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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的生平與思想 見正法師著

第五章 印光大師淨土思想的實踐方法

[日期:2010-08-13] 來源:轉載  作者:見正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五章  印光大師淨土思想的實踐方法

印光大師對於淨土法門的實踐方法,有其個人的特色。陳榮捷博士曾指出「他主要的志趣是在宗教生活,而非宗教哲學」(註一)。他是經由智慧的抉擇,實際的需要,調和儒、釋,而實踐於淨土法門中。事實上,印光大師的出家,是基於本身對佛教真理的自覺而來,有實踐的長久體驗在。因而反映在實踐的方法上,即是此種經驗的延伸。他實踐方法,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從敦倫盡分閑邪存誠入手(註二),二是以家庭教育和因果報應相結合,三是以居家修行適應時代需求,四是以至誠念佛醫治眾生的病,五是對攝心念佛及十念記數的見解。這其實也是傳統佛教與儒家倫理中,最為民眾熟知的部份,卻因印光大師本人的人格感召和大力提倡,而重獲了新的生命。以下即分別加以討論。

第一節  從敦倫盡分閑邪存誠入手

自古儒家辟佛,多係指摘出家的行為是背棄了人倫,不顧及對於家庭、社會的責任而消極遁世;所以印光大師則持重於在家修行,強調實踐人倫,主張「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註三),這種很明顯的融合會通,正是促進儒佛合一的思想,更收比儒順佛的寶效。這是他的超格表現,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例如他說:

欲皈依佛法,了生脫死,超凡入聖,必須要克盡倫常之道。(中略)要孝親敬長,兄弟姊妹,夫婦主僕,一一各須盡自己之職分。(中略)盡其職分,即為世間賢人善人。賢善之人念佛,則易於感佛,欲了生死,不可不注意倫常也(註四)。

佛法是與生活相應,所以基本的做人道理必須具備,才能入道;儒家重視孝道,不單是對父母要孝,還要擴而充之,大孝於天下,愛天下人,謂之大孝。為政的人以孝子之心為政,所以說「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註五)一個人真能愛父母、愛家庭、愛社會,也一定是忠臣。也就是說:是否成為有用的人,觀察他居家行止如法與否,就知道答案了。因此,印光大師認為: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僕忠,恪盡己分。能於家庭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歸終即得往生,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於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党,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

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註六)。印光大師所強調的力行倫常,盡誼盡分,廣行眾善。這一切都成為做個堂堂正正的人所必備的條件。故我們修持要注意言行的相應,既然想念佛求生淨土,世間善不能忽略不做;這與《論語》學而篇「弟子入則孝,出則弟(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註七),有異曲同工的意思。由此可知,淨土教的修持,不是只要一心求生西方,對於現實人間的世事,就不聞不問。印光大師並不教人廢棄世事,相反的,常常勉人居塵學道,善盡做人的義務。如《文鈔》正編復寧波某居士書云:人生世間,不可無所作為,但自盡誼盡分,決不於誼分之外,有所覬覦,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以為養身養塚之本,隨分隨力,執持名號,決志往生。(註八)

總之,是教我們隨分隨力以修行,而不是遠離人群獨自修道,也就合乎儒家倫常思想與不廢棄世事。

在《文鈔》三編裏,又發現一般他以為佛法與儒家思想相融之點:書云:唯聖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聖。佛經云:世間有二健兒,一者自不作罪,二者作已能悔。改過不吝,為儒者希聖之方。髮露罪愆,乃佛子復本之要(註九)。

為人處事,不怕做錯事,只怕錯了不知悔改,故《論語》子罕篇第九云:「過則勿憚改。」有過失不能畏懼而不糾正。萬一,誤作惡行,須趕緊斷除相續心,起殷重懺悔心,借懺悔的力量,洗刷前過。

印光大師常將儒佛思想融為一體,或許與他從小接受儒教的洗禮有關,故他又主張:盡性學佛,方能盡倫舉孔;盡倫學孔,方能盡性學佛,試觀古今之大忠大孝,與夫發揮儒教聖賢心法者,無不深研佛經,潛修密證也。儒佛二教,合之則雙美,離之則兩傷,以世無一人不在倫常之內,亦無一人能出心性上外,具此倫常心性,而以佛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克己復禮,閑邪存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助,由是父子兄弟等,相率而盡倫性,以去其幻妄之煩惑,以復其本具之佛性,非但體一,即用亦非有二也(註一0)。

印光大師的儒佛和合,並不是互並、或歸於儒、或歸於佛,而是各顯其美,學儒之「盡倫」,學佛之「盡性」,亦惟有「盡性學佛,方能盡倫學孔,盡倫學孔,方能盡性學佛。」「盡倫」不妨說為儒家之所重,「盡性」固是佛教之極致,然盡倫正有助盡性,盡性正所以盡倫,二者之所重或特殊,亦不必互掩,而是互尊藉以互成(註一一)。事實上,人生在世,能恪盡個人職分之外,要能奉佛修心,趨向善提,才是究竟之路。

但是,歷代來為什麼有儒家辟佛的出現呢?印光大師對此有精到的看法,他說:以儒者多主於事相,而不致力於悟明心性,若不得佛法為之先導,則自己之心,尚非所知,況聖人之心法乎?以故泥跡之儒,多辟佛教,以不知佛法雖為出世間法,亦復具足世間一切善法。舉凡倫常修齊之道,固已極力宏闡,毫善弗遺,遇父言慈(中略),隨己隨分,各盡其義,固與世間聖人所說無異。然世間聖人,只教人盡義盡分,佛則詳示其盡與不盡之善惡果報。盡義盡分,只能教於上智,不能普攝下愚。若知盡與不盡之善惡果報,縱屬下愚,亦必歆善報而懼惡果,雖不欲盡義盡分,亦必勉力盡義盡分矣(註一二)。

事實上,佛教注重的倫常日用之道與儒教所說大致一樣;所不同的是:佛教說明三世因果,善惡報應。使人心存敬畏,不敢隨心所欲而胡作非為,即使在暗室獨處之中,常如面對佛天。故縱屬下愚者,也喜歡聽聞做善事可得到好的果報。俗語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假如每個人行事之前都先考慮到這種觀念,消極上阻嚇著壞人的作奸犯科。積極上鼓舞著大家去行善,因此使社會上壞事因而減少,好事因而增多。

或許一開始無法做得很完美,但漸漸的,常受佛法因果報應實事的薰陶,而勉勵自己「盡義盡分」的做好。此即印光大師融合儒佛思想之所在。

再看他指導少年學佛的經過,即知他的灼見,是與一般人不大相同:

少年學佛,必須要敦倫盡分(原註:即實行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等),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深信因果,及與輪迴。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以此自行,復以化他。行有餘力,則研究一切大乘經論,及古今儒釋古德各著述。(中略)如是則決定現生優入聖賢之域,臨終即入極樂之邦矣(註一三)。

教導少年學佛,是有其次第可尋的,先讓他們明白做人的道理,將基本的倫常教育鞏固住,就是「本立而道生」。接著示以深信因果,信願念佛,求生西方。由虔誠心念佛,及信願行堅固之後,行有餘力,再研究大乘經論和儒家經典。這樣循序而進,努力修持,則不但實際生活上可躋入聖賢的境界,臨終也必可往生極樂淨土。可以說,將儒家倫理思想和佛教的淨土信仰,做了最完美的結合。

〔註釋〕 

註一:陳榮捷《現代中國的宗教趨勢》,頁八四。

註二: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八七四,〈復雲南王德周居士書二〉,敦倫盡分,閑邪存誠——這八個字於《文鈔》中處處可見,閑為動詞,有防範的意思,這是印光大師獨特的見解,對邪的必須有所防範,而保存「誠敬」。

註三: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九九八,〈復海門蔡錫鼎居士書三〉。

註四: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一O五九,〈復金益平居士書二〉。

註五: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一六八,〈復汪夢松居士書〉。

註六: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三、卷下、雜著,頁九七。

註七:《四書讀本》,臺北德興書局印行,論語學而篇,頁七0。

註八: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二五三,〈復寧波某居士書〉。

註九: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三,卷上、書,頁一九三,〈復章道生居士書〉。

註一0: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三二五,〈復安徽萬安校長書〉。

註一一: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五、頁二七二二,張廷榮〈印光法師與中國宗教文化三型範〉。

註一二: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五七五,〈儒釋一貫序〉。

註一三: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一0六三,〈復無錫佛學會少年學佛社書〉。

第二節  以家庭教育和因果報應相結合

謝真淨曾認為:印光大師示生斯世,大弘淨土,必為乘願再來,不論言語與行為都以《切實》為標的,並且提到他的特色是:一為弘揚淨土,廣度群品,當機切實也。二為敦重人倫,使民德歸厚切實也。三為提倡因果,流通經書,恤難濟災,示人以為善切實也。四為以竭誠盡敬,教人淨業切實也(註一)。其中,敦重人倫,呼籲家庭教育的重要與因果事理相應。印光大師在〈與聶雲台居士書〉中說:

印光常曰:因果者,世出世間聖人,平治天下,度脫眾生之大權也。當今之世,若不提倡因果報應,雖佛菩薩聖賢俱出於世,亦末(莫)如之何矣?又曰:善教兒女,為治平之本,而教女尤要。又曰:治國平天下之權,女人家操得一大半。以世少賢人,由於世少賢女。有賢女,則有賢妻賢母矣。有賢妻賢母,則其夫其子女之不賢者,蓋亦鮮矣。(註二)

儒家在「大學」書中,提出「誠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八個條目,其中「齊家」就是注重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母教更為重要,因為人在幼年時代,專依賴母親的教導。父親必須出外工作,不常在家內,母親則日夜與兒女相處,其一言一行影響幼小的兒女很大。所以教女比教子來得重要「有賢女,則有賢妻賢母;人少有賢母,長有賢妻,欲不為賢人,不可得也,此正本清源圖太平之良策也。」(註三)也就是「天下之權,女人家操得一大半。」他認為:

教導子女當於根本上著手,所謂根本者,即孝親濟眾,忍辱篤行。

以身為教,以德為範。如鎔金銅,傾入模中;模直則直,模曲則曲。大小厚薄,未入模之先,已可預知,況出模乎?(中略)如鎔金傾入壞模,則成壞器。金固一也,而器則天淵懸殊矣。(註四)

俗語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給與好環境,教與因果報應,做人之基本理念,則如鎔金入好的模器,不會有所扭曲。也難怪印光大師一再說明:「今日世道之亂,為開闢所未有,究其根源,總由家庭失善教,及不講因果報應之所致也。天下不治,匹夫匹婦,與有其責。能注重家庭教育,及因果報應,則賢才自然蔚起,則天下漸可太平矣。」(註五)家庭教育是每個人知書達禮的第一要站,假如在年幼時,隨時教以因果輪迴的真實事蹟,使之明白何事當為?何事不當為?萬一,遭遇到非常的困苦挫折的時候,能夠反觀自照,知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因此對於困厄的境遇,就不會忿恨和不平,反而勇敢的承當,面對現實而不必逃避。同時對於未來的前途也不會惶恐或悲觀,只要自己當前的努力,即可改變將來的環境,幸福和快樂自可期待。總之,「因果二字,為今日救國救民之正本清源,決定要義。」(註六)

印光大師非常重視家庭教育,他認為教女能夠成功,即勝過一切,因為:

現在堪為人之賢妻,將來堪為人之賢母。以此風於鄉邑,是亦治天下國家之根本法輪也。(中略)各守本分,相夫教子,乃天下太平之根本。以故周之王業,基於三太。彼太姜、太任、太姒,乃女中聖人。但以陰相其夫,胎教其子為事。(註七)

天下少有生即知者,都必須由長輩教導啟發。最初的幾年,日夜隨於母側,親炙美德,常承訓誨,性情自然而然趨於溫文有禮,故女子的守本分,相夫教子,乃天下太平之根本。即為:世上有賢德的母親,才有賢明的兒子,故有擾秀的人才出現。古時候的聖母,注重胎教,希望秉成良好的性質,以使將來的舉止行動合乎禮而不窬矩。因之,世以太太稱女者,乙太姜、太任、太姒三聖女,各能相夫教子,以開周朝八百年的王業(註八)。家庭教育,不但是治國平天下的根本,振興佛法也是依賴良好的教育,使其幼受庭訓。年長後,或出家為僧,雖不能弘闡佛法,也不致於破齋犯戒,撥無因果。遂使世法與佛法共依存,國運同法運齊興隆。(註九)

在此,將印光大師對教育的一項獨特見解稍加說明。他說世人歡喜有子傳遞香火,而不知教育的重要,而「光兄弟三人,光最小,二兄皆無子,其門遂絕。光聞之,不勝欣慰,以其以後不會有造惡業辱祖先之子孫故也。」(註一0)印光大師是以不辱先人為要,他這種非常特殊的看法,塑造成他的嚴謹處世,與苦口婆心的勸化弟子們重視家庭教育。

因果一法,為佛教入門之初步,亦為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要圖(註一一)。因為,凡是明因識果者,一定不敢自欺欺人,作出傷天害理,或損人利己的事。譬如:

經云: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菩薩恐遭惡果,預先斷除惡因。由是罪障消滅,功德圓滿,直至成佛而後已。眾生常作惡因,欲免惡果,譬如當日避影,徒勞賓士。每見無知愚人,稍作微善,即望大福。一遇逆境,便謂作善獲殃,無有因果。從茲退悔初心,反謗佛法。豈知報通三世,轉變由心之奧旨乎?(註一二)

因果的事理,是通三世,重疊無盡的,很可能此善因種下去還未得善果,以前的惡果先成熟而獲惡報,怎可因而斷定無因果之報應呢?猶如種植稻穀一樣,早種者早收成;如欠債一般,力強者先牽(註一三)。基於因果法則,知今生之幸與不幸都有其來由,倘能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痛改前非,努力行善,就是「轉變由心之奧旨」。所以說:極力提倡因果報應,及家庭教育,是可以改變社會不好的風氣,使人人臻於真善美之境。

〔註釋〕 

註一: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五、頁二四六八——二四七二,謝真淨〈光公覺範永垂後世〉。

註二: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二00,〈與聶雲台居士書〉。

註三: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二0二,〈復江易園居士書〉。

註四: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二二九,〈復永嘉某居士書五〉。

 

註五: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三,卷上、書,〈復觀心居士書〉。

註六: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二二八,〈復永嘉某居士書三〉。

註七:同上。

註八: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七三一——七三二,〈江西歸事略發隱〉。根據《列女博》卷一,頁四四、四八、五二,記載——太王妃太姜,王季妃太任,文王妃太姒的生平事蹟,可得知,周朝以仁厚立國,母后的力量功不可沒,也難怪印光大師重視家庭教育,強調胎教,有賢女及賢母,就有賢聖人的誕生,國家的賢聖人增多,自然國泰民安,富庶樂利。

註九: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六,頁八0,應脫〈錄家庭教育跋〉。

註一0: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九三四,〈復胡奉塵居士書〉。

註一一: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二四O,〈復周群錚居士書六〉。

註一二: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七八,〈與衛錦洲居士書〉。

註一三: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八七八,〈復周頌堯居士書〉。

第三節  以居家修行適應時代需求

印光大師不輕易贊成佛弟子出家,因為現今學佛,非常方便,不像以前,非出家則難以聽聞佛法而修行;在清乾隆十九年(一七五四)以前出家都得經過考試,或者政府頒給度牒才能出家,所以學佛比較不普遍(註一)。清末、民國以來,信仰自由的風氣漸開,已無嚴格的出家限制。因此,印光大師認為盡可在家修行,以免出家若不真修,更不如俗。他說:

如來說法,恒順眾生。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外盡人倫,內消情慮,使復本有真心,是名為佛弟子,豈在兩根頭髮上論也(註二)。

他認為:在家居士可以淨土法門教示兒女,及親戚朋友,告訴他們正視生死的大事。如能依照這種方式修行,即能獲益。怎麼需要再選擇場所,以做清淨修行?可說家庭就是道場!盡可以父母、兄弟、妻子、朋友、親戚,為法眷,自行化他,口勸身率,使其同歸淨域,盡出苦輪。這即是戴發的高僧,居家佛子也(註三)。

印光大師不贊成人出家的原因,散見於《文鈔》各處,綜合起來有主要的三點:

第一、現今亂世,多半都以俗欺僧,法弱魔強,惡徒邪党,常懷欺僧奪產之心。因此,欲出家,反不如居家學佛較有益(註四)。

第二、若是已有家眷者,不經過家人同意,欲捨親遠去,則室人有無依之恨,慈親有怨子之懷。而且一般不明至理的人,反而批評佛法為背叛世道,妄生譭謗。促使這些人造口業,墮落惡道。變成未見其益,而先遭受大損失(註五)。

第三、古人謂: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為。是真語實語的,因出家必須荷佛家業,續佛慧命,非破無明以復本性,宏法道以利眾生者,不能為也(註六)。

而不是出家便一無所事的坐著修清淨行。他舉例說:自從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徐蔚如印《文鈔》以來,他即終日為人忙。不知出家,若撐持道場,宏揚佛法,其事更多。即使作個自了漢,而所須的衣食,當得經營,三餐之飲食,也得自己料理,那有不忙碌的道理(註七)。

所以說:天下事都各有其因緣,而不是出家就好,不出家就不能修行。佛法中的六度萬行,及倫常應世,一切都在因緣法中。在家能樂天知命,不怨不尤。素位而行,即可引眾多人入正道。在一鄉之中,大都以你為標準。你雖無大作為,也為一鄉之儀範(註八)。就是,佛法無一人不應修,亦無一人不能修。只要正心誠意,克己復禮,主敬存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扮好角色,則居家誠敬實是好修行。

有人說印光大師有幾項特別而矛盾的作風,方倫居士在《永思集續編》裏為他作了辯護:

一、他自己出家,而不贊成他人出家。若有人與他商量要出家的事,大部分勸其打消念頭。這主要是恐其畫虎不成,反為犬,倒不如做個名副其實的居士來護持佛法,比較穩當(註九)

二、自己是出家人的出家弟子,然而他出家後,並不收出家的弟子,這乃是他對僧伽的內容,有難言之痛,所謂不足為外人道也(註一O)。

三、自己通宗通教,而不大贊成他人研究宗教,凡緇素行人,如有問及宗教上的問題,都以「老實念佛」四字,作為答覆,這是恐怕問者能力不足,即生不能成辦,並非說宗教之不高深,不足學,所以這一事,也可以說是老婆心切(註一一)。

總而言之,修行是不分出家與在家,但要出家必須克服種種困難,不如在家敦倫盡分做個稱職的學佛居士,擁護佛法,攝化群眾,亦不失為良策。故印光大師不輕易允許佛弟子出家可窺其設想之周到,與利眾之心切,不願見其出家,扮不好角色而苦惱;而望其以在家孝敬師長,感化大眾,使人們真正體會到佛法利濟眾生的好處。

〔註釋〕

註一:在《全集》冊一,頁四五,印光大師說:「清世祖不觀時機,仰尊佛制。革前朝之試僧,永免度牒,令其隨意出家,為之作俑也。」認為清世祖對佛法的尊崇,而宣佈取消度牒,考試政策。而事實上,於清乾隆十九年起,才通令取消官給度牒政策(見黃懺華等《中國佛教總論》頁一二六,木鐸出版社)。而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一——禮部,也記載「清乾隆十九年(中略)或致滋擾,有名無實,此綜理日久所悉,正不必襲復古辟異之跡也。著停止。」著停止,是指停止頒給度牒,取消考試之義。故知印光大師所說的年代值得商榷。

註二: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八一,〈復泰順林介生居士書一〉。

註三: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八二,〈復泰順林介生居士書一〉。

註四: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九三七,九三八,〈復楊樹枝居士書二〉。

註五: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二三八,〈復周群錚居士書四〉。

註六: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四五,〈復泰順謝融脫居士書〉。

註七: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頁九三七,〈復楊樹枝居士書二〉。

註八: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一一0三,〈復念佛居士書〉。

註九: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五,頁二七一四,方倫〈由宗仰印大師談及老實念佛〉。以下舉數例為印光大師勸人不出家有:

一、《全集》冊一,頁八一——八二,林介生居士欲出家,印光大師就要他在家好好修行,做個戴發的高僧。

二、《全集》冊一,頁二三八,周群錚居士也被他以慈親的不允許,則應當在家篤修淨業,使慈親生信念佛,以期了脫之導。

三、《全集》冊一,頁四五,告訴謝融脫居士說:欲求出家者,第一要發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過人天姿,方可剃落,否則不可。

四、《全集》冊一,頁二二六,知師壽居士已心有回轉,不出家了。

幸甚,因出家一事,今人多以為避懶偷安的計策。

以上,都是印光大師不贊成某些人想要出家的實例,但並不是完全都反對,他是針對那些居士的問題而答覆。近代的慧三長老,在《永思集續編》追悼印光大師提到他的出家是經過印光大師的同意,並請天臺宗大德興慈法師為其剃度師,參見《全集》冊五,頁二四五二,慧三〈印光大師許我出家〉。

註一O: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五,頁二七一四,方倫〈由宗仰印光大師談及老實念佛〉。

註一一:同上。

第四節  以至誠念佛醫治眾生的病

這節所要闡述的,在於宗教的經驗;凡人「制心一處,無事不辦」。當生病而致使情緒不定時,以念佛方式穩住情緒,病情很快會因心理的平靜而度脫難關,猶如風平浪靜即可欣賞清澈的湖光山色。

念佛是否真能治病,各有其說辭,但印光大師卻有其親身經歷,在《全集》裏,他處處指導信眾,以誠敬心修持,歸納以至誠實為超凡入聖,了生脫死的秘訣。「念佛一法,乃至簡至易,至廣至大之法,必須懇切至誠之極,方能感應道交,即生親獲實益。」(註一)不僅佛法強調要有至誠心,世間法亦復如是。人生的真價值,是離不開誠實兩個字,誠實和真理息息相關;人類心靈的互相感應,也只有藉真誠來傳遞。而至誠的念佛亦可治病,他說:

病由身生,身由業生,當痛加懺悔,以消宿業。(中略)但在家中,息心靜念,最為第一。當身嬰重病,只可認真修持。如至誠念佛,並念觀音。此時用不著研究,一經研究,反成紛馳。譬如有病,得一靈丹,即以服食為事。不得以先去研究此靈丹係何藥所製,何藥走何經?治何病?必期於一一了然,方育服食耶?(註二)

念佛修持,猶如服藥一般。能夠明瞭教理,就好像清楚知道病源、藥性、脈博的跳動等原理;然後再服藥,這固然是最好的方法。但如病重時,根本無多餘的時間,以分析病源、藥性等,唯靠醫生指定的藥,先吃了才有痊癒的希望。也就是肯服阿伽陀藥,就有痊癒的可能(註三)。

當有一位居士為母親祈求身體健康而無法如願時,向印光大師提出質詢,大師如此的回答:「設汝果真實如此禮拜持誦,汝母之痼疾不愈。光當瞎目,天地當易位,日月當倒行矣,有是理乎?光恐汝誠之一字,或未致意。」(註四),很不客氣的指責他不夠誠心、專一的念佛、禮拜、持誦,所以無法與佛菩薩感應,絕對不是諸佛菩薩的不慈悲護念。

印光大師認為:吾人從無始來所結怨業,莫能悉數,若不念佛,將長劫報復,無有了期。由念佛力,轉後報重報,為現報輕報(註五)。為什麼念佛有這麼大的效用?

一者,佛為一切眾生之大慈悲父母,當病發作的時候,能至誠念佛,則當倍生憐憫。

二者,念佛的念字,是「今心」所組合的,這個「念」字含有積極的意味,是要把當今一念,安住於萬德洪名的「南無阿彌陀佛」聖號上,而眾生為能感,佛為所應,能所相契合,感應道交,遂得淨境。民國廿七年為弟子朱清泰說〈學醫發隱〉提到:

佛為大醫王,普治眾生身心生死等病。然生死大病,由心而起,故先以治心病為前導。果能依法修持,則身病即可隨之而愈。身病有三:一宿業,二內傷,三外感。此三種病,唯宿業難治。儻能竭誠盡敬,發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念南無阿彌陀佛,及念南無觀世音菩薩聖號。超度宿世所害之怨家對頭,彼若離苦得樂,病者即可業消病癒。(註六)

可說世間醫藥,能治外感、內傷,但不能治宿業。而念佛卻能令宿世怨家,仗佛慈力,超生善道,故怨業釋解,病即痊癒。外感、內傷,念佛又最有利益;非只有怨業病才有益處。也就是:「惟念佛,則身病心病,無有不治也。」(註七),所以,根據印光大師的看法,世人病苦,多屬宿生殺業所感,如對宗靈師說:

汝右手有病,乃宿世殺害眾生之惡業所招感。當至誠懇切念佛,為彼宿世怨家回向,令被超生淨土。果能常念,業自消滅,業消則病好矣,何須鋸手?(註八)

故說無論任何疾病,若能懇切至誠念「南無阿彌陀佛」,決定可以消除宿業,增長善根,病自可痊。即令壽盡,則死後當生善道,不至墮落。當身體羸弱之時,息心正念,使神識不在外賓士,而歸於一處,身體就可以漸漸安康。

〔註釋〕

註一: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四七,〈復鄧伯誠書〉。

註二: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一0一二,〈復湘陰黃頌平居士書〉。

註三: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一0九三,〈復念佛居士書〉。

 

註四: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三,卷上、書、頁一九二,〈復章道生居士書〉。

註五: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八七七,〈復周頌堯居士書〉。

註六: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一三五0——一三五一,〈學醫發隱〉。

註七: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三,卷下、頁七四,〈居士林開示法語〉。

註八: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三,卷上、頁三一,〈復宗靈師書〉。

第五節  印光大師對攝心念佛及十念記數的見解

一、攝心念佛

攝心念佛的作用,是以稱念佛號,以一念抵擋萬念;以萬德洪名替代雜亂的心。初學念佛的人,往往發覺心很難專一,這時應以攝心切念,自能歸一。印光大師本人的見解是:

攝心之法,莫先於至誠懇切。心不至誠,欲攝莫由。既至誠已,猶未純一,當攝耳諦聽。無論出聲默念,皆須念從心起,聲從口出,音從耳入(默念雖不動口,然意地之中,亦仍有口念之相)。心口念得清清楚楚,耳根聽得清清楚楚,如是攝心,妄念自息矣(註一)。

意即:念佛雖然以心念為主,但也不可捨棄口出聲的念佛;因為眾生的耳根最利,所以必須採取聲音相助得入一心為重要方法,就是以身口意三者,互相資助。

印光大師接著說:

若心能憶念,身不禮敬,口不持誦,亦難得益。世之舉重物者,尚須以聲相助,況欲攝心以證三昧者乎?所以《大集經》云,大念見大佛,小念見小佛。(註二)。

是故得知,聽之一法,實念佛要法。字字從心起,字字從口出,字字從耳入,如是念念相續,無有間斷。

〈但於念時,當萬綠放下,一念單提,如救頭然,如喪考妣,如雞抱卵。「(註三)一有間斷,三昧不成。所謂:大念是指大聲念佛;小念,是指小聲念佛。古德釋云:大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大;小聲念,則所見佛身小。

稱頌觀世音菩薩洪名,亦是印光大師提倡攝心念佛的一種方法,其作用在由耳根入道,反聞聞自性,得寂滅現前,證圓照三昧;得上同諸佛,下化眾生,隨緣施設,無不自在(註四)。如《楞嚴經》卷六所說: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綠心自在,成就菩提,斯為第一(註五)。亦即稱頌觀音菩薩的法門是依耳根聞性,得不生不滅的妙理,起返聞照性的妙智。同理,我們也可從聞、思、修,入三摩提,解脫六根的纏縛,超越六塵的障礙。依之念佛,即可獲念佛三昧。換句話說,攝心念佛的方法,是要人依循一定的方法來實踐。

二、十念記數

印光大師對於所謂鈍根散心者,如一時無法攝心念佛,則他主張依《觀無量壽經》的「十念記數「來念佛。依據《觀無量壽經》的原文說法是:

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中略)即得往生極樂世界(註六)。

十念往生法門為:罪障深重的凡夫,臨終時,由十聲念佛而往生極樂(註七)。這是仰仗阿彌陀佛的大願得以往生的。在《無量壽經》則說: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者(註八)。與《觀經》所說略有不同;印光大師認為:《無量壽經》就平時修行所言,在平常應隨時自我訓練,不可太過於放逸,否則福德因緣不具足,往生不易也。《觀經》的下品下生,是就臨終時所說;雖不說誹謗正法,而其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必也謗正法,但遇善知識啟發,即能往生。最後,印光大師對兩種經文的歧異,提出了折衷性的解釋,他說下品下生情況是:

約已見地獄至極之苦相說,其人恐怖,不可言宣。一聞佛名,哀求救護。了無餘心,唯有求佛救度之念,雖是乍聞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故雖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註九)。

在地獄相現前的情景下,一聞佛名,只求救護,專切念佛;化佛菩薩尋其音聲到,一念頃即登彼極樂世界。

從傳統淨土思想來看,自宋慈雲遵式開始,即特別重視十念往生,如《樂邦文集》卷四所說的:

修淨業者,須每日清晨服飾已後,面西正立合掌,連聲稱阿彌陀佛,盡氣為一念,如是十氣名為十念。但隨氣長短,不限佛數。惟長惟久氣極為度,其佛聲不高不低,不緩不急,調停得中,如此十氣連數不斷,意在令心不散,專精為功,故名此為十念者,顯是藉氣束心也(註一)。

十念不是說只要念十聲佛號,就可以往生。以十念的方法達到專心一致,綿綿密密的不間斷,即有所成就。在於精專而不在於數量的多寡,所以慈雲懺主才會提倡盡一口氣念佛,稱為一念;連續十口氣,為十念。這種念法稱十念法門,是為當時的王臣政務繁劇,無暇修持所設立的。

十念法門,是借氣攝心,心自不散失,必須隨氣的長短,不可強求多念,否則傷氣。又只可十念,不可二十、三十,多則害病。這種方法能令心歸一處,一心念佛,決定往生,但因是適合忙碌者所修行的,所以印光大師提出「十念記數「的方法:

所謂十念記數者,當念佛時,從一句至十句,須念得分明,仍須記得分明。至十句已,又須從一句至十句念,不可二十、三十。隨念隨記,不可捏珠,唯憑心記。(中略)須知此十念,與晨朝十念,攝妄則同,用功大異。(中略)此則念一句佛,心知一句,念十句佛,心知十句;從一至十,從一至十,縱日念數萬,皆如是記。不但去妄,最能養神,隨快隨慢,了無滯礙。從朝至暮,無不相宜。較彼捏珠記數者,利益天殊(註一一)。

十念記數的念法,是對治散亂心,數目以十為標準,不宜或多、或少,正好攝心。須在心中記一句至十句的數,十句再十句,常時如是,不用數珠。用十念(十句)記數,念得清楚,記得清楚,聽得清楚,妄念自然無處立腳,消除雜念,即能專注一境。數珠的方法,不適於靜坐,由於手動,會使心不得安寧,而十念記數,則行住坐臥都能運用自如。

〔註釋〕

註一: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六五,〈復高邵麟書〉。

註二: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三九,〈與佛學報館畫〉。

 

註三:《淨土十要》附錄〈徹悟語錄〉卷上,頁六三二,臺北佛陀教育基金會印。

註四:劉國香語譯語體文《大佛頂首楞嚴經》頁一四一,臺北獅子吼月刊社發行。

註五:《楞嚴經》卷六,大正藏一九冊,頁一二九下。

註六:《觀無董壽經》,大正藏一二冊,頁三四六上。

註七:《佛教語大辭典》,頁六五九。

註八:《無量壽經》卷上,頁二六八上。

註九: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二,頁一一一四,〈復善大師書〉。

註一0《樂幫文集》卷四,大正藏四七冊,頁二一0中。

註一一: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冊一,頁六五——六六,〈復高邵麟書四〉。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章 緒論 第2頁:第二章 印光大師時代的佛教狀況
第3頁:第三章 印光大師的傳略與著作 第4頁:第四章 印光大師淨土思想的理論基礎
第5頁:第五章 印光大師淨土思想的實踐方法 第6頁:第六章 印光大師對時代的影響
第7頁:第七章 結論 第8頁:附錄一 參考書目
第9頁:附錄二 印光大師年譜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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