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除五逆,譭謗正法」之義
--淨土宗學一論題
一、五逆謗法,唯除攝取
犯五逆謗法之極重罪人,彌陀本願救與不救。
《大經》第十八願言:「不論何人,只要念佛,必生極樂;唯除五逆謗法。」(取意)
《觀經》下品下生言:「五逆惡人,臨終念佛,往生極樂;滅除五逆重報。」(取意)
同是五逆,《大經》唯除,《觀經》攝取,如是相違,古之大德,會通兩經,有十六家;而以淨土宗曇鸞、善導兩祖之解釋,最為有名,以其最為圓滿,契理契機故。
1.曇鸞大師單複說
《往生論註》卷上末〈八番問答〉第二、三問答(《往生論註》六五頁)言:
問曰:「 《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云何會?」
答曰:「一經以具二種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誹謗正法。以此二種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經但言作十惡五逆等罪,不言誹謗正法;以不謗正法故,是故得生。」
問曰:「假使一人具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經許得生;復有一人,但誹謗正法,而無五逆諸罪,願往生者,得生與否?」
答 曰:「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餘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經言: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劫重罪。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復轉至他 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輾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又正法者,即是佛法。此愚癡人,既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假使但 貪彼土安樂,而願生者,亦如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豈有得理。」
曇鸞大師認為《大經》本 願所抑止者,具造「五逆」與「謗法」二罪(複罪);而《觀經》所攝取者,僅為「五逆」一罪(單罪),而無謗法,以無謗法故,尚有佛緣,能入救度之道,迴心 念佛,即得往生。若具犯「五逆」與「謗法」複罪者,不得往生,何以故?有二,一者謗法之罪遠比五逆深重,二者謗法即是誹謗佛法,現前既已誹謗佛法,不信佛 說,則無願生之心,故謗法之人,不得往生。
以上所言「謗法不生」,有二因:一者罪重,二者無願生之理。然主要在於「無願生之理」,若迴心願生,亦得往生。
2.善導大師未造已造說
《觀經疏》〈散善義〉「逆謗除取問答」(《善導大師全集》三○五、三○六頁)言:
問曰:如四十八願中,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今此《觀經》下品下生中,簡謗法,攝五逆者,有何意也?
答 曰: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 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謗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捨令流轉,還發大悲,攝取往生。然謗法之罪未為,又止言:「若起謗 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業而解也;若造,還攝得生。雖得生彼,華合逕於多劫。此等罪人,在華內時,有三種障: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二者不得聽聞正法。 三者不得歷事供養。除此以外,更無諸苦。《經》云:「猶如比丘,入三禪之樂」也。應知。雖在華中多劫不開,可不勝阿鼻地獄之中,長時永劫受諸苦痛也。此義 就抑止門解竟。
善導大師此文之義有四:
一、攝取門:第十八願所言之「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等二十八字,屬於「攝取門」。
二、抑止門:「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八字,屬於「抑止門」。
三、未造抑止,防造重罪故:之所以抑止五逆謗法,乃因此二罪,一切罪中至極重罪,眾生若造,直墮阿鼻地獄,受無量苦,多劫之間,不能出離,是故彌陀為防眾生造此二罪,方便抑止,巧言不得往生,此約「未造抑止」。
四、 已造攝取,大悲普救故:然彌陀本意,為救十方眾生,不論有罪無罪;說「唯除」者,一為警誡之,二為使其迴心。是故若造此重罪,亦不忍見其流轉,而令其迴心 念佛以救度之;猶如下下品之機,已造五逆,不忍見其流轉,令其迴心念佛而攝取,此約「已造攝取」。第十八願之唯除謗法,因其尚未犯故,深誡而抑止,若造亦 必使其迴心而救度之。
可知:唯除者,乃為抑止;抑止者,乃為攝取。非真除,非永除。
或攝取或抑止,兩門皆顯彌陀度生之悲願。
3.已迴心未迴心說
前所言曇鸞大師認為「五逆得生,謗法不生」。此乃就未迴心而言,若迴心則雖謗法,亦得往生。故《往生論註》卷下〈觀察體相章〉「口業功德釋」之文(《往生論註》九七頁)言:
眾生以憍慢故,誹謗正法,毀訾賢聖,捐庳尊長(尊者君父師也,長者有德之人,及兄黨也)。如是人應受拔舌苦、瘖啞苦、言教不行苦、無名聞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此說則曇鸞、善導,思想一致。善導大師於《觀經疏》〈玄義分〉「四不受化」(《善導大師全集》三一頁)之文言:
謗法與無信,八難及非人,斯等不受。
斯乃朽林頑石,不可有生潤之期。此等眾生,必無受化之義。
此是解釋謗法之人,未迴心之間,非受化之機,不得往生;若能迴心,則任何大罪,皆得往生。如《法事讚》「逆謗往生」(《善導大師全集》三八三頁)言:
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
《般舟讚》(《善導大師全集》五八九、五四七頁)言:
謗法闡提行十惡,迴心念佛罪皆除。
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
4.謗法迴心得生之經證
《觀佛經》言:
諸凡夫及四部弟子,謗方等經,作五逆罪。如是等人,若能至心,一日一夜,繫念在前,觀佛如來,一相好者,諸惡罪障,皆悉盡滅。
《六波羅蜜經》言:
或復有情,造諸惡業,四重八重、五無間罪、謗方等經、一闡提等,種種重罪,使得消滅,速疾解脫,頓悟涅槃,而為彼說,諸陀羅尼藏。
《印光大師文鈔》言:
若先曾謗法,後知改悔,則得往生。譬如病癒,即是好人;歸降,即是順民也。若謂謗法之人,後縱改悔,亦不得生,便完全失卻修持準繩。
5.極惡念佛,變瓦成金
所謂「五逆、謗法、闡提,迴心皆往」,此三種機,乃難化三機,難治三病。如《涅槃經》言:
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悉非聲聞、緣覺、菩薩之所能治。
此難化三機,難治三病,若歸命彌陀,念佛願生,則彌陀大悲,不忍見捨,以其本願力,攝得往生。
法照大師亦於《五會法事讚》言:
不簡破戒罪根深,
但使迴心多念佛,
能令瓦礫變成金。
源信上人亦言:
極重惡人,無他方便;
唯稱彌陀,得生極樂。
詩偈五首:
若人造多罪,應墮地獄中;
才聞彌陀名,猛火為清涼。
莫疑宿業重,十念功德輕;
萬年有闇室,日照當時明。
阿彌陀佛願無邊,普攝凡愚頓且圓;
惡逆迴心才十念,火車化作紫金蓮。
愚人無愧造多惡,臨死能稱彼佛名;
三聖忽然隨念至,慰言罪滅我來迎。
四十八願度眾生,逆惡歸心也來迎;
非是混濫無簡擇,憐彼是佛尚未成。
6.攝抑二門,悲智雙運
「攝抑二門」:「攝」者攝取、救度,「抑」者抑止、不救。「攝抑二門」即救度與不救兩門。
「悲智雙運」:「悲」者慈悲,「智」者智慧。「悲智雙運」即慈悲與智慧雙重運作。
如是,《大經》唯除,示抑止意,《觀經》救度,示攝取意,此謂「攝抑二門」;未造抑止,已造攝取,攝抑是彌陀度生(第十八願)之二種方法,謂之悲智雙運。
又,第十八願之因願有方便抑止,即「唯除逆謗」之文;而下品下生之果上亦有方便抑止,即「花合十二大劫」之文。彌陀悲智雙運,既要惡人迴心,又不縱容犯罪,故攝取中有抑止,抑止中有攝取。
如斯層層方便,皆顯彌陀,攝抑二門,悲智雙運;十方眾生,不論善惡輕重,皆在彌陀本願大網之中無一遺漏,但能迴心,願生稱名,無一不生。
使沉者浮,令墮者升;逆者不逆,謗者不謗;改惡向善,棄邪歸正;斷惑證真,入聖得果,正是佛教目的,也是佛心大慈大悲、拔苦與樂之所在。而這即是南無阿彌陀佛之本願,若一經犯逆犯謗,即永棄不救,或無力救度,則佛心佛力,尚未圓滿。
重罪消滅,逆謗得生,正顯彌陀,佛心佛力,圓滿不缺,徹底無遺。
善之與惡,苦樂在心;升之與沉,淨穢由佛;佛願叵測,佛力絕思。
五逆猶坐金蓮台,明破闇時,何闇留室;
十念亦生極樂國,風拂雲時,何雲滯天。
二、總括唯除,大意有四
1.顯抑止攝取 2.顯眾生根機 3.顯無一遺漏 4.顯誡惡勸善
1.顯抑止攝取
曇鸞大師就單複解釋:逆罪得生,謗法不生,一罪重故,二無願生之理故;若能迴心,亦得往生。
善導大師就已造未造、攝抑二門解釋:逆謗罪極,抑止未造,攝取已造。顯明「唯除」者,但在於抑止,非真除。
故知:抑止正意,在於攝取。為救度一切善惡眾生,彌陀悲智雙運,以「唯除」調熟逆謗之機,令知逆謗罪極,使深生懺悔,迴心念佛蒙救度。
亦知,抑止與攝取,互有關係:
抑止是攝取之作用,為全部攝取,巧言抑止;
攝取依抑止之功能,使逆謗深悔,終被攝取。
抑止門者:未造之罪,小罪亦誡,抑止而言唯除;切莫妄為慎三業。
攝取門者:已造之罪,逆謗亦滅,攝取而言皆往;應當稱名而懺悔。
法然上人言(《法然上人全集》二八四、二九五頁):
十方之中願西方者:十惡五逆之眾生往生之處故也。
諸佛之中歸彌陀者:乃至三念五念彌陀自來迎故也。
若人造五逆,得聞六字名,火車自然去,蓮台即來迎;
若有重業障,無生淨土因,乘彌陀願力,得生極樂國。
2.顯眾生根機
抑止之文,亦在彰顯「十方眾生」之屬性。
願文雖說「十方眾生」,未詳凡聖善惡,因有「唯除逆謗」之言,故知「十方眾生」之中,以「凡夫為本」(聖凡相對)。凡夫造罪,需要被救;聖人不造罪,不需被救。故善導大師《觀經疏》〈玄義分〉(《善導大師全集》四四頁)言:
定為凡夫,不為聖人。
凡夫之中,有大小善惡多種,而以「惡人為先」(善惡相對)。善人尚有得度機緣,唯有極惡無他方便,若不蒙救度,將直墮阿鼻。《觀經疏》〈玄義分〉(《善導大師全集》三八頁)言:
諸佛大悲於苦者,心偏愍念常沒眾生,是以勸歸淨土。
亦如溺水之人,急須偏救;岸上之者,何用濟為。
可知:十方眾生,凡夫為本,惡人為先。
人皆凡夫,被業所牽,難免造惡,為惡而苦;若見此文,
如睹故親,倍覺親切,感動涕零。獄火可出,成佛可期。
亦知:諸佛之中,唯有彌陀,大慈大悲,拔苦與樂,救度惡機;
如我愚惡,若無本願,何法可修?必墮無間,求出何期?
曇鸞大師言:「唯除五逆謗正法,故我頂禮願往生」。(讚阿彌陀佛偈)
3.顯無一遺漏
舉下攝上,舉惡攝善,十方眾生,無一遺漏。
不論何人,皆得往生,以此啟發,眾生信心。
可知:抑止門唯置第十八願者,意在顯明「佛愍惡機」之大悲,同時顯示本願所被之普遍性與決定性,無一遺漏,無一不生,以此啟發一切人「信心決定」、「往生決定」之信心。
善導《法事讚》「逆謗往生」之文(《善導大師全集》三八三頁)言:
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
善導《般舟讚》(《善導大師全集》五八九、五四七頁)言:
謗法闡提行十惡,迴心念佛罪皆除。
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
善導《觀念法門》「造罪迴心」之文(《善導大師全集》三六○頁):
一切造罪凡夫,但迴心念阿彌陀佛,願生淨土,上盡百年,下至七日、一日、十聲、三聲、一聲等,命欲終時,佛與聖眾,自來迎接,即得往生。
善導《觀經疏》「不問罪福」之文(《善導大師全集》二五○頁):
一切凡夫,不問罪福多少,時節久近,但能上盡百年,下至一日七日,
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定得往生,必無疑也!
善導《往生禮讚》「念佛必生」之文(《善導大師全集》五四○頁):
若有眾生,稱念阿彌陀佛,若七日及一日,下至十聲,乃至一聲一念等,必得往生。
善導《觀念法門》「何況聖人」之文(《善導大師全集》三六○頁):
一切罪惡凡夫,尚蒙罪滅,證得往生,何況聖人願生而不得去也!
善導《法事讚》「善惡皆生」之文(《善導大師全集》三八三頁):
人天善惡,皆得往生;到彼無殊,齊同不退。
蓮池《彌陀疏鈔》言:
惡人念佛,尚得往生,何況惡未必如善和;
畜生念佛,尚得往生,何況靈而號為人類。
4.顯誡惡勸善
諸佛出世,皆勸「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本願亦言「唯除逆謗」,《大經》卷下更擴充「唯除逆謗」之意,而廣說「五善五惡」之勸誡。
可知:彌陀深欲念佛之人,「敦倫盡分,閑邪存誠,奉公守法,為世良民」,如「宗風二-- 俗諦處世之道」。
譬如抑止「殺父殺母」,即是勸勉孝順,而「孝為百行之基」,百般倫理,一切善行,由孝而起,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佛喜正與善,而憐邪與惡;如父母對子女,雖一視平等,然特憐殘障之兒。
彌陀亦然,喜人行善,不喜人行惡;雖善惡皆度,然見善人則喜,見惡人則悲。
是故,應成善人,而一生念佛。
法然上人法語(《法然上人全集》二八五、五九四、五九五頁):
信「罪雖十惡五逆亦得往生」,而不犯小罪;罪人尚生,何況善人。
信「行雖一念十念尚且不空」,而應無間修;一念尚生,何況多念。
佛雖不捨惡人,然好造惡業者,非佛弟子。
如父母於一切子女,悉皆平等慈愛,而子女之中,有善有惡;
雖平等慈愛,然於行惡之子,則怒目杖責以誡之。
聞佛之慈悲廣大,而欲造罪者,亦漏於佛之慈悲也。
若知惡人亦不捨之本願,則於佛之知見,愈覺自己之可悲、可恥。
若謂有父母之慈悲,而於父母之前行惡者,父母歡喜乎?雖不捨而嘆,雖哀愍而憎,佛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