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佛學當中,係指一切萬事萬物,一般可從「體」、「相」、「用」三個角度來分析。所謂「體」是指本體,「相」是指現象,「用」是指作用。譬如,以金作各種盛物的器具,金是其本體,器具是其現象,盛物是其作用。一般人大都只見到法之「相」,而不明白法之「體」,亦不瞭解法之「用」。
先說「體」,一般而言,萬法之本體,即為萬法之「性質」。所謂「性」,係以「無改」為義,是不生不滅,永遠不變,係所謂「法爾如是」的。對無情眾生而言,稱之為「法性」;對有情眾生稱之為「佛性」。「性」是無形無相,如薑之性熱,黃蓮之性涼,皆不可眼見,亦不可耳聞;又如花之有香、鏡之有光,空中之電磁波,雙手捉摸不著,但它卻確實存在。所謂「質」係指本質,萬法中的各種物質皆是有生有滅,而且分析起來,亦無實體。例如,織「布」用的棉紗,是由「棉花」所產生,而「棉花」係由「種子」所長成,而「種子」之生長,則須賴陽光、空氣、水的滋潤,方能萌芽、開花、結果,而陽光、空氣、水不外乎是原子、中子、電子等之組合,因此分析起來,可顯示諸法為「空」,析之本無,此稱之為「分析空」。此外,吾人亦可進一步分析瞭解,「布」不一定是「衣服」唯一的質料,而「絲」也不是織「布」的專料,是故「絲非布質」「布非衣質」,蓋以萬法實無一法有其本質,亦無有定法可言也。
次說「相」,相包括有三種,表現在外的,包括「物理現象」和「生理現象」;想像於心者,稱之為「心理現象」。萬法本體雖空,但當因緣條件具足時,就現出一切現象來,如土石積山、氫氧化水;而因緣條件分散時,本來無相,因此佛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所以一切的現象都是暫時的假有,不能永遠存在。如「物理現象」會產生「成、住、壞、空」的變化,「生理現象」會有「生、老、病、死」的過程,「心理現象」會有「生、住、異、滅」的流轉。故知不論物質現象和心理現象,都是因緣假合,無有實法,正如金剛經所言:「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可惜,眾生迷惑顛倒,誤以為真實,一味著相,故常被相所轉,而不能轉相。吾人須知,相是假有,可以享受,但卻不能執著,因一起執著分別,患得患失,恐將無法解脫自在也!
再說「用」,萬法的作用,各個隨相而改變。例如,液體三態(水、氣、冰),各有不同的作用力,如水能灌溉,蒸氣力能推動輪船,冰能貯存食物,可知相既轉變,其作用亦隨之改變也。
總之,佛陀教化眾生,皆依據眾生的根基,因材施教,或說「體」(本體真如平等,不生不滅),或說「相」(如來具足無量功德之相),或說「用」(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之作用),學佛同修務必於此分別清楚,若於說「相」誤為「本體」,或於說「用」誤為「現象」,則恐「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