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捨妄契真入三性
再引用《攝大乘論》二頌以釋此義:
名事互為客 其性應尋思
於二亦當推 唯量及唯假
實智觀無義 唯有分別三
彼無故此無 是即入三性( T31.353b )
「名」 是能詮顯的;「事」,也就是義,是名所詮顯的。「客」表示它不是真實的,來了還會走,也就是空的意思。「名事互為客」:因為有種種事才安立種種名,名依事 有,名則是自性空,非自性有;因為有名,才顯示有這件事,事依名顯,事亦是自性空。無名之時,名所示事不能自立,故云:「非離彼能詮,智於所詮轉。」名與 事乃相依相待而有的。
譬如說:某地發生一事,記者發表了一篇報導,名依事有;其它地區的人閱讀之 後,才知某地發生什麼事,事依名有。記者若不寫這篇報導,其它地區的人則不知有此事,無名則無事;反之,若沒有那件事,也就沒有這篇報導了,無事則無名。 又如說火、說飯,這只是火、飯的假名,並非口內真實有火、有飯。即所詮義,是自性空的;名亦是自性空的。
「其性應尋思」:名與事的體性,要在禪定中思惟推求,故云「尋思」。禪定中的思惟,有力量能令智慧深入觀察;散亂心的思惟,如風中之燭無照明之力。若有禪定而不思惟,難解其義;就算得到色界四禪或無色界四空定,缺少般若波羅蜜的智慧,依舊是個生死凡夫。
吾人要尊重佛陀的智慧,依據佛陀的法語去思惟觀察,定中作觀才有力量見第一義諦。若是不依聖言量,自己坐在那裡冥想,是不行的!
「於二亦當推」:「二」,是一切法的自性和差別。如說「色」法,乃以變礙為性;心法的「識」,則以了別為性,是名「自性」,與《中論》的「自性」含義不同。而一法有一法的作用,與他法不同,即是「差別」。
譬如,同樣是房子,這個房子是這樣,那個房子又是另一個樣子;又雖然通名為人,但是人與人不一樣,有各式各樣的差別。不光是尋思名、義,「於」諸法自性與差別等「二」,「亦當」如上所述道理「推」求觀察。
「唯 量及唯假」:「量」是分別;「假」是不真實。當知彼自性、差別二事都是自心的分別,沒有真實體性。譬如做夢時,或者有人請吃飯、或者被狗咬,夢裡一切都像 真的,醒了以後才知道無如許事。我們現在也都在無明大夢裡,執著真實有種種境界;但是為什麼你做這個夢,而我卻做那個夢?因為夢是行緣識——也就是業力所 成就的,故人人不同。有人跑到天上做夢,有人在人間做夢,有的則墮入三惡道做夢。若能覺悟,則夢與醒都是虛妄的、畢竟空寂的,即不執為實有。
「實智觀無義」:通達「名言安立的一切法畢竟空寂」之智慧名「實智」;用如是慧「觀」察一切名所詮顯的「義」,皆是空「無」所有的。前文的「尋思」是推求義,這裡的「實智」是決定無疑之義。
「唯有分別三」:名言所詮顯的義無所有,「唯有三」種虛妄「分別」——名分別、自性分別、差別分別。
「彼無故此無」:彼所詮顯的義既無,此能詮顯之三種分別亦無。何以故?若有所分別義,則可有能緣分別,由「彼」義「無」所有故,當知「此」名、自性、差別的分別亦「無」從生起。
「是即入三性」:觀見名事互為客故,相依相待而有,無獨立的自體,即是悟入遍計所執性;觀見義無所有,唯有名、自性、差別之虛妄分別,即是悟入依他起性;由義無故,亦不觀見此分別,泯絕能取所取的戲論,即是悟入圓成實性;如是名為悟「入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