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十二歲時,即喜閱《聊齋誌異》,對人鬼結婚事,竊深嚮往。曩者,在大陸時,因上有父母,下有妻子,故不敢冒此險。記得民國四十年駐桃園時,常與陳晉璋君散步桃園西部與談邀鬼聯姻之舉,陳大為贊同。但每次到墳場祝告後,從無鬼妖來入夢,於是遂疑柳軒欺我。世間決無狐仙鬼怪聯姻事耳。何況我素不信神鬼,於是亦堅信無鬼怪。
今歲寄醫嘉義聯勤肺療院,病中無聊,我又舊僻復發,見大墳場,必對諸祝告曰:「我是一個天涯孤客,賦性倜儻,抑且痴情,今願和你們——墳中的年青姑娘做個朋友,如果天地間果真有鬼的話,希望你們中的少女們速來入我夢,莫讓倩娘專美《聊齋》。若此行動常常行之,視為兒戲,祝後便忘,從不在心上;亦不知從何時起,我便間常夢在黑暗的天地下,陰風慘慘中往返於一不知名的小鄉村,結識一妙齡女郎,穿台灣時裝,風姿綽約。當初我還以為是黃小姐來入我夢,或許記憶模糊,識辨不清,漸後覺得有異。
四月間某夜,我與該「夢中女郎」在暗室交談,臨別時相擁接吻。心忽一驚,乃拔關而逃。愴惶中,聞背後有人命令止步。彼人穿我國古裝衣,自稱天使,舉足——足底有光,以示非冒充,並說「你的行為,我都知道了」。我立還答:「你知道又怎樣,我此時談戀愛,是國法不能干涉的。」(依現行法律,我勉強可以自由談戀愛,不受重婚罪。)天使意欲我屈服,我卻要他同去見玉帝。這一來,天使乃揮手示我曰:去、去。以是我便回到病床,睜眼思索,乃是一夢。
迨轉院至仙草埔後,仍作夢兩次到該女鬼處。最後一次係七月三十一日,因其鄰居開罪於我,憤極欲歸。茫茫中,遇一老人,向(其)問路,具言此是××村,離嘉義不遠......。醒後,僅記「離嘉義不遠」一語。將夢以告同儔,均認為遭逢鬼妖。余復將祝鬼怪僻以告,請眾代圓所夢地址。有朱君者為指問:嘉義劉厝里東部鐵路旁墳地為何?余恍然大悟曰:對!。曾記得今年初夏某晚,我獨個兒在該地散步,曾向諸墓如前述詞告過,而且揣摸夢中所經路線,恰合當地地理。
越日,田治立君聞余怪夢,求道其詳,余將得夢因由及夢情告之。田君尋思片刻,乃大笑曰:「必定是她」。余親前乞示,田君乃語余云:其往日住院劉厝里院本部時,常至車店村玩。因而與村民情感日恰,得曾聞村女××年十七歲,貌美多情。三十九年間,與本院士兵××相熱戀,但該兵無錢與女結婚,而女家貧親老,其父母遂不顧女兒心事,將女另許配一年老富翁。女遭此挫,自嗟命薄,遂縊死,葬於車店村鐵路旁墳地。田君並且強調至該女家吃過飯,謂我所夢者,必此女無疑。
越旬日,余往院部照X光片,乘便往女墓地懇禱,請爾後勿與余魂夢交接,因予已皈三寶,待余修行成道日,友朋中第一個度她脫離苦海。果然此後遂不復夢。噫吁!怪哉!倩娘——《聊齋》故事,不得專美余前矣!
余於民四十二年前,頗懷疑天地間有鬼神之事!經此方信其確有,用特記之,以待後來科學家、宗教家之研究,並為余得菩提果日,實踐諾言,用誌不失信於鬼神也。
錄自《廣化律師親筆日記》頁一六三~一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