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為小人所毀,毋為君子所容
小人的行為是只要認為對自己有利益,對方雖然是惡人也可以互相為用;如果沒有利益,對方雖然是善人,他也不去接近。小人只是知道依著自己的利益而予人以毀譽。
所以,被小人嫌忌或誹謗,於個人並無絲毫的損失。如果為小人所喜悅而自以為得計,那就難免被人家認為是與小人臭味相投了。
君子雖然面對一個人,也要講道說法,導人向善。只要有一線希望,都不輕易的放棄,而對於沒有希望的小人就不用說了。
所以,受君子的斥責,正是證明自己還是一個有希望的人。如果我有了過失,受君子寬恕而不加責備,那就說明我已沒有做善人的希望了。
【前集一九二】
寧為小人所忌毀,毋為小人所媚悅;寧為君子所責備,毋為君子所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