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在經上講了一段公案,就是講了一個故事,有兩個出家的比丘,講經說法,弘法利生,其他比丘嫉妒,來破壞、譭謗,造謠生事,把這個弘法的道場破壞了。
2 這兩個比丘,真正是個覺悟的人,不但不報復,也不怨恨他,他們迴避,哪裡有緣哪裡去。但是這個地方眾生聽經的緣被他打斷了,他要負破壞道場、破壞法緣的因果責任。這個罪過,比殺人身命還重!
3 佛法講一切眾生有兩條命:一個身命,一個慧命。斷人身命這個罪還不算重,為什麼?人死了,四十九天他又投胎,他又來了;但是斷人法身慧命,他縱然來生得人身,未必又能聞到佛法。
4 斷人法身慧命的罪最重,佛在一切經論裡面講得太多太多。現在許許多多人不讀經、不聞法,所以連鬼神都常講,現在眾生膽大妄為,敢造惡業,鬼神不敢。
5 跟一切眾生結罪,這是非常可怕的一樁事情!往往我們障礙一個人、嫉妒一個人,實際上那個影響的面,太廣太深,不是這一個人的事情。
6 古人懂得這個道理,即使這個人跟我有殺父之仇,如果這個仇人是真正為社會大眾服務,這個仇現在不能報,為什麼?你要殺他,大眾沒有人替他服務,這個罪你要承當。
7 所以不但不能夠報仇,還要成就他的好事;等他哪一天下台不做事了,才能找他算賬。說實在話,真正覺悟的人,就算被人謀害,決定不會有一絲報復的念頭,決定不會與人結怨。
8 所以聖人教導我們「以德報怨」,把仇恨、不愉快的事情統統化解,以後生生世世和睦相處,互相敬愛,互助合作,彼此雙方都好。報仇是冤冤相報,沒完沒了,何必記恨?何必報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