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清涼小品 張有恆教授著

清涼小品 張有恆教授著

二十二、體、相、用的意義

[日期:2011-01-15]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張有恆教授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二十二、體、相、用的意義

「法」在佛學當中,係指一切萬事萬物,一般可從「體」、「相」、「用」三個角度來分析。所謂「體」是指本體,「相」是指現象,「用」是指作用。譬如,以金作各種盛物的器具,金是其本體,器具是其現象,盛物是其作用。一般人大都只見到法之「相」,而不明白法之「體」,亦不瞭解法之「用」。

先說「體」,一般而言,萬法之本體,即為萬法之「性質」。所謂「性」,係以「無改」為義,是不生不滅,永遠不變,係所謂「法爾如是」的。對無情眾生而言,稱之為「法性」;對有情眾生稱之為「佛性」。「性」是無形無相,如薑之性熱,黃蓮之性涼,皆不可眼見,亦不可耳聞;又如花之有香、鏡之有光,空中之電磁波,雙手捉摸不著,但它卻確實存在。所謂「質」係指本質,萬法中的各種物質皆是有生有滅,而且分析起來,亦無實體。例如,織「布」用的棉紗,是由「棉花」所產生,而「棉花」係由「種子」所長成,而「種子」之生長,則須賴陽光、空氣、水的滋潤,方能萌芽、開花、結果,而陽光、空氣、水不外乎是原子、中子、電子等之組合,因此分析起來,可顯示諸法為「空」,析之本無,此稱之為「分析空」。此外,吾人亦可進一步分析瞭解,「布」不一定是「衣服」唯一的質料,而「絲」也不是織「布」的專料,是故「絲非布質」「布非衣質」,蓋以萬法實無一法有其本質,亦無有定法可言也。

次說「相」,相包括有三種,表現在外的,包括「物理現象」和「生理現象」;想像於心者,稱之為「心理現象」。萬法本體雖空,但當因緣條件具足時,就現出一切現象來,如土石積山、氫氧化水;而因緣條件分散時,本來無相,因此佛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所以一切的現象都是暫時的假有,不能永遠存在。如「物理現象」會產生「成、住、壞、空」的變化,「生理現象」會有「生、老、病、死」的過程,「心理現象」會有「生、住、異、滅」的流轉。故知不論物質現象和心理現象,都是因緣假合,無有實法,正如金剛經所言:「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可惜,眾生迷惑顛倒,誤以為真實,一味著相,故常被相所轉,而不能轉相。吾人須知,相是假有,可以享受,但卻不能執著,因一起執著分別,患得患失,恐將無法解脫自在也!

再說「用」,萬法的作用,各個隨相而改變。例如,液體三態(水、氣、冰),各有不同的作用力,如水能灌溉,蒸氣力能推動輪船,冰能貯存食物,可知相既轉變,其作用亦隨之改變也。

總之,佛陀教化眾生,皆依據眾生的根基,因材施教,或說「體」(本體真如平等,不生不滅),或說「相」(如來具足無量功德之相),或說「用」(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之作用),學佛同修務必於此分別清楚,若於說「相」誤為「本體」,或於說「用」誤為「現象」,則恐「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矣!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一、千禧萬福
第3頁:二、爸爸的志願 第4頁:三、老師的志願
第5頁:四、「一切法由心想生」 第6頁:五、「簡單就是妙法」
第7頁:六、禪與生活 第8頁:七、不要生氣
第9頁:八、活在當下 第10頁:九、學做菩薩
第11頁:十、善用其心 第12頁:十一、佛與牛糞
第13頁:十二、把別人當成另一個自己 第14頁:十三、佛與農夫
第15頁:十四、談「謙虛」 第16頁:十五、「了凡四訓」簡介
第17頁:十六、「遇灶神記」 第18頁:十七、改過之法
第19頁:十八、談佛教教育 第20頁:十九、四大天王
第21頁:二十、五大菩薩 第22頁:二十一、因+緣=果
第23頁:二十二、體、相、用的意義 第24頁:二十三、念佛消災免難論
第25頁:二十四、談「天」說「地」 第26頁:二十五、一門深入
第27頁:二十六、「一」字匾 第28頁:二十七、「爾來了」
第29頁:二十八、談「孝道」 第30頁:二十九、佛教之「孝經」
第31頁:三十、生死輪迴 第32頁:三十一、生死之由來
第33頁:三十二、解脫生死之法 第34頁:三十三、談「迴向」
第35頁:三十四、談「覺」與「迷」 第36頁:三十五、談「六信」(一)
第37頁:三十六、談「六信」(二) 第38頁:三十七、談「發願」
第39頁:三十八、談「行」 第40頁:三十九、皈依「三寶」
第41頁:四十、逆流而上
推薦 打印 | 錄入:jaso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1)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5-4-28 15:05:29
讚 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