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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來果和尚自行錄 來果禪師講述

來果和尚自行錄 來果禪師講述

自行錄(7)

[日期:2010-08-13] 來源:轉載  作者:來果禪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自行錄(7)
 
  寺西行宮,原系順治時,鹽商諸總,情借寺西餘地,修建行宮,至咸豐間,行宮寺塔均遭毀壞,舊有錢糧照完無欠,近有私人藉行宮之名,誤認公產,洶湧來寺,擬為勘估,牽繩帶索,有亟亟不能終日之勢,復召我到場聽諭。我於次日早,私往上海,找信佛同仁,急電縣府制止報領等情,縣飭江都官產駐辦員禁止私人擅在高旻寺丈量估看,擾亂僧人道念,由此未遭侵佔,此民國十年事也。

  此時叢林,少有不酬應經懺佛事者,或有齋主人情關係應酬者,或有靠經懺生活者,高旻雖專修禪宗,每年除水陸三兩堂,焰口數十台,以及大小經懺外,尚有萬年水陸一堂,無論如何非做不可。我擬將來將水陸改淨七一堂,以斷經懺根蒂。一日因事往申,盛府莊夫人發心出二萬元,做永久萬年延生水陸頭,待佛事終了,再助二萬元,為往生萬年水陸頭。是時有人勸我應允,我思若一旦承接,則高旻經懺病根終不能徹底除清,因此未允,旁人笑曰:「捨四萬元不即採納,何愚之甚?」余不顧,自此大小一切佛事,悉辭乾淨,寧討飯,或餓死,不做經懺主人,此民國十一年事也。

  每至清明掃塔,對於天祖院基,荒無破亂,污穢不堪,院屋草房,小而且漏,頗感不安,故特往常州,呈文縣府,請給示諭,保護開工。批准後即派人至鎮,採辦木料,定購磚瓦,於二月二十二日破土興工,依照舊有房腳砌牆,前後兩進,東西兩廂,塔外置六角亭一座。至十一月竣工,內修天祖原像。是年置田與贖田,及原有田共約六十餘畝,自此以後,天祖香火得綿綿無間,蔭庇高旻,將無窮盡,此民國十二年事也。

  欲圖取利之人對於寺西之行宮,仍不斷從事恫嚇,藉端欺詐,有人向余調處,謂略用少款,盡可了事者;又有人替我包辦,不費多錢,准在官廳註銷者。然測其動機,皆欲乘機從中漁利,無有妥善辦法。我乃不得已往申,找原起事人,作一勞永逸之解決,請人去函省方請求調查,省方即派官產處飭江都駐辦員,嚴密查究,查得實是寺產,毫無疑義。由是省長、官產處長、江都縣長,根據寺存雍正九年上諭將行宮還高旻寺之憲票,出示佈告,勒石永遠保護。高旻經改革後,只有普佛,皆隨早晚殿,其他一切佛事概不應酬。一日,揚州張護法擬早二板打延生普佛一堂,願出普佛儀二百四十元,要求我放早板香一枝。我云:「居士當知,寧動千江水,莫動道人心,若放香做佛事,居士不但無功,反為有過。」居士云:「二百四十元不肯,出二千四百元,諒必准許矣。」我云:「任是二萬四千元,亦不能放早板香打普佛。」張居士見我不顧感情,不被利誘,只得掃興而止,帶笑曰:「和尚是鐵打的規矩,如是行去,我很佩服。」自此無論何人欲將錢買放一枝香,萬難做到。是年即將萬年水陸,改淨七一堂。水陸約共四十餘人做佛事,牌位每座一百元;淨七約二百餘人,大殿、外寮、早晚殿、二次回向,牌位每座二百元。如前有牌位之人,不願打七者,可以還款;願續供者,照每座一百元收費,以示優待。由是經懺佛事之根蒂,從此永絕,此民國十三年事也。

  農人收穫將竟,將所有車桶車軸各件,悉數送寺,致天王殿及兩廊擺滿農具,無插足處,寶應慈雲庵倉房亦然,實屬刺人眼目,污穢伽藍,余乃設法包歸佃戶,訂定江都田車每車蓬包費五元,橋樑涵洞百包以內,腳車二元五角。寶應每車歸佃修理加油收藏,約定十三年滿,再換新車。寺與佃戶各持有騎縫印根條,以作後日換車證據。自此山門清淨,廊路寬宏,大壯觀瞻,且減少無限煩擾也。常住既無佛事,寺內寺外頗為清淨,亦不受金錢勢力之所牽掣。昔日三岔河由關,每年七月上旬,必請常住放利孤焰口一堂,復借用寺內長桌短凳各件,此項習慣已有一百餘年之歷史,我乃於事前預為通報該關賬房,今年無放焰口法師,亦無焰口台上用物,並以用具霉爛破碎為辭,請其另找他人代放。至時,該關果不復來邀約,由是經懺根子拔盡,此民國十四年事也。

【書籍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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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頁:自行錄(3) 第4頁:自行錄(4)
第5頁:自行錄(5) 第6頁:自行錄(6)
第7頁:自行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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