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在門診進行藥物流產的僅限於懷孕49天內的婦女,此時子宮內有兩種妊娠組織,一種是胎囊,將來胎兒在這裡長出;另
一種是蛻膜。藥物流產的目的就是阻止胎囊在宮腔中繼續生長發育,並通過子宮收縮將其排出體外。藥物流產過程中如果見到胎囊排出,就可以認為墮胎基本完成。
但是,由於附著在子宮內壁上的蛻膜還沒有完全隨胎囊排出,因此子宮的收縮受到影響,出血不會馬上停止。
一般的藥物流產胎囊排出後的出血天數平均為18天,引起出血時間長的原因可能是蛻膜剝脫不完全,影響子宮收縮止血;或是胎囊排出不完整,導致不全流產;少數病人為藥物流產術後感染,出現子宮內膜炎症所引起。
按規定,胎囊排出兩周以後應該到所在藥物流產單位進行復診。此時如果出血仍未停止,需要進行尿妊娩化驗及B超檢查,診斷為不全流產者就應該做清宮術,術
後*出血10天內會停止。如果出血不止是因蛻膜剝脫不全所致,但就診時出血不多,可以服用益母草膏或中藥生化湯,也可以肌注催產素促進子宮收縮,以排出剩
余的蛻膜組織。出血多於月經量的病人一般要行清宮術胎盤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