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未來 / 謄錄
一九八六年夏天七八月間,羅午堂伯伯打電話告訴我:“有一位住在觀音寺的香港見智法師,要買你的《空虛的雲》。”
“我不賣書,我家只有自用的一套,要不然就送他一套好了,”我說:“這位法師請他向天華出版公司買吧!”
“他不只要一套,”羅伯伯說:“他想要買十套。”
“要那麼多?那麼更該請他直接向天華公司買了!”
“他是想多買幾套送給佛教同修的,他自己已經看過了,認為值得推薦,所以他想多請幾套送人。”
“那麼,我請天華公司代我送他十套好了,錢由我帳下扣!”
羅伯伯再來電話說:“見智法師說,認識你的人太多,都叫你送書,你那送得起?你就是不吃飯也送不了那麼多呀!法師說,這是一些居士送給他的供養果敬四百元 加幣,他想全數拿出來請購《空虛的雲》贈送同修,比自己留用這筆錢更有意義,他希望你代他向天華公司洽購,打些折扣,可以多買幾套。”
“好的!”我心中很感動:“我一定照辦,我可以用作者名下的優待限額,向天華公司請購。”
“法師在加拿大是暫住的,他不久就去美國弘法,然後返香港,你可以請天華公司寄書到香港東晉陀寺瑞源法師代收,留交給他便妥。”
我認識的人多,通常每一批訪客之中,都會有幾個人要求我贈送著作給他們。這是很使我尷尬的事,因為,有些出版公司贈書給作者,有的只贈五冊,有的只送兩 冊,天華公司待我最好,贈送我二十冊,即使如此,也還是不夠分贈友人的,如果逢人都送,勢非三四千冊不可。我就是傾家蕩產,也負擔不起,就是連菜也不買, 米也不吃,也不夠買書來送人的。一般人不知道作者是必須自己付錢去買贈送額之外的作品來送人的,優待折扣也有一個限度,因為出版社是以低於工本費的價錢賣 給作者的,我不能叫出版社連工本費也收不回,何況天華公司印行這種大部頭的著作,本來就非以營利為目的,只是半賣半送。我怎能叫天華為我而大賠工本費?
一般訪客很少知道出版社與作者的困難,他們有些人說:“這麼素有盛名的作家,怎麼這樣小家子氣?書也不肯送人。”他們不知道,作者送了張三,不送李四,就開罪了李四,那麼多朋友,作者怎能送得周全?
很多人有很奇怪的習慣,千金一擲於歡場,萬金一揮於筵席,億兆元花於珠寶,什麼毫無意義的紀念品也都肯買下,毫無吝嗇。但是,就是不肯買書,而且專愛叫作者送書,不然就是向作者借書,劉備借荊州,有借無還!
到我家來的,很有些相當闊氣的豪門貴人與貴夫人,她們寧可花幾百幾千元買一瓶小小的法國香水或擺設,卻不肯花幾十元買一套任何書刊,他們都喜歡叫我送書, 還得要親筆簽名,書拿回家去,恐怕也沒看上兩頁,多半只是當作裝飾品陳列在露眼的櫥櫃內,以便向來賓誇耀:“這是馮馮親筆簽名送得書,寫得還可以,不過, 我哪有時間去看它,又長又臭!他非要送我一套嘛,不收也不好意思,就收下來了。”
這種人,我是領教過的。
還有一種人,比較上面提及的更多,那就是上門來借書的。舉例說,有一位闊太太,在香港擁有地產多得數不清,有能力以千萬元港幣一口氣買下跑馬地的兩座樓房 做佛堂。她來訪我之時,非要借走一本書不可,那是菲律賓宿務唯慈法師的著作“百喻經新編故事”,是他老親筆簽名,寫了我的上款送給我的,我一向珍視,可 是,想到佛書是應該流通的,何況這位太太是有名的一位大護法,我就借給她。
“三天之後,”她說:“我叫我兒子駕車把書送還給你。”
到了現在,已經五個年頭了,這位大居士還沒有把書還給我;她早已環遊全世界多少次,又把跑馬地的佛堂賣了,在多倫多買了新房子,書仍是沒還!
我託了人去催問,得到的答覆是,這位大居士不屑地說;“這個馮馮也太小氣了,一本書值得多少錢?有什麼了不起,那麼緊張?
打電話問她的兒子,他說:“我母親書那麼多,叫我從何找起?”
我最珍視作者簽名提上款送得書,丟了這麼一套書,使我覺得深深對不起唯慈法師。
這是在家人的劉備借荊州,出家人也有這樣的。有一位很有名的老和尚,來舍下借去了我的全套著作,帶回美國去,說交給他的大學看看,其實我早已送了一套,他 既開了口,我也就將自己僅有的一套借給他。這一借,借了兩年之久,我去了多少封信,有曾當面索取,都推搪說找不到了,我說,就在你們圖書館內,連同我的個 人資料,都給登記成圖書了。你們已有一套我先前贈送的,請將這第二套還給我吧!
某法師的弟子們一個又一個的來指責我小氣,還有一位女弟子,是當過醫生的,她還寫了一首“偈詩”來教訓我一頓。
去年,他們終於從圖書館找出了我的這套書及個人資料,全都蓋上了印的,送來還我,但是,這兩位洋比丘拿出一張清單來,要我簽“收”及聲明“全部完整無損無缺”、“放棄再次追討”!
“當初你們師父借走,”我笑:“我可沒叫他簽字啊!怎麼你們還給我,反而要我簽收呢?”
“不簽就不能還你!”他們說;“這是我們的責任!”
“好吧!我就簽,真是!”
另外一位很有名的比丘尼,來我家之時,借走了我的一本台南莫正熹老居士送我的“驚奇集”,以後,沒了下文,我打電話追討幾次,老師太說:“我沒借你的書呀!你恐怕記錯了!”
在場的一位法師,兩位居士都記得目擊她借走我的書,我也不便再多催索,只好認了。後來還是莫正熹老伯從台南再簽名另寄了一套送我,那是他入滅前一年的事。因這套書,他和我通了幾次信,他曾表示預知大約化期。
經過多次這些經驗,我現在一見到有訪客來,立刻就把書房的門鎖上了!我並不是不肯送佛書給人,只要不是孤本絕版本,只要我有多餘,我都樂於送的。這十年 來,我已記不清一共送了多少佛書,像天華公司寄來的天華月刊與書籍,“慈心佛經流通處”寄來的佛書,我都放在佛堂,大批贈送結緣的,但是,書房內的參考 書,我是不得不保存的。現在,我在書房門上貼了“請勿擅入”的條子,又貼了一張一隻兇惡的老虎狗狺狺而吠的畫像。
中國人常說“偷書不算賊”,何況是借荊州呢?馬克吐溫說;“笨人買書,聰明人借書!”我自然是屬於笨人一夥了,我是借別人的書有借必還的,那就更笨!不過,我寧可做笨人!
像見智法師那樣明白而又體諒作者的,真是少有,我知道在臺灣,有些人向天華買我的“空虛的雲”等書,一買就是幾十套,一百套,我都非常心銘!非常感謝的。在加拿大,可是頭一次遇到見智法師這樣一下就要買十多套,我心中感謝之餘,覺得應該表示一下。
見智法師從未和我見過面,也從無像別人那樣要著急來我家看看我是個什麼三頭六臂的大天魔。我知道這個法師,根本足不出寺門,任憑居士們怎樣發心要駕車接送他 去遊覽“世界博覽會”,他也不肯去看那“花花世界”;他天天只在寺內修行,不攀外緣,不出去,而且是個出名的“沈默和尚”,非但從不高談闊論,而且很少講 話。
這可與我對了緣,我是溫哥華人,卻一次也沒去逛“博覽會”。我對這些繁華虛榮的熱鬧,都無興趣,亦無愛憎。有人送了票來,我也回絕了。世界博覽會與我家相距不到十英里,每夜大放七彩“花火”與爆竹,光徹夜空,我也視若無睹。
我覺得這位見智法師的定功很夠,我於是很想一會。我打電話去,要邀請他來舍下一敘,一方面是我感激他賞識拙著,同時也是向他請益和請他接受我的素餐供養。
見智法師的回答是很客氣簡潔的:“居士盛意,心領了,比丘沙彌律儀戒律都是不可入白衣家,效白衣往返的!不便來打擾。”
寒舍雖是貧寒,但是,向來經常都有名人名流光臨。學者、專家、醫生、教士,尤其是佛教名流,無論僧俗,到了溫哥華,很少不自動要求蒞臨舍下一會我這個”怪物“的,向來我推辭也推辭不了。這一次,我要邀請這一位法師,沒想到請不來,真是出乎意料之外了。
可是,我並不感到沒面子;相反地,我更加尊敬這位法師了!難得還有這樣恪守沙彌比丘戒律的出家人啊!是的,佛經中常有提及佛戒弟子入白衣家,效白衣往返!
說起來,佛印和尚和蘇東坡的往返戲虐,也是多餘的俗氣了!
“無肉令人瘦,無竹令人俗。”東坡的打油詩;“若要不瘦又不俗,乃可竹筍炒豬肉。”
看來東坡也不是一個真修行人,附庸風雅,也未免有些做作吧?
我沒有東坡之才氣,我沒有效法他的必要,對於一位守律極嚴的法師,我若去拜訪,也只能算是俗氣了!我尊重這位法師的守律守戒,我於是取消了拜訪他的原意!何必那麼俗氣去拜會呢?彼此都在佛法中神交不就夠了麼?
從這件事想到了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六十戒,不知道有多嚴格?這些戒律,我沒有修學律宗,不知其詳。手邊只有一本“沙彌律儀”,是明代高僧蓮池大師所 輯述的,上篇“戒律門”說:“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先受十戒,然後近為出家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因戒 生定,因定生慧……自當閱律藏全書。”
“沙彌律儀”先提及十戒,其中第七戒曰:“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第九條戒:“不非時食……不美食。”
想起那些來加的出家師父有些爭先恐後去逛“世界博覽會”的各國歌舞,還有某英文雜誌,讚揚某位西藏已故大法王曾經便服出遊,進入夜總會去“了解”眾生為何喜 歡色情表演,更想起曾有出家師父與在家人結伴往遊賭城的大賭館;賭錢兼看大腿肉感舞,還有去看小電影的,也都美其名謂去體會研究眾生!這些事,真叫我這個 凡夫俗子歎為觀止!我以一介凡夫,已經二十五年未進過戲院的門(從前年少也只是看音樂片與文學片),任憑它是怎樣出名的電影,什麼美女大腿如雲的夜總會, 都打不動我的心,什麼五光十色的博覽會也吸引不了 我,去過三藩市、洛杉磯,經過色情電影廣告業視而不見,也沒上賭城拉斯維卡斯去過!滿街的色情畫報,也只當是看見垃圾,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會著迷,也不明 白為什麼竟要親自去“體會”,才可“研究”眾生的欲望,更不明白竟有英文雜誌大力讚揚他!我這凡夫俗子一心只想守比丘戒也還來不及啊!實在一個人,無論是 出家或在家,學佛是應該都守戒的,也應做到見境不住,這並不是很難的事,問題只是在於道心堅不堅。
記得二十四年前隨文藝作家訪問團訪問馬祖前線,那些文學大家們一窩蜂跑進“軍中樂團”去參觀“小姐”,最年輕的我,淡然一笑,不隨他們去看,我寧願在遠處 山坡陪伴謝冰瑩教授訪問鄉下老人,當時我才十八歲。那時候,“梁祝”一片轟動全台,臺北變成“狂人城”數以萬計的影迷爭去歡迎明星,人人哼黃梅調梁兄哥, 我都在房內靜靜看佛經。
不敢自稱這些是什麼定力,只是個性使然吧?我向來就是如此的,現在看電視,也只看新聞,科學新知與醫學新知,地理介紹。對於流行歌曲、色情、暴力節目,是毫無興趣的。
說到飲食,我也已經有二十五、六年未進過餐館。現在有很多新朋友常邀我外出去吃館子,我也都婉拒了。我是吃素的,我一說,他們就要邀我去素菜館吃,我也不去的,不是說外面的素菜館不夠乾淨或不素,只是我一向淡薄樸實慣了,不喜歡到外面交際場合去吃美食。
沙彌律儀卷下有很詳細的規律,“入眾”篇說;“不得辦精緻條拂、玩器……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第五篇“隨眾食”說:“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 這都是出家人與在家人所應同守的戒律,不明白何以有出家人居然微服出遊去夜總會“研究”色情表演!戒律都守到哪兒去了?
第八篇“習學經典”說;“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這就是,學佛須先學戒律守戒,然後才可以學佛經,這也是出家人與在家人所共同應該遵守的。
該篇又說;“不得習學偽造經典。”現在有很多冒佛教之名的外道,偽造了不少經書,裡面的經文,一些剽竊自佛經,大部份是杜撰及歪曲佛理的,什麼喝酒就是喝 “般若湯”可以開天眼;吃肉就是幫助六畜解脫痛苦,只要為之唸往生咒,就可以吃肉了;什麼殺生就是超度,不吃肉反而叫六畜不得超度……諸如此類的荒謬主 張,都是違反佛教戒律的,都是誨人破戒的。還有那些什麼“合籍雙修”,要男女赤體同修甚麼先天罡氣,又要這樣練功才是正定,……這些邪說,充斥於海內外, 真是令人浩歎!學佛的青年人,假如不察,就很容易被其誤引而墮落的。
沙彌律儀該篇末段幾句:“不得借人經書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這一段就針對了上文提及的幾位人士的毛病了,並非我小氣到要小題大做來揭人之短。實在,言而無信,事雖僅一書之微也可見其人的品格如何了啊!學佛人怎可見而無信呢?學佛首先就是要學做人啊!
第二十篇說;“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這一點,我這個俗子,自問是做到了,我從不看熱鬧,當年因訪友到了好萊塢。這荒淫之都,滿街都有不雅的色情小電影廣告,街頭站滿了妓女妓男,我都看也不看 一眼,找到了友人,交代了受人所託的事,我就走了。我甚至不接受他的邀請去參觀拍電影片場,我不明白何以有些出家人要去參觀博覽會、賭城、夜總會,甚至看 “成人電影”!大概我真是太“不成熟”了吧?太孩子氣了吧?我心中都沒有色心,我心中真的像嬰孩一樣,這是與生俱來的,我常記得與一群嬰孩在金光中飛翔, 跟隨著觀世音菩薩,現在也常在定中回到那些天真無邪純潔的快樂飛翔境界!
該篇又說:“不得回寺誇張所見華美之事。”
我很詫異聽到有些出家人與在家人在一起,讚不絕口地誇張博覽會的華美,什麼美國GM的汽車真漂亮啦,夏威夷的草裙舞真夠藝術啦,美國館的變幻節目最好啦,加拿大館的場面最豪華偉大壯觀啦,中國館的絲綢織品最華貴啦……我一聽就走開了,因為沒有興趣!
沙彌律儀第二十三篇“參方”說:“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須為尋師訪道,抉擇生死,不宜觀山玩水,唯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這一條戒律,我這個俗人也算做到了,我從未為貪圖遊玩而遠行,也從不誇示我跑了全世界多少國家;今天很多學佛的四眾 弟子,以出國遊歷觀光為風尚,一些來到溫哥華掛單的,十天行程之中,九天是到處去逛,去觀光,僧俗同遊,逛唐人街,吃菜館子,看電影,上夜總會,逛公園, 看博覽會,有些出家人不去寺院掛單,卻接受在家人 的招待住在家宅裡,由婦女伺候飲食湯水,漿洗衣物,邀請者固是誠意拳拳,可知法師因此犯了戒條麼?比丘戒我不熟識,想來比沙彌戒更嚴更多,就拿沙彌戒律來 說,卷下第二“事師”篇就規定:“……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鬧處,不得住神廟,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第三篇說: “不得過歷人家。”第四篇“……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第五篇“隨眾食”說:“……無呵食好 惡”“不得笑談雜話!”
看了“沙彌律儀”略說,就證實了見智法師婉卻我的素筵,是他遵守佛制律戒了。同時,也可以明白什麼是應戒的事,非但比丘沙彌應予守戒,就是在家居士也應該守戒,上文引述的一些戒律,實在也是做人的應有自律,人人都應該遵守的啊!
本文可能引起誤會,認為我狂妄自大,居然敢批評僧寶。不錯,白衣不應該批評僧寶,白衣應尊敬法師。但是,這裡講的,是出家人與在家人都難免犯規的通病,彼 此都應互相規勸鞭策遷惡為善,君子聞過則喜,倘若有人指出我的過失,我非但不怒,我反而要向他拜謝呢!千萬別誤會,以為我是在惡意批評,上面說的犯戒,一 半也是我們在家人所促成的,我們很多在家人不曾研習過沙彌戒、比丘戒(此戒白衣不得擅自閱覽),就很容易以世俗的熱情供養恭敬去招待法師,而陷法師於犯戒 之不義了。
為什麼有些在家人要帶出家人去逛街市?去看博覽會?去看夜總會?去逛賭城綜合娛樂場看大腿舞?去看小電影?去觀光“人妖街”?去吃餐館子?請出家人住豪華酒 店,帶他們逛豪華購物中心,逛“不夜天”?看脫衣舞?向他們敬酒敬煙?看賽馬看賽車,看降馴野牛,看摔角……這不是在家人以無知與世俗的淫樂去誘惑出家人 嗎?
在法師方面,為什麼要顧情面而不予以拒絕?為什麼不予以斥責?不予以教誨?為什麼好像是礙不過情面的樣子而入鄉隨俗呢?我住在美加二十多年,一介凡夫俗子,也未入鄉隨俗呀!
我深深感覺到,佛教出家人與家人都應互相規勸鞭策,大家互相尊敬互相督促走上正道,別像從前那樣,居士偶然提一點改進意見,就有比丘挺身而出來指責是“干預僧團”、“ 毀謗僧寶”(父母有過,為人子者,尚應勸諫,師長犯戒有過,弟子亦應規諫呀!)。
法師是佛法的代表,是為人師表的。但是,任何團體都難免良莠不齊,在家人不應批評出家人,倘若出家人是品學兼優,德儀莊嚴的話,我們恭敬都來不及,怎該批 評?但是,倘若是有失法體法儀的,有損佛教形象的,有犯戒的,也不能檢討嗎?怎能接受那些逛夜總會的出家人為師表?他們自不守戒,怎能以身作則去弘法眾 生?
別以為我只批評有些不守戒的出家人,我自我檢討得更嚴格,來見過我的訪客,都知道 我是個未剃度的“頭陀”,我的生活都是盡力遵守佛制的戒律的,我最欽敬嚴守戒律的出家人,例如:玄奘大師、慧能大師、蓮池大師、虛雲老和尚、廣欽老和尚、 弘一大師、無名比丘尼……和許多許多戒行深嚴,品德卓絕,佛學亦精湛,道心如金剛石,悲願如大菩薩的出家人,這些先賢大德,才是我們學佛人的模範!對於他 們,我景仰都唯恐不及啊!怎會批評他們?
佛陀在雙樹林入滅前遺訓:“以戒為師!”,這句話,是我們學佛人所應恪守的!
圖片出處
原載《天華》第119期:1989年4月1日
原載《天華》第120期:1989年5月1日原載《天華》第121期:198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