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裡你是否見過這樣的場景:一個人在游泳池邊或沙灘上焦躁不安地來回踱步,還時不時看看表,盤算著距離上頓飯已經過去了多長時間。他們誠惶誠恐,生怕違背了游泳的起碼規則:酒足飯飽時千萬別往水裡跳。
我總是會不緊不慢地等上幾小時,因為我總是沒有毅力不吃中餐忍受著饑餓回家。就只有一次,我急不可耐地沒有等夠45分鍾,30分鍾後就開始運動起來了。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在水裡,我的感覺好極了,完全沒有傳說中的抽筋。
從那以後,我開始懷疑這或許又是無稽之談了:你根本不用等45分鍾,30分鍾足矣!
至於究竟多長時間合適,你或許也有自己的一套。
但是,我現在要告訴你的是,其實你完全不用等待。
這“45分鍾”觀點之所以被廣泛接受,其理論基礎在於,人們認為飽餐以後血液會從肌肉流到胃裡,於是游泳時容易出現抽筋,這會大大增加溺水的風險。
不過,雖然飽餐後游泳確實容易發生抽筋,但對大多數以娛樂為目的的游泳者來說,這種可能性還是微乎其微;何況別忘了,胃排空的時間可是4個小時。即使在
游泳時你不幸遭遇了抽筋,你真的認為要爬出游泳池或者爬到岸邊,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嗎?至少有一項美國的研究調查了溺水的原因,結果發現只有不超過1%
的是發生在餐後。
當然,如果在吃飯時還捎帶喝了一兩杯酒,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1989年,發表在《兒科學》雜志上的一項研究對
華盛頓州約100名溺水的青少年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25%的是發生在酩酊大醉以後。一年以後,另外一項研究再次證實,加利福尼亞州溺水身亡的幾百人
中,41%與酒精相關。
如此看來,度假村及酒店游泳池畔的酒吧盡管很小資,但都有些不合時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