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軍中十年
採薇
在過去,大家都以為「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一般人,對於當兵吃糧的人固然歧視,當兵的分子,確也是非常複雜,在地方上出了亂子闖了禍,不能再待下去時,他們便去外鄉當兵。
大陸上,自民國以後,幾乎經常都有戰爭,政府對於戶口的調查登記,始終未上軌道,徵兵制度的兵役法,也始終未能普遍確切地實行,軍隊的來源,一部分固由於徵的,大部分是出於招募。有些地方,在國民政府的勢力範圍之內,壯丁是用抽的。但是,兵役制度不健全,抽壯丁的方法,竟又形成了賣壯丁的邪風,抽到了窮人,當然乖乖地去當兵,如果抽到了有錢人,他們就以錢來買替身,替身的身分,多半是些地痞小流氓,一些亡命之徒,身價有的高達數十擔米,這些替身,幾乎是以賣壯丁為職業的。他們的責任是只要向團管區報到之後,就可交代,以後,他們就要設法逃亡了。於是,有的人,可以一年出賣好幾次。正因如此,各級負責徵兵的單位,對於新兵的看管,不得不嚴,他們對待新兵,好像對待囚犯一樣,甚至比看囚犯還要嚴緊,沒有個人的自由,大小便也要排了隊,由班長端著槍押著隊集體行動。
民國三十六年(西元一九四七年)至三十八年(西元一九四九年),靜安寺便經常有這樣的新兵駐紮,他們由各地集運到上海,再候船隻轉到前方去,一批一批地來來去去,使人看來,真有不忍卒睹之感。但也不能責怪護送單位的苛刻,若非如此,護送單位勢將無法向上級交代。
軍人給我的印象,從小就是不好的,所謂「兵荒馬亂」,我們鄉下,只要軍隊一到,便會鬧得雞犬不寧的。但我自己,竟又自動自發地當了兵。
這是這一大動亂的大時代,使我做了當兵的決定,為了苦難的國家,為了垂危的佛教,為了個人的安全,我必須採取這一當兵的措施。雖然說,當兵的分子複雜,古今好多名人,卻也是從軍中出身的。何況佛教有一非常寶貴的訓示:菩薩的精神,如污泥中生長的蓮花,蓮花離了污泥不能生長,生長以後的蓮花,卻又不為污泥所染。這就是說:要做菩薩,必須要往罪惡的眾生群中去隨類攝化,能化眾生而又不為眾生之所同化。當時的局勢,既然要我當兵,也就勇往直前了。人之好壞,全在個人的意志,所以我在當兵之前的數小時,便立下一個志願:此去是為國家民族留一分氣節,是為衰微的佛教爭一分光榮;不受國際霸權的奴役是國家民族的氣節,僧人臨國難而不退避是佛教的光榮。因此,我在向招兵站報到之際,便捨去出家的法名「釋常進」,另取了一個俗名「張採薇」,但這不是我童年的俗名,目的是要「張大」伯夷、叔齊「採薇」於首陽山的大忠義大節操的偉大精神。那是在三千一百年前的周朝初年,商朝後裔孤竹君的兩個兒子,因為國家亡給了周朝,他們寧願在首陽山下採野莞豆充飢,終於餓死,也不肯接受周人送給他們的食物。另有一個故事,那是發生在西周的中葉時代,有一位詩人,為了抵禦北方入侵的玁狁(即是秦漢時代的匈奴),所以從了軍,報了國,當他退役還鄉之後,便寫了一首「采薇」詩,後來被孔子收在《詩經》裡面。由於這兩個故事的啟發,我便用了這個名字。可笑的是,當我從軍之後,軍中很少有人知道「采薇」二字的典故,每皆說我是用了軟綿綿的女性名字。事實上,在此滾滾的大時代的大洪流中,如果不先立一大志,不先有個精神的嚮往,作為安心立命的落腳點,那就只有隨波逐流地沒頂而去。但我的目的,絕不希望做個終身以守的職業軍人,以我當時的推想,一年之內或者最多三年,動盪的河山能夠冰泮,國民黨軍隊必可勝利,所以我還帶了部分佛書及僧裝,準備隨時重返僧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