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九日我應邀到此講演時,適逢天下雨,所有的教授、學生都在雨中聆聽,最是讓我感動。當天,吳伯雄先生、天下文化創辦人高希均教授,都在現場為我助講,稱得上是盛事一樁。
另外,在弘法生涯中,還有一事值得一提,那就是自從台灣有電視台開播以來,我以一個出家人的身份,第一個打破慣例,遊走在台視、“中視”、華視等三台,為他們講說佛法三十年以上,所講的“星雲法語”、“星雲說喻”、“星雲說偈”等,達數千條之多。
其實說到弘法,一個出家人只要把寺院的行政辦好,能夠領眾有方,也就算是盡到弘法責任了。但是我的志趣並不在此,我希望從事佛教教育,只是礙於自己並沒有受過完整的社會教育,同時也沒有佛教的教育事業願意任用我。
既然教育的路一時走不通,那麼就來從事慈善事業吧!怎奈自己囊空如洗,也沒有支持我的因緣。想想,只有走上“說法度眾”一途了。因為講經說法不需要什麼人幫助,只要自己隨意在街頭巷尾站下來,就可以和民眾講話;即使借用神廟的廣場弘法,只要花個十二塊錢,向電力公司申請一盞電燈,也就可以集眾了。甚至哪怕遭到警察的干涉,第二天也可以再換另一個地方弘法。於是就在這樣的信念,以及感謝各種因緣成就下,我走上了弘法之路。
我一生弘法,始終有個信念,就是要弘揚“人間佛教”。這固然是因為自己的性格近於人間,再一方面,我長期從事弘法布教,這當中與其說我增長了信徒的信心,其實更重要的是,信徒們也告訴了我“他們需要什麼”。
記得一九四九年夏天,我在高雄鳳山的露天廣場,講說“如何醫治人生的大病”。當天講演,從晚間七點講到十一點,真像馬拉松賽跑,已經整整講了四個鐘頭,可是現場聽眾的情緒沸騰,使我欲罷不能,一再喊著:“請再繼續講下去!”我一向很懂得“見好就收”,除了那一次以外,之後的弘法就很少再有超過兩小時以上的情況發生了。
在我一生的弘法道路上,其實神道教對我幫助很大。因為台灣所有的神廟廣場都是“來者不拒”,並不限定什麼人,只要你來商借,他都樂意提供給你使用。台灣各地的廟觀廣場,諸如萬華的龍山寺、新竹的城隍廟、台北的指南宮、玉裡的華山宮、北港的朝天宮、高雄的三鳳宮等,我都曾經借用作為弘法場所。另外,像各地的圖書館、學校禮堂、工廠,尤其監獄是我弘法結緣最多的地方。
可以說,自從我到宜蘭,正式踏上弘法之路以來,一路從山區講到平地,從廣場講到禮堂,從工廠講到學校,從監獄講到國家殿堂,從寺院講到講堂,從省內講到省外。我曾經接受“法務部”的聘請,擔任正式的監獄布教師,台灣全省的監獄,我不止一次前往弘法,主持皈依,或是個別與受刑人談話。
我自己在說法時,也經常深思一個問題:佛法不是為自己而講,佛法是要講給人聽的!因此我一生弘法,一直很重視“契理契機”。然而所謂“契理容易契機難”。尤其佛光山開山四十年來,不斷有各行各業的團體上山,例如教師協會、作家學會、新聞媒體、農田水利,乃至演藝、外交、經濟、財政、國際人士等。各種團體來山,都要找人開示,為了要講說與大眾能相契的佛法,我經常挖空心思,費心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