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之會,方不被情見所縛。然後通佛所說,互為印證,固不取言說,亦不廢言說,非顯何種神秘也。又當此法會時,諸眾既入三昧平等正受,佛又何必再加告示乎,惟證入有深淺之不同,必予決定,方可流布。
此經在當時是決定,冀其由此深入,在未來是流布,冀後來得有皈依,聽者必先有底子,了則自了,不了則雖細加開示,亦復茫然,法華會上,五千退席,豈定以出座為退席耶。凡聞法驚怖,強分高下,以情見測佛旨者,皆退席也,凡學佛而不明根本,不參心地,徒執文字,從考據求者,皆退席也。退席即是盲啞,簡言之,背覺合塵,於佛於覺,了無關係耳。定有定相,鬼眼亦見之,小乘定是也,若大乘定,雖天眼亦不能見,惟同證三昧者可見,不能見者,即是退席。
十二菩薩,以文殊為首,根本不能離般若,先悟得根本智,是為正因,悟後方入正修分,故次為普賢,所以表行也,前為知,此為行,合之即知行合一。但法眼不開,惑根不斷,宜普照洞明,故次普眼。由體起用而大之,金剛寶藏之體方露,故次金剛藏。惟破相歸性,色空不二,根本智仍隨識而轉,破識即是轉智,明相即可見性,故次彌勒。及至性相融通,入於不二,自然斷惑證真,慧目清淨,故次清淨慧。由此法輪無盡,入於微妙,得大自在,威德無上,故次威德自在。惟至微者音,難辨者微,三種微妙法門,或止觀,或禪那,先後應有所擇,或單修,或齊修,根器各有不同,不當其機,難期精進,故次辨音。因文殊而明般若之體,因普賢至辨音而起般若之用,根本巳明,大事已辨,然而業障未除,欲期障盡明現,應徹了妄相緣起之根,我相為業障之祖,一破一切破,一淨一切淨,故此淨諸業障。我見雖空,尚未空空,微細之我,乃係於法,法見未淨,不名普覺,故次普覺。及至人法雙忘,方入三昧大光明藏,一身清淨,多身至多世界,一一清淨,通於百千世界,十方遍滿,乃名圓覺,故次圓覺。如是正因正修,入於正覺,盛德巍巍,亞於佛位,賢位中首,故次賢善首。菩薩名號,本以表法,此則合於修行過程,十二菩薩,合德為一,亦表其至德而已。
此經於理證事修,無不周備,約有二門,一曰頓悟於理,文殊而為上首,一曰修證於事,普賢而為上首,上首者,眾之首領也。初分為接上上根人,觀理而修,悟理即得事證也,後十分為接中根人,未顯法身者對治而修,開無量方便門,實則全理即事,全事即理,無分別也。
修多羅 契合之意,契機契理故名契經。
罽賓 國名在北印度。
佛陀多羅 精通三藏為三藏法師,於唐長壽二年來中國。
譯 此經在神都白馬寺譯,兩卷為法師口授他人筆錄者。
婆伽婆 佛也。言最清淨覺,自覺覺他。覺,滿義。
光嚴 重重交光,照耀炳著。
住 安住永絕攀緣。
持 任持勿失。
不二隨順 隨順不二也。
入 證入也,息諸分別,智與理冥曰入。
三昧 正定正受也,不受一切外緣曰正受,不惑則定矣。
摩訶薩 大也,如發大心、修大行、證大道,此指地上菩薩言。
上首 領首也。
眷屬 主伴會合之眾,同見同行者。
平等法會 此言法性之會,無我無人,故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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