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類情感是家庭毒藥?
「過界」的友情是什麼?
在長期的工作接觸
中,王先生對同事小李很有好感,小李對他也有好感,兩個人關係一直很融洽,但是王先生覺得自己有婚史,比小李大10歲,他不願意耽誤小李的前途,因此默默
地把愛情深深藏在心裡。一直到5年後小李結婚,那一天他才第一次握了她的手,表示他的祝賀。他覺得這才是真正的愛,愛不是佔有,為了讓對方生活得更幸福,
他寧可只做朋友。
每個人在結交異性朋友的時候,開始是傾慕於對方的才華和品質,喜歡對方的某些特質,例如:幽默、大方、義氣、智
慧……因為對對方有好感,能夠說心裡話,能夠在困難的時候相互支持才做朋友,於是經常在一起聊天和遊玩,有一部分人可能因為「日久生情」而過界,從異性知
己發展為情人關係。
「第四類情感」——指介於朋友和情人之間的情感,是很不穩定的一種狀態。「第四類情感」好像走鋼絲,如果一個
人長期處於「欲說還休,欲罷不能」的狀態下,生活和心理都會變得不正常,所以其結果或者由朋友發展為情人,或者由情人退回到朋友狀態,甚至因為彼此情感的
傷害,成為陌路。
異性朋友可能「過界」的情況有:有的人在結交異性朋友時的最終目標就是發生婚外情,或者為了婚姻「優化組合」,
因此有機會就會越界;如果明確知道不可能達到這樣的目標,比如對方夫妻關係很「鐵」,無機可乘,就會放棄,不浪費時間,轉而追求新的目標;有的人因為愛對
方的精神和人品,情感雖然過界,卻為對方的長遠幸福著想,會把想要佔有的愛昇華為「快樂著對方的快樂,幸福著對方的幸福」,保持沒有親密行為的朋友之愛,
這樣演變過來的友誼反而會地久天長。
解析「第四類情感」
零點調查公司日前針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成都、瀋陽和西安7城市1888名18~60歲常住居民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婚姻家庭逐漸成為現代男性人生價值的重心,而在女性心目中,家人健康最為重要,家庭幸福美滿最值得驕傲。
同時,異性友誼也很受重視,擁有一段異性友誼,得到了現代人的認可。越來越多的強勢女性進入職場,進而成為了眾多男士事業上可互助、感情上可互慰的知心
朋友。據調查,73.7%的男性認為,異性友誼和同性友誼一樣重要,甚至有4.4%的男性認為異性友誼更為重要。同樣,女性受訪者中77.1%的人認為異
性友誼和同性友誼同等重要,甚至有4.4%的女性認為異性友誼更為重要。
調查人員分析異性友誼獲得認可的一個原因是,現代社會由異性友誼昇華為愛情的事例比比皆是,有研究證明,由異性友誼發展而來的感情是最可靠、最穩固的感情。可是,如果結婚後還有異性知己,就會引起配偶疑慮,甚至出面干預,成為婚姻破裂的導火索。
「第四類情感」多發生於中年人,原因在於青年人尚在熱戀或孩子尚小,老年人生理要求趨緩,而中年人多為調劑婚內情感的乏味和缺憾,在韶華漸逝的現實中,
渴望重新體驗浪漫愛情,驗證自己尚存的魅力,滿足對配偶之外的異性的好奇心。「偷情」的刺激和新鮮感,使當事人感到極大的生理、心理滿足和享受,產生激情
並激發起性興奮,似乎又恢復了青春、活力和熱情。這種巨大的吸引力與內心的道德譴責不斷彼此「征戰」。
總結起來,「第四類情感」的發生和結局有以下幾種情況:
有的人對婚姻不滿,但不願貿然離婚,要「先過河後拆橋」,為解除婚姻後能有歸宿,事先尋找對象。以解除不滿意婚姻為目的者,在或遲或早尋找到自己中意的婚外對像後,結束原有婚姻,組建新的家庭。
以調劑或彌補婚姻不滿為目的者,並不想離婚,而是間斷性地「感情開小差」,如果沒有被配偶發現,有的與婚外情人或疏或密長期保持關係;有的經過一段相處後,發現對方與自己並不和諧,於是和平分手。
鬧得不可開交——有的人與對方感情日益深厚,不能自拔,違背只做知己的承諾,要求對方離婚和自己結婚,可是一般歲數越大越不容易下決心離婚,於是發生爭
執;或另一方不願長期保持曖昧關係,自己先離婚,然後要求對方兌現其「離婚」的諾言,否則就吵鬧不休,以公開關係、分手、要求賠償相威脅,引起糾紛。
如何應對「第四類情感」
如何對待配偶的異性知己,我認為這與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生活資源、文化修養、道德觀念有關。
首先,忠實來自於自律,只要當事人自己珍視愛情和婚姻,自覺忠實於婚姻,才能自我約束,而拒絕婚外情。人們往往把婚姻出現問題的原因歸於婚外情的誘惑,
其實「外因只有通過內因才能夠起作用」,主要在於當事人是不是自願忠實於配偶,維護婚姻。婚外情往往是外在表現,而有婚外情的人往往或多或少,情感已經出
現問題了。
其次,為什麼有的人對於婚外情深惡痛絕,不能容忍,甚至反應過激呢?這是由於「私人佔有慾」的不適當擴大。對自己的物
質勞動成果的佔有,是得到法律保障的,但是對人,無論是你的什麼人,哪怕是自己生育的孩子,都不能有「佔有慾」,不能任意處置,何況只是承諾和你相愛的戀
人或者共同生活的配偶。認為配偶是自己的私有財產,用對待「存折」的態度來對待配偶,既是怒不可遏的根源,也是對別人人權的侵犯,同時也很容易把婚姻推向
絕路。
第三,雖然配偶曾經承諾和你的婚姻,但是法律依然保障他(她)有離婚自由的權利。就像人們不能勉強朋友的友誼,不能勉強孩
子的尊敬一樣,你不能勉強配偶一生與你共度,而只有愛才能做到這些。過去以為經濟獨立婦女就解放了,實際上許多有工作有知識的女性依然把幸福全部寄托在丈
夫身上,因此女性心理和精神上的獨立和解放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說到底,現代社會中婚姻已經不是一個人終生生老病死的歸宿,婚姻也
已經不是人生最重要的、生死相許的事,追求職業成功、享受包括愛情在內的豐富多彩的生活,成為人生的目標和樂趣。人必須越來越依靠自己,而不能再依賴婚
姻。人們賴以生存的是社會職業、生存技能、社會保障和保險、養老機構、信用體系等。當你擁有了強大的自我,就能夠以積極的心態對應「第四類情感」,而不是
被動「挨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