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明末的禪宗人物及其特色
第一節緒言
佛教本以實踐為主,理論的思想,乃是為了實踐的目的。所以,佛教雖有浩瀚的教典,都是為了如何實踐佛的教法而出現。所謂佛教的實踐方法,大別不出三類:一是持戒,二是習定,三是修慧。可是,此三者,以戒為基礎,慧為目的,定為發慧的主要條件。自印度以至中國,乃至目前的佛教所到之處,無一不是基於這三項原則(註一),否則,雖名為佛教,卻不是佛教的本色了。
因此,佛教雖從思想的角度及教團的形態而言,分有南傳與北傳,北傳又分為顯教與密教,顯教又分為禪及教,教又分派,禪也分派。他們的主要修行方法,仍皆以戒定慧的三無漏學為依準。而且,自古以來,「從禪出教」(註二),「藉教悟宗」(註三),是相互為用的。唯有真的實踐,始能產生真智慧,而為大眾說出究竟清淨的不思議法,也唯有依靠正確的教義指導,始能實踐正法,而明其自心見其本性。因此,中國禪宗,雖以「不立文字」為其特色,它所留下的禪籍,反而是中國佛教的諸宗派中最豐富的一流。從禪宗史上看,凡是一流的禪士輩出的時代,幾乎也是禪宗典籍的豐收之際,尤其到了明末的中國,禪僧及禪宗的居士們,凡是傑出而有影響力者,幾乎都有相當分量及數量的著述,流傳於後世。最難得的是,他們不僅重視禪宗的語錄及史書的創作和編撰,而且從事禪宗以外的經律論的註釋疏解。所以我們若將明末視為中國佛教復興的時代,亦不為過。
所謂明末,主要是指明神宗的萬曆年間(西元一五七三─一六一九年),可是,有些人生於萬曆之前,活躍於萬曆初年,有些人生在萬曆年間,活躍於萬曆年間,有些人生於萬曆末期,卻活躍於萬曆之後。明朝亡於西元一六六○年,而本文研究的人物,以其生歿年代的起歿計算,則自西元一五○○至一七○二年,最遲的時代雖及清代,仍是生於萬曆年代的人。
禪宗重視修證經驗,其所證經驗的真偽及深淺,縱然已有自信,仍得經過先進禪德的勘驗與印可。凡是有能力印證他人的人,必是自己也曾接受過上一代禪德的印可。為人印證者,通常即是指導你修行的人,也可能僅在一面之間,便承認了你的修證工夫。不論如何,你受了何人的印可,便算接受了他的傳承,而成為他下面的另一代傳人,稱為法嗣。
由於傳承的關係,代表了法統的延續,也證明了修證經驗的可靠性;所以自宋朝的《景德傳燈錄》(註四)之後,有《建中靖國續燈錄》、《聯燈會要》、《嘉泰普燈錄》、《五燈會元》等諸書(註五),記述禪宗諸家的系譜,經元朝,迄明初,又出了《續傳燈錄》及《增集續傳燈錄》(註六)。正如明初玄極的〈續傳燈錄序〉所敍述的史實一樣:「吳僧道原,於宋景德間(西元一○○四年),修《傳燈錄》三十卷,真宗特命翰林學士楊億等,裁正而序之,目曰《景德傳燈錄》,自是禪宗寖盛,相傳得法者益繁衍。(宋)仁宗天聖中(西元一○二三─一○三一年),則有駙馬都尉李遵勗,著《廣燈錄》。建中靖國初(西元一一○一年),則有佛國白禪師,為《續燈錄》。淳熙十年(西元一一八三年),淨慈明禪師,纂《聯燈會要》。嘉泰中(西元一二○一─一二○四年),雷菴受禪師述《普燈錄》。宋季(紹定間,西元一二二八─一二三三年)靈隱大川濟公,以前五燈為書頗繁,迺為粹成《五燈會元》。」(註七)
以上序中所敍六種燈錄,除了《廣燈錄》之外,餘均被收在《大正藏》及《卍續藏》的史傳部。然後,經過一百六十年,至明初(西元一四○一年),玄極輯出《續傳燈錄》,又過一百九十年,至明末的萬曆二十三年(西元一五九五年),瞿汝稷集《指月錄》。西元一六三一年,有《教外別傳》、《禪燈世譜》、《居士分燈錄》。西元一六三二年至一六五三年間,有《佛祖綱目》、《五燈會元續略》、《繼燈錄》、《五燈嚴統》,及《續燈存稿》等諸書(註八),相繼問世。明末僅僅六十年間,竟比任何一個時期所出的燈錄更多,而且此一趨勢,延續到清之乾隆時代的西元一七九四年時,又繼續出現了《續指月錄》、《錦江禪燈》、《五燈全書》、《正源略集》、《揞黑豆集》等諸書(註九)。在明末及清的二百年間,如果不是禪者中的人才輩出,豈會產生如此多的燈錄?如果不是禪者們重視法系的傳承,豈會有人屢屢編集燈錄?那些禪者中的傑出者,不僅在修證的禪境上各有其突破處,在文字經教的修養上,多半也有相當的造詣。故自西元一五九五至一六五三年的五十八個年頭之間,新出現的禪宗典籍,包括禪史、語錄、禪書的輯集、編撰、註解等,共有五十種計三百八十六卷,動員了三十六位僧侶及十位居士,平均不到十四個月即有一種新的禪籍面世(註一○)。
在明末禪宗的人物方面的考察,主要是根據明末及清初的諸種燈錄,最好的第一手資料,當然是明末禪僧及居士們為我們留下的傳記、塔銘、行狀,相信這些文獻也正是諸種燈錄的原始資料,可是,除了傑出的僧侶,願意留下自傳或傳記資料,而由後人加以刊行或刻碑之外,多半禪者的事蹟是不被後世所知的。所以諸種燈錄所錄的禪者,能有生歿年月可考,且有特殊的新觀念、新公案被記述者,那是不多的,故有好多禪者僅在燈錄的目錄中,見到他們的名字列於某派某世的傳承之下,卻不見有其事蹟及語錄、公案等備載於燈錄的內容之內。唯對研究者而言,仍是有其方便,至少可藉以瞭解活躍在當時的禪宗人物,到底有多少。雖僅被列名的人,也該都是有力於當時的禪者,否則,在百萬計的一般禪者之中,豈有多少僥倖而於燈錄中列名的人。
本文依據成於西元一六四二至一七九四年之間的九種燈錄及傳略集的資料,取其有名又有事蹟記錄者,整理成表(註一一)。此表所記內容,凡一百七十九個年頭,一百一十七人,其中僅有六位是居士,且無一人是女尼。但是我們可以判斷,由於那些燈錄的編集者,均有他們宗派法系及傳承的觀點,對於人物的取捨,也都有他們主觀的尺度。也可以說,正由於受了宗派立場的限制,被選錄的對象,就難免沒有厚此而薄彼的情形。故若僅就上舉的九種燈錄的資料所見者,尚無法說明明末禪宗的盛況。也可以說,明末禪宗之豐富,不是燈錄內容所能全部介紹,燈錄僅照傳統的模式,著重禪者們的參學過程及語錄公案的編採。至於明末禪者們的禪思想及禪學以外的著述,則非燈錄的分內事了。因此,雖然在《續燈存稿》、《續指月錄》、《續燈正統》、《正源略集》(註一二)等諸書中,將正統的禪者以外,附錄了「未詳法嗣」者及「諸尊宿」的事蹟,作為補救,但也只限於被正統禪宗學者視為與禪宗相關者,始被錄入。其他曾與明末諸尊宿如雲棲袾宏(西元一五三五─一六一五年)、達觀真可(西元一五四三─一六○三年)、憨山德清(西元一五四六─一六二三年)等人相關的僧俗弟子,均未列入,甚至與以上三人被後世並稱為明末四位大師之一的蕅益智旭(西元一五九九─一六五五年),在諸燈錄之中,竟未見其名字。可能後人將他視為淨土宗或天臺宗的派下,故意捨棄。另在《居士傳》內所列明末的諸居士中(註一三),有十一位是以禪行為其修持法門的,然為諸燈錄所收者,僅得其中的一位(註一四)。足徵諸燈錄的編集者們,均把法脈系統的門戶守得很嚴。
事實上,禪宗的重視傳承,本來是為了防止濫冒,所以要由傳承明確的明師,給予勘驗及印可之後,始得成為正統正式的禪法的繼續傳授印證者。但是,經過南宋末期、元朝及明初,一度衰微之後的禪宗,能夠把握佛法命脈的真修真悟的禪者,便寥寥無幾(註一五),往往是上一輩的禪者們,為了維繫禪宗寺院在形式上的世代相承,不致因了缺乏真正明眼人的接掌門戶,便趨於滅亡的厄運起見,對於尚未明眼的弟子,只要稍具才華,勉強能負起寺院的管理之責者,也就給予傳法的印可了。此種印可,被禪宗的門內人,評為「冬瓜印子」。也就是說,這種印可的證明,不是蓋上了皇家的玉璽,也不是蓋的金屬或石刻的正式印章,而是蓋的臨時用冬瓜肉偽造的印章。印章既是假的,用此印章印可的證明書,當然沒有實質上的意義。故到明末之際,禪者們尋求明師印可者,固然不少,有足夠能力自度度人的傑出僧侶,則未必將聞名於當時的禪匠看作尋求印可的對象;或者由於機緣不成熟,不是碰不到面,就是碰到了面也不能發生傳承的關係。比如蕅益智旭,曾經參謁曹洞宗青原之下三十五世的無異元來(西元一五七五─一六三○年),盤桓了一百十日,不但未嗣其法,反而因之而「盡諳宗門近時流弊,乃決意宏律」了(註一六)。但這並非表示看不起元來,元來倒是極受蕅益尊崇的一位禪者(註一七)。
事實上,不重視派系法統的師師相承,可說是明末佛教的一大潮流,蕅益智旭,不僅未求任何禪者的印可,甚至極端反對法派承襲的陋習(註一八)。此外如雲棲袾宏,雖曾參訪臨濟宗南嶽之下三十三世的禪匠笑巖德寶(西元一五一二─一五八一年),憨山德清除了也曾參訪德寶之外,還參訪過臨濟宗南嶽之下三十二世的雲谷法會(西元一五○○─一五七九年),卻都沒有建立法統傳承的關係。最足注意的是,因為曹洞宗青原之下三十五世的傳承者湛然圓澄(西元一五六一─一六二六年),也對求人印可之事,抱著可有可無的態度,而謂:「本分自心,如能得悟,豈有更欲求人證許,方乃消疑耳。」(註一九)
也許正由於明末曹洞宗的圓澄不堅決強調印可傳承的重要性,在臨濟宗南嶽之下二十六世的費隱通容(西元一五九三─一六六一年)所撰《五燈嚴統》凡例中,否定了他的法統(註二○)。問題當然不是這樣簡單,容在後面詳論。
從明末禪者們所留下的作述看來,臨濟宗的諸人,比較保守陳規,曹洞宗的諸人及法嗣不詳的諸尊宿,則比較能著重實際情況的效用適應。對於禪宗弊端的自我檢討,對修行工夫重視鍛鍊的方法,也以此曹洞宗下及諸尊宿較為積極。至於臨濟下的漢月法藏(西元一五七三─一六三五年),雖屬臨濟宗南嶽之下三十五世密雲圓悟(西元一五六六─一六四二年)的法嗣,因他乃以自力參破,而得悟透,見解便比較獨立,作《五宗原》一書暢論其說,但卻引發了密雲圓悟的反對,編述了《闢妄救略說》一書(註二一)。漢月法藏的法孫,晦山戒顯(西元一六一○─一六七二年)承其遺風,撰有《禪門鍛鍊說》一書,傳於世。此種敢於自我檢討並重視修證方法的風氣,也可算是明末禪宗的一大特色。
此外,明末的禪者之中,既有不少勇於檢討、重視實際、思想獨立的人物,他們在自修及勸人修行的觀念上,也有活用的方便,雖皆以禪悟的目標為指歸,也不排拒念佛、持咒等的雜行。
註解
中國禪宗的實踐,重在實際的生活,重在人格及內心的鍛鍊,不重禪定的習得,但在生活的精進實踐中斷絕向內向外的攀緣心時,智慧之光芒,自然現前,所以較為活潑。然於省悟之後,依舊要求踏實的定力,來增長智慧的力量。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六一四─六一五頁(一九六八年六月臺北慧日講堂出版)。印順法師《中國禪宗史》三七─七一頁(一九七一年六月臺北慧日講堂出版)。《景德傳燈錄》三十卷,宋之道原,纂成於西元一○○四年,現存於《大正藏》五一冊。
《建中靖國續燈錄》三十卷,宋之惟白集。
《聯燈會要》三十一卷,宋之悟明集。
《嘉泰普燈錄》三十卷,宋之正受編。
《五燈會元》二十卷,宋之普濟集,以上現均存於《卍續藏》之史傳部。
明初之玄極所輯《續傳燈錄》三十六卷,序於西元一四○一年,存於《大正藏》五一冊及《卍續藏》一四二冊。
明初之文琇所集《增集續傳燈錄》六卷,存於《卍續藏》一四二冊。
《卍續藏》一四二.二一三頁。明末諸種燈錄資料,請參閱本章第四節所附「明末禪籍一覽表」的「明末諸家禪宗史傳」表。以上諸書的資料,請參閱本章第二節所附「明末禪宗人物資料表」。參看本章第四節的「明末禪籍一覽表」。參看本章第二節所附「明末禪宗人物資料表」。
《續燈存稿》卷一二,有〈未詳法嗣〉編,錄有明末禪僧六人。
《續指月錄》卷二○,有〈尊宿集〉,錄選明末禪者十八人,其中有一位比丘尼、兩位居士。
《續燈正統》卷四一,有〈未詳法嗣〉編,及卷四二的〈補遺〉編,錄明末禪僧十三人。
《正源略集》卷八,有〈附諸尊宿〉編,錄明末禪者十四人,其中兩人是居士。《居士傳》共五十六卷,彭際清編成於西元一七七五年,現存於《卍續藏》一四九冊。明末的十一位居士資料,參閱本書第四章〈明末的居士佛教〉一文。此一人是黃元公,為《五燈全書》卷六二及《正源略集》卷八所收,說他是曹洞宗無明慧經(西元一五四八─一六一八年)的法嗣,但在《居士傳》中,他也與臨濟宗的密雲圓悟(西元一五六六─一六四二年)及費隱通容(西元一五九三─一六六一年)有關。宋末未出人,元朝僅出曹洞宗的萬松行秀,臨濟宗的雪巖祖欽、高峯原妙、中峯明本。漢月法藏的《濟宗頌語》有云:「高峯、中峯以下,屢遭亂世,其間諸家傳法弟子,給侍不久,宗旨漸疏。」(《卍續藏》一一四.二一三頁)《靈峯宗論》卷首,「八不道人傳」。《靈峯宗論》卷一○,智旭(西元一五九九─一六五五年)作〈曹溪(西元一二六三─一三二三年)行呈無異禪師有序〉之中,有稱元來乃是一位「以禪治惑,一律扶衰」的人物。參看《靈峯宗論》卷五的〈法派稱呼辯〉及卷五的〈儒釋宗傳竊議〉二文。湛然圓澄著《宗門或問》(《卍續藏》一二六.三二二頁)。參看《卍續藏》一三九.七頁。以上二書現存於《卍續藏》一一四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