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的名題
大方廣佛華嚴經等七個字,是一經的總題,題中有通有別,大方廣佛華嚴六字,是本經的別題,別限於此經故;經之一字是通題,通於佛所說的一切經故。嚴格的說:別題只是「佛華嚴」三個字,「大方廣」亦是通題,因為通於圓覺等經故。
本經的名題,在人、法、喻、三單三複具足一的七種立題規則中,是以人、法、喻三種立題。大方廣是法,佛是人,華嚴是喻。唐朝清涼山澄觀國師,於其撰述的華嚴疏鈔中,直釋此經的總題言:「極虛空之可量,體無邊涯大也;竭滄海之可飲,法門無盡方也;碎塵剎而可數,用無能測廣也;離覺所覺,即萬法之幽邃,佛也;勞敷萬行,榮耀眾德,華也;圓茲行德,飾彼十身,嚴也;貫掇玄妙,以成真經之彩,經也。」讀此可知,本經窮理盡性,徹果該因,理行無盡,位冠群經,實是佛一代時教中,至圓、至極、至頓之大法。
「大方廣」三個字中的大字,是指佛所證的法身,亦即是一切眾生本具的理體。此法身理體,廣大周遍,何止體大、相大、用大,而且是果大、因大、智大、教大、義大、境大、業大。同時非對小而言大,或先小後大。若是對小言大,則非真大;若是先小後大,亦非本大。由於法身理體,法爾天然,不假修成,常遍常圓,不可思議,如圓覺經言:「覺性遍滿,圓無際故。」是名真大,本大,亦名理大,是從體立名。
「方」是方所,是法則。眾生本具的法身理體,法爾天然,豎窮三世,橫遍十方,無所不在。如水之在地,能資生萬物;如電之在空,運用自在。故圓覺經言:「圓覺流出,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以其法門無盡,理性周遍,因名之為方,是從相立名。
「廣」是多博義,眾生本具的法身理體,性具一切法,十法界依正色心,聖凡因果,無不包含。故能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十法界因果,妙用無窮。如圓覺經言:「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意思是說:四聖六凡,一切因果,原本皆由眾生本具的覺性所現,因名為廣,是從用得名。
體是心性之體,相是心性之量,用是心性所具。心性之體是中諦理,統一切法,故名大。心性之量,是真諦理,泯一切法,故名方。心性所具之用,是俗諦理,立一切法,故名廣。此是以心性解釋大方廣的含義。
若以佛法解釋大方廣三個字,則大字是指心性的本體,法爾天然,離過絕非,清淨無染,是佛所證的法身德;心性之相,量周沙界,豎窮橫遍,無所不在,是佛所證的般若德;心性之用,具足萬法,潛興密應,妙用無窮,是佛所證的解脫德。
可知大方廣三字,在眾生的立場說:是指眾生本具真如自性的體相用三大;在佛果說:是佛所證的法身,般若,解脫三德;若在修證方面說:則方廣是如來十二分教之一,代表大乘經典。菩薩秉佛大乘的教法,理解本具的理性,集廣大的願行,證廣大的佛果。教、理、行、果,能行所行,能證所證,無不極其廣大,因名大方廣。
太虛大師說:大方廣是八地以上的菩薩及佛所證的心境。因為八地以下的菩薩,根本智及後得智都未能同時現前,雖方廣而不名大;八地菩薩,雖然能夠二智同時顯現,事理雙證,但仍然限於妙觀察智;必須八地以上的菩薩,乃至佛果,始能鏡智圓明,證理究竟,若性若相,無不周遍。以其盡法相之量,因名方廣;以其同時即為法性之體,因而名大。此經是以菩薩極地之普賢行願,顯毘盧如來之圓滿果海,所詮正是由圓因所顯圓果之大方廣法,因此,立名:「大方廣」。
「佛」是覺義,覺義有三:本覺、始覺、究竟覺。菩薩由於自覺本覺之理,而起始覺之智,自行化他,二行圓滿,覺悟究竟,名之為佛。故凡是能夠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人,皆可以名之為佛。
天台宗觀行疏,依據眾生本具的佛性,及菩薩修證的位次,立六即佛名。大意是:菩薩因中修行,親近善知識,得聞本覺清淨本然,圓明遍照之理,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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