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劉質平居士披閱:
餘命終後,凡追悼會、建塔及其他紀念之事,皆不可做。因此種事與餘無益,反失福也。
倘欲做一事業與餘為紀念者,乞將《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印二千冊。
以一千冊交佛學書局(閘北新民路國慶路口〔即居士林旁〕)流通,每冊經手流通費五分,此資即贈與書局。請書局於《半月刊》中登廣告。
以五百冊贈與上海北四川路底內山書店存貯,以後贈與日本諸居士。
以五百冊分贈同人。
此書印資,請質平居士募集,並作跋語附印書後,仍由中華書局石印(乞與印刷主任徐曜居士接洽,一切照前式,惟裝訂改良)。
此書原稿,存在穆藉初居士處。乞托徐曜往借。
此書系為餘出家以後最大之著作,故宜流通以為紀念也。
弘一書
(1936年)
弘一法師給劉質平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