。曾氏之所以能打倒太平天國,因為利用鴉片戰爭失敗後,國人痛恨「外國人」的情緒及一般迷信洋教的心理,誠如薛福成說,「率中國之民,啟中國之變。」即以洋教為號召,上帝為幌子,表面上排滿,實際在推行上帝共產制度,破壞中國文化,燒毀寺廟,打倒佛像,這是受帝國主義壓迫及洋教邪說蠱惑所造成的禍國殃民的災難。中國文化的道統,其重心不在種族問題,而在文化問題,曾氏以維護中國文化道統,所以能成此大功。他在「討粵匪檄」中,特別強調此點,他說:
「粵匪竊外夷之緒,崇天主之教,自其偽君偽相,下逮兵卒賤役,皆以兄弟稱之。謂惟天可稱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農不能自耕以納賦,而謂田皆天主之田;商不能自賈取息,而謂貨皆天主之貨;士不能誦孔子之經,而別有所謂耶穌之說,新約之書,舉中國數千年禮義人倫詩書典則,一旦掃地盪盡。此豈我大清之變,乃開闢以來名教之奇變,我孔子孟子所痛哭於九泉。凡讀書識字者,又烏可袖手安坐,不思一為之所也。」(註九)
以上所舉,各人言論,立場雖不同,但却一致痛恨西方宗教危害國家民族,於此可知知識界反教已達到如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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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西教違背中國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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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知識份子排斥西方宗教,另一原因,就是東西文化的對立。西方教士,違背中國文化的傳統、崇恩報德以及倫理社會制度,而教士却以新舊約神話的傳說為根據,於是與中國文化傳統大相逕庭。例如西方人不敬祖先,不孝父母,在國人看來,幾乎淪於禽獸之域。因此,當時知識份子為保存中國歷史文化及民族衣冠文明制度,奮起對西方宗教禁止祭祖崇拜偶像,予嚴厲的反擊。
(一)湖南闔省公檄對此加以譴責說:
「該教不敬祖宗及諸神靈,所奉之神,唯𠯿氏而已,行教者為教父,名為黑老爺,奉敬之時,令人自誓,其身為𠯿氏所出,必先毀其祖考神主,以示歸心,噫!自忘其本也,本去則枝葉未有不害者。
從教之人,先本清白,自立誓吃水後,必作怪發狂,先將祖宗牌位劈碎,次及諸神像,然後見廟宇即毀壞無遺。
(二)安徽巡撫喬松年於同治五年,上疏請限制華人傳教,他說:「天主教……以不祀神不祀先為首務,悖理敗倫,凡有識者,皆所深惡。」(註十)
(三)王炳爕於上倭仁書中,引經據典,力斥基督教禁祭鬼神及禁祀祖先之非,他論鬼神謂:
「鬼神之說,自古有之,中庸曰: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神之可敬可畏,而不可褻玩……」。他論祭祀祖先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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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自天子以至於庶民,莫不有祖宗。今天主教曰,人死無知,不必立主,祖宗不必祭祀,滅子孫愛敬之心,敗國家孝治之化,此其滅絕祖宗不如豺獺。」(註十一)。
國人對基督教「父稱為兄,母稱老妹,」殆為「無父子」也。耶穌一日與其門徒十二人坐於樹下講道,其母與兄尋至,欲其回家,門徒以告,耶穌不認其母曰:能奉教者,即吾母兄,不能奉教者,即非母兄,母兄哀勸,終不肯認,於是母兄拜哭而去,因此國人對於無母之說,則代之不如犬羊。
第三項 西教違背中國倫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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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排斥西方宗教,又一原因,就是西教違背中國倫理道德,特別是對婦女的行為,令人痛恨。凡男女同時參加教會聽道、查經、祈禱,以及各種聚會,而婦女接受洗禮,以及教士為信徒證婚,都限定教徒與教徒結婚,並要婦女到教堂認罪,婦女棄家作修女,甚至婦女在教堂服務,無不遭受侮辱,如天主邪教集謂:
「每七日一禮拜,曰彌撒,此日百工悉罷,老幼男女齊集天主堂,讚美先天教主之德,群黨喃喃誦經,事畢,互相姦淫盡歡,曰大公,又曰仁會。其嫁娶不用媒妁,亦不論少長,必男女自願,惟先拜先天教主,祈上帝,且新婦必令與所師教主宿,曰聖榆羅福,但不得娶二婦,謂上帝原初止造一男一女。(見中國官紳反教的原因三二頁)。這種違背中國倫理道德行為,備受指責!
湖南闔省公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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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不嫁,留待教主,無夫婦也……不分男女,赤體共浴,無羞惡也。」(註十二)。
王炳爕則曰:
「今天主教設立神父,每至入教之家,別就曲室,令婦女更迭承奉,又擇一女絕其婚嫁,終身承奉,謂之正女。」(或稱貞女,即修女。)凡入教之人,新婚初夕,令男子避去,神父宿於新婦房中,謂之赦罪……其黷亂男女,同於禽獸。」(註十三)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湖北施南府地方紳民,因約禁傳教而散發之匿名揭帖,亦指謂:
「初入天主堂,不問男女,主教必先沐浴,曰淨體,蓋借此行其奸污,以後惟其所悅而從之。………有病施針灸,婦女裸受治……至父死子可娶媳,亦可娶己女為婦,人倫澌滅,廉恥道喪。」(註十四)
同治七年,「四川西陽州再度發生教案,教士李國(Jean Francois Rigaud 或名李國安)被殺,事後地方紳士曾撰有「西陽州民教紀事」,其中於教士與婦女關係,則有如下的記述:
「李教士於彌撒之時,必令有姿色婦女,跪其膝前,彌撒後,選少婦閉置密室,脫衣洗罪。每逢耶穌教會,必以竹器盛散錢洒地,令諸婦女搶拾,李教士乘而掀擠媟褻其間……與覃、蕭、余、廖各教士相同……每夜靜,婦女行過李教士臥內,即以墨點二婦人之額,即此侍寢。」(註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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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五月,貴州遵義發生教案之後,省城特派陳昌運前往查看,當地紳民歷陳天主教士教民的惡行劣跡,於婦女與教堂的關係。謂:次日,四鄉受害之民,一時雲集,採毀其(教士)居,得見夾牆內姦生私孩甚多,穢氣衝天,目見伊等造此彌天之惡,無不同聲一哭。」(註十六)
以上所舉,均見「中國官紳反教的原因」(商務出版)。倫理是中國文化的基本,夫婦的關係,絕不容許越出正常行為。雍正禁教以前,各教會盡可能不准男女同堂禮拜,禁教之後,更為認真。鴉片戰爭之後,因法國的交涉,天主教獲得弛禁。北京區主教孟振生,便開始准許男女同堂禮拜,既准男女同堂禮拜、下跪、賜福,男男女女間接觸既多,不免引起一般人的猜疑與飛短流長,而男女單獨在教士前懺悔,或閉門闔戶,這自然更易惹人猜疑,甚至猜測彼此之間必有不可告人之事。
第四項 西教違背中國民族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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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民族,必有它的傳統習慣,這一個習慣,便構成某一民族特性的因素,東西民族的觀念不同,往往發生許多誤會。中國社會所風行的習慣,在國人視為天經地義的,在西方人認為是迷信,即如地方遇到亢旱而設壇求雨,或求晴,本屬地方一種傳統的習俗,雖說是人民心理作用,但是往往神而明之,竟然求雨而得雨,求晴而天晴,則受益的人,自然不分信教與不信教。於是民情益加興奮,迎神唱戲等活動,也是民間一種共同娛樂,所需經費,都由地方民眾全體攤派。可是信教的人民,竟拒絕負擔此項費用,於是糾紛發生了。
咸豐十一年(一八六二)八月,山西省法國教士副安當,就擬定一項章程,送山西巡撫桂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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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各州縣施行,其章程略云:
「一、教外之人不許向教人攤派唱戲祭獻修廟等錢,因奉教之人欽崇天主,自有修建天主堂禮拜 等費,為遵聖教成規。
二、凡奉教之人,以理不出有妨教規等錢。」(註十七)
同治元年(一八六二),直隸柏鄉縣所發生的一次教民互毆,就是因為「村眾各以教民路成杭等雖經入教,亦有田禾,並不隨眾祈禱,徒沾伊等求雨之惠,出言譏誚,路成杭等不服,致互相爭吵揪扭。」(註十八)。
其他有關將佛廟改天主堂,因而發生涉訟。「同治三年,直隸柏鄉縣寨里村教民涉訟,起因為教民欲將合村公有廟宇之一的觀音堂,改建天主堂。村民不允,教民便在堂內誦經傳道,遂有觀音堂遭火焚燒之事。同治六年,沙河縣北堂村民教衝突,其起因為該村翻修舊廟,公議將廟產大樹賣充公費,教民出而阻止。」(註十九)
由於這類的事,發生教民與民眾的糾紛,這固然由於東西民族習慣信仰的不同,本可疏通勸解可以無事,無如西方教士別有用心,竟利用奉教的名義,以挑撥、分化、離間為能事,製造糾紛,使民眾與教民感情惡化。本來為一互敬互愛安寧有序的社會,但自西方教士到來後,從此民間就不安寧了,它利用分化政策,使教民與人民分開,教民視不信教的人為魔鬼、為仇敵、為冤家,稍有不順,就互相毆打,以及涉訟,這就是西方宗教博愛精神的真面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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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教民恃仗教士為後盾,不但不與一般民眾合作,往往藉口不崇奉偶像,對民間所奉神像、佛像盡情破壞,就如同治三年平山教案,據郭英等供稱:
「教民劉自和、李貴、郄鳳池三人說:廟裏金裝古佛,並觀音大士,無甚功德,不能與天主相比受人香烟……就把二佛心挖去,聽聞佛心都是紋銀造成,已經劉自和三人賣錢花用,又大殿後面木佛四尊、銅佛二尊、泥佛一尊,也是劉自和他們不信神佛,故意摔壞的。」(註廿)
諸如此類,教民破壞神像,摧毀民族的信仰,在同治年間,層出不窮,各地教案發生,都導致教士忽視中國社會習俗及民族的信仰所致。譬如說關公的神像,在教士們認為係崇拜偶像,為迷信,應該予以摧毀。(註廿一)在國人看來,關公神像為激起民間忠義的精神,寓有民族教育的意義,怎麼能說是崇拜偶像為迷信的事?
西方宗教,由於本身教義簡單,根本缺乏高深的理論,因此,他們傳教的方法,不在本身教義的宣傳,而在假借社會事業,如育嬰堂、養老院等慈善事業,爭取群眾的信仰。育嬰堂、養老院,本屬於社會一種善舉,理應獲得社會大眾同情與擁戴,但由於教士態度跋扈,也因此發生許多誤傳訛報的事,就如湖南闔省公檄所說:
「該教有吸取童精者,迷騙十歲以外童男,以濂水滴諸頂門,或作膏貼諸眉額,其童之精,即從下部流出,彼則如吮乳然,盡情取之,彼童瘦輭,數日而死。又或以藥貼足心,以針破泥丸處(氣朦子),腦漿並通身骨髓自頂湧出,伊收取入瓶,餘則舐而食之,彼童即死。」(註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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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爕,是參與對外人交涉教案者,對於教士採取童精,深信不疑,故曰:「近年來始有傳其取嬰兒腦髓室女紅丸之事,丟入人口,蓋又于天主堂後兼設育嬰會,道家修鍊,其下流者,流入采補,此固邪教中必有之事。」(註廿三)。
同治七年,揚州教案發生,地方紳民異口同聲指責教士「誆騙嬰兒、挖目補腹,吸食腦髓。」
同治九年,天津教案發生,亦有此種傳說,甚至云:「挖人眼目,積至六甕之多。」(註廿四)
由於這些荒誕的傳說,便產生所謂迷拐幼童等事,以當時民智未開、越傳越廣,因此,導致國人反教複雜的因素,但其主要的原因,實由西方教士忽視中國民間習俗信仰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