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天行果
第一節 行
一、皈依三寶
(一)皈依的意義
學佛必從受三皈依起,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受了三皈依,就是佛教徒,若不受三皈依,雖然研究佛教的典籍,但仍不能算是佛教徒,故學佛的入門,以受三皈依為根本。如《演道俗業經》中給孤獨長者問佛:「初學道者,始以何志?佛言:先習五戒,自皈於三。何謂五戒?一曰慈心,恩仁不殺。二曰清廉,節用不盜。三曰貞良,鮮潔不染。四曰篤信,性和不欺。五曰要達,志明不亂。何謂三自皈?一曰皈佛,無上正真。二日皈法,以自御心。三曰皈眾,聖眾之中,所以廣大,猶如大海,靡所不包。」又《大乘理趣六波羅密經皈依三寶品》中,如來答彌勒菩薩的問話也說:「若欲求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涅槃者,應當皈依佛法僧。」
皈依是什麼意義呢?皈是皈投,皈向;依是依托,依止;皈投三寶,以三寶為依托,是名為皈依。在所皈的境——三寶方面來說,皈依即救護義。如《大毗婆沙論》三十四卷說:「救護義是皈依義……諸有皈依佛法僧寶,不破學處,不犯律儀,不違法制,便能救護。彼破學處,毀犯律儀,違越法制,雖皈依三寶而不為救護。」學佛的人,為了解脫三惡趣的怖畏,和流轉生死的痛苦,皈依三寶,仰求救護,就必須以佛為師,以法為藥,以僧為友,好好的學習佛陀,奉行教法,親近僧眾,就能得到救護。否則,如《毗婆沙論》所說,是不能得到救護的。
(二)所皈依境的選擇
甲、五處觀察
所皈依境,就是皈依的處所。所皈依境既然是我們發心皈投依靠的處所,那我們就必須慎重的選擇,觀察它是否可以作為我們真正的皈依處。否則,若是一個三業不淨,有諸過失的人,他自救之不暇,我們以他為皈投依靠,那是永遠也不會得到真實的好處的。《瑜伽師地論》六十四卷說,選擇皈依處,應當從五方面去觀察,如彼論說:「謂由五處觀察所皈,乃可皈依:一、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業清淨故;四、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三業不清淨的人,必有過失;沒有大悲心的人,必有偏私;沒有成就無上法的人,於自利利他就不能究竟圓滿。故不符合這五種觀察條件的人,我們就決不應該皈依他。
依據經論中說,只有諸佛如來才經得起這五方面的觀察,因為在如來具有的十八不共佛法中,說如來的三業,皆以智為導首,隨智慧行,所以三業清淨。就是如來的現行身業,在一切時間,一切處所,皆是妙善清淨,勿須覆藏。為所化有情說正法時,現種種勝相,調伏眾生,能以勝力折伏攝受一切徒眾,是為如來身業清淨。如來一切意業,與智俱轉,入大眾中,生起清淨心為大眾說法,除滅眾生的無明煩惱,是為意業清淨。又說如來具足大悲,於一切眾生,平等化度,於任何一個眾生,未有不簡擇了知而暫時棄捨者,故如來究竟不捨有情。如《攝大乘論》讚如來利樂有情的大悲頌說:「晝夜常六返,觀一切世間,與大悲相應,利樂意皈禮。」《顯揚聖教論》卷四說:「如來大悲者,謂如來悲,由四種因緣,說名大悲:一、依上一切種妙善清淨轉依,所作成就故;二、長時修習所得故;三、妙善清淨智所引故;四、緣極深固種種堅牢一切相苦境界故。」餘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雜集論》十四卷等廣說如來具有不共大悲的意義及顯示如來成就最極清淨的一切種妙智。如《顯揚聖教論》第四卷說:「一切種妙智者,謂證得如來最極清淨智斷故;謂於染污清淨二法,一切種數相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所法,又復如來住無漏界,為作一切有清所作事故,於十方士,示佛生有,現身言說,心有所行,有所宣說,成等正覺,轉妙法輪,入大寂滅,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所法,是亦名為一切種妙智。」除了諸佛世尊,沒有任何人證得一切種智,故亦無成就無上法者。如上所說,唯諸佛如來經得起五法觀察,可以作我們的真正皈依處。
乙、諸天神等非所皈依
六趣有情之中,天趣最高,所以很多的人,都以天神為皈依處。但彼諸天,由於能力不夠,本身具諸障礙,不能為諸眾生作大利益,故不能作我們真正的皈依處《瑜伽師地論》七十四卷.與《顯揚聖教論》卷六,都說由五種因緣,諸天神等非是所皈依處。
(一)由形相故,諸天非所皈依。此有五義:
1、「謂諸天神,世不現見,無談論故」:(《顯揚論》卷六文)諸天神等與人趣類別,非人類肉眼所行境界,因此諸天不能與人類相見,亦無交談,故亦不能與人宣說法義。
2、「容色奮發,有怖異故」:諸天神等,容貌色相奮發時,形相暴惡,現前雖然受樂,恐懼當來生苦,故有怖畏。
3、「染習放逸,有貪愛故」:諸天由有貪愛,於妙欲境,染習放逸。
4、「捨他利益,無悲愍故」:諸天神等,於一切有情所,無悲愍心,故不能平等饒益,而棄捨利他。
5、「不能解了,作與不作,不達定義故」:諸天神等具有煩惱,於應作不應作的諸業不能了知,以於善不善業能招愛非愛果的真實義未現證覺,未能通達故。
由此五種道理,諸天「不可皈依」。返觀如來,由形相故,可作皈依。
1、「世間現見,有談論故」:(《顯揚論》卷六文)佛在世時,世間現見,為眾生宣說正法,與諸人等有所談論。
2、「容色和靜,無怖畏故」:如來容貌慈祥,清淨無欲,和悅安靜,具四無畏,心無怯劣,無所疑慮,所以都無驚懼恐怖。
3、「遠離放逸,無貪愛故」:如來於貪等煩惱,永害習氣,於欲塵無染,具無忘失法,故能遠離放逸。
4、不捨利他,有人悲故」:如來以大悲心晝夜六返觀察世間眾生的善根增滅,於利樂有情事業,無時暫捨。
5、「善能了解作與不作,通達實義故」:「如來已通達善惡業決定招感愛非愛果的真實義理,故於應作不應作的善惡業和作而有受,不作無受,皆善了知,以此教化眾生斷惡修善,進趣解脫。如是五相非諸天所有,故如來是真皈依處。《瑜伽》《顯揚》二論復說由五相故,如來是真皈依處。
1、「為利有情,證大菩提故」:如來在往昔因中,最初發菩提心時,是為了利益有情而決定希求無上菩提。如《瑜伽師地論》:三十五卷發心品說:「又諸菩薩,起正願心,求菩提時,發如是心,說如有言:願我決定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
2、「現處大眾,開正法眼故」:如來善轉法輪,令眾聽聞正法,開悟眾生法眼,如實現證無我實義,成為有學無學的聖者。
3、「怨親有情,平等利益故」: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六卷說:「又諸菩薩,由五種相,當知普於一切有情其心平等。何等為五:一者菩薩最初發心願大菩提,如是亦為利益一切諸有情故,起平等心。二者菩薩於諸有情,住哀愍俱平等之心。三者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一子愛俱平等之心。四者菩薩於眾有緣已生諸行,知其所想有情事已,知一切有情所有法性,即是一切有清所有法性,以法平等俱行之心於諸有情住平等心。五者菩薩如於一有情行利益行,於一切有情行利益行亦復如是,以利俱心於諸有情住平等心。由此五相,是諸菩薩於諸有情其心平等。」
4、「於諸家室攝,捨離貪者,諸根寂靜故」:如來由貪愛習氣永盡,捨離一切家宅親屬財物等的攝受,由此諸根不於所行境中執取相好而游行流散,故能諸根寂靜。
5、「善除一切眾生疑網故」:如來是一切智者,於諸眾生正善開示,善能除遣眾生一切疑惑。
(二)由自性故,諸天非所皈依。由於諸天神等煩惱隨逐,具諸有漏,性非清淨,倘不能自己調御,豈能調御他人?故非皈處。如來永斷諸漏:永害習氣,具三(身、語、意)不護,性極調善,亦能調御一切有情,故可皈依。
(三)由作業故,諸天神等非所皈依。諸天神等,安住受用眾妙五欲中,恆為歌舞等聲之所牽引,故於諸欲安住為業;又諸天常與非天互相戰鬥,或被諸天自類陵蔑驅擯,起如是等損害有情的惡業,故諸天神非所皈處。如來安住於廣大無垢、寂靜等業,因為如來於天住中多住第四靜慮,依此靜慮領受捨樂,超勝下地,故是廣大。第四定捨念清淨,寂靜無動,故名無垢。又如來能作有情利益為業,故如來是所皈依處。
(四)由法爾故,諸天神等非所皈依。即依諸法的法爾道理來講,世間的長壽、相好、財富、安樂、辯才等功德和出世間的無怨懟、無災橫、無燒惱、斷後世大苦,得大解脫等功德,皆有自己勤用功力修諸正行而獲得,並不由於事天神等而可得彼恩賜。若不勤用功力,雖於天神等極申敬事,亦不能得。此即說由法爾道理,一切功德皆依自力成辦,非他力賜予,故知天神,非是所皈依處。
(五)由因果故,諸天神等非所皈依。《顯揚聖教論》卷六說:「今問事天神者:天神體性,為由天業感得?為由供養天得?為無因得?若天業得者,即應歸業,非天。若無因得者,應歸無因,非天。若供養天神得者,為唯因供養,感天神體?為唯因天神?為因二種(即由自供養及由天攝受)?若唯因供養者,即徒事天神;隨處供養,皆應能感天報。(此說供天無益,只要自己隨處設供即應感得天身。)若唯因天神者,即徒設供養;雖不供養,但由天神應得天報。若俱因二種者,但設供養,天神攝受,諸所祈願,悉應果遂。又於七種所祈願事,不定果遂,是故不然。一於供養事攝受;二於信解緣攝受;三於信解彼者,發起信解,能感最勝天神自體;四於能感最勝所受富樂;五於摧壞阿素洛等怨敵;六於出生;七於終歿。」
最後七種所祈願事不定果遂,意思是說以供養諸天,信解諸天為緣,祈求諸天攝受,招感天體,招感富樂,摧壞怨敵,出生天趣,及生天後常住彼處求不終歿,皆不能滿其所願求的果事。
由上述五種道理,故知諸天神等,非是真正的皈依處。諸天尚不可作皈依,其餘鬼神則更不足道了。
丙、真正的皈依處
真正的皈依處,唯有三種,即佛、法、僧。《瑜伽師地論》六十四卷說:「問:皈依有幾種?……答:皈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皈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皈依。」
第一義是說如來證得四無所畏——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惑業生死俱盡,一切漏盡安穩,故性極調善,是可皈依處。否則,自未解脫,有生死怖畏,我們縱皈依他,亦不能從生死畏中得其救護。
又如來具有三念住,攝受所化眾時,於三種徒眾的行為差別中,住最殊勝的捨念,不起愛心,不起恚心,不起染心。就是說正法時,一類弟子,恭敬屬耳,心住於教,精進修行,如來於彼,無悅無喜,心不踴躍,但住勝捨。一類弟子,於如來說正法時,不生恭敬,乃至不精進修行,如來於彼,不生憎恚,不生不忍,非不保住,但住勝捨。一類弟子,於如來說正法時,亦生恭故,亦不恭敬,乃至亦精進修行,亦不精進修行,如來於彼,其心無二,即不喜悅,亦不憎恚,但住勝捨。如來已永盡煩惱習氣,無愛恚癡等煩惱現行,故於三類徒眾能遍住妙捨,是性極調善的調御師,故是真正的皈依處。
第二義是說如來於所化度的一切不同根器的眾生,具足善巧方便,若無契機說法應病與藥的方便,縱然皈依他,亦不能給予皈依者的所願所求。如來於一切所調伏的有情界和能調伏的方便,皆具無量善巧。如所調伏界中,有具縛、不具縛的差別;有鈍根、中根、利根的差別;有剎帝利、婆羅門等的差別;有貪行、瞋行、癡行、慢行、尋思行的差別,乃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等無量差別的有情,如來皆能善巧了知,各予應病與藥,的能調伏的善巧方便而調伏之。故《維摩經佛國品》說如來「為大醫王,善療眾病,應病與藥,令得服行。」廣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六卷所說應知。
這裏引《顯揚聖教論》卷三文如下:「四、所調伏無量作意。謂諸菩薩,乃至思惟十方無量世界,所化有情,種種行、種種性,或聲聞種性、或獨覺種性、或如來種性。諸如是等,所調種性,既思惟已,如實了知所調伏者,此軟根、此中根、此利根,此下劣勝解、此廣大勝解,此貪行貪阿世耶,此瞋行瞋阿世耶,此痴行痴阿世耶,此等分行等分阿世耶,此升進阿世耶,此不升進阿世耶,此微薄塵垢賢善阿世耶,此增盛隨眠,此微薄隨眠,此極細隨眠,此羸損隨眠,此不羸損隨眠,此全隨眠,此不全隨眠,此廣說方解,此略聞即解,此擯遣所調伏,此攝受所調伏,此軟所調伏,此粗所調伏,此粗軟俱調伏,此應捨置,方乃調伏。如是等處,如實了知。五、調伏方便無量作意。謂諸善薩乃至思惟十方無量世界所化有情,調伏方便。既思惟已,如實了知此因說祕密之法,方能調伏;此因顯了之法,方能調伏;此因攝受方便,此因折伏方便,此轉方便,此隨轉方便,此應隨順,此應違逆;此因不同分阿世耶;此應作恩報恩,此應示威奮威;此因清淨,此因示現奇特神變,此因示現奇特記別,此因示現奇特教誡,此因示現種種威勢,此因善誘種種教授,此因粗相,此因軟相,此因粗軟俱相,此因捨置,此因略說法要,能令調伏;此因廣演法要,方令調伏。如是等方便,如實了知。」
第三是說如來具足大悲,所以對於一切有情能無偏黨地平等攝持化度。如《寶雲經》卷六說:「佛言:如來大慈,等與一切眾生樂,若於一眾生起慈悲時,乃至十方眾生亦復如是。遍一切眾生界,亦滿虛空界,無能遍知如來甚深境界邊際。如來有大悲心,不與聲聞辟支佛共,如來於一眾生起於悲心,乃至一切眾生亦復如是,為作利益。如來大悲無有邊際,非諸二乘所能究竟。」又《寶雨經》卷五說如來成就三十二種大悲,能於十方無量無邊一切世界諸有情中,為作利益,如彼廣說應知。又由四種因緣悲名大悲,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廣說應知。
第四是說如來以大悲利樂有情,為令有情究竟離苦證得菩提為目的,故如來不以有情之財物供養為喜,必以正行供養為喜。正行供養即依教奉行,是十種供養中,最殊勝的供養。即皈依者,若能於少分時間內,於一諸行修無常想、苦想、空想、無我想,於涅槃修最勝想等,是名於如來所修正行供養。如是供養最為第一,最為無上。詳如下文三寶所勤修供養中說。反之,若希求皈依的人以財物供養為喜者,其欲貪未斷,定有偏私,則於送財物供養,或送豐厚財物供養者生大歡喜,為作利益,而棄捨雖修正行,但無財物供養的正行者了。故以財物供養為喜的人,不可皈依。
由於唯有如來具足上述四種功德,故唯有如來是真正的皈依處。由此道理,如來所說的教法,和奉行教法的弟子眾,也是最極清淨的,真正能夠利樂有情,令有情離苦得樂,俱可皈依,所以真正的皈依處唯有神法僧三寶。如《瑜伽師地論》說:「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皈依。」
丁、所皈依的正體
上面已經說真正的皈依處,唯有佛法僧三寶。這裏應該指明所皈依的主體,使我們明確的了解正所皈依的三寶體勝。在大小乘的經論中,說到所皈依三寶的主體時,都說皈依佛寶,是皈依佛的法身。皈依法寶,是皈依清淨寂滅的涅槃(滅諦)。皈依僧寶,是皈依聖僧自證的無漏無為法。這裏引小乘一論,大乘一經為證。
《大毗婆沙論》三十四卷說:「諸皈依佛善,何以皈依?答:若法義實有、現有、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佛陀。皈依彼所有學無學成菩提法,名皈依佛。……諸皈依法者,何所皈依?答:若法實有、現有、想、等想、施設、言說,說名為達磨。皈依如是愛盡離滅涅槃,名皈依法。……諸皈依僧者,何所皈依?答:若法實有、現有、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僧伽。皈依彼所有學無學成僧伽法,名皈依僧。」
《大乘理趣六波羅密多經皈依三寶品》中,如來告慈氏菩薩說:「者有善男子善女人皈依佛者,當皈諸佛清淨法身。若欲求於佛法身者,當作如是發大誓願:願我及彼一切有情,當得如是功德法身。云何乃令發如是願?為佛應身剎那遷變,化身佛者,疾入涅槃;功德法身,湛然常住,以是皈依清淨法身。……一切眾生,應常皈依無為法寶。一切法中,最尊最勝莫過無為。何以故?以於生死大苦海中,能為船筏,能作有情甘露良藥,又是殑伽沙等諸佛菩薩三無數劫六度萬行所證之果。如是妙法功德圓滿,以是皈依無為法寶。是三僧寶(第一義僧,諸佛聖僧;第二聖僧,須陀洹等;第三福田僧,比丘,比丘尼等。)一切有情云何皈依?應作是說,當令皈依第一義諦無為僧寶。所以者何?以是無為常住僧故。而此僧寶無漏無為,不變不異自證之法,皈依如是無漏僧寶,能滅有情一切苦故。
所皈依的主體,如上經論所說,都是以無漏無為法為體性;這是指究竟的皈依正體來說的。若佛報身化身等功德,與道諦法(證滅時法尚應捨,故非皈依正體)和預流等聖僧功德,雖然不是所皈依的正體,但從救護義與助道緣來說,仍然皆是殊勝的所皈依境。至於我們現前見到的佛像、經書、比丘僧尼,是住持三寶的形相,雖然不是真實的三寶,但他在現時環境之下,代表了三寶,故我們從其跟前承受皈依,即應於佛像作大師想,於經書作法寶想,於比丘僧尼作聖僧想.依之為師,尊重恭敬應如佛寶,法寶、僧寶。
還應該知道,皈依佛,是皈依一切佛;皈依法,是皈依一切佛所證的涅槃法;皈依僧,是皈依一切佛弟子。如《大毗婆沙論》三十四卷說:「問:皈依佛者,為皈依一佛?為一切佛耶?……答:應作是說:皈依佛者,皈依一切過殑伽沙數量諸佛。……問:皈依法者,為皈依自相續諸蘊滅耶?為皈依他相續諸蘊滅?為皈依無盡數諸蘊藏?……答:應作是說:皈依自他相續及無盡數一切蘊滅。……問:皈依僧者,為皈依一佛弟子?為皈依一切佛弟子耶?……答:應說皈依一切佛弟子。」《大乘理趣六波羅密多經皈依三寶品》也說:「皈依法身者,即是皈依過去未來現在諸法。」說到所皈依的法寶,「是殑伽沙等諸佛菩薩三無數劫六度萬行果之所證。」說到所皈依的僧寶是「第一義僧,所謂諸佛聖僧,如法而住。」由上經論所說,故知皈依三寶是皈依一切三寶。但是應該知道,若約依止和出家來說,則唯以一佛一僧為師了。
(三)皈依者應具的認識和意志
《瑜伽師地論》六十四卷說:「齊四緣故,說能皈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這裏正確地說明了能皈依的人,對於所皈依的境,應該具有的認識,與皈依的意志和堅定的立場。
(一)知功德,如來的身語意三業,皆具足清淨圓滿無上的功德。身相功德,如諸經中說,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如《攝大乘論》頌說:「諸眾生見尊,皆審知善士,暫見便深信,開導者皈禮。」語業功德,如《金剛經》說:「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光明童子因緣經》說:「星日可處地,山石可飛空,大海可令枯,佛語誠無妄。」這兩處經文,都是顯示佛語清淨真實。佛語更有不可思議的妙用,如《維摩經佛國品》說:「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寶雲經》卷三也說:「如來能以一音演說諸法,隨其類根悉除疑惑,而諸眾生皆謂世尊獨為己說。」
意業功德,總說有二種,即智慧與大悲。大悲如前已說。智慧功德,如來已究竟證知世俗勝義二諦,於一切所知境界,周遍無礙。如《攝大乘論》說:「解脫一切障,牟尼勝世間,智周遍所知,心解脫皈禮。」「無功用、無著、無礙、常寂定,於一切問難,能解釋皈禮。」「遍一切行住,無非圓智事,一切時遍知,實義者皈禮。」又如《寶雲經》卷六說…「如來復有無量無邊無礙智慧,無與等者,不可為譬,一切眾生若心念所知,隨其根性種種差別,如來於一剎那傾悉分別知,隨彼眾生各各所念,各各所作,隨造善惡所得業報,如來能以三達無礙智慧,於剎那傾悉分別知。」總起來說,如來具足相好壯嚴、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佛法等無量功德,難以盡述。在第四章談到佛果位上功德,可以介紹一些。
這裏僅依《瑜伽師地論》七十四卷,以六相略攝如來功德,簡略地述如下:
一、圓滿,如來成就三界及出世間的一切功德,出世間所有功德,犯過一切語言詮表,所以如來的圓滿功德,一切歌唱嘆讚所不能及。由此因緣,天上人間,一切有情,普遍敬仰讚嘆。
二、無垢,普通有情的功德,有七種垢染:1、欲、2、見、3、疑、4、慢、5、憍、6、隨眠、7、慳。這些垢染,如來已永害無有,所以如來具有的清淨圓滿的功德。以無欲貪故,不求他知,故無欲垢。於所成就的功德,不起執見,故無見垢。於所成就的功德,自知究竟清淨圓滿,不疑為是功德,非功德,是清淨,是過失等,已無疑惑,故無疑垢。又不以己所有功德,與他有情作較量,故無慢垢。又不觀己所有功德憍醉掉舉,生欣生喜,故無憍垢。如來已永害煩惱的種子和習氣,故彼功德,無諸煩惱之所隨眠,故無隨眠垢。如來於己所證功德,願一切有情同證同得,故於功德無慳吝心,不怕令其他有情同所證得,故無慳垢。
三、不動,如來究竟證得清淨圓滿的功德,諸外道不能擾動,一切盜賊不能劫奪,一切親屬不能摧壞,一切國王不能毀壞,水、火、風大不能轉變,色身壽命雖盡,亦無動轉,由諸如來功德無盡,是故不動。
四、無等,如來所有功德,極廣大故,極尊重故,大威力故,無論是清淨或不清淨的一切有情,都無等者,是故無等。
五、能作有情利益事業,如來為了利樂有情,棄捨所得廣大清淨無罪的所有安樂,適應各種根器的眾生,方便教示利他加行,是故能作利益他事。
六、功能,如來於所作利益有情事業時,不借待作意發願而作,因為如來於利樂有情事業已圓滿覺證無礙故,由菩薩行位無量劫來作有情利益事業的加行智為親屬故,於彼利益有情事業無量劫來恆時專志而作故,所以如來於利益有情事業的功能,是任連、無間、無窮無盡的。
(二)知差別,知差別是能皈依者,對於所皈依的三寶應該知道的差別相,大略的意義,已如第一章中所說,這裏再引《瑜伽師地論》六十四卷原文如下:「復次,由六種相,佛法僧寶差別應知;一由相故,二業故,三信解故,四修行故,五隨念故,六生福故。」
1、由相差別:「云何相故,三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這三相中,初相說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第二相說如來自覺悟已,能說正法,如實宣說是道非道,令諸有情趣於是道,不趣非道。所說法義,皆是覺悟的果法,故法寶是覺悟果相。這兩相的意義,廣如《瑜伽師地論》八十七卷中說。第三相說佛教中出家僧眾,由於從如來所,從聖弟子所,聽聞正法已,淨信出家,受具足戒,圓滿修習世出世正行,因為是隨他(如來及聖弟子)所教導而修正行,故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廣如《瑜伽師地論》二十二卷所說。
2、由業差別:「云何業故,三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第一業說,由諸佛世尊出現於世,哀愍一切有情故,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教法,此即如來將自所證真實法義,為有情宣說,轉正法輪,所以說此,是佛寶所作業。如《瑜伽師地論》二十一卷所說。第二業說,如來宣說的真實教法,是捨棄煩惱及一切苦的所緣境,故說此為法寶業。第三業說,即僧眾修習應理行、質直行、和敬行、隨法行等正行,能令勇猛增長一切善法,乃至證得三菩提果,是為僧寶業。廣如《瑜伽師地論》八十四卷中說。
3、由信解差別:「云何信解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這是說皈依者於三寶所,各應樹立其正確的差別信解。第一信解中親近義,下文正行中說。承事即敬事的異名。略有三相,即:尊重、恭敬、供養。如《瑜伽論》九十九卷說:「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童。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供養。復設種種幢幡蓋等,而為供養。」於法寶應以涅槃為首,發願希求證得,故說於法寶應樹立希求證得的信解。僧寶共住,由內心遠離貪等所有擾惱,無違無諍,和同水乳,故善和合。如《瑜伽論》九十卷所說。僧眾皆由如法所生、法所化、法等分(相似義),是故同一法性。如《瑜伽論》八十四卷說:「大師子……口所生者,從說法音而誕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從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無漏法之財寶相似法故。」共住即六和敬法,由修六種愛敬法,柔順調和,易可共住,如第一章已說。皈依者對於僧寶應樹立這樣正確的信解。
4、修行差別:「云何修行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承事如前已解,供養當在下文供養中說。瑜伽是相應義,包括一切乘的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如《瑜伽師地論》中廣說。又如《瑜伽論》八十三卷說:「言瑜伽者,受持、讀誦、問論、決擇、正修加行。」總略地說,有其四種:如《瑜伽》二十八卷:「云何瑜伽?謂四瑜伽。何等為四:一信、二欲、三精進、四方便。」所說瑜伽方便,即增進成就瑜伽的正確方法,即住清淨尸羅等。如《瑜伽論》二十八卷說:「謂尸羅律儀增上力故,善守其念,善守念故,能無放逸,防護其心修諸善法,無放逸故,心正於內修奢摩他,增上慧法毗缽舍那。」這就是說,於法寶所,應修如是正行。共受財法,即同梵行者,同受利養,名共受財。同趣尸羅,同趣正見,名共受法。如其次第能治於利養起爭,對治違越學處,對治於法義顛倒執著。如《瑜伽師地論》十四卷所說應知,這是對於僧寶應修的正行。
5、由隨念差別:「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餘相,隨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僧寶。」皈依者於一切時處,應各起別行,念三寶功德。佛功德不同於法僧,故念佛功德相,是法僧之餘相。法功德不同於佛功德和僧功德,故念法功德是佛僧功德之餘相。僧功德不同於佛功德和法功德,故念僧功德是佛法功德之餘相。為顯三寶功德差別,故從輾轉相望說餘相。念佛世尊是正等覺者,具足十號,有大慈大悲,是一切智者,神通無量,於諸眾生,能拔苦與樂等,我欲成佛,願與佛同,是於佛寶起隨念行。念法是如來親證真理,為利樂有情,施設三藏十二分教,有大功德,是清淨所緣,為諸眾生離苦得樂的無上妙藥,能滅煩惱,引證菩提,我欲親證,施諸眾生,是於法寶起隨念行。念僧為佛弟子,奉行如來教法,住持聖教,是清淨行者,得無漏法,具戒定慧,能為世間無上福田,我欲同住,修習僧行,是於僧寶起隨念行。
6、由生福差別:「云何生福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這是說於佛寶供養承事,恭敬體拜等,是依一有情生最勝福。因為在一佛世界中,沒有二如來同時出現,約此意義,故說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恭敬、供養、書寫、受持、流通等,即依此法生最勝福,簡別非於外道法供養等能生福德,故說法寶名為此法。和合共住,是名為僧,故於僧寶恭敬、供養、親近、體拜等,說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皈依三寶的人,若能從上述六種相中了知佛法僧三寶的差別,則於三寶功德,能夠得決定的和不共的認識,也就能夠對於三寶生起不可動搖的堅定信心,故從六種因相來認識三寶的差別,是學佛的人最應該尊重學習的。
(三)由自誓願,發心皈依三寶,必須是自覺自願,由自己內在因力發正願心,為證菩提,誓志願受皈依。自誓依佛為師,依法為師,依僧為師。以這樣自發的誓願而皈依三寶,是為清淨的正行皈依。
(四)更不說有餘大師,由四因緣,是大師性,是可皈依處,已如前說。由五因緣,諸天外道,非可皈依,亦已如前說,即已了知如來與天神外道,及其教法,與弟子所有勝劣差別,唯於三寶自誓皈依,不說有餘大師與教法及彼弟子為可皈依處。故皈依佛以後,以佛為師,更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以後,以法為師,更不皈依魔外典籍。皈依僧以後,以僧為師,更不皈依魔外眷屬。如《優婆塞戒經》卷第三受戒品說:「若皈佛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自在天等。若皈法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外道典籍。若皈僧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外道邪眾。」
(四)皈依後的正行
甲、第一四正行
皈依三寶,可以得其救護,但必須修習正行,才能真正得救護。正行有兩類,各有四種。第一四正行,如《瑜伽師地論》六十四卷說:「當知皈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這裏分別略述如下:
(一)親近善士
(1)善知識的德相
善士即善友的異名,親近善士,就是通常所說的親近善知識。圓滿的善友,必須具足八種功德。如《瑜伽師地論》二十五卷說:「云何名善友性:謂八因緣故,應知一切種圓滿善友性。何等為八?謂有一安住禁戒,具足多聞,能有所證,性多哀愍,心無厭倦,善能堪忍,無有怖畏,語具圓滿。」
1、安住禁戒:即安住具戒,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於所受學的所有學處,不虧身業,不虧語業,無缺無穿,是名安住禁戒。
2、具足多聞:即於如來教法,多所聽聞通達,於諸求法者,有多法宣說開示,並且講說時,於文義善巧,於眾多妙法,能善受持,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如是名為具足多聞。
3、能有所證:即能證四禪八定,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有過患想,又能證慈悲喜捨,或預流果等,六神通,八解脫等,是名為能有所證。
4、性多哀愍,即於諸眾生,常起哀憐悲愍,樂與其義,樂與其利,樂與其樂,樂與安穩,如是名為性多哀愍。
5、心無厭倦:即於弟子善能教導,於弟子善行,善能讚嘆鼓勵,性勤精進,為大眾宣說正法,不辭勞倦,是名心無厭倦。
6、善能堪忍:他罵不報罵,他瞋不報瞋,他打不報打,他弄不報弄,於諸逼迫苦事,自推己過,以業之成熟為所依趣,終不於他發生憤恚,如是雖遭輕陵毀辱,堪能忍受,而其本性都無改變,唯常於彼有情,思為利益。又能於修道等時,堪忍寒熱飢渴,蚊虻風日等苦,如是名為善能堪思。
7、無有怖畏:處大眾中,說正法時,心無怯劣,聲無戰掉,辯無誤失,腋不流汗,身毛不豎,不為諸畏怖之所逼切,故名無有怖畏。
8、語具圓滿:即成就極美妙的語言,甚顯了的語言,容易悟解的語言,眾生樂欲聽聞的語言,善辯善說,如是名為語具圓滿。
《大乘莊嚴經論親近品》,更說具足十德為圓滿的善知識,如彼論說:「若善知識,具足十種功德者,應堪親近。何謂為十?一者調伏,二者寂靜,三者除惑,四者德增,五者有勇,六者經富,七覺真,八善說,九悲深,十離退。調伏者,與戒相應,由根調故。寂靜者,與定相應,由內攝故。除惑者,信念與慧相應,煩惱斷故。德增者,戒定慧具,不缺減故。有勇者,利益他時,不疲倦故。經富者,得多聞故。覺真者,了實義故。善說者,不顛倒故。悲深者,絕希望故。離退者,於一切時恭敬說故。」此中十德,全為《瑜伽》八德所攝,僅名相開合有差別而已,如寂靜、除惑、覺真,可以攝入《瑜伽論》八德的能有所證中,德增可以攝入安住禁戒、能有所證等中。故二論所說,皆是善友的圓滿德相。但此時際,具足這樣圓滿德相的善知識,實不可得,若有具此十方之五德,或十分之三德,我們即當欣慶求為親近依止的善士了。
(2)思念善知識的功德
善知識是指導我們修善斷惡,離一切苦,得一切樂的導師,故他於我們的恩德極大,能夠依法思念其功德和恩德,則能引起我們對於善知識如法親近、如法依止、如法恭敬承事的堅定意念。否則,雖然遇著了具德的善知識,亦不知如法親近,自己的善法功德亦無由增長,故於善知識念恩念德極為重要。這裏引證幾段讚嘆善知識恩和德的經文,以啟發我們對於善知識知恩知德的善淨意樂。《增一阿含經九眾生居品》說:「爾時阿難,白世尊言:所謂善知識者,即是半梵行之人也,將引善道,以至無為。佛告阿難:勿作是言!言善知識者,即是半梵行之人!所以然者?夫善知識之人,即是全梵行之人,與共從事,將視好道。我亦由善知識,成無上正等正覺,以成道果,度脫眾生,不可稱計,皆悉免生老病死。以此方便,知夫善知識之人,全梵行之人也。」這是讚說善知識是具足全梵行功德的人。
如四十《華嚴經普賢行願品》說:「善財白言:聖者!唯願慈悲,廣為我說,我應云何學菩薩行?應云何修菩薩行?應云何起菩薩行?應云何觀察菩薩行?應云何增廣菩薩行?應云何成就善薩行?應云何令普賢行速得圓滿!……爾時文殊師利苦薩,說此偈已,告善財童子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若有眾生,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事為難,能發心已,復欲勤求菩薩行,倍更為難。善男子!汝今發心,求菩薩道,為欲成就一切智智,應當勤求真善知識。善男子!求善知識,勿生疲懈!見善知識,勿生厭足!於善知識,所有教誨,當念隨順,不應違逆!於善知識,善巧方便,但應恭敬,勿見過失!」這是說欲求成佛的人,當勤求善知識,但應恭敬,勿見過失。一個依止弟子,假若以尋求過失的心去觀察善知識,則唯見師長過失,覆障其清淨信心,而於善知識之敬信退失,自己善法功德亦不復增長了。
前經又說:「復次,善男子!善知識者,猶如慈母,出生一切佛法種姓故。善知識者,猶知嚴父,廣大利益親屬故。善知識者,猶如乳母,守護不令作惡法故。善知識者,猶如教師,示諸菩薩所應學故。善知識者,猶如善導,能示甚深波羅密故。善知識者,猶如良醫,能治種種煩惱病故。善知識者,猶如雪山,增長一切種智藥故。善知識者,猶如勇將,殄除一切識恐怖故。善知識者,猶如船師,令度眾生大瀑流故。善知識者,猶如商主,令到一切智寶洲故。善男子!汝今若能如是作意,正念思惟,當得親近諸善知識。」
又說:「一切佛法,如是皆由善知識力而得圓滿,以善知識,而為根本。從善知識來,依善知識生,依善知識長,依善知識住,依善知識為因緣,善知識能發起。」
以上兩段經文,都是所說善知識於親近的弟子有大恩德,作弟子者應當正念思惟,如法親近。餘諸經論中,所說善知識功德者甚多,這裏不繁引了。
(3)於善知識如法親近
學佛者尋求善知識時,在未親近和請求為依止以前,可以盡量的觀察其有德無德,是否可以親近依止,若經過觀察以後,認為是有德的善知識,確可為自己親近的師長,而後正式親近依止,那就不應當再觀察師長的過失了。故遇著了具德的善知識,要如法親近,當弟子的善法功德,才可以新生和增長。否別,以觀察過失的心去親近依止,自己的心先有煩惱成見,對於善知識的言行,不會虛心接受和體行,那麼,自己的善法功德,也就不會生長了!佛法之中,非常重視如法親近善知識。要做好如法親近善知識,首先必須注意三件事:一、認識善知識與弟子的關係。二、應該發什麼心來親近。三、圓滿親近的方法。
一、善知識與弟子的關係:在小乘經論中,多說如父子想。在大乘經論中,則多說弟子於師作佛想。如《寶雲經》第六卷說:「我今依怙師僧增廣善法,以是因緣,於和上所,若持戒,若破戒,若多聞,若少聞,若聰明,若無智,悉皆恭敬,生世尊想。於諸世尊恭敬、供養、信樂、歡喜,於和上亦復如是。」如八十《華嚴經入法界品》中更具體的說明了於師於法於已於修行所作的心念,如彼經說,於己身生病苦想,遠行想,求度想,兒子想等。於善知識生醫王想,導師想,船師想,父母想等。於所說法生良藥想,正道想,舟楫想,家業想等。於所修行生除病想,遠達想,到岸想,紹續想等。如經七十七卷廣說十類四十種想應知。
學佛人親近善知識,依止善知識,主要的是從善知識的教授教誡和他的實踐生活中,來改造自己雜染的三業,豐富自己清淨的生活。使自己一天一天的生長著善法功德,故善知識是自己黑暗中的燈塔,從惡趣中救護自己的大恩人,是自己法身慧命的除障者和源泉,故對於善知識應當如經所說而作念恭敬承事。
二、應該發什麼心來親近:對於親近善知識的發心相《華嚴經》七十七卷《入法界品》說:「復次,善男予!汝承事一切善知識,應發如大地心,荷負重任,無疲倦故。應發如金剛心,志願堅固,不可壞故。應發如鐵圍山心,一切諸苦,無能動故。應發如給侍心,所有教令,皆隨順故。應發如弟子心,有所訓誨,無違逆故。應發如僮僕心;不厭一切諸作務故。應發如母心,受諸勤苦,不告勞故。應發如佣作心,隨所受教無違故。應發如除糞心,離憍慢故。應發如已熟稼心,能低下故。……。」
經中所說為二十種心,這裏只節錄了前十種,足以顯示弟子對於善知識的親近意志之堅毅、誠厚、任勞、無動,這是因為自己徹底了解,一切佛法,皆以善知識為根本而生、而長、而住、而圓滿,故能發起一切恭敬承事的心意來親近善知識。但是,應該知道,這是指對於具足圓滿德相的善知識而說的,若不是一個具德的善知識,我們則不應當毫無觀察簡擇地盡棄主宰而任其支配。
三、圓滿親近法:圓滿親近善知識的方法,《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說有四種,如彼論說:「當知菩薩由四種相,方得圓滿親近善及。一於善友,有病無病,隨時供侍,恆常發起愛敬淨信。二於善友,隨時敬問、體拜、奉迎、合掌、殷勤、修和敬業,而為供養。三於善友,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養。四於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無有傾動,如實顯發,作奉教心,隨時往詣,恭敬承事,請問聽受。」
這四種親近別中,前三事容易了解,不必再加解釋。第四義是說,於正所依止的師長,如其所說的教授教誡的法義,有與舊說相同的名合,或依經論而說的名合,不與舊說相同名離,成不依經論而別說自己見解的名離。作弟子者,如師所說法義,無論其與經論或舊說,若同若別,凡師所說,若開許的,若遮止的,皆應無倒隨順信受奉行。如所開許的進取修持,如所遮止的止息不作。隨師所說自在,不為一切異論所引奪傾動,若有違犯,師長如實顯發時,無惱亂之心,唯欲進求了解,作奉教心,到師長跟前,恭敬承事,請問聽受。
(二)聽聞正法
(1)聞法的重要
皈依者的第二正行,是聽聞正法。什麼是正法呢?即佛世尊,或佛弟子宣說開示的法義,是至正善士丈夫所說,至正的教法,故名正法。即契經、重頌、記別第十二分教,如第一章第一節佛法僧三寶中已說,廣如《瑜伽師地論》,二十五卷應知。皈依三寶者,對於十二分教法,聽聞其文,聽聞其義,並受持讀誦,是為聽聞正法。
學佛的人為什麼須要聽聞正法呢?因為我們凡大,愚迷痴暗,對於善惡法認識不清,在作為一切事的時候,是非不同,常想莫辨,因此於善不知取,於惡不知斷,現前三業,多成顛倒,雖然以好心作事,反成惡行惡因,這都是由於不知法義的過失。如來在十二分教中,很清楚明白地開示什麼是善法,什麼是想法,善如何修,惡如何捨,有漏法怎樣斷,無漏功德如何修證,皆詳盡無餘。學佛的人,為了斷惡修善,捨有漏而取證無漏,必須清楚地認識善惡,認識有漏無漏,故須要聽聞正法,依之起行,使自己的所行成為正行而招感勝果。
如《大寶積經》卷五十說:「如人入暗室,覆蔽絕光明,雖有眾色像,非明眼所具。如是雖有人,內具諸明解,不聞於正法,善惡何能曉。多聞解了法,多聞不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善聽增長聞,聞能增長慧,慧能修淨義,得義能招樂。聰慧得義已,證現法涅槃,淨覺法相應,證得第一樂。菩薩聞法已,正法善安住,為世大光明,行菩提妙行。」此經前兩頌說不聽聞正法的過失,後三頌是說聽聞正法的義利,其中第三頌總贊多聞的功德。在《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十九中廣有解釋,可檢閱參考。
又如彼論聲聞地說:「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華嚴經普賢行願品》說:「不知三世事,亦寡法財寶,飽腹資欲心,人形畜無別。」前頌是說多聞的好處,由聽聞正法,可以了知一切法,而知道斷除惡因惡果捨棄無義有漏法,證得寂靜安穩的涅槃。後頌是說,不聽聞正法的壞處,連三世因果的事理也不會知道,心識中除了知世間的財寶之外,一點法寶也沒有,這樣的人,在享樂衣服飲食以外,什麼高尚的意志都沒有,等同於畜生,因為他只知道愚迷的生活,而不知善惡的三世因果和有漏無漏法的過失和功德。
又《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對於少學的過失說:「少學或心高,易滿如牛跡。如鼠手持物,自謂己能多。智海廣難量,不測及增謗。牛飲水成乳,蛇飲水成毒。智學成菩提,愚學為生死。如是不了知,斯由少學過。」由上經論所說多聞的勝利,不聞與少學的過失,可以知道聽聞正法的重要了。
(2)恭敬說法師
知道了聽聞正法的重要,其次就是實際地從善知識跟前去聽受。但要使自己聽聞正法能得殊勝的利益,對於說法師與所說的法和聽法的心理,都應該發起恭敬心,正確的思想,和清淨的心理,才能得到真實的聽聞利益。這裏先說對於說法師的心念。
對於說法師,經中往往說應作醫生想,極應恭敬,唯以純淨心屬耳聽法,不起不正確的作意。在《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四十四卷中,說名為於說法師由五種處不作異意:
一、於壞戒不作異意,即於戒行有損壞的說法師,不應起這樣的觀念:他是壞戒者,不住律儀,我不應當從他聽法。
二、於壞族不作異意,就是有些說法師,出生的族性不高貴,聽法者不應心想:這說法師是卑賤族姓家庭出身,我不應當從他聽法。
三、於壞色不作異意,即說法師色相容貌不莊嚴,不應嫌其醜惡,而不從其聽法。
四、於壞文不作異意,即說法師的文詞不美妙,不應嫌其鄙俗,而不從其聽法。
五、於壞美不作異意,即說法師的言語不好,不應嫌其粗陋,而不從其聽法。
聽法的人,若於說法師,用意尋求上述五過,則自然不願從其聽聞法義了。故聽法者,應於己作病人想,於法作藥物想,於說法師作醫生想,但應恭敬,聽受正法,不應於說法師追求過失,影響聞法善心,而退失勝慧利益。
(3)尊重正法
諸經中多說於法存藥物想,為療治煩惱業病,於正法藥極應尊重。《瑜伽師地論》說,聽聞正法時,於法師所說的正法,應作五種想念:
一、作寶想:我們從無始以來,在三界中生死流轉,最缺的是善法財,佛法是能夠於生死中救拔我們出離三界的寶物,百千萬劫難遭難遇,現在遇著了,憑藉他的力量,就可以超脫生死,證大菩提,故佛法是無上的至寶,今得聽聞,應生極大的尊重心。
二、作眼想:我們在三界中輪轉,得善趣果報的時候少,墮諸惡趣的時候多,更不知解脫生死,這都是自己愚痴無智,於善法惡法,不知取捨,如盲人無眼,於正道險道,無能辨別,今得聽聞正法,得到了辨別是非善惡的妙慧,如盲人眼開,應生無比的慶幸。
三、作明慧想:聽聞正法,即已得廣大慧眼,於一切所知境界,能如實不錯地了知,如光明照了諸物,現在自己得著這正法光明,照徹事理,不再為所迷,應知恩懷感。
四、作大果勝功德想:正法是得涅槃大果的因性,是證得聲聞獨覺佛果三種菩提勝果的因性,聽聞正法,就是已經得到菩提涅槃殊勝果法功德的因性,應生無上歡喜心。
五、作無罪大適悅想:所聞的正法,是證得菩提涅槃的因,現前自己雖然還未證得涅槃及三種菩提,但是已得正法慧眼,能於諸法如實簡擇而修習止觀,現世中可得遠離欲界粗垢罪過的靜慮大樂,因性已得,應生適悅的大樂想。
這五種想,廣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菩薩地所說應知。
(4)聞法樂意
聽聞正法時,對於說法師和所說正法,有清淨正確的想念外,還必須澄清自己的心念,發起純正的聞法、意樂,即應該以無雜染心,無散亂心,去聽聞正法。
如《瑜伽師地論》三十八卷《菩薩地力種姓品》說:「往法師所,無雜染心,無散心,聽聞正法。云何菩薩無雜染心聽聞正法?謂聽法時,其心遠離貢高雜染,其心遠離輕慢雜染,其心遠離怯弱雜染。由六種相,其心遠離貢高雜染。由四種相,其心遠離輕慢雜染。由一種相,其心遠離性弱雜染。謂聽法時:應時而聽,殷重而聽,恭敬而聽,不為損害,不為隨順,不求過失,由此六相,其心遠離貢高雜染。又聽法時,恭敬正法,恭敬說法補特伽羅,不輕正法,不輕說法補特伽羅,由此四相,其心遠離輕慢雜染。又聽法時,不自輕蔑,由此一相,其心遠離怯弱雜染。菩薩如是無雜染心聽聞正法。云何菩薩無散亂心聽聞正法?謂由五相:一者,求悟解心聽聞正法;二者,專一趣心聽聞正法;三者,聆音屬耳聽聞正法;四者,掃滌其心聽聞正法;五者,攝一切心聽聞正法。菩薩如是求聞正法。菩薩何故求聞正法?謂諸菩薩求內明時,為正修行法隨法行,為廣開示利悟於他。」
論文中所說的「不為損害」,即於說法師不作障礙違緣。「不為隨順」,就是於聽聞的正法有未了解的意義,或有疑惑,不唯隨順師說,必須以求其悟解的清淨心而真誠請問。若自己於正法義不能悟解,或復懷疑,終不譏誚於師,是為「不求過失」。這些意義,如《瑜伽師地論》八十四卷攝異門廣說應知。
(三)如理作意
親近善士與聽聞正法的自的,在以所聞法義引起如理作意。因為發動三業最初有力的心所是作意,故欲求三業清淨,必須於所聞正法中所說的應修應斷的善惡法義,與真實非真實的道理,依所聞法理引起如實不謬的作意,此即名為如理作意。有此作意,則知見自能清淨,不起顛倒邪見,而引起如理的正行。
如《法蘊足論》第一卷說「云何名為如理作意?謂從善士,聞正法已,內自慶慰,歡喜踴躍。奇哉世尊!能說如是深妙正法。佛所說苦,實為真苦;佛所說集,實為真集;佛所說滅,實為真滅;佛所說道,實為真道。彼由如是內自慶慰,歡喜踴躍,引攝其心,隨攝等攝作意發意,審正觀察深妙自義,如是名為如理作意。」這如理作意總有兩種,即不增益非真實有的作意和亦不損減諸真實有的作意。
如《瑜伽師地論》第一卷說:「如理所引者,謂不增益非真實有,如四顛倒。謂於無常,常倒;於苦,樂倒;於不淨,淨倒;於無我,我倒。亦不損減諸真實有,如諸邪見。謂無施與等諸邪見行。或法住智如是了知諸所知事。或善清淨出世間智如實覺知所知諸法。如實名為如理所引。與此相違,當知不名為如理所引。」
常、樂、淨、我四種妄執,非所知事上真實所有,是愚夫於所知事上不如實知所引起的增益倒執,故是非理作意。如理作意,是如其所聞正法理而了知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身器不淨,人法無我。於所知事不起四種非真實有的顛倒見,故是如理作意。持戒生天,布施招感大福財,乃至修無漏行可證阿羅漢等,皆真實事,邪見的人,毀謗無有,這是損減真實有的非理作意。聽聞正法的人,於布施持戒等有果報的真實事,如正法理思惟信受,不損減為無、是名如理作意。
「法住智」,即如佛所說法義而無倒了知,如《瑜伽師地論》卷十說:「云何以法住智?謂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
「所知事」,即不淨、慈愍、緣性緣起、界差別、阿那波那念、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等,於這些事理能正了知,是名如實了知。廣如《瑜伽師地論》二十六卷《聲聞地》所說。
「出世間智」,即如理智,此智住有學位名為清淨,住無學位名善清淨。此出世間於所知諸法,能親證真實,故名「如實覺知」。
「所知諸法」,即色心心所等有為無為法。如前第一章已說。如上所說兩種如理所引,是名如理作意。學佛的人,應依教奉行。
(四)法隨法行
皈依三寶者的第四種正行是「法隨法行」。法是指所證的涅槃,在一切法中,涅槃最勝,故得名法。隨法即道諦,它是能證涅槃的法,隨順於涅槃,故名隨法。行是學佛人的自心中受持此法,為求涅槃精進修行聖道,是名為法隨法行。又如理作意所引出離遠離所生的諸勝善法,皆名為法,於此善法修習堅住。無間精進,隨法義行故,如是名為法隨法行(《集異門論》卷六)。又世親《攝大乘論釋》說:「如教行故,名法隨法行。即一切學處名法,隨順學法修行,是為法隨法行。」此如教法,略有五位。即身語意三業如教行故。無倒隨轉,是為三種,於法正思,為第四種,於法正修,為第五種。
如《瑜伽師地論》三十八卷說:「云何菩薩法隨法行?當知此中略有五種。謂如所求,如所受法,身語意業,無倒隨轉,正思、正修。若佛世尊,於彼諸法制身語意,令不造作;於此諸法,開身語意,令其造作。即於如是二種法中,身語意業,無倒遠離,無倒修證,是名菩薩於諸法中身語意業無倒隨轉法隨法行。
云何菩薩於法正思?謂諸菩薩,獨居閑靜,隨所聞法,樂欲思惟,樂欲稱量,樂欲觀察,先當遠離不思議處,思惟彼法,恆常思惟,無間加行,殷重加行,而無慢緩。是諸苦薩,勇猛精進思惟法時,於其少分,以理觀察,而隨悟入,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凡所思惟,但依其義,不依其文,如實了知默說大說,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是諸菩薩,由能遠離,不應思議而思惟故,其心不隨迷悶錯亂。由能恆常無間殷重加行無緩而思惟故,先未知義,得正了知,得正決了。先已知義,得無失壞,得不忘失。由於少分以理觀察隨悟入故,於隨正理觀察法中,不由他緣。由於少分但信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如是於法不生誹謗,不自損害,遠離衰患,無諸過罪。由諸菩薩,思惟法時但依其義不依文故,於佛世尊一切所說密意言語,能隨悟入。由諸菩薩,普於一切默說大說得善巧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是諸菩薩正能悟入初思惟故,能得先來所未得忍。是諸菩薩,由即於此已所得忍,數數作意,令堅牢故,能於其修,隨順趣入。菩薩由是八種相故,能正修行思所攝法隨法行。
云何菩薩於法正修?當知此修,略有四相:一者,奢摩他;二者,毗缽舍那;三者,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四者,樂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
云何奢摩他?謂諸菩薩,由八種思善依持故,於離言說唯事唯義所緣境中,繫心令住,離諸戲論,離心擾亂,想作意故,於諸所緣而作勝解,於諸定相,令心內住、安住、等住,廣說乃至一趣等持,是名奢摩他。云何毗缽舍那?謂諸菩薩,由奢摩他熏修作意,即是如是所思惟法,思惟其相,如理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廣說乃至覺明慧行,是名毗缽舍那。云何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謂諸菩薩,於奢摩他毗缽舍那,無間加行,殷重加行,恆常修習,是名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云何樂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謂諸菩薩,即於如是止觀相中,其心無動,於無功用離諸加行任運轉處,攝受無亂,是名樂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
當知此中,是諸菩薩,如如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如是如是樂住奢摩他毗缽舍那;如如樂住奢摩他毗缽舍那,如是如是奢摩他毗缽舍那清淨;如如奢摩他清淨,如是如是身安心安增長廣大;如如毗缽舍那清淨,如是如是若知若見增長廣大。齊此名為修所應作。謂於所依中,應除遣粗重,及於一切所知,應修清淨知見,如是一切修所作業,菩薩由前四種修相,時能成辦。」
論文中,「謂如所求」乃至「法隨法行」一段,是說菩薩於所求所受的法,如教修行的身語意三種法隨法行。從「云何菩薩於法正思」以下,至「能正修行正思所攝法隨法行」,是說菩薩第四種法隨法行。於法正思文中,總有八相,從「云何菩薩於法正思」至「令得堅固」是正解八相,從「是諸菩薩」至「隨順趣入」,是成立八相。為了醒目,把解和成的論文對照立表如下:(見表一)
(見表一)
第六相「如實了知默說大說」,指聲聞乘不了義教名默說;大乘教中了義宣說,是名大說。「能得先來所未得忍」,指勝解行位菩薩所得的下中上忍,前時未得,創初獲得,故名先來所未得忍。
「云何菩薩於法正修」以下,是說菩薩第五種法隨法行。「於離言說唯事唯義」等,是說法性絕離言說相,菩薩由前八種正思為依持故,於離言法性,如實智生,不取少法而起分別,唯取其事,唯取真如,繫心專住。
「如理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廣說乃至覺明慧行。」這些意義,如《瑜伽師地論》八十三卷《攝異門分》中自釋說:「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種類為苦聖諦故。最極簡擇者,各別分別取諸苦故,謂生苦老苦等,極簡擇法者,依此處所簡擇契經等法故。所以者何?依止此故,先修所作。又簡擇者,謂審解了。最極簡擇者,謂審定等解了。極簡擇法者,謂審定近解了。前是尋求道,今是決定道,復有差別,言解了者,於所知事作意發悟。等解了者,既發悟已,方便尋求。近解了者,求已決定。……覺者,謂堪能簡擇俱生之慧,明者,謂習所得慧。慧行者,謂能受持讀誦問論勝決擇等增上了別,即於彼義轉增明了勤修習慧。」《攝異門分》中,說到毗缽舍那的異名,尚有黠了、通達、審察、聰睿等差別名稱,這裡略去不說,故說「乃至」二字。餘文易知,不繁解釋。
乙、第二種四正行
皈依三寶的佛弟子,除了學習前面所說的四種正行之外,還有四種正行。如《瑜伽師地論》六十四卷說:「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無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這裡分別略說如下:
(一)諸根不掉
諸根不掉,就是根律儀。根是眼等六根,掉是掉舉,不讓諸根在色等境相上掉動,是為諸根不掉。六根如門,為出生六識緣慮一切境界的增上依托處,要想使內心不生煩惱或少煩惱,就必須從密護根門作起。故修行用功最初的下手處,應該修行根律儀。根律儀修法的簡單說明,如《瑜伽師地論》二十一卷《聲聞地》說:「云何根律儀?謂即依此尸羅律儀,守護正念,修常委念,以念防心,行平等位,眼見色已,而不取相,不取隨好。恐依是處,由不修習眼根律儀,防護而住,其心漏泄,所有貪愛惡不善法,故即於彼,修律儀行,防護眼根,依於眼根,修律儀行。如是行者,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嚐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而不取相,不取隨好。恐依是處,由不修習意根律儀,防護而住,其心漏泄,所有貪愛惡不善法,故即於彼,修律儀行,防護意根,依於意根,修律儀行,是名根律儀」。
「尸羅」即戒,義譯清涼。「律儀」就是軌則。「守護正念」即於聞思修所得念,正勤修習,不息加行,於時時中善能防守,是名防守正念。「常委念」就是恆常委細的修習正念。「行平等位」,即住於善捨心位,或無記捨心位。「不取相」,即於色等境界中不執取其相。「不取隨好」,即於色等境上不取其隨附於境上的可愛等相,即由眼根色境為緣生起眼識,眼識無間生起方別意識,由此分別意識,於眼所緣色中,執取其相已,更取可愛不可愛等的隨逐相,於可愛的種種色境相,生起染著,於不可愛的種種色境,生起憎恚,由此生起種種煩惱惡行。
修行的人依戒律儀,時時以正念防心,令根於色境遠離,雖見亦不執取其相。於色境界正現前時,不取隨好,分別意識於可愛色等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等將生憎恚。即以正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的煩惱相應意識,令其不生所有煩惱,令住於平等捨位,是為防護眼根,於眼根修律儀行,如是乃至意根法塵為緣,生起意識,即此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於可愛的色法將生染著,於不可愛的色法將生憎恚,亦由正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將生煩惱的意識,令其不生所有煩惱,令住於平等捨位,如是名為正念防護意根,於意根修律儀行。
修根律儀行,略有五種差別相:一、能防護,即防守正念,及所修習常委正念,能防護諸根,令不掉動。二、所防護,即眼、耳、鼻、舌、身、意根。三、從何防護,即從可愛不可愛的色境中防護,乃至於從可愛不可愛的法境而正防護。四、如何防護,即於色等境上不取其相,不取隨好。若於色等境相上,將發生種種惡不善法,令心流漏,即於此境處修行律儀,防守其根。五、正防護,即由正念防護意根,於一切境住平等捨位。這樣精勤修習根律儀,如其所有防守正念,如是即於念能不忘失;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於無忘失念獲得任持力;即由是功能勢力,則能成辦奢摩他毗缽舍那進趣所證。如上所說的意義,廣如《瑜伽師地論》二十三卷應知。
(二)受學學處
受學學處,就是戒律儀。皈依三寶的佛弟子,在受皈依以後,隨其自己的能力,應受學如來所制的學處,既受學學處,為了保證清淨,無有垢染毀壞,就必須修行戒律儀。修戒律儀應該注意的事,總略地說有三方面:
一、安住淨戒,即於自己所受學的所有學處,不虧損身業,不虧語業,於身語二業防護清淨,無缺損,無穿漏,是名安住淨戒。
二、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別解脫律儀,即七眾弟子所受學的別解脫戒。於此別解脫善能守護,是名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於此應修行:(一)軌則圓滿,即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成就軌則,隨順於毗奈耶,不為世間人之所譏嫌毀謗,不為持律者、學律者之所呵責,見者聞者,皆生歡喜讚嘆,說名軌則圓滿。(二)所行圓滿,即不行於五處:1、唱令家,2、淫女家,3、酤酒家,4、國王家,5、旃荼羅(譯屠者)羯恥那(譯斷獄官)家。守護別解脫律儀者,於此五處不行,於餘清淨無罪處行,是名所行圓滿。五種非所行處,雖是如來為比丘而制,但皈依三寶受持五戒的人,也應遠離。如《優婆塞戒經》第三卷《受戒品》說:「善男子!受優婆塞戒,有五處所,所不應游:屠兒、淫女、酒肆、國王、旃陀羅舍。」故於此五處善能遠離,亦是最殊勝的所行圓滿。(三)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即於諸小隨小學處,若有毀犯,應見為生起大罪惡的根源。如《大般涅槃經》說:「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滴水雖微漸盈大器,且受報不爽。」又如《地藏菩薩本願經》說:「眾生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故不應輕小罪,若有所犯,急速懺悔,令其還淨。於三事能夠如法而行,是名為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
三、受學學處,即於一切所應學處,皆發心受學。受別解脫戒者,雖從戒師所獲得別解脫律儀,得聞少分學處,但於學處未能多知善巧,復應於一切所應學處,自誓皆當修學。從親教師、軌範師,諸善知識,聽聞學習,求得善巧,求得曉悟,並如所教誨,復能受學,是名為受學學處。
(三)悲愍有情
前面說五處觀察所皈依境中,如來由具大悲故,成所皈依處。此大慈悲,亦是如來與外道差別不共功德之一。如《大般涅槃經梵行品》讚佛說:「大慈愍眾生,故令我皈依。」又如《增一阿含經》第三十一力品說:「諸佛世尊,成大慈悲,以大悲為力,弘益眾生。」故皈依三寶的,應學如來,於諸有情,斷除損害而修悲愍心。於諸有情,先修悅意慈,見諸有請,皆甚可悅意,復修行極親厚心,極愛念心,欲作恩心,欲拔苦心,無厭倦心,代受苦心,令心調柔自在。
於諸有情生起拔苦與樂的堪能意樂,這有三種修相差別,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說:「一、有情緣慈,即普緣一切有情,發起與樂的增上意樂,修慈俱心,當知是名有情緣慈。二、法緣慈,即善於一切有情,住唯法想增上意樂,不起有情相,正觀唯於法上假說有情,修慈俱心,當知此名法緣慈。三、無緣慈,修慈行者,復於諸法,遠離分別,不起法相,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無緣慈。如有情緣、法緣、無緣三慈差別,如是菩薩普緣一切有苦有情,發起除苦增上意樂,修悲俱心,即是有情緣悲。若住唯法想,修悲俱心,即法緣悲。若不起法想,住於無相,修悲俱心,即無緣悲。」如《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梵行品說:「慈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緣父母妻子親屬,如是義故,名眾生慈。法緣者,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一切法,皆從緣生,是名法緣。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無緣。悲喜捨心,亦復如是。」
修慈悲心,能斷瞋恚,是成聖的種姓,而且所得福報,無量無盡,如《大般涅槃經》卷十四說:「若於一眾生,不生瞋恚心,而願與彼樂,是名為慈善。一切眾生中,若起於悲心,是名聖種性,得福報無量。設使五通仙,悉滿此大地,有大自在主,奉施其安樂,象馬種種物,所得福果報,不及修一慈,十六分中一。」皈依三寶的佛弟子,為了成就證聖的種姓,和獲得殊勝莊嚴的大福報,應急起修行慈愍有情的心行。
(四)於三寶所勤修供奉
(1)總說
學佛的人,在皈依三寶之後,應隨時以清淨信心,憶念三寶的功德,隨己力能以其或少或多的諸供養具而為供養。這是培養自己福德的事,也是自己依正二報的莊嚴因行,所以應該歡喜虔誠地時時無間於三寶前隨力勤修供養。
《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戒品》中說:「於日日中,應於三寶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若未廣設供養,最低限度亦應做到「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這就是說,若無財物設供,即以身語意三業供養。《寶雲經》中,很具體地指示了對於三寶的供養方法,如經第一卷說:「云何名菩薩恭敬施具足?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香花伎樂遶如來塔,塗掃佛地,若諸朽故崩落,修治嚴飾,如是名為恭敬佛。恭敬法者,聽法、讀誦、受持、書寫、解說,思惟其義,如法修行,不顛倒取義,是名恭敬法。恭敬僧者,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種種雜物,供給所須,奉施於僧,乃至貧下無所有時,當用淨水敬心持施,如此施者,名恭敬僧施。若能如是供養三寶,是名菩薩恭敬施具足。」
(2)供養差別相
供養有十種差別,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說:「當知供養,略有十種:
一、設利羅供養, 二、制多供養, 三、現前供養, 四、不現前供養,
五、自作供養, 六、教他供養, 七、財敬供養, 八、廣大供養,
九、無染供養, 十、正行供養。」
分別略釋如下:
1、設利羅供養:設利羅舊譯為舍利,這裏是指如來的色身。設利羅供養,就是供養者親身現前供養如來的色身,是名設利羅供養。
2、制多供養:制多義翻塔廟,就是於為如來所造的一切塔廟前,無論為新為舊,設諸供養,是名制多供養。
3、現前供養:就是供養者,於如來色身,或於如來的塔廟,親身面對其前現見而設供養,是名現前供養。
又若供養者,於如來所,或如來制多所,現前施設供養品時,發起增上意樂相應的清淨心,作如是的思惟:「若一如來法性,即是去來今世一切如來法性。若一如來制多法性,即是十方無邊無際一切世界所有如來制多法性。是故我今供現如來,即是供養其餘三世一切如來。供現制多,即是供養其餘十方無邊無際一切世界,若窣堵波、若龕、若台、若故制多、若新制多,當知是名菩薩俱供現不現前一切如來及以制多。」
4、不現前供養:即供養者,於不現前一切如來,及如來塔廟,作如是的觀想:「我現前普為三世一切如來,一切十方如來塔廟,施設供養,當知是名唯供不現前如來及塔廟。又若於佛涅槃後,為供養如來故,為如來造立形像,或塔廟,或龕台,隨己能力,造一造二,乃至百、千、萬、億,而設供養,亦是不現前供養。」
《瑜伽師地論》說,唯供現前佛及塔廟,獲得廣大福果。若唯供不現前佛及以塔廟,獲得大大福果。若俱供養現不現前佛及制多,應知獲得最大福果。為無有上。
5、自作供養:即供養者,於如來所,或如來塔廟所,欲設供養,為了恭敬,唯自已親手作供,不使人代作或幫供,是名自作供養。
6、教他供養:供養者為令所餘有情皆能培植福德,發心供養三寶,於如來所,或如來塔廟所,欲設供養時,於諸供品,非唯自作,亦勸父母、妻子、朋友等,令於如來所,或如來塔廟所,隨力隨能,作諸供養,當知是名教他供養。若於貧苦無力興辦供養的有情,興慈愍心,將自己供品,布施與他,令其於如來前及如來塔廟前持用供養,願其招感福樂果報,但自己無所供養,是名唯教他供養。若自己於佛及塔供養,亦施他令供,其名自他俱共供養。
《瑜伽師地論》說,若唯自己供養,應知獲得廣大福果。若唯教他供養,應知獲得大大福果。若能自他俱共供養,應知獲得最大福果。為無有上。
7、財敬供養:若於如來及如來塔廟,以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熏香、末香、華鬘、伎樂、幢、蓋、幡、燈、金、銀、琉璃、真珠、瑪瑙等而為供養,是名財物供養。
8、廣大供養:即於前面所說財物供養,長時施設。此復七種:若眾多、若微妙、若現在前、若不現在前、若自造作、若教他造作、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現前;而為供養。即以如是供養所種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是名廣大供養。
9、無染供養:這有六種:(1)自手供養,即於施設供品,不懷輕慢心,令他代供,為虔誠恭敬,唯自手供養。(2)殷重供養,即令他供養時,自己不住於放逸懈怠,而住於恭敬供養心。(3)不散漫心供養,即於供品,不輕棄擲,而善陳設。(4)無雜染心供養,即施設供品,不雜貪等煩惱而為供養。(5)不於信佛國王大臣諸貴勝前,為得財位等故,詐設種種虛事供養。(6)以清淨物供養,不以三寶不受用的東西,如蒜等,及一切有毒之物設供養,唯以清淨物品而為供養。如是六種,說名無染供養。
以上所說財物供養,於諸財物,若自力所集,或從他求得,由勝解心,從具自在所得等,能為供養,當作觀想化身千、百、萬、億於十方一切如來及塔廟供養,恭敬體拜,則能獲得廣大福德資糧。又若自己無力集諸財物,亦無從他求得,及無眾具自在,而可施設供養,以淨信勝解心隨喜一切有情,供養一切如來及塔廟的功德,如是少用功力,亦能集獲攝受菩提的無量福德資糧,學佛的人,於此善巧方便,應勤修學。
10、正行供養:依正法修行,以此正行為供養,是為正行供養。如於少時分,普於一切有情,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於一切諸行修無常苦空無我想,於涅槃修勝利想,於佛法僧修隨念想,於一切法發生忍智信解,於離言法性的真如生起無分別無相心住,於所受尸羅守護無犯,於奢摩他毗缽舍那精進修學,於一切波羅蜜多及諸攝事精進修學,如是等正法行,雖以少少時分修習,其功德亦最勝最妙,最為無上,長時修習,則功德不可思議,能迅速圓證無上菩提。
上來所說十種供養,是以如來為供養境說,如是於法於僧,亦應修學十種供養。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說:「由此十相,應知是名具一切種供養如來;如供養佛,如是供養若法若僧,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3)供養的重心
已說十種供養差別,其中應該注意兩點:
第一、修財物供養,應以至誠恭敬,及廣大菩提心為主,物品豐盛美妙,則其次要。如《阿闍世王授決經》中,貧女供一燈,如來為他受成佛的記,即是最好的例證。如彼經說:「一時,佛在羅閱祗國(王舍城)耆闍崛山(靈鷲山)中,時阿闍世王(未生怨王)請佛。飯食已訖,佛還祗洹。王與祗婆議曰:『今日請佛,佛飯已竟,更佛所宜?」祗婆言:『惟多燃燈也。』於是王乃敕具百斛麻油膏,從宮門至祗洹精舍。時復有貧窮老母,常有至心,欲供養佛,而無資財,見王作功德,乃更感激,行乞得兩錢,以至麻油家買膏。膏主日:『母人大貧窮,乞得兩錢,何不買食?』母日:『我聞佛生難值,百劫一遇,我幸逢佛世,而無供養,今日見王作大功德,巍巍無量,激起我意,雖家貧窮,故欲燃一燈,為後世根本也。」於是膏主,知其至意,與兩錢膏,應得二合,特益三合,凡得五合。母則往當佛前,燃之。心計此膏不足半夕,乃自誓言:『若我後世,得道如佛,膏當通夕,光明不消。』作體而去。王所燃燈,或滅或盡,雖有人侍,恆不周匝。老母所燃一燈,光明特朗,殊勝諸燈,通夕不滅,膏又不盡。至明朝旦。佛告目連:『今天已曉,可滅諸燈!』目連承教,以次滅諸燈。燈皆已滅,惟此母一燈,三滅不滅,便舉袈裟以扇之,燈光益明。佛告目連:「止!止!此當來佛之光明功德,非汝威神之所毀滅。』王聞之,向祗婆曰:『我作功德,魏魏如此,而佛不與我決(決定當來果報,就是受記);此母燃一燈,便受決,何以爾也?」祇婆曰:『王所作雖多,心不專一,不如此母注心於佛也。』」
第二、應該知道,諸供養中,以正行供養為最上。亦即諸經論中所說的法供養。如《寶雲經》卷六說:「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善供養佛。何等為十?以法供養於佛,以救拔濟眾生供養於佛,以教化眾生令立諸善根供養於佛,常與一切眾生利供養於佛,不捨願行供養於佛,不捨菩薩所行供養於佛,言行相應供養於佛,心無疲厭供養於佛,不捨菩提供養於佛,不以財施供養於佛。何以故?善男子!如來法身不待財施供養,唯以法施供養為上,以具足供養利益眾生,令得安樂常獲善利。善男子!若不能利益眾生,放捨善法,所作無無厭,好喜妄語,志意下劣,心生疲厭,離菩提心,有如是等,不能為諸眾生而作利益。何以故?菩薩要依眾生修諸功德,乃至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無眾生,終不能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覺。為具佛道,以法供養為最第一,不以財施為真供養。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能善供養。」
《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在說完十種供養以後也說:「如是供養(正行供養),為最第一,最上最勝,最妙無上。如是供養,過前所說具一切種財物供養,百倍千倍,乃至鄔波尼殺曇(此云數極義微細義)倍。」由上經論所說,可知正行供養之殊勝。故佛弟子,應該以修學正行供養為主,尤其出家佛弟子,為住持佛法,教化眾生,成辦自己的道業,更應該特重修學正行供養。
(五)皈依三寶所獲功德
甲、依經總說
皈依三寶的功德,其殊勝廣大難可校量。如《希有校量功德經》中,阿難請問世尊,若善男子善女人,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得幾所功德?「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此閻浮提地縱廣七千由旬,形如車箱,南陝北廣,假使善男子善女人,滿一百年,持於世間一切所有娛樂之具,盡給施與,復以四事具足供養,恭敬體拜,乃至滅度之後,收其舍利起七寶塔,一一塔廟,皆以香花酥油燈燭,作倡伎樂,繪彩幡蓋,種種供養,於汝意云何?彼善男子善女人得福多否?』阿難白佛言:『甚多,世尊!』佛言阿難:『不,如是善男子善女人以淳淨作如是言:我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所得功德於彼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分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法華經》說:「若人散亂心,入於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已成佛道。」
《金剛經》說:「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大悲經》卷三禮拜品說:「阿難,我法中但使性是沙門,污沙門行,自稱沙門,形似沙門,當有披著袈裟者,於此賢劫彌勒為首,乃至最後盧遮如來,彼諸沙門如是佛所,於無餘涅槃界,次第當得入般涅槃,無有遺餘。何以故?阿難,如是一切諸沙門中,乃至一稱佛名,一生信者,所作功德,終不虛設。」
第一種經,是總說皈敬三寶的功德,後三種經,是各別讚說皈敬佛、皈敬法、皈敬僧的功德。諸經中讚嘆皈敬三寶的文句很多,這裏僅引四經,以作皈依三寶所獲功德無量的聖教證據。
乙、依論別說
(一)第一四德
皈依三寶的功德,在《瑜伽師地論》六十四卷中,說獲兩類四種功德。第一四德如彼論說:「受皈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
一、獲廣大福:即皈依者,由供養現前佛,不現前佛,及塔廟,與法僧,當知獲得無量大福德果報,攝受無量廣大梵福,由此能於無量大劫中不墮惡趣,圓滿無上正等菩提的資糧。廣如《瑜伽師地論》四十四卷所說供養三寶功德應知。
二、獲大歡喜:即皈依者,於佛法殊勝功德田,作意思惟發生歡喜。由皈依三寶故,了知世出世間道,於此事作意思惟發生歡喜。由皈依三寶故,能遠離眾苦及苦因,引發眾樂,及與樂因,如是思惟,發生歡喜。又思惟隨順修道,便能證得速疾通慧,發生歡喜。如是等無量歡喜灌溉其心,數數作意思惟,心常歡喜住,故為獲大歡喜。廣如《瑜伽師地論》第二十卷所說應知。
三、獲三摩地:這有三種差別:1、得三摩地。2、三摩地圓滿。3、三摩地自在。「皈依三寶者,由發起希求證得殊勝功德的善法欲,具足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勤修止觀,正知而住等,對治障礙三摩地的所治法已,創獲初靜慮未至定,是為得三摩地。其次,由已得三摩地,於少分微妙定中,不生喜足,於殊勝的根本定,見勝功德,更起希求意願,勇猛精進,策勵而住,依正方便,獲根本靜慮,得離生喜樂,遍諸身分,無不充滿,無有間隙,遠離諸欲,遠離一切惡不善法,於初靜慮圓滿五支具足安住,是名三摩地圓滿。復次,行者雖然已經證得根本三摩地,但其心中猶為三摩地生起愛、慢、見、疑、無明等煩惱之所染污,其心於入住出未能隨意自在,未名圓滿清淨鮮白。為了使諸煩惱不現起故,為練心調心故,誓證心自在性,定自在性,依樂斷樂修,正勤方便,常勤修習。由如是正修行故,於三摩地獲得自在,依止彼定自在性,其心清白,無有瑕穢,乃至獲得第四靜慮,及能引發神通智慧,是名三摩地自在。這得三摩地,三摩地圓滿及三摩地自在,總名無上的世間一切種清淨。」廣如《瑜伽師地論》二十卷所說應知。
四、獲大清淨:這是說獲得出世間一切種清淨,此略有五種:1、入聖諦現觀。2、入聖諦現觀已,離諸障礙。3、入聖諦現觀已,為欲證得速疾通慧,作意思惟諸歡喜事。4、修如所得道。5、證得極清淨道及果功德。
(1)現觀,就是明了現前觀無戲論界境,此境是聖無漏無分別智所證真實,故名聖諦。明了現前觀此聖諦境,故名入聖諦現觀。入聖諦現觀時,光明的無漏智慧生地,如黑暗的有分別煩惱障礙,即時除滅,種種惡不善業,永不現起,於愛盡的寂滅涅槃界中,心善安住,無復退轉,如是心安住時,名已入聖諦現觀。
(2)入聖諦現觀以後,為遠離諸餘障礙法,於行住坐臥中,勤修對治,於障礙法,隨所生起,即便遠離,如是名為遠離障礙。
(3)復為證得神通智慧,作意思惟諸歡喜事,如於佛法僧戒已得證淨,即以證淨為依止故,於佛法僧田作意思惟發生歡喜,由思隨順修道歡喜事故,更能證得速疾通慧,是為入聖諦現觀已為欲證得速疾通慧,作意思惟諸歡喜事。
(4)由所生起廣大歡喜灌溉其心,為斷除餘障,為證所餘無漏功德,於少分殊勝所證,心無喜足,於諸善法轉上轉勝微妙處希求而住,復修習如前所得類道,由此修道,獲得殊勝所證法,是名修習如所得道。
(5)由精進無間地修道故,所有煩惱無餘永斷,證得五無學蘊,即戒蘊(無漏戒),定蘊(無漏定),慧蘊(無漏慧),解脫蘊(無學勝解),解脫知見蘊(無學正見),名極清淨道。由得無學清淨知見,於無明愛永斷無餘。無明斷故,於現法中證慧解脫;愛斷盡故,於現法中證心解脫。入無學位,名為證得極清淨道果。由證極清淨道果,遠離諸過,住聖所住處,名為功德。如是極清淨道及果與功德,總略說名證得極清淨道及果與功德。
總上所說入聖諦現觀等五種,皆是出世間清淨,故說大清淨。廣如《瑜伽師地論》二十卷所說。皈依三寶的佛弟子,現前雖然未得這些大清淨法,但只要自己依教奉行,是決定可以證得的。
(二)第二四德
皈依三寶的第二類四種功德,如《瑜伽師地論》六十四卷說:「復獲四德:
一、大護圓滿。
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
三、得入聰睿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
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言:我等成就三皈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皈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一)大護圓滿,是說由皈依三寶故獲得生圓滿。生圓滿依內有五,依外有五,合有十種。
依內五種是:
1、眾同分圓滿,即生在人中,得丈夫身。
2、處所圓滿,即生在中國,不生邊地(有四眾弟子遊行處)。
3、依止圓滿,即諸根具足。
4、無業障圓滿,即無五無間隨一業障。
5、無信解障圓滿,即於聖教發生清淨信解,不於邪惡處發生信解。
以上五種,都是有情內身上所具的圓滿相,故名內圓滿。
依外五種是:
1、大師圓滿,即值遇大師出世。
2、世俗正法施設圓滿,即佛正演說正法,依世俗相安立十二分教法。
3、勝義正法隨轉圓滿,即依大師開示的正法修行,於沙門果證得圓滿。
4、正行不滅圓滿,即世尊雖已入般涅槃,世俗正法未滅,可依之修行正行。
5、隨順資緣圓滿,即依正法修行,有信心善士奉施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資生之具。
十圓滿義,如《瑜伽師地論》第二十卷廣說。
(二)於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有外道建立種種惡見、毀謗,無有布施果報,無有後世,無善惡行因果,乃至無真阿羅漢,此為邪解,於此邪解信受,即成為聽聞正法的障礙,故名邪信解障。由皈依三寶故,於正法信解領悟,這些障礙,即得輕微,乃至無漏慧生,邪信解障,即永滅不生,廣如《瑜伽師地論》二十一卷中說。
(三)得入聰睿正行正至善士眾中,聰睿即聰明睿哲。聰明即與引發慧相應。睿哲即與俱生慧相應。遠離邪行的無顛倒行名為正行。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善士即佛及弟子,或有具戒具德,善守好學,柔和質直的人,亦名善士。皈依三寶的人,由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成就引發慧,和俱生慧,行無倒行,趣聞於煩惱寂靜處,故得人於聰明睿哲的正行正至的善士眾中。
(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諸天多由皈敬三寶、受五戒、修行十善而得生天中,故見有人皈依三寶,皆歡喜愛念,知道皈依三寶的人,死後必來生天上,為增加自己同類而歡喜。
如《佛說嗟蔑曩法天子受三皈依獲免惡道經》說:「有一天子名嗟蔑曩法,天報將盡,唯餘七日,現五衰相:一、身無威德。二、垢穢旋生。三、華鬘萎萃。四、身出臭氣。五、兩腋流汗。自知命終以後,墮閻浮提王舍大城,以宿業故而受豬身,由是之故,宛轉於地,悲哀啼位。後由帝釋天主勸其皈依三寶,告嗟蔑曩法天子言:賢者!汝可誠心皈命三寶,應作是言:『皈依佛兩足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眾中尊。』時彼嗟蔑曩法天子,以死怖故,畏墮傍生豬身故,以至誠心遙念禮敬,皈依三寶,受三皈已,心不間斷,以至命終,生粧史多(此云知足)天,受五欲樂。諸天天眼能見其下,不能觀上,故帝釋天於嗟蔑曩法天子死後觀其生處,因粧史多天在帝釋以上,盡天眼力,不能觀見,乃往世尊前請問,佛告彼已生粧史多天,帝釋聞已,歡喜地讚嘆以頌說:「若皈依於佛,彼不墮惡道,棄捨人身已,當獲得天身。若皈依於法,彼不隨惡道,棄捨人身已,當獲得天身。若皈依於僧,彼不墮惡道,棄捨人身已,當獲得天身。』又說:「誠心皈命佛,彼人當所得,若晝若夜中,佛心常憶念。誠心皈命法,彼人當所得,若晝若夜中,法力常加持。誠心皈命僧,彼人當所得,若晝若夜中,僧威常覆護。」世尊印可帝釋所說,而說言如是如是。」由上經文所說,故知於聖教淨信的諸天,見著皈依三寶的人,必歡喜愛念。
二、受持五戒
(一)總說受戒功德
學佛的人,在皈依三寶以後,其具體的實踐規則,即為受持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諸酒五種戒法。如《大寶積經》八十二卷《郁長者會》說:「復次,長者!在家菩薩,應受善戒,所謂五戒。」《阿難問事佛吉凶經》說:「受佛五戒者,是福德之人,無所畏避。」
《辯意長子經》說:「有五事行得生天上,何謂為五:
一者慈心,不殺群生,善養物命,令眾得安。
二者賢良,不盜他物,布施無貪,濟諸窮乏。
三者貞潔,不犯外色男女,護戒奉齋精進。
四者誠信,不欺於人,護口四過,無得貪欺。
五者不飲酒,不過口行。此五乃得生天。」
《最勝無比經》說:「爾時世尊,復告阿難:若善男子,或善女人,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乃至復能盡形壽,受持五戒,獲福轉勝。阿難當知,如前所說,一曰一夜八戒福德,比盡形壽五戒福德,復於百分不及其一,於千分中亦不及一,於百千分、數分、算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
《優婆塞五戒相經》中,佛答淨飯王請求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相說:「憍曇(即翟曇)!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
《大智度論》卷十三說:「大惡病中,戒為良藥。大恐怖中,戒為守護。死暗冥中,戒為明燈。於惡道中,戒為橋梁。死海水中,戒為大船。」論長行文中並說:「譬如大地,為生長一切萬物的依處,戒亦如是,為生長一切世出世間善法的依處。下品持戒,得生人中;中品持戒,生於天上;上品持戒清淨可得阿羅漢果,辟支佛果,乃至證得無上菩提。故受持戒法的人,若守護無犯,則能遠離一切災難恐怖,具足一切善法順緣,常為善神之所守護,三寶之所加持,可得之願,隨其所求,皆得成辦。」所以《大智度論》說:「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二)略說五戒
甲、戒的意義
五戒,即從大德師長前乞受:「盡形壽不殺生,盡形壽不偷盜,盡形壽不邪淫,盡形壽不妄語,盡形壽不飲酒。」這五條戒,為得人天善趣異熟報身的根本,也是修行聖道與成就無上菩提的基礎。所以學佛的人,在皈依三寶之後,就應該受持五戒。戒是防止義,能防非止惡,故名為戒。
五條戒中,前四條是性戒。性是體性義,即殺生等四種事情,本性上即是一種惡法,不管受不受戒,誰作了都是惡性的罪行,於此惡性行守護不作,故是性戒。最後一條,屬於遮戒。就是在飲酒的本性上說,不是惡行,本性非罪,故飲酒不是性罪,但飲酒亂性,開不善之門,是生罪之因,可以導致罪行,障礙定等善法,佛陀為了防護修行人的淨行,遮令不飲諸酒,所以制戒,故名遮戒。
乙、別說戒相
(一)殺生戒
不殺生戒相。生是有情的生命,殺是用刀槍木石毒藥等東西,斷絕有情的生命,這是一種殘忍的罪惡行動。佛法以慈悲為根本,殺害有情的生命,是違反佛法的慈悲本懷的,所以應當戒殺。這殺罪在受持五戒的人犯了的時候,有可以懺悔和不可以懺悔的差別,假若殺的是一個人,或人胎,而自己的精神又是清醒地知道自己所要殺的是實有的人,由於煩惱相應,內心裡發起了斷絕他生命的殺念,無論是自己殺,或教人殺,在方法上,用刀用槍,用毒藥,勢力逼迫等,只要自己蓄意想般的人,因此而死了,即構成不可懺悔的根本罪。受戒的人不作這樣的事,即是守持不殺戒。
若於上說條件不具足,如所殺非人,或精神錯亂,或不知是人,或無殺心而誤斷彼命,皆是可以懺悔的殺罪。若僅僅於人或畜生繫縛、禁閉、打傷等,是殺生的方便罪而不是正罪。應該知道,五戒中的殺戒,原則上是不應該殺一切眾生,如《大寶積經》八十二卷《郁伽長者會》,說到五戒文中就說:「不殺一切諸眾生等。」這是說在家菩薩受了五戒,修習慈心不應該殺一切眾生,但並不是凡殺了一個眾生都是犯了殺戒的根本罪不可懺悔。這以下對於五條戒相都依《優婆塞五戒相經》作一簡略地抉擇。
《優婆塞五戒相經》說:「佛告諸比丘,犯殺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繫縛奪命。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繫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
經文是說,殺戒由五種因緣成不可悔罪,一是人,即所殺的人,或人胎,非是畜生等。二人想,即能殺者的想不錯亂,意識上清楚地知道所殺的是人,而作人想,非作畜生等想。三有殺心,即意識中發起斷絕其人生命的殺心。四興方便,即殺害的加行,如置刀、購槍、配藥、計劃等,為達到究竟斷絕人命的種種方法,是為方便。五被殺人命斷,即被殺的人因能殺者刀殺,或槍擊,或毒藥等而死了。只要這五個條件具足,其被殺死的人,無論是自己殺的,或教人殺的,遣使殺的,被殺的人生命斷絕時,殺者即犯了殺戒的不可悔罪,而失掉戒體,不復成為優婆塞了。還應該知道,勸讚人死,其人因此而自殺了,也是不可悔罪。持戒者於此應該特別注意。若五個條件不具足,被殺者雖然死了,亦是可以懺悔的殺罪。餘打傷、繫縛等為方便罪,皆可懺悔,廣如經說應知。於上說殺生事不作,就是守持不殺生戒。
(二)偷盜戒
不偷盜戒相。偷盜是不與取,即他人的財物等,不給與自己,自己以盜竊心,將其取離本處而據為己有,是為偷盜。包括教別人替自己偷盜,或以勢力奪取,或以方法侵占,或借用抵賴不還,或拐騙、貪污、漏稅等,皆是偷盜,只要價值滿足數量,生起得心,即犯盜戒根本罪,成不可悔。自己不作這樣的事,就是守持不偷盜戒。若盜竊未成,或價值不滿數量,或以破壞心而破壞他人財物等,皆是方便罪,可以懺悔。於上說偷盜行不作,就是守持不偷盜戒。
《優婆塞五戒相經》說:「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餘處。」經中所說重物,即價值五錢。此盜戒,以六種因緣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即所偷盜的東西,自己無主權。
二、他物想,即思想不錯亂,意識上清楚地知道所偷盜之物是他人所有。
三、盜心,即由貪煩惱相應,於他人物生起偷盜心。
四、興方便,即進行偷盜的種種方法,包括自取、教人取、遣使取。這三種取中,又有苦切取、輕慢取、詐稱他人名字取、強奪取、受寄取六種。
五、值五錢,即價值滿足。律攝中說五磨灑,古德說是八十小錢,或八分白銀。
六、離本處,即將他人物取移原放處所。
六緣具足的偷盜事,即犯盜戒不可懺悔的根本罪,而失掉戒體了。若六緣不具,取了他人的東西,或以破壞心毀壞他人之物,皆是可以懺悔的罪。經中又說以七種因緣雖取他人物無犯,即:1、己想—於所取物誤認為是自己的。2、同意—所取物的主人,與己親厚,知己取用,其心歡喜。3、暫用—取物時無盜心,只是暫時借用即還。4、無主—即不知所取物有人攝屬。5、狂。6、心亂。7、病壞心。最後三種,皆由神經錯亂而取他物。盜戒可悔不可悔罪,《優婆塞五戒相經》中分別很詳,應閱讀參考。
(三)邪淫戒
不邪淫戒相。淫是兩交會法,邪淫是指與非自己的妻子之外的女人行兩交會法。若女人為父母兄弟兒女親眷等所守護,或者為國家法律所保護,出家修行女為戒法所守護等,與這些人行兩交會法,乃至與傍生行交會法,都是邪淫。即自己的妻子,若受持一日的戒法中,或有娠、乳兒及非時、非道、非處(地點如清淨道場處)行兩交會法,也是邪淫,作這些兩交會的時候,自己的精神是清楚的,無錯亂想,起愛樂心,即得根本罪。若只摩觸,言語調戲等,是邪淫的方便罪。自己不作這樣的事,就是守持不邪淫戒。
《優婆塞五戒相經》說:「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痴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是中犯邪淫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一身中具有男女根的人)。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於上類。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淫,犯不可悔。若發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小可悔(遠方便故)。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近方便故)。若優婆塞婢使已經嫁有主,於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餘犯如上說。三處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餘處行欲皆可悔。若優婆塞婢使未配緣,於中非道(即非三處)行淫者,犯可悔罪,後生受報罪重。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處(口及大便處)犯不可悔罪。餘輕犯罪同上說。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值者,犯邪淫不可悔。與值無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淫行,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上說。若優婆塞自受八支(一日一夜八關齋戒)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無復邪正,一切皆犯。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淨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這邪淫戒,以三種因緣成不可悔:
一、有淫心,即行淫時,心極愛樂,如飢得食,如渴得飲。
二、是道,道即口及大小便處,於此三處行淫是名為道。
三、事遂,正行交會。
經中僅說自受八關齋戒行淫犯不可悔,應知己妻受八關齋戒共彼行淫亦不可悔,以是破他梵行故。
(四)妄語戒
不妄語戒相。妄語即虛妄不實的語言,自己意識不錯亂,意欲欺誑他人,對於能夠了解語言意義的一人或多人,說自己得了禪定神通等功德,或說證得預流果等,這叫妄說上人法,即超過普通人的常識以上的法。只要聽的人了解自己所說的意義,不管其信與不信,即犯了妄語戒的本罪,這裡面包括他人以如上所說的事來向自己詢問,而自己用語言答認,或現相默認等,都是大妄語的本罪。假若自己說的話,聽的人不了解所說語言的意義,或自己說得不具體等,雖是不實的語言,但只是妄語的方便罪。若平常小事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皆是可以懺悔的小妄語罪。自己不說如上諸妄語,即是守持不妄語戒。
《優婆塞五戒相經》說:「佛告諸比丘,吾以種種呵妄語,讚嘆不妄語者,乃至戲笑尚不應妄語,何況故妄語!是中犯者,若優婆塞不知不見過人聖法,自言我是羅漢,向羅漢者,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斯陀含、若須陀洹,乃至向須陀洹。若得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若得慈悲喜捨無量心,若得無色定、虛空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若得不淨觀,阿那般那念。諸天來到我所,諸龍、夜叉、薛荔、毗舍闍、鳩盤茶、羅剎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我問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若本欲言羅漢,誤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餘亦如是說。若優婆塞,人問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犯中可悔(未決定了解故言可悔)。乃至言旋風土鬼來至我所者,犯中可悔。若優婆塞,實聞而言不聞,實見而言不見,疑有而言無,無而言有,如是等妄語皆犯可悔。若發心欲妄語未言者(遠方便罪),犯下可悔。言而不盡意者(近方便罪),犯中可悔。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若狂,若心亂,不覺語者無犯。」此中妄說上人法的大妄語,以五緣成不可悔:
一、所向是解義的人等。
二、是人等想。
三、有欺誑心。
四、說重事,即說是羅漢等。
五、聽者解義。若向聾人、痴人、不解語人說,及向畜生等說,並屬中可悔罪。
(五)飲酒戒
不飲酒戒相。酒是一種有刺激性的飲料,喝了以後,擾亂人的神經,使人容易失掉本來平靜的心行,引起躁動、煩惱,乃至使人顛倒狂亂,生事肇禍。佛陀意在令修行的人,不致於逸亂性,而造作惡行,所以制令不飲酒戒。這裡所說的酒,包括一切可以醉人的酒,無論是糧食作的、果子作的、藥物等作的、乾的、濕的,都在戒禁之內。於諸酒不飲,即是守持不飲酒戒。
《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諸比丘、優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穀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花、果,用種子,諸藥草雜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若優婆塞嚐咽者,亦名為飲,犯罪。若飲穀酒,咽咽犯罪。若飲醋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噉曲能醉者,隨咽咽犯。若噉滴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澱,隨咽咽犯。若飲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餘飲,皆不犯。」酒戒但是遮罪,為防護過患,所以與前四性戒同制,實是可以懺悔的戒。此酒戒三緣成犯:
一、是醉性,即飲之醉人。
二、酒想,即想無錯亂,心知是酒,或酒和合的飲料等。
三、入口,入口嚐咽即成犯罪。
咽咽犯罪,即結歸可以懺悔的罪。若飲食不知有酒,或雖是酒煮之物,但以失去酒性,不能醉人,飲食之並皆無罪。
(三)殺生等過患
殺生等五事,是殘忍、犯法、不道德、不誠實、放逸散亂的罪行。犯之輕者,自心中常懷恐懼、疑畏、眷屬不和、朋友不信、失事處悔等。為善人所呵,為法律所制裁,為輿論所聲討,為社會所憎惡,為智者所厭嫌等。從業果上來說,殺生種短命業因緣,偷盜種貧窮業因緣,邪淫種怨家業因緣,妄語種誹謗業因緣,飲酒種愚痴業因緣。若於殺生等事犯之重者,則成三惡趣因,未來人身尚且不保,更想於善趣中得到康樂財富等善法順緣,那是從夢想中也不會得到的。學佛的人,其最高目標,固在圓證無上佛果,但能作此佛果因行基礎的所依體,以人身為最善最勝。殺生等事既然是三惡趣的因,與學佛人應修的正行相反,而且於眾生有大損害,於自己有很多過患,故必須戒除。
如《優婆塞戒經》第三卷《受戒品》說:「人有五事現在不能增長財命。何等為五?一者樂殺、二者樂盜、三者邪淫、四者妄語、五者飲酒。一切眾生因殺故,現在獲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屬分離、賢聖呵責、人不信用、他人作罪、橫罹其殃,是名現在惡業之果。捨此身已,當墮地獄,多受苦惱飢渴、長命、惡色、惡力、惡名等事,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身,復受惡色、短命、貧窮,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令外一切五穀果瓜悉皆減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若人樂偷,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屬分離,他人失物,於己生疑,雖親附人,人不見信,常為賢聖之所呵責,是名現在惡業之果。捨此身已,墮於地獄,受得惡色、惡力、惡名、飢渴苦惱,壽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身,貧於財物,雖得隨失,不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愛念,身常受苦,心懷愁惱,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噉不得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若復有人樂於妄語,是人現得惡口、惡色,所言雖實,人不信受,眾皆憎惡,不喜見之,是名現世惡業之報。捨此身已,入於地獄,受大苦楚,飢渴熱惱,是名後世惡業之報。若得人身,口不具足,所說雖實,人不信受,見者不樂,雖說正法,人不樂聞,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資產減少。善男子!若復有人樂飲酒者,是人現世喜失財物,身心多病,常樂鬥諍,惡名遠聞,喪失智慧,心無慚愧,得惡色力,常為一切之所呵責,人不樂見,不能修善,是名飲酒現在惡報。捨此身已,處在地獄,受飢渴等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身,心常狂亂,不能繫念思惟善法,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資產臭爛。善男子!若復有人樂為邪淫,是人不能護自他身,一切眾生,見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語在先,於一切時,常受苦惱,心常散亂,不能修善,喜失財物,所有妻子,心不戀慕,壽命短促,是名邪淫現在惡果。捨此身已,處在地獄,受惡色力,飢渴長命,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果報。若得人身,惡色、惡口,人不喜見,不能守護妻妾男女,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大智度論》第十三卷中,依經所說,於殺生列舉十罪,於偷盜列舉十罪,於邪淫列舉十罪,於妄語列舉十罪,乃飲酒列舉三十五失。《出家緣經》,於飲酒說三十五惡。《分別善惡所起經》中,於飲酒醉,得三十六失。愛樂廣詳者,可取經論披讀。
(四)受持五戒的利益
五戒是遠離一切惡法,生長一切善法的基礎,能受持五戒,則能漸斷一切惡因惡果,生長一切善因善果。故經中說五戒行是世間莊嚴具中的殊勝莊嚴,是無上微妙的寶藏。如《優婆塞戒經》第三卷說:「善男子!優婆塞戒,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邊界,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
受持五戒,能遠離修習善法的障難,具足增長善法的順緣。如來在《灌頂經》裏說,若持五戒,有二十五位善神護衛,在人左右,守於宮門宅戶之上,使萬事吉祥,故嚴持五戒的人,非人、災害等不能侵犯,因而能夠順利地斷除惡法,進修善法。如《法句譬喻經》卷四說:「戒德可恃怙,福報常隨己,見法為人長,終遠三惡道。戒慎除苦畏,福德三界尊,鬼龍邪毒害,不犯持戒人。」又持五戒者,是於一切眾生不作損害惱亂,清廉守正,貞潔不亂,誠實不欺,無迷亂誤失,由此之故,心安理得,喜樂無苦。所以《大般涅槃經》十一卷說:「持戒則為樂,身不受眾苦,睡眠得安穩,寤則心歡喜。」
五戒的有漏果報,能招感殊勝的人天福報,如《辯意長者子經》說:「不殺得長壽,無病常鮮肥,一切受天位,身安光景至。不盜常大富,自然錢財寶,七寶為宮殿,娛樂心常好。男女俱不淫,身體香潔淨,所生常端正,德行自然明。不欺口氣香,言語常聰明,談論不謇吃,所說眾奉行。酒肉不過口,無有誤亂意,若當所生處,天人常奉侍。若其壽終後,二十五神迎,五福自然來,光影自煒煒。」
又嚴持五戒,即為得一切戒的根本,證得一切無漏功德和聖界的所依器。如《優婆塞戒經》卷三說:「善男子!優婆塞戒極為甚難,何以故?是戒能為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優婆塞戒,則能獲得如是等戒無量利益。」又說:「善男子!僧已和合聽汝受持優婆塞戒。是戒即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也。若有成就如是戒者,當得須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由持五戒有如是功德,故《大智度論》第十三卷也說:「持戒之人,常得令世人所敬養,心樂不悔,衣食無乏,死得生天,後得佛道。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論中還用多種譬喻,讚嘆持戒功德,呵責破戒過失,當檢論披讀,以廣聞慧。
由上經論所說持戒功德,可以知道,無論求現世與後世的利益,有漏與無漏的功德,皆當以清淨受持五戒為根本,由此道理,凡是受了五戒的優婆塞與優婆夷,都應當嚴持淨戒。
(五)分滿受持
經律論三藏中,都說對於五戒可以一分受持,多分受持,乃至圓滿受持。因為近士男女,居於在家,受世間樂,兼修福德戒行,限於自己能力環境等,難於圓滿受持五戒,故如來特地開許其發心受持一戒二戒,乃至圓滿受持。
如《優婆塞戒徑》第三卷說:「若受三皈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三皈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皈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若受三皈受持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皈受持五戒,是名滿分。」《大智度論》第十三卷說:「是五戒有五種受,名五種優婆塞。一者一分行優婆塞,二者少分行優婆塞,三者多分行優婆塞,四者滿行優婆塞,五者斷淫優婆塞。一分行者,於五戒中受一戒,不能受持四戒。少分行者,若受二戒,若受三戒。多分行者,受四戒。滿分行者,盡持五戒。斷淫者,受五戒已,師前更作誓言:『我於自婦不復行淫。」是名五戒。」五戒之中,於殺盜淫不飲酒四罪不作,是身善律儀。妄語不作,是口善律儀。受一分多分,皆得戒律儀。如《成實論》第八卷說:「佛說優婆塞有五戒,問曰:『有人言,具受則得戒律儀,是事云何?』答曰:『隨受多少,皆得律儀,但取要有五。』」
三、修行十善業
(一)深信業果決定
佛法所說的義理,在世俗諦中,最重要的一法,就是業果決定。即世出世間的果報,都是由染淨業力為緣而顯現,依業流轉,依業出離,此理決定不虛。
如《佛說十善業道經》說:「爾時!世尊告龍王言:一切眾生,心想異故,造業亦異,由是故有諸趣輪轉。龍王!汝見此會及大海中,形色種類,各別不耶?如是一切,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業語業意業所致。而心無色不可見取,但是虛妄諸法集起,畢竟無主,無我我所,雖各隨業所現不同,而實於中無有作者。故一切法,皆不思議,自心如幻。智者知已,應修善業,以是所生蘊處界等,皆悉端正,見者無厭。龍王!汝觀佛身,從百千億福德所生,諸相莊嚴,光明顯曜,蔽諸大家,設無量億自在梵天,悉不復現,其有瞻仰如來身者,豈不目眩!汝又觀此諸大菩薩,妙色嚴淨,一切皆由修習善業福德而生。又諸天龍八部眾等,大威勢者,亦因善業福德所生。今大海中,所有眾生,形色粗鄙,或大或小,皆由自心種種想念,作身語意諸不善業,是故隨業,各自受報。汝今常應如是修學,亦令眾生了達因果,修習善業。汝當於此正見不動,勿復墮在斷常見中。」
業是身語意的造作,順理利人的造作,是善業。違埋損人的造作,是惡業。善業有生樂果的力用,惡業有生惡果的力用。善惡業招感果報的功能勢力,如善業未為邪見損害,惡業未修善法對治,縱經百千萬億大劫,也不會消失,到因緣成熟的時候,決定感受果報不虛。所以如來在諸經中說:「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善惡業行是由自己造作的,果報成熟的時候,也是自己領受,決無他人能夠代替。如《地藏菩薩本願經》說:「眾生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又如《妙法聖念處經》卷第一說:「業果善不善,所作受決定,自作自㷆縛,如蠶等無異。」又《法句經.身受品》說:「惡自受罪,善自受福,亦各須熟,彼不相代。」又《佛般泥洹經》卷下說:「善惡隨身,父有過惡,子不獲殃;子有過惡,父不獲殃。各自之死,善惡殃咎,各隨其身。」而且業力成熟了的時候,是無法避免逃脫的。如《有部毗奈耶》四十六卷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
於前諸經所說善惡業果決定的道理,學佛的人能夠信受不疑,即是於佛法中生起了世俗道理的正見(勝義正見即無我理)。得了這一正見,學佛就有了穩固的基礎,知道掌握自己的業行而斷惡修善,乃至轉染成淨,圓證無上的佛果、菩提,這也就是真正掌握了自己淨化的命連。
(二)業道名義
業行的體相差別,非常深廣複雜,聲聞與菩薩的智慧也都不能詳盡了解,唯有佛陀的一切種智才能夠究竟窮知。但是如來在經中說,一切業行,以十業道為根本。十業道中有善有惡,惡的名十惡業道,善的名十善業道。十惡業道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綺語、貪欲、瞋恚、邪見。殺生等三種是身惡業,妄語等四種是語惡業,貪等三種是意惡業。十善業道即:離殺生、離偷盜、離邪淫、離妄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綺語、無貪、無瞋、正見。以身口意去造作殺生等,離殺生等,就是善業惡業。
業以思心所為體,十善十惡皆是業行,是思心所的游履處,業之道故,立名業道。依《俱舍論》及《瑜伽師地論》六十卷說,思是業非業道;殺生乃至綺語七支,其業亦是業道;貪瞋邪見,是業道非業。又善惡業行,使人趣向於六趣,通生苦樂異熟果故名為業道。即造作名業,能通名道。學佛的人,於信解業果決定之後,即應當在受持五戒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行十種善業,作為獲得人天身、聲聞、獨覺、無上菩提的根本。
如《十善業道經》說:「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維觀察善法,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餘聖眾。言善法者,謂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皆依此法以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此法即是十善業道。」修行十善業道,既然是首重永斷十種惡業,即必於十惡業道分別了解,才能清楚地知其如何永離而淨修十善業,故此先須分別十惡業道。
(三)十惡業道決擇
甲、業道自相
《瑜伽師地論決擇分》五十九卷說五種相,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即:事、想、欲樂、煩惱、方便究竟。《雜集論決擇諦品》亦說五相。如彼論說:「又殺生等,應以五門分別其相、謂事故、意樂故、加行故、煩惱故、究竟故。」此中意樂攝《瑜伽師地論》的想和欲樂,想與樂所作欲,俱是意樂故。《瑜伽師地論》加行究竟為二,加行是方便,究竟是圓滿,分開別說,更為顯了。並且《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八卷也是這樣分法,如彼論說:「云何殺生?謂於他眾生(事),起殺欲樂,起染污心(煩惱),若即於彼起殺方便(加行),及即於彼殺究竟中所有身業。」於餘九業道,皆作如是分別。故《雜集論》所說五相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五相,又與《決擇分》五相無違,並且便於說明業道自相建立的差別,故這裏依之決擇十惡業道,但次第則依《本地分》而說。
一、事:即起殺生等業的所依處事,《瑜伽師地論》、《雜集論》俱說於有情數,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實通三處起,即殺生、邪淫、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瞋恚大業道,於有情處起。綺語業道,依名身處起,即依非情處起。偷盜、貪欲、邪見三種,通情非情處起。
二、意樂:就是於造作業行的所做事上,生起想意樂,及起當作此業道的意樂。《瑜伽師地論》說:「想有四種,謂於彼彼非彼想,非於彼彼彼想,於彼彼想,非於彼彼非彼想。」四種想中,唯第三想是業道,以無錯亂故。《瑜伽師地論》說:「欲樂者,或有倒想,或無倒想,樂所作欲。」樂所作欲,即樂欲所作。這裏的意樂,即包括《瑜伽師地論決擇分》所說的想與欲樂。
三、煩惱:即貪瞋痴,如其所應,或總起,或別起。即造殺生等業時,由貪等煩惱相應,或貪瞋同起,或貪痴同起,或瞋痴同起,或貪瞋痴一切皆具。
四、加行:即殺生等業的作用,或由自己,或教他人發起身語意三業,進行殺生等的方便,即於樂欲所作發起的三業,如策劃、布置等,皆為究竟完成樂欲所作業的加功用行,故名加行。
五、究竟:即於樂所作業,由彼彼加行、殺生等業道,或於當時圓滿,或於後時圓滿,是為究竟。
殺生等惡業,若上述五相不具,此業即非圓滿業道所攝。若五相具足,此業即是圓滿業道所攝。
此下以五相分別建立十惡業道:
一、殺生:殺生業道以有情數眾生為事。意樂即能害者於眾生所,作眾生想,及起必殺害的樂欲。這種想即名於彼眾生不顛倒想,依此想作如是欲心:我當殺害彼眾生,如是名為殺生意樂。這能殺害眾生的人,或由貪煩惱所蔽,或由瞋煩惱所蔽,或由痴煩惱所蔽,或貪等二種煩惱所蔽,或貪等三種煩惱所蔽,而起殺生的造作心,是名煩惱。用意樂與煩惱,由自己、或教他人,發起方便加害眾生,是為加行。若由加害之時,被害眾生當即命終,便於當爾之時說名成就究竟業道。若加害之時,被害眾生未即命終,於後時捨命,由此方便彼眾生命終時,說名後時成就業道。
二、偷盜:偷盜業道以他人主權所攝的有情數與非有情數為事。意樂,即於他人所攝事起想,及於彼起偷盜樂欲。煩惱,即貪等三毒,或起一、或起二、或具起三種。加行,即自作教他作等種種偷盜業行。如挖牆竊盜,伏道劫奪,拒債不償,受寄不還,諂誑詐取,以勢力脅迫等。究竟,《瑜伽師地論》說移離本處,《雜集論》說取為己有。二義兼取為善,以為利他而盜,或由憎嫉等,以瞋恚心破壞他人所攝之物,雖不取為己有,亦成業道故。
三、邪淫:邪淫業道事,即非所應行欲行之女,或雖所應行,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及不應理的一切男與不男。支是支分,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文。非時有五,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有疾病時、是名非時。非處,即諸尊重所集會處、或塔寺中、或大眾前、或地高下,如是等處,說名非處。過量行欲行,名為非量。此上即說,雖是自己妻妾,若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行欲行,亦是邪淫。除己妻妾,於一切男及不男,無論其屬自屬他,皆不應行欲行,若於彼等行欲行,是不守世間體法的非理邪行,故說名不應理。意樂,即於彼彼女男等起彼彼想,是想不錯亂,及依此想起近習樂行之欲,總為意樂。煩惱,即貪等三毒,或具或不具。加行,即自行、教他,或公顯、或隱竊、或因諂誑方便、或因委託,或由威勢等而行邪行。究竟,即兩兩交會。
四、妄語:妄語業道事,即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意樂,即於見聞等翻作不見聞等想,不見聞等,翻作見聞等想,即別異想;起覆藏想樂說之欲,即欲別異說;總為意樂。煩惱,即貪等三毒,或具不具。加行,即用語言自說,或教他說,或書寫文字,或默默表認,或動肢體表相,或為作證等。無論為自己或為他人,而於見聞覺知言不見聞覺知,於不見聞覺知而言見聞覺知,乃至默認現相等,都是妄語。究竟,即聽者,或對論者領解其義。
五、離間語:離間語業道事,即諸有情,若本和合,若不和合。意樂中的想,即俱於彼和合有情不和合有情,起乖離及不和合想。欲樂,即依此想而起樂彼有情乖離及不和合欲。煩惱,即貪等三毒,或具或不具。加行,即為乖離故,以實事或非實事毀訾於他,而發語言,或自說,或教他說。《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說:「復次,若以實事毀訾於他,為乖離故而發此言,名離間語。或以不實假合方便以為依止,為損壞他而有陳說。或依親近施與,或依知友給侍而有陳說,名離間語。若自利緣,或損他緣,或由他教,或現破德(宣說他無實德),或現怖畏,為乖離故,或自發言,或令他發,如是皆名離間語罪。」究竟,即所破的人領解其義。
六、粗惡語:粗惡語業道事,即於諸有情能引起恚惱損害。意樂,即覆善語說粗語想,及起樂粗言欲。煩惱,即貪等三毒,或具不具。加行,即自說或教他說粗惡語言。《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說:「復次,若有對面發辛楚言,名粗惡語。或不現前,或對大眾,或幽僻處,或隨實過,不隨實過,或書表示,或假現相,或依自說,或依他說,或因掉舉,或因不靜、或依種族過失,或依止過失,或依作業,戒禁現行過失,或自發起辛楚之言,或令他發,如是皆名粗惡語罪。」即依於環境與彼有情的實有過失,及其操業過失等而說非可愛語,皆是加行。究竟,《瑜伽師地論》說:「謂呵罵彼」。妄語離間語,必令他了解才成業道。此粗惡語不待他解,但發即成,以所說惡語不必對境了解,或雖了解,彼不生恚惱,皆可成業道故。
七、綺語:綺語業道事,即能引發無利之義。意樂,即起說綺語想,及起樂說綺語之欲。煩惱,即貪等三毒,或具或不具。加行,即勤勇地以種種聲音宣說無義利語。《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巷說:「復次,若有依舞而發歌詞,名為綺語。或依作樂,或復俱依(舞樂),或俱不依,而發歌詞,名為綺語。若佛法外能引無義所有書論,以愛樂心,受持讚美,以大聲音而為諷頌,廣為他人開示分別,皆名綺語。若依鬥訟諍競發言,或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賊論、廣說乃至國土等論,皆名綺語。若說妄語或離間語、或粗惡語,下至不思不擇發無義言,皆名綺語。又依七事而發綺語,謂鬥訟諍競語,諸婆羅門惡咒術語,苦所逼語,戲笑樂遊之語,處眾雜語,顛狂語,邪命語,如是一切名綺語罪。」究竟,《雜集論》說:「正發此言」。即正說綺語,便成業道,以不待他有情了解故。
八、貪欲:貪欲業道事,即他所攝財產。意樂,即於他財起耽求想,及起欲為己有的愛欲。煩惱,即貪等三毒,或具或不具。加行,即思量籌度,欲為己有,乃至於所思想的事,發起種種欲念,皆是加行所攝的非圓滿的貪欲業道。如起欲念:「如何能令他家父母妻子財產等歸屬於我。怎樣能令他知道我是少欲知足者,住正念者,是聰慧者,是多聞者,是持戒者。怎樣能令他人恭敬我,供養我。怎樣能令自己當來生於天上,以勝妙五欲為遊戲。」
廣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所說應知。究竟,《瑜伽師地論》說:「謂於彼事定期屬己。」《雜集論》說:「決定執為己有。」又貪欲圓滿,須具五相,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說:「復次,略由五相,建立貪欲、瞋恚、邪見圓滿自相。何等名為貪欲五相?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二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三有饕餮心(貪財為饕,貪食為餮),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心,凡彼所有,何當屬我。五有覆蔽心,謂貪欲纏之所覆故,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設於自財,有耽著心,無餘心現,當知此非圓滿貪欲意惡行相。如是有耽著心及貪婪心,無餘心現,亦非圓滿貪欲之相,如是廣說,乃至如前所說諸相,隨缺一種,即非圓滿貪欲之相,若全分攝,乃名圓滿貪欲之相。」
九、瞋恚:瞋恚業道事,即於諸有情能為恚惱損害。意樂,起覆善心作損害想,及起損害等欲。煩惱,即貪等三毒,或具或不具。加行,即起損害思等。如作是思:彼於我有無義欲,故我於彼當作無義。又作是思:彼於我所已作、正作、當作無義,我亦於彼當作無義。又作是思:云何令我於能損害怨家惡友而得自在,縛害驅擯,或行鞭撻、或散財產、或奪妻妾、朋友、眷屬及家宅等。又作是思:云何令彼能損於我之怨家惡友,自遭諸苦惱事。乃至思維:願怨家等,發起某種身語惡行而喪失財產、眷屬、善法;身壞命終,生諸惡趣。如是等思,皆是加行所攝的非圓滿的瞋恚業道。
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廣說應知。究竟,即決定加害,或損害的日期決定。又瞋恚圓滿,亦須具三相,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說:「何等名為瞋恚五相?一有憎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故。二有不堪耐心,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謂於不饒益,數不如理隨憶念故。四有謀略心,謂於有情,作如於是意:何當捶打,何當殺害,乃至廣說故。五有覆蔽心,謂如前說(貪欲中,更貪為瞋即是)。於此五相,隨缺一種,即非圓滿瞋恚之相。若具一切,方名圓滿。」
十、邪見:邪見業道事,即實有義。意樂,即於實有義起非有想,即於彼誹謗起愛欲。煩惱,即貪等三毒,或具不具。加行,即起誹謗因果等之思等。總有四種:即謗因、謗果、謗作用、謗實有事。謗因,即誹謗無有善惡行等。謗果,即誹謗無有善惡所招的異熟果。
謗作用有三種:一謗無父母作用,父母各有二德:一可敬福田,若供養承事,增長福業,若殺害損惱等,成大重罪。二任持相續,即托父親的種子,母親能任持,相續生長。謗無父母的殖種和持種用,及極重的善惡業因用,是為誹謗無父母作用。二謗無往來作用,即否認有前世後世。三謗受生作用,即謗無結生相續的化生有情。
謗實有事,即誹謗無真阿羅漢等。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說:「復次,若作是思:決定無施,是名邪見。廣說乃至謗因、謗用、謗果、壞真善事,如是一切皆名邪見根本業道。」
問:一切不正的執見皆名邪見,為什麼如來於惡業道之中唯說誹謗因果等四種名邪見呢?《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有此問答文,茲節錄如下:「問:一切倒見皆名邪見,何故世尊於業道中但說如是誹謗之見名為邪見?答:由此邪見,諸邪見中最為殊勝,何以故?由此邪見為依止故!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斷諸善根。又此邪見,最順苦業,懷邪見者於諸惡法隨意所行,是故此見偏說在彼惡業道中。當知餘見,非不邪見自相相應」。究竟,即決定誹謗。此邪見圓滿,亦須具五相,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說:「何等名為邪見五相?一有愚痴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謂樂作諸惡故。三有越流行心,謂於諸法不如理分邪推求故。四有失壞心,謂無施與、愛養、祠祀等,誹謗一切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謂邪見纏之所覆蔽,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出離故。於此五相隨缺一種,即非圓滿邪見之相!具一切分,乃名圓滿。」
乙、三根發業與究竟差別
以上所說十惡業道,每一支都是由貪瞋痴三根為發業的煩惱。為加行時各支皆有三種的差別,究竟則唯由貪、或唯由瞋、或唯由痴,或貪瞋痴隨一究竟。這裏分述如下:
一、殺生業道:若為求得血肉等,或為奪取財物等,或受他人雇用,或為報他人思,或為朋友,或希望作朋友,或為衣食等奉主人等教命,或想彼能衰損,或想彼能障礙財利等,而行殺害,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殺生業道。
若想彼於己樂為無義,或想彼於已曾為無義,或恐彼於己當為無義,或見彼於己正為無義,而行殺害。或依於己身、於親友、於仇怨,在過去現在未來,已為無義,正為無義,當為無義,共為九惱事,而行殺害。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殺生業道。
若妄計殺生為正法,謂己是其餘眾生的善友,彼因我殺,身壞命終當生天上。或心作是念;為尊長故,法應殺害,如為尊長生日等事而殺生等。或作是心:謂有誹毀天神、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殺害。或計於殺生業,作及增長,皆無異熟果報,向他人宣說,勸其行殺害,彼人由勸故,遂行殺害,能勸者得殺生罪。由如是等心而行殺害,是名從痴所生殺業。此後所說謬計殺生,作及增長,皆無異熟果等,是從痴所生殺生的道理,於諸餘業道,乃至邪見,當知亦爾。即妄計偷盜無異熟果,乃至妄計邪見無異熟果,皆是從痴所生偷盜,乃至是從痴所生邪見。或有妄計以其父母、親愛眷屬擲置火中,或斷食、投岩、棄於曠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皆名痴所生殺生業道。
二、偷盜業道:於他財食饕餮而取,即凶暴地貪取他人的財食。或為他人雇用,或為思所攝,或祈求後思,或為衣食等奉主人等教命,或為得稱譽,或為得安樂,而行劫盜,如是一切不與取業,皆是從貪所生。
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行九惱害事增上力,而行劫盜。不必貪著彼所有財,不必希求諸餘財物,是瞋恚所生不與取業。或由憎恚他故,焚燒聚落、舍宅、財物、珍玩、資具,當知是觸瞋恚所生,是盜相似罪。或此盜罪更為增強,或由憎彼故,令他劫奪,破散彼財,他受教命依行其事時,能教的人所得不與取罪,是從瞋恚所生。如上所說,不與取業,皆是從瞋所生。
若作是心:為尊長故而行劫盜,是為正法。或作是心:若有誹毀天神,大梵天王,罵婆羅門,於法應奪彼財物。或作是心:若為祠祀支分,或為祠祀事具,於法應行劫盜,如是等不與取業,皆是從痴所生,餘妄計於偷盜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等,亦是從痴所生業,准殺生中說應知。
三、邪淫業道:若見到或聽聞到有不應行的事,便起不如理的作意,分別取相,由貪欲纏之所纏縛而行非法欲邪行,或欲攝受朋友,或為衣食等承主教命,或為存活希求財穀、金銀、珍寶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欲邪行罪。
若作如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以為依止,而行邪行,非彼先有欲纏所纏,然於相違非所行事,為報怨故,勉勵而行邪行,若瞋所生欲邪行罪。或由憎彼故,以彼人妻妾令他人毀辱。若受教者,行欲邪行,能教人便觸瞋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欲邪行業。
若作是心:由母及父親,或他婦女,命為邪欲事,若不作者,便獲大罪,若行此者,便獲大福,這是以非法為法,而行邪行。是名從痴所生欲邪行罪。餘妄計於欲邪行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等,亦是從痴所生業,准殺生中所說應知。
四、妄語業道:若為利養,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說妄語,如是一切,若貪所生妄語業道。
若有依九惱害事,而說妄語,名瞋所生妄語業道。
若作是思:為諸尊長,或復持牛戒者為牛,或祠祀天者為祠具,於法應說妄語。如是妄語,從痴所生。若作是心:諸有沙門,若婆羅門,違背諸天,違梵世主,違婆羅門,於彼等人說妄語,稱順正法。如是妄語,從痴所生。若作是計:於正法,作正法想;於毗奈耶,作毗奈耶想;以覆藏想,妄語破僧,無有非法。如是妄語,亦從痴生。餘妄計於妄語業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等,亦是從痴所生業,准殺生中所說應知。
三、離間語業道。六、粗惡語業道。如妄語業道所說由貪等為加行發業,有三種差別,如是離間語業和粗惡語業,亦有三種差別,准例應知。若妄計離間語業、粗惡語業,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等,亦是從痴所生離間語業和粗惡語業。如殺生中廣說應知。
七、綺語業道:若為戲樂,或為顯己是聰睿者,或為財利、稱譽、安樂而行綺語,是名貪所生綺語業道。
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綺語,名瞋所生綺語業道。
若有於中欲求真實,為求堅固,為求出離,為求正法,而行綺語業,是名從痴所生綺語業道。若妄計於綺語業,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等,亦是從痴所生綺語業。如殺生中廣說應知。
八、貪欲業道:若有人於他非怨有情所有的財物資具,先取其相,希望追求的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願當屬我。此是「於他資財決定執己有」《雜集論》的貪愛之前而生的貪愛,即立此名貪加行,名貪所生貪欲業道。
若於他人財物不計為好,但由九惱事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皆當屬我。此是從瞋恚而生貪愛,名瞋所生貪欲業道。
若作如是的計執:大自在天,遍淨天,帝釋天,大梵天王等注心多住,能獲大福佑,作如是意,注心多住,若痴所生貪欲業道。若妄計於貪欲業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等,亦是從痴所生貪欲業。如殺生中廣說應知。
九、瞋恚業道:若為財利、稱譽、安樂,於他有情起損害心,是從貪愛而生瞋恚,名貪所生瞋恚業道。
若由九惱事增上力故,從怨懟想而起損害心,名瞋所生瞋恚業道。
若住於此法,及外道法的所有沙門與婆羅門,憎惡他人受持的執見,於他見所,及受持彼見的沙門與婆羅門所,起損害心,名痴所生瞋恚業道。若妄計於瞋恚業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等,亦是從痴所生瞋恚業。如殺生中廣說應知。
十、邪見業道:若作是心,諸人有撥無妙行惡行因果等的執見,彼於王等能獲大供養及衣服等,即以此事增上力故,起撥無因果等見,名貪所生邪見業道。
若作是心:持說有布施、有受者的因果等見的某人,違害於我,我今不應與怨懟人同志,由憎恚故,起如是見說:無施與、無受者的因果等,名瞋所生邪見業道。
若由非理作意,於法思惟、籌量、觀察,由此方便所引尋伺發起邪見,名痴所生邪見業道。若妄計於邪見業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等,亦是從痴所生邪見業。如殺生中廣說應知。
如上所說十惡業道,為加行時雖有貪瞋痴三種發生差別,但究竟時圓滿業道則各有不同。殺生、粗惡語、瞋恚業道,貪瞋痴為加行,由瞋究竟。若有慈悲,必不殺害,損害他有情故。偷盜、邪淫,貪欲業道,貪等三毒為加行,由貪究竟。若有無貪善根,必不造作偷盜、邪淫、貪欲業故。妄語、離間語、綺語三種,貪瞋痴為加行,於三毒中隨由一種究竟。具三善根有情,必不說妄語等三惡業故。邪見業道,貪瞋痴為加行,由痴究竟。起邪見有情,由有迷理無明故。《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攝頌說:「殺、相、瞋由恚;盜、邪、貪由貪:三、三;邪見痴;惡業道究竟。」
還應該知道,貪等三不善根正發業的,唯是無明。助發業者則不決定。這裡依據《瑜伽師地論》第六十卷所說三不善根發十不善業,是隨增義說,非不用痴。《緣起經》中說無明具十一種殊勝事故,如理應思。
丙、十惡業道輕重差別
《瑜伽師地論》第六十卷說:十惡業道,由五因緣成重。即:一由意樂,二由方便,三由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分別述如下:
一、殺生業道:由五因緣故,殺生成重:一由意樂故重,即由猛利的貪欲、瞋恚、愚癡意樂所作。二由方便(加行)故重,即於殺生事應作、正作、已作,心便踴躍。心生歡悅。或有自作,或復勸他作,於所作殺生事稱揚讚嘆,見著同行殺生的人,意便欣慶。或由長時思量,長時蓄積怨恨心已,殺彼眾生。或於殺生不休息地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於一時間內,損殺很多眾生。或以堅固發業因緣而行殺害。或令被殺眾生起大恐怖,無所依投而後殺害。或於孤苦貧弱哀戚悲泣等有情而行殺害。如是一切由方便,名重殺生。三由無治故重,無治就是無對治法。若人唯行殺害,不能於日日中,乃至極少時分受持一學處(一條戒)。或亦不能於每月的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及半月等受持齋戒。或亦不能於時時間修惠施作福,及問訊、體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猛利增上慚愧,悔所作惡。又不能證得世間離欲的禪定等。又不能證實法現觀,而成初果聖人。如是一切,由無對治法故,名重殺生。四由邪執故重,若諸沙門,或婆羅門,於邪祠祀,執為正法而行殺害。又作是念,殺羊等無罪,由彼羊等,是梵天王為資助人類生活所化,起此邪見而行殺害。諸如是等,皆由邪執故,名重殺生。五由事故重,若殺害大身眾生,或有殺害人與人胎,或父或母,及餘可尊敬崇重的師長等,或有殺害歸投於己的有情,或委託信任於己的有情,或殺害諸有學無學聖者、殺害菩薩、殺害阿羅漢、殺害獨覺,或知道如來性命殺不著,於如來作殺害意,惡心出佛身血,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殺生。與如上所說因緣相違而殺生者,名輕殺生。
以上所說由五因緣成重殺業,准知餘九惡業亦由五因緣成重業道。唯第五由事故輕重差別不同,故此下唯說偷盜等由事故成重的意義。
二、偷盜業道:若多劫盜,劫盜妙好物,劫盜委託信任於己之人的財物等,劫盜孤貧人財物,劫盜佛法中出家眾,入聚落而行劫盜,劫盜有學聖者,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僧眾、佛塔、寺廟,所有財物。如是一切皆由事故,名重偷盜業。
三、邪淫業道:行不應行中,若己母,母之親戚,及朋友委託信任於己之他妻。或住禁戒、或比丘尼、或沙彌尼、或正學女,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支行中,若由面門,是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時行中,若受齋戒,若胎圓滿,若有重病,是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處行中,若佛塔、若寺廟,是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四、妄語業道:若為了誑惑以多取他財,或妙勝物而說妄語。若於委託信任自己的朋友,或父母、或師長,乃至於佛前而說妄語。或有妄語令他殺生,或有妄語令他損失財物,及與妻妾。或有妄語成辦極重殺生,成辦重不與取,重欲邪行。如是一切,皆由事重故,名重妄語。或有妄語,能破壞和合僧,於諸妄語,此最尤重。
五、離間語業道:若對於長時積習的親愛有情而行破壞,或破壞他人令離別善友、父母、男女,破壞和合僧。若離間語能引起殺生、不與取、欲邪行。或有離間語成辦極重殺生,成辦重不與取,成辦重欲邪行。如是一切,皆於事重故,名重離間語。
六、粗惡語業道:若於父母及餘師長,發粗惡言,或以不實不真的妄語,如現前毀罵呵責他人為盜賊等,皆是由事故,名粗重惡語。
七、綺語業道:綺語有兩類:一是屬於妄語、離間語、粗惡語所攝的綺語,此等綺語,隨妄語等三種的輕重而名輕重。故《瑜伽師地論》第六十卷說:「凡諸綺語隨妄語等,此語輕重,如彼應知。」二是能引發無義利的綺語,若依鬥訟諍競等事而發綺語。若以染污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及於彼典籍承受、讀誦、讚詠,廣為他說,皆是由其事故,名重綺語。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亦由事重,名重綺語。
八、貪欲業道:若於僧伽佛塔所有財物,起貪欲心。若於自己功德起增上慢,而自謂是智者,乃至於國王、大臣、豪貴、師長及諸聰睿同梵等,起增上欲,貪求利養,皆是由其事故,名重貪欲。
九、瞋恚業道: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起損害心。於無過貧窮孤苦可哀愍者,起損害心。於至誠心來歸投於己者,及於有恩者,起損害心。皆是由其事故,名重瞋恚。
十、邪見業道:若此邪見能引發誹謗一切事的邪見,名極重邪見。又誹謗無世間真阿羅漢、無聖果、無聖行、無因果等,皆是由其事故,名重邪見。
除如上所說五因緣相,隨其所應,與彼相違的十種惡業,皆為輕業。
丁、十不善業果報
果相差別,總有五種:一、異熟果,即依有漏的善不善業,所招感的自相續的異熟無記法。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性而熟故名異熟。二、等流果,即三性色心等法,由親因緣所生起的,是名等流果。等是同義,流是類義,果因同類,故名等流。即種子生現行,與現行熏種子,及種子生種子,皆由親因緣所生,是真等流果。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亦是等流果,如由殺生得短命報,果報與因行有相似義,由令他有情短命,以致自命亦短,短命相似,故得名等流果。但此生得短命報,實是增上果,取其生命的短長分限相似,假立等流果名。三、離繫果,即依無漏道斷障的善無為法,永離繫縛,故名離繫果。四、士用果,士是士天,即有情的異名,由諸有情,借諸工具所成辦的事業,如工業品和農作物等都是士夫力用所成辦的,故名士用果。五、增上果,即除前四果外,餘所得果,皆名增上果。此體甚寬,通有漏無漏等,這五果名義,廣如《成唯識論述記》四十六卷所說應知。
十不善業的果報,在五種果中,無離繫果,唯有餘四。於餘四中,唯說三種果報: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增上果。為什麼不說士用果呢?因為離開異熟等三果之外,無別增相故。
一、異熟果:在《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八卷,及《對法論》都說,於三惡趣中,隨下中上品,受傍生、餓鬼、地獄異熟。《華嚴經十地品》則說下品是餓鬼因。
二、等流果:即造十不善業者,受異熟果已,由三惡趣中來生人同分中,餘業未盡,每一惡業,復受兩種果報。
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十地品》第三十五卷說:「於中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邪淫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得不隨意眷屬。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誑。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弊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諍訟。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貪欲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無厭。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二者恆被於他之所惱害。邪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諂曲。」
三、增上果:一、由殺生業增上力故,於外所得器世界不美好莊嚴,飲食、果實、藥物等皆少光澤,本質勢力和成熟量皆微劣不佳,吃了不易消化,或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非時中夭而死。二、由偷盜業增上力故,眾果鮮少,果不滋長、果多朽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諸果乾枯,或全無果。三、由邪淫業增上力故,所得的住處環境,多諸便穢,泥糞不淨,臭處迫窄,多生不淨的臭惡之物,凡諸所有,皆不可樂。四、由妄語業增上力故,在陸地做農作物等,在水道中經營舟船事業等,皆不能得豐盛的收穫和利息,事多艱辛,人事亦不和合,多諸怖畏恐懼等因緣。五、由離間語業增上力故,依住的器世界處,丘坑間隔,險阻難行,多諸怖畏恐懼因緣。六、由粗惡語業增上力故,所依器世界住處,多諸株杌,荊棘毒刺,瓦石沙礫,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泉乾竭,土田鹹滷,丘陵坑險,多諸怖畏恐懼因緣。七、由綺語業增上力故,所有果樹不結果實,非時結實,時不結實,或雖結實生而似熟,根不堅牢,勢不久佇,園林池沼,多不可樂。多諸怖畏恐懼因緣。八、由貪欲業增上力故,世間所有的盛事,經歷每月日時,漸漸衰微,唯減不增。九、由瞋恚業增上力故,多諸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獅子虎狼,雜惡禽獸,蟒蛇蝮蝎,蚰蜒百足,魍魎藥叉,諸惡賊等。十、由邪見業增上力故,世間所有的第一勝妙花果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非安居所,非救護所,非歸依所。此等增上果義,皆依《瑜伽師地論》第六十卷而說。
(四)十善業道決擇
甲、十善業道五相
十善業道,即離殺生乃至離邪見。十種善法業道,如《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八卷說:「云何離殺生:謂於殺生,超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如離殺生,如是離不與取,乃至離邪見,當知亦爾。」了知殺生等業的過患,是名起過患欲解。遠離殺生等心,與無貪無瞋無痴相應而起,是名起勝善心。受戒律,永遠止息殺生等加行,名起靜息方便。究竟遠離殺生等事,是名於彼究竟靜息。這也就是說,離殺生等十種善業,亦由五相差別建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即他有情,於殺生業起過患想,及遠離欲,是為意樂。於殺生業起靜息方便,即是加行。正靜息殺生的圓滿身業,是為究竟。
如遠離殺生有五相差別建立,於偷盜乃至邪見九種,准例應知。
乙、護持十善業道的範例
初學佛的人,於十善業道,不知如何護持,這裡鈔錄《華嚴經十地品》第三十五卷,說菩薩護持十善業道的用心,作為學習的範例。
經說:「佛子!菩薩住離垢地,性自遠離一切殺生:不蓄刀杖,不懷怨恨,有慚有愧,仁怨具足,於一切眾生,有命之者,常生利益慈念之心。是菩薩,尚不惡心惱諸眾生,何況於他起眾生想,故以重意而行殺害。性不偷盜:菩薩於自資財,常知止足,於他慈恕,不欲侵損,若物屬他,起他物想,終不於此,而生盜心。乃至草木,不與不取,何況其餘資生之具。性不邪淫:菩薩於自妻知足,不求他妻,於他妻妾,他所護女,親族媒定,及為法所護,尚不生於貪染之心,何況從事,況於非道。性不妄語:菩薩常作實語、真語、時語,乃至夢中亦不思作覆藏之語,無心欲作,何況故犯。性不兩舌:菩薩於諸眾生,無離間心,無惱害心,不將此語,為破彼故,而向此說,未破者不令破,已破者不增長。不喜離間,不樂離間,不作離間語,不說離間語,若實若不實。性不惡口:所謂毒害語、粗獷語、苦他語、令人瞋恨語、現前語、不現前語、鄙惡語、庸賤語、不可樂聞語、聞者不悅語、瞋忿語、如火燒心語、怨結語、熱惱語、不可愛語、不可樂語、能壞自身他身語,如是等語,皆悉捨離。常作潤澤語、柔軟語、悅意語、可樂聞語、聞者喜悅語、善入人心語、風雅典則語、多人愛樂語、多人悅樂語、身心踴悅語。性不綺語:菩薩常樂思審語、時語實語、義語法語、順道理語、巧調伏語、隨時籌量決定語。是菩薩,乃至戲笑,常恆思審,何況故出散亂之言。性不貪欲:菩薩於他財物,他所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性離瞋恚。菩薩於一切眾生,恆起慈心、利益心、哀愍心、歡喜心、和潤心、攝受心,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祐益。又離邪見:菩薩住於正道,不行占卜,不取惡戒,心見正直,無誑無陷,於佛法僧,起決定信。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護持十善業道,常無間斷。」
丙、異熟等果報
十善業道的果報,亦有三種差別,如《雜集論決擇諦品》說:「又十善業道異熟果者,謂於天趣中,受人天異熟、等流果者,謂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自身眾具興盛。增上果者,謂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處事興盛。如不善業道建立異熟果等三種差別,如是有漏善業道,於人天中,三果差別,如其所應,亦當建立。」異熟果報,《瑜伽師地論》第八卷說,由下品善業,生於人中。由中品善業,生欲界天中。由上品善業(兼修禪定業),生色無色二界。其等流果及增上果,即翻十惡業報差別隨相建立,如離殺生等流果,即得長壽無病。增上果,即一切外物悉多光澤,長時堅住等。
丁、成就殊勝功德
修習十善業道,由各別遠離殺生等業,亦各別成就殊勝功德法。
如《十善業道經》說:「龍王(娑竭龍王)!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惱法。何等為十?一於諸眾生,普施無畏。二常於眾生,起大慈心。三永斷一切瞋恚習氣。四身常無病。五壽命長遠。六恆為非人之所守護。七常無惡夢,寢覺快樂。八滅除怨結,眾怨自解。九無惡道報。十命終生天。是為十。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隨心自在壽命。復次龍王!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何等為十?一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二多人愛念。三人不欺侮。四十方讚美。五不憂損害。六善名流布。七處眾無畏。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九常懷施意。十命終生天。是為十。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復次龍王!若離邪行,即得四種智人所讚法。何等為四?一諸根調順。二永離諠掉。三世所稱嘆。四妻莫能侵。是為四。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丈夫隱密藏相。復次龍王!若離妄語,即得八種人天所讚法。何等為八?一口常清淨,優缽花香。二為諸世間之所信服。三發言成證,人天愛敬。四常以愛語,安慰眾生。五得勝意樂,三業清淨。六言無誤失,心常歡喜。七發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勝,無能制伏。是為八。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語。復次龍王!若離兩舌,即得五種不可壞法。何等為五?一得不壞身,無能害故。二得不壞眷屬,無能破故。三得不壞信,順本業故。四得不壞法行,所修堅固故。五得不壞善知識,不誑惑故。是為五。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正眷屬,諸魔外道不能阻壞。復次龍王!若離惡 ,即得成就八種淨業。何等為八?一言不乖度。二言皆利益。三言必契理。四言詞美妙。五言可承領。六言則信用。七言無可譏。八言盡愛樂。是為八。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具足如來梵音聲相。復次龍王!若離綺語,即得成就三種決定。何等為三?一定為智人所愛。二定能以智如實答問。三定於人天威德最勝,無有虛妄。是為三。若能迥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如來諸所授記,皆不唐捐。復次龍王!若離貪欲,即得成就五種自在。何等為五?一三業自在,諸根具足故。二財物自在,一切怨賊不能奪故。三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獻故。五所獲之物,過本所求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吝故。是為五。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三界特尊,皆共敬養。復次龍王!若離瞋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何等為八?一無損惱心。二無瞋恚心。三無諍訟心。四柔和質直心。五得聖者慈心。六常作利益安眾生心。七身相端嚴,眾共尊敬。八以和忍故,速生梵世。是為八。若能迥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無礙心,觀者無厭。復次龍王!若離邪見,即得成就十功德法。何得為十?一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二深信因果,寧殞身命,終不作惡。三惟皈依佛,非餘天等。四直心正見,永離一切吉凶疑網。五常生人天,不更惡道。六無量福慧,轉轉增勝。七永離邪道,行於聖道。八不起身見,捨諸惡業。九住無礙見。十不墮諸難。是為十。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戊、成就五乘的共法
《十善業道經》說:「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皆以十善業道為根本而得成就。」成就人天身的意義如上已說,這裏,鈔錄宣說三乘菩提皆依十善業道成就的經文如下:
「爾時世尊復告龍王言:若有菩薩依此善業,於修道時能離殺害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長壽無夭,不為一切怨賊損害。離不與取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最勝無比,悉能備集諸佛法藏。離非行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其家貞順,母及妻子,無有能以欲心視者。離虛妄語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離眾毀謗,攝持正法,如其誓願,所作必果。離離間語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眷屬和睦,同一志樂,恆無乖諍。離粗惡語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一切眾會歡喜歸依,言皆信受,無違拒者。離無義語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言不虛設,人皆敬愛,能善方便斷諸疑惑。離貪求心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一切所有,悉以惠捨,信解堅固,具大威力。離念怒心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速自成就無礙心智,諸根嚴好,見皆敬愛。離邪倒心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恆生正見敬信之家,見佛聞法,供養眾僧,常不忘失大菩提法。是為大士修菩薩道時,行十善業,以施莊嚴,所獲大利。如是龍王:舉要言之,行十善道,以戒莊嚴故,能生一切佛法義利,滿足大願。忍莊嚴故,得佛圓音,具眾相好。精進莊嚴故,能破魔怨,入佛法藏。定莊嚴故,能生念慧,慚愧輕安。慧莊嚴故,能斷一切分別妄見。」
以上經文,是說菩薩六度,依十善法而得成就。由持戒等五度莊嚴而修行十善業,亦各有不殺果報,長壽無夭,不為一切怨賊損害,乃至不邪見果報,恆生正見,見聞佛法等,因於布施度中已詳細分別,故於餘五度略說,舉要言之。
又說:「慈莊嚴故,於諸眾生,不起惱害。悲莊嚴故,愍諸眾生,常不厭捨。喜莊嚴故,見修善者,心無嫌嫉。捨莊嚴故,於違順境,無愛恚心。」這是說菩薩的四無量心,依十善法成就。
又說:「四攝莊嚴故,常勤攝化一切眾生。」這是說菩薩的四攝法,依十善業道成就。
又說:「念攝莊嚴故,善能修習四念處觀。正勤莊嚴故,悉能斷除一切不善法,成就一切善法。神足莊嚴故,恆令身心輕安快樂。五根莊嚴故,深信堅固,精修匪懈,常無迷妄,寂然調順斷諸煩惱。力莊嚴故,眾惑滅盡,無能壞者。覺支莊嚴故,常善覺悟一切諸法。正道莊嚴故,得正智慧,常現在前。」以上經文是說,聲聞人所修的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三十七道品,依十善業道成就。
又說:「止莊嚴故,悉能滌除一切結使。觀莊嚴故,能如實知諸法自性。方便莊嚴故,速得成滿為無為樂。」以上是三乘共修的止觀,方便三法,依十善業道成就。
又說:「龍王當知:此十善業,乃至能令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一切佛法,皆得圓滿。是故汝等,應當修學。」這是說一切佛法,皆依善業道成就。
《華嚴經十地品》第三十五卷,也說十善業道是人天、聲聞、獨覺、菩薩及一切佛法成就的淨因,知彼經說:「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心狹劣故,怖三界故,闕大悲故,從他聞聲而了解故,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悟解甚深因緣法故,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是故我今,等行十善,應令一切具足清淨,如是方便,菩薩當學。」
己、成就嚴淨佛土之因
修十善業道,又是嚴淨佛土的根本。如《大般涅槃經.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第二十二說:「云何名為淨佛國土?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離殺害心,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眾生得壽命長,有大勢力,獲大神通。以是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國土所有一切眾生,得壽命長,有大勢力,獲大神通。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離偷盜心,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國土所有,純是七寶,眾生富足,所欲自恣。以此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所得國土,純是七寶,眾生富足,所欲自恣。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離淫欲心,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土所有眾生,無有貪欲、瞋恚、痴心、亦無飢渴、苦惱之患。以是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國土眾生,遠離貪淫、瞋恚、痴心,一切無有飢渴苦惱。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離妄語心,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土,常有茂林花果香樹,所有眾生,得妙音聲。以是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所有國土,常有茂林花果香樹,其中眾生,悉得清淨上妙音聲。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遠離兩舌,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土,所有眾生,常共和合,講說正法。以是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國土所有一切眾生,悉共和合,講論法要。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遠離惡口,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土,地平如掌,無有石沙荊棘,所有眾生其心平等。以是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所得國土,地平如掌,無有石沙荊棘惡刺,所有眾生其心平等。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離無義語,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土,所有眾生,無有苦惱,以是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國土所有一切眾生,無有苦惱。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遠離貪嫉,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土,一切眾生,無有貪嫉、惱害、邪見。以此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國土所有一切眾生,悉無貪嫉、惱害、邪見。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遠離惱害,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土所有眾生,悉共修習大慈大悲,得一子地。以是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世界所有一切眾生,悉共修習大慈大悲,得一子地。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眾生故,遠離邪見,以此善根,願與一切眾生共之,願諸佛土,所有眾生,悉得摩訶般若波羅密。以是誓願因緣力故,於未來世成佛之時,世界眾生,悉得受持摩訶般若波羅密,是名菩薩修淨佛土。」
總上所說,可知十善業道,是世出世善法的根本,一切有漏無漏的功德,皆依十善而生、而長、而住、而成就。如《十善業道經》最後說:「龍王!譬如一切城邑聚落,皆依大地而得安住,一切藥草卉木叢林,亦皆依地而得生長。此十善業道,亦復如是。一切人天,依之而立。一切聲聞、獨覺菩提,諸菩薩行一切佛法,咸共依十善大地而得成就。」諸佛弟子,欲成就一切功德善法,於十善業得勤修學,愛樂安住,自住其中,亦勸他人,令住其中。
(五)一多果業的差別
總上所說善不善業,於善惡趣中,應生異熟果的時候,有兩種差別:一是招引業,即牽引生死的主力業,由此業力,能牽引總報異熟果,令有情於各趣中得到色心相續。二是圓滿業,即圓滿別報的業,由此業力,能成滿壽夭智愚,色形好醜等,令有情領受愛非愛果。引業牽生死,又有一業牽引一生,一業牽引多生,多業牽引一生,多業牽引多生的差別。如《雜集論決擇諦品》說:「復次: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一身;謂由一業力,長養一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多身;謂由一業力,長養多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一身;謂由多業剎那數數長養一生異熟種重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多身;謂多剎那業,更相資待,輾轉長養多生異熟種子故。問:若一有情成就多業,云何次第受異熟果耶?答:彼於身中,重者先熟。或將死時現在前者,或先所數習者,或最初所引者,被異熟先熟。」《瑜伽師地論》第六十卷,並以一縷繫花,流水經步,酢滴酢水三種譬喻說明此義,應檢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