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本來應該是任何人都可以放心食用的東西,可是在實際生活中,幾乎找不到讓人完全放心的食物。蔬菜、水果上擔心殘留有農藥;豬肉、雞肉、牛肉以及養殖的水產中可能含有抗生素類物質或荷爾蒙添加劑;在加工食品和飲料中更是百分之百含有添加劑。
在《買不得》一書的「食品」和「飲料」兩節中,我列舉了「山崎制栗子饅頭」、「橙汁」、「日清王醬油」、「7-11連鎖店飯團」、陽光「雞尾酒」、「可口可樂」等19種商品,介紹了它們中一般含有的化學物質,探討了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問題。
食品衛生法將食品添加劑定義為:「在食品的製作、加工過程中,或者為了保存食品而添加、混合、溶解的物質」(第二條)。由此可以明確地將食品添加劑與食品區別開來。
本來,非食品是不應該與食品混同在一起的。在食品衛生法第六條中有這樣的規定:不允許販賣、製造、進口、加工、使用、儲藏、陳列用作食品添加劑的化學製
品以及含有這些化學製品的食品。但是,在此條中還有例外規定,那就是在「對人體無害以及厚生省在聽取食品衛生調查委員會意見報告後,表示認可的條件下」,
可以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劑。可見,我們應該盡可能不使用食品添加劑。但是實際上許多企業以厚生省許可為由在隨意使用添加劑。
目前,厚生省認定352種化學合成物質為「安全」的食品添加劑,這些添加劑被允許在食品中使用。可以把它們大致歸為以下幾類:
1、自然界中不存在的化學合成物質
2、模仿自然界存在的物質進行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
第1類中包括防止霉變的OPP(正苯基酚)、TBZ(溶劑用戊醇混合物)、紅色二號、黃色四號等焦油色素、防止酸化的BHA(丁基羥基苯甲醚)等。
由於這些化學物質在自然界中並不存在,所以人食用後很難消化,有些就會積留在人體內。因此,會影響到人體細胞及遺傳因子等,癌變、畸形、慢性中毒、生育障礙等的發病率也很高。並且,有些物質還可能轉化成為環境荷爾蒙。
在合成添加劑中,危險性較高的有防霉變劑、染色劑(焦油色素)、保鮮劑、除菌劑、漂白劑、防酸化劑、甜味劑等,它們中的大多數都屬於上面所說的第1類的化學物質。
1防霉變劑:防止柑桔、香蕉等水果發霉腐爛變質。1991年發現有問題的有聯苯,接著又發現了OPP(正苯基酚)、TBZ(丁基羥基苯甲醚),92年Imazaril也被揭露。
2保鮮劑:抑制細菌、酶等微生物的繁殖,防止食品腐爛變質。魚、肉製品、鹹菜等裡面使用的山梨酸、山梨酸鈉,清涼飲料、魚子醬中使用的安息香酸、安息香酸鈉,果汁醬油中使用的安息香酸脂類等等是這類化學劑的代表。
3漂白劑:用來漂白蔬菜、水果、加工食品的原料等。包括亞硫酸鈉、二酸化硫等亞硫酸類物質,以及亞鹽酸鈉、過酸化水等,這些物質都帶有毒性。
4保鮮劑:防止魚、肉、蛋等變黑、腐爛的化學劑。包括火腿中經常使用的亞硝酸鈉、肉類、鯨肉中使用的硝酸鉀、硝酸鈉、以及蔬菜、醃菜中使用的硫酸鐵等。
5染色劑:為了使食品看上去新鮮美觀,用來給食品染色的化學劑。這種合成染色劑大多使用的是焦油色素,特別常用的有紅色一二號、黃色四號等。另外,胡蘿蔔素、水溶性酸鈣也經常使用。
6防酸化劑:防止食品酸化變質、變味、變色的化學劑。包括BHT(丁基羥基)和BHA(丁基羥基苯甲醚)、維生素E、維生素C等。最近,安全性相對較高的維生素E和C被廣泛使用。
7甜味劑:用來給食品增加甜味。主要包括糖精、糖精鈉、山梨糖醇等。1983年,阿斯巴特也被允許使用。
上文中的第2類添加劑還可以按照「食品中天然含有的物質」與「食品中不含有的物質」這兩種標準再分成兩類。其中「天然含有的物質」包括維生素C、檸檬
酸、蘋果酸等,這些一般都可以從食品中直接提取,安全性較高。只要不是一次性大量攝取,就不會出現什麼問題,比如酸味劑、調味料、營養劑、PH調節劑等。
而「食品中不含有的物質」像明礬等由於也是天然物質,所以比第1類的人工合成物質的安全性要高,但相對於「食品中天然含有的物質」來說,危險性就高一些
了。
第1類中危險性較高的添加劑都應該從市場中排除出去。而前面講到的1~7種食品添加劑在市場上銷售的過程中,也應該表明具體
名稱和使用方法。比如山梨酸用於保鮮劑時就應該在食品包裝上註明「保鮮劑(山梨酸)」、紅色二號用於染色劑時,就應該註明「染色劑(紅2)」。這樣,消費
者就可以清楚地知道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劑的成分,會盡量不去購買這些對人體有害的食品,久而久之,這些有害物質就會被淘汰出市場。(渡邊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