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弘化社,流通經書;興建靈巖山寺淨土宗道場,樹立淨土宗風——這是印光法師畢生弘宗演教的兩大事業,是他對中國近代佛教的兩項具體貢獻。
印光法師於一九三0年離開普陀山,本來打算應在家弟子黃筱偉居士等邀請,到香港去的。黃等已在香港準備好了精舍迎候大師。但由於真達老和尚、妙真法師及上海、蘇州眾居士信徒的堅決挽留,大師臨時改更計劃,乃由上海太平寺到蘇州報國寺閉關。
蘇州近郊吳縣木瀆靈巖山寺,是東晉時就創建的古剎。以後屢有發展,屢有興廢,清代太平天國之際又毀於兵火,遂為焦土。至宣統年間成一荒寺。經當地士紳挽請普陀山真達老和尚接收。由真達老和尚出資修葺一新。但是真老法務繁忙,在上海有太平寺,在普陀山也有寺院要住持負責,靈巖山寺沒有精力去管理了。一九三七年(民國廿六年)冬,南方抗戰烽起,蘇州淪陷。印光法師應靈巖山寺監院妙真和尚之請,移住靈巖。
印光法師早在一九三七年蘇州報國寺關中,就已為靈巖山寺永作十方專修淨土道場制訂了五條規約(20)
這五條規約是:
(一)住持不論是何宗派,但以深信淨土,戒行精嚴為準,只傳賢,不傳法,以杜法眷私屬之弊。
(二)住持論次數,不論代數,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後之嫌。
(三)不傳戒,不講經,以免招搖擾亂正念之嫌。堂中雖日日常講,但不招外方來聽耳。
(四)專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應酬一切佛事。
(五)無論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
五條有一違者,立即出院。
這五條規約是印光法師佛學思想的結晶。
大師自二十一歲少年出家,從陝西行腳到湖北,又到北京紅螺山,朝禮五臺山後又返北京。十二年中,長途跋涉千里,行程半個中國。此後在浙江普陀山法雨寺藏經樓專志潛修二十餘年。因而他精研佛典,悟徹佛旨,又飽覽史籍,瞭解歷史上僧伽制度的沿革,同時又深刻地觀察了自己所處的中國社會的現狀。最後,在他晚年時提出的這五條規約,是中興淨土宗,振興佛教的基本方針,是一個綱領性的文件。大師終其身從未說過什麼「整頓僧伽制度」,「改革佛教」之類口號,但是我們卻可以從這五條規約中窺見大師心目中從理論到實踐的理想化的僧團組織模式。或者還可以窺見他整個佛學思想體系之一斑。
印光法師自己對這五條規約也很重視。他在為其在家弟子述說靈巖打七規矩開示一文中說:
「靈巖規矩,係光所立,與天下叢林不同(唯杭州彌陀寺仿佛,彼亦光立,後稍帶應酬派,也放焰口——原注),常年功課與打七同。」(21)
我們從印光法師自加的原注說明中知道,大師為杭州彌陀寺訂立的規約與靈巖山寺這五條基本相同,但是由於實際情況不一樣,故稍有變通。「稍帶點應酬派」「也放焰口」大師是不甚滿意的,但也只能如此了。
一九三三年(民國廿二年)靈巖山寺監院妙真和尚將此五條規約申報吳縣政府,刻石立碑。如今這塊刻有印光法師手訂的五條規約的石碑仍還完好地保存在靈巖山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