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戒殺護生類
推吾人惡死之心,巧行救濟。
體天地好生之德,永戒殘傷。
——續編下.楹聯 / 素食處
15、因行不同 果報迥異
宋初曹彬為帥,不妄殺一人,而數代尊榮。曹翰乃彬之副帥,以江州久不肯降,遂屠其城。不多年身死,子孫滅絕,而且屢屢變豬,明萬曆間,托夢於劉玉綬。受人宰割。(三編下 .覆溫光熹居士書九)
16、夢中被殺 醒而悔改
人之入 道,各有時節因緣。《勸戒類編》載:福建浦城令趙某長齋奉佛,其妻絕無信心。適值五十生辰,買許多生命,欲殺而宴客。趙謂「汝欲祝壽,令此諸物皆死,於心 安乎?」妻云:「汝之話均沒用的。依佛教,男女也不同宿。這些畜生也不殺,再過幾十年,滿世間通是畜生了。」趙無法可設,遂任她去。至晚,妻夢至廚房,見 其殺豬,自己已變成豬。廚子捉其四腿,置砧上殺。佣人從旁邊看,急叫彼救,皆不一應。殺了破肚抽腸,尚知其痛。豬殺已畢,又殺別物,己又變作別物,痛不可 言。稍歇一刻,見一佣人持一鯉魚,丫頭言:「將此鯉魚交廚子,為太太作魚羹。候太太起來,好作點心。」遂斬其頭尾,刮其鱗甲,斬作小丁。一丁一丁,都知其 痛。痛極而醒,心驚膽顫。丫頭持魚羹來請吃點心,不忍吃矣。令將所買之生,通通放生。以親嘗其味,故依夫吃素念佛,求生西方矣。(三編下 .覆淨善居士書二)
17、誠心戒殺 自有感應
華蓀職 業,頗難修持。然有誠心,自有感應。今以一事為證:北京阜城門內大街,有一大葷館子,名九如春,生意很發達。一夕經理夢無數人來,向他要命,心知是所殺諸 物。與彼等說:「我一個人,償你們許多人命,哪裡償得完。我從今不做這個生意了,再請若干和尚念經念佛,超度你們,好吧?」多數人應許曰:「好。」少數人 不答應,曰:「你為幾圓或幾角錢,殺我們多苦,就這樣,太便宜你了,不行。」多數人勸少數人曰:「他若肯這樣做,彼此都好,應允許他。」少數人曰:「他可 要實行才好。」經理曰:「決定實行,否則再來找我。」因而一班人便去。適到五更要殺的時候,店中夥計起來要殺,雞鴨等皆跑出籠四散了。趕緊請經理起來說 之,經理云:「我們今天不開門,不殺跑出的。在店內的收起來,跑出去的隨他去。」天明請東家來,說夜夢,辭生意,決定不幹了。東家云:「你既不願殺生,我 們不妨改章程,作素館子。」遂改做素食,仍名九如春。因此吃素的人頗多,更發達。(三編上 .覆琳圃居士書)
18、念佛懺悔 蠅去不來
十餘年前 有英人林某,住南京,來普陀見光。送光幾本書,云是他著。他中國話尚不甚好,何能作很好文字乎?有一本專提倡衛生,專門以殺生為事。餘書均送人,唯衛生之 書,光撕碎付字簍。恐無知者持去,則害人害物,無有底極。周君蓋深中西人之毒,而不知衛生利人之道。人為萬物之靈,亦一種動物也。我與萬物同生於天地之 間,彼未要我之命,我何得要他的命?打蠅之家,蠅更多。殺蜈蚣之人,常被蜈蚣咬。彼欲衛生於現生,而現生亦未必得益。由此一生常懷殺心,將來生生世世,常 被人殺。但以未能親見,尚樂以忘疲而殺。古書中有惡蟻者,蟻盈其屍。惡蠅者,蠅集其體。無法可設,徒嘆奈何。光以此事即是大造殺劫之根本。若猶欲依己所見 而為,竊恐有後悔不及時,為可憐可憫,無有可救援也。仁人君子,何得專以殺物為事。令一切無知者,皆效法乎?十餘年前,一皈依弟子有一小兒,買一拍蠅板, 以為玩具,遂常拍之。一日蠅多極,極力拍之,忽全屋皆黑。大人遂開門窗,念佛懺悔,未久蠅悉去。從此焚其拍物,亦無蠅來矣。此係佛弟子佛慈加被,令斷殺業 者。若無信心之人,恐無此兆。其來生後世,何可設想也。(三編下 .覆淨善居士書三)
19、見母變豬 終不吃肉
吾秦當洪 楊未亂之先,興安某縣一鄉民與其母,居家貧,傭工養母。後其母死,止己一人,便不認真傭工。一日晝寢,夢其母痛哭而來,言:「我死變做豬,今在某處,某人 殺我,汝快去救我。」其人驚醒,即往其處,見其殺豬之人與夢合,而豬已殺矣。因痛不能支,倒地而滾,大哭失聲。人有問者,以無錢贖此死豬,言我心痛,不便 直說。從此發心吃素。鄉愚不知修行法門,遂募化燈油,滿一擔則挑送武當山金殿供燈。募人一燈頭油,三個銅錢,錢作買香燭供果用,已送過幾次。後有一外道頭 子欲造反,事泄而逃,官府畫圖到處捉拿。其人與化油者,同名姓相貌,因將化油者捉住。彼以母變豬化油對,不信。又得其帳簿人名數千, 係出油錢的名,遂以為造反之名。在湖北邊界竹溪縣署,苦刑拷打,因誣服定死罪。又解鄖陽府重審,彼到府稱冤,因說娘變豬化油事。知府甚有高見,以其人面甚 慈善,決非造反之人。聞彼說娘變豬之話,謂汝說之話,本府不相信。本府今日要教汝開齋,端碗肉來令吃。其人一手端碗,一手捉筷,知府拍省木逼著吃。其人拈 一塊肉,未至口,即吐一口血。知府方知是誣,遂行文竹溪縣釋其罪,令在竹溪邊界蓮花寺出家。以蓮花寺, 係興安鎮台,鄖陽鎮台,每年十月,兩省在此寺會哨,故有名。
其 人出家後,一心念佛,頗有感應。後回陝西故鄉,地方人稱為周老禪師,建二小廟。洪楊亂,徒弟徒孫均逃去。將示寂,與鄉人說:「我死以缸裝之,修一塔,過三 年啟塔看,若壞則燒之,不壞則供於大殿一邊。」後啟塔未壞,供大殿內。現身為鄰縣縣少爺看病,病癒不受謝。云:「汝若念我,當往某處某寺來訪。」後來訪, 言 係大殿所供之僧名,閱之即是。因此香火成年不斷。
此人,印光之 戒和尚之師公也。經五十八九年,其人名廟名,均忘之矣。此人若非娘變豬,亦不過一守分良民而已。若非鄖陽府逼令吃肉,肉未入口,血即吐出,則其案決無翻 理。以彼視此肉,即同娘肉。以官威強逼,不敢不吃。未吃而心肝痛裂,故吐血。故官知其誣,而為設法行文釋罪,令其出家也。(三編上 .覆郁連昌昆季書 民廿九二月初二)
20、代親懺悔 母遂吃素
誠之所至,金石為開。又少實勝多虛,大巧不如拙。黃涵之作寧紹台道時,發心吃長素,勸其母亦吃,為備素菜,則但吃白飯。涵之函詢作何法方可。光示代親至誠懺悔,業消則能吃矣。未一月而長素矣。(三編下 .覆章道生居士書三)
21、怨氣致毒 自傷傷他
世人食 肉,已成習慣,當知無論何肉,均有毒,由於殺時,恨心怨氣所致。雖不至即時喪命,然積之已久,則必發而為瘡為病。年輕女人,若生大氣後,餵孩子乳,其子必 死,以因生氣而乳成毒汁也。人以生氣,尚非要命之痛,尚且如此。況豬羊雞鴨魚蝦要命之痛,其肉何能無毒乎?餘十餘年前,見一書云:一西洋女人,氣性甚大, 生氣後餵其子乳,其子遂死,不知何故。後又生一子,復以生氣後餵乳而死,因將乳令醫驗之,則有毒,方知二子皆乳藥死。近有一老太婆皈依,余令吃素,以肉皆 有毒,並引生氣西婦藥死二子為證。彼云:伊兩個孩子,也是這樣死的,以其夫橫蠻,一不順意,即行痛打,孩子看見則哭,便為喂乳,遂死,亦不知是乳藥死的。 其媳亦因餵乳死一子。可知世間被毒乳藥死的孩子,不知有多少。因西婦為發起,至此老太婆,方為大明其故。凡餵孩子之女人,切勿生氣,倘或生大氣,當日切不 可即餵孩子。須待次日心平氣和,了無怨恨時,乃無礙矣。若當日即餵,或致即死,縱不即死,或遲遲死。是知牛羊等至殺時,雖不能言,其怨毒結於身肉者,亦非 淺鮮。自愛者固宜永戒,以免現生後世種種災禍也。此事知者甚少,故表而出之,幸大家留意焉。由此證之:須知人當怒時,不獨其乳有毒,即眼淚口水亦有毒。若 流於小兒眼中身上,亦為害不淺。一醫生來皈依,餘問醫書中有此說否,彼云不知。世間不在情理之事頗多,不可因非科學而鄙視之。(三編下 .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
22、聖現異類 度生止殺
一切眾生,皆是未來諸佛。以一切眾生,皆具佛性,皆當作佛,故是未來諸佛。且畜類中,時有佛菩薩化現於其中,方便度生。如《清涼志》中載薄荷事:
一 僧在五台,遇一異僧,出一函,囑交薄荷,未言地址。一日過衛輝,見一群小兒呼薄荷。僧問薄荷何在?小兒指牆下所臥之豬曰:這不是。僧取書呼薄荷擲之,其豬 人立,以兩蹄接而置口中,便立化。方知此豬,乃菩薩所現。其屠所殺甚多,若其豬至薄荷前,則便任其宰殺,了不逃走叫呼,故其屠愛惜薄荷。凡欲殺豬,牽薄荷 至其豬邊圍繞之,則直同殺死者一般。以故多年養而不殺。以其豬清潔,愛食薄荷,故以為名。初其僧受異僧之函而去,於途中思之,此函將投何所,乃私拆其封。 大意謂:「度眾生若得度脫,即當速返,免致久則迷失。」僧異之,復為封訖。至是,方知薄荷乃大菩薩也。繞豬一匝,而群豬即證無生法忍。其威德神力,豈可思 議乎哉!
又唐文宗喜食蛤,一日有一蛤堅合不開。帝親開之,中有肉身觀音大士像,莊嚴異常。
由此觀之,肉尚可食乎?倘誤食佛菩薩所化之身,其罪過可勝言哉?吾人若知此理,自不敢食肉,亦不忍食肉矣!(三編下.南京素食同緣社開示法語丙寅七月)
23、顯示神通 勸戒食肉
梁時,蜀 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露。該山年有例會,屆時眾皆大吃大喝,殺生無算,道香屢勸不聽。是年,乃於山門掘一大坑,謂眾曰:「汝等既得飽食, 幸分我一杯羹,何如?」眾應之。於是亦大醉飽,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飛者飛去,走者走去,魚蝦水族,吐滿一坑。眾大驚畏服,遂永戒殺。道香旋因聞志公 之語,當即化去。有蜀人,在京謁志公。志公問:何處人?曰:四川。志公曰:四川香貴賤?曰:很賤。志公曰:已為人賤,何不去之。其人回至青城山,對香述志 公語,香聞此語,即便化去。須知世之安分守己者,一旦顯示神通,當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煩惱耳。否則須如濟公之瘋顛無狀,令人疑信不決,方可。(三編下 .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
24、好食雞蛋 中毒生卵
雞卵吃素 之人不可食,以有生機故。即無生機,亦不可食,以有毒質故也。有謂無雄雞之地,卵無生機,此地甚少。昔一人好食雞蛋,久則腹中餘毒,生許多雞卵及小雞。諸 醫不識其病,張仲景令煮蒜食之,則吐出許多雞子,及已有毛並無毛之雞。令一生勿再食,食則無法可治。可知雞卵之禍大矣。(三編上 .覆羅智聲居士書二)
25、師現神通 徒方慚謝
雞卵之食 否,聚訟已久。然明理之人,決不以食為是。好食者,巧為辯論,實則自彰其愚。何以故?有謂有雄之卵,有生不可食。無雄之卵,不會生雛可食。若如所說,則活 物不可食,死物即可食,有是理乎?此種邪見,聰明人多會起,不知皆是為口腹而炫己智,致明理之人所憐憫也。晉支道林博學善辯,與其師論雞卵之可食否?彼以 善辯,其師不能屈。其師沒後,現形於前,手持雞卵,擲地雛出。道林慚謝,師與卵雛俱滅。此晉時所決斷者。佛法初入中國,大小分弘。大乘一切肉均不食,小乘 則食三淨肉、五淨肉。三淨者: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加自死,鳥殘。鳥殘者,鳥獸所食之餘也,為五淨也。至梁武帝時,悉依大乘,永廢小乘。道林乃高 僧,乃依小乘為論耳。(三編上 .覆真淨居士書)
今 將宋黃山谷居士,戒食肉詩錄之,以期大家於食肉時,再三思之,必有不忍食,與不敢食之心,勃然而興。詩曰:「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本是一種性,只為別 形軀。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需。莫教閻君斷,自揣應何如。」有味哉,斯詩也!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此仁民愛物,成始成終之大經大法, 不須更為詳談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深義也。願見聞者,咸深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