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約法說
(1) 無明相應觸處著
現 在約法說。「採集業為識」亦即是執著,實在就是心與無明相應之義。有無明而無智慧,這個識處處執著,表現出來的行動就有力量令於生死中流轉、難以解脫。在 《攝大乘論》中曾提及一事:譬如江河泉流,人見是水,餓鬼見是猛火,故恆受饑虛之苦。為何人見是水,而餓鬼見是猛火?此中有二義。
一、行緣識:此人前世有良心廣作利益安樂眾生之善事,今世業熟得果,故隨福業識見是清水;而彼餓鬼前世造作眾多罪業,故隨罪業識見水非水而是猛火。
二、無明緣識:人見的水、鬼見的火,皆非真實,如夢中境。然因無明之故,執為真實是水、真實是火,受其苦樂之報。若能學習佛法、成就真慧,則能無著於水火,衝破無明的蒙蔽與業果的束縛,見第一義得大解脫。
(2) 隨惑造業感苦果
眾 生為業所繫,不能解脫,應明解其義為是。茲略言之:業是自心所造,業報現前還自受之,即是心受。福業得樂果,罪業受苦果。其身口意造業之時,應是隨心所欲 而為之;至得果時,則非全是心之所欲。惡業感苦果,非是心之所欲,然不能拒而不受。眾生多不信解此義,哀哉!苦果亦是無常,經過若干時節,苦果即滅;隨其 餘業,還流轉於六道之中,無有已時。要而言之,心作心受,不作不受;無有我作他受,他作我受。若能遇見三寶,栽培善根,庶幾乎有光明之日也。
我 們現在修學聖道,假設得了色界四禪並修得神通,就可以發動神通到欲界天和帝釋天王見面、到色界天與大梵天王見面,亦可至兜率內院拜見彌勒菩薩。雖有禪定神 通,短期內可以到他方世界一行,但不能久住;因為我們的身體卑劣,受不了那樣的大福德境界。卑劣的果報繫縛你,你不可以轉變!
除 非修學聖道到了菩薩第八地,棄捨肉身得法性身,能遍入一切世界無有障礙,於一切境界中自在無礙,成就如是大自在力才叫解脫。凡夫就不行﹗不要說其他的果報 世界我們不相應,即使在人的世界裡,若到別的國家,給你三個月簽證,到期你就得離開。這個身體實在有諸多問題,應生厭離心;對佛菩薩的大自在境界,應生希 求心、勤修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