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是天上人間的大導師,引導眾生出苦海而登彼岸,佛法是普度眾生的苦海慈航——啟人智慧,轉迷成悟。
國父說:「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學是哲學之母。」倘若佛法毀滅,將使後世眾生,永淪苦海,無有出期。所以毀滅佛教之罪,較之世間一般弒父弒母之罪,重過幾千幾萬倍。古今中外,凡是蓄意毀滅佛教者,無論其為國王,為官吏,或為平民,只要是造了毀佛之罪,都逃不了生受慘苦之報;死後仍入阿鼻地獄,百劫千生,受苦無窮,從無一人能幸免者。裨官小史所記的,且不去管他,今從正史上,列舉幾個有名的歷史人物作證,以昭炯戒。
《北魏書》崔浩傳:崔浩拜博士祭酒,信奉道士寇謙之,不信佛,與魏帝言談之間,數加非毀(佛教)。因長安沙門(僧人)藏有弓矢矛楯等,浩因進說,誅殺沙門,焚毀佛像,寇謙之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所為,促年(短命)受戮(遭殺),滅門戶矣(全家被害)。後四年,浩被誅,備受五刑。清河郡崔氏親族,范陽盧氏,太陽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初時浩毀佛法,而妻郭氏喜讀佛經,浩怒,取而焚之,棄灰於廁中;及浩幽執,置檻內,送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尿)其面,呼號嗷嗷,聞於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世皆以為報應之驗也。
《隋史》酷吏傳:煬帝征遼東,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菜(素)食者,以為妖妄,皆收繫獄。比至河間,召郡官人,小有遲違者,輒箠殺之。求沙門相聚講經,及長老共為法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又裸僧尼,驗非童男女者(曾結過婚的中年出家者)數千人,復將殺之。郡中士女,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煬帝大怒,遣使馳鎖之,斬於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臠其肉而噉之,斯須咸盡。
此外,尚有《梁書》海南諸國傳,記載:齊東昏侯毀玉像,為潘妃作釵釧,未幾日,為南康王所殺。又《北齊書》韓賢傳載:賢破佛經函,為賊斫死。又《南史》宋王僧達傳記:王僧達劫僧財,遭陷害死。又《南史》梁宗室傳,記南平王蕭偉,毀銅佛像以鑄錢,及毒害富僧,致終身惡疾,又復瞎眼,幸晚年信奉佛法,至誠懺悔,幸免惡死。凡此等事,出諸正史,當信實無疑。
最近前五、六年間,越南總統吳廷琰,身為國家元首,兄弟族戚皆掌大權,以此雄大惡勢力,加毀佛教,破寺殺僧,滿以為定可毀滅佛法了,但其結果,佛教未毀滅,反弄得家破人亡,身遭槍殺,為世所嗤。
現在又有人在蓄意毀滅佛教了,我不忍看到毀佛者終遭自毀,故列舉歷史事跡,以資警誡。況值此,政府正號召各宗教團結力量,共赴國難之際,其容有違背國策,違背憲法之措施。希望蓄意毀佛者,懸崖勒馬,並望我賢明當局注意及此,則國家幸甚!
錄自《醒世週刊》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