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歸己任,功讓他人
和別人共同擔負過失的時候,那人必定喜悅。和別人共同分功的時候,那人必定發生嫉妒,所謂「利益在前,人所必爭」。人對於爭榮譽爭報酬,千古以來不知道葬送了多少人的生命,毀壞了多少人的人格。如此看來,與人共患難易,共安樂則難了。
例如春秋時候范蠡、文種之於越王勾踐,漢代的韓信蕭何之於漢高祖,當勾踐被吳王打敗作了俘虜,文種、范蠡兩人與越王共受患難,終於設法使越王回到了越國,十年生聚十年教訓,臥薪嘗膽勵精圖治,二十年後滅掉了吳國;范蠡明白其患難與共安樂的道理,遂棄官而遊於五湖,文種不明這個道理,終於仗劍自殺。其次,高祖的殺韓信、囚蕭何也是基於同一個道理,君王之於臣下尚且如此,一般人的彼此爭名奪利不能共榮相安,更無足論了。
【前集一四一】
當與人同過不當與人同功,同功則相忌;可與人共患難,不可與人共安樂;安樂則相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