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菩薩本願經》說:「眾生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又如《妙法聖念處經》卷第一說:「業果善不善,所作受決定,自作自㷆縛,如蠶等無異。」又《法句經.身受品》說:「惡自受罪,善自受福,亦各須熟,彼不相代。」又《佛般泥洹經》卷下說:「善惡隨身,父有過惡,子不獲殃;子有過惡,父不獲殃。各自之死,善惡殃咎,各隨其身。」而且業力成熟了的時候,是無法避免逃脫的。如《有部毗奈耶》四十六卷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
於前諸經所說善惡業果決定的道理,學佛的人能夠信受不疑,即是於佛法中生起了世俗道理的正見(勝義正見即無我理)。得了這一正見,學佛就有了穩固的基礎,知道掌握自己的業行而斷惡修善,乃至轉染成淨,圓證無上的佛果、菩提,這也就是真正掌握了自己淨化的命連。
(二)業道名義
業行的體相差別,非常深廣複雜,聲聞與菩薩的智慧也都不能詳盡了解,唯有佛陀的一切種智才能夠究竟窮知。但是如來在經中說,一切業行,以十業道為根本。十業道中有善有惡,惡的名十惡業道,善的名十善業道。十惡業道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綺語、貪欲、瞋恚、邪見。殺生等三種是身惡業,妄語等四種是語惡業,貪等三種是意惡業。十善業道即:離殺生、離偷盜、離邪淫、離妄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綺語、無貪、無瞋、正見。以身口意去造作殺生等,離殺生等,就是善業惡業。
業以思心所為體,十善十惡皆是業行,是思心所的游履處,業之道故,立名業道。依《俱舍論》及《瑜伽師地論》六十卷說,思是業非業道;殺生乃至綺語七支,其業亦是業道;貪瞋邪見,是業道非業。又善惡業行,使人趣向於六趣,通生苦樂異熟果故名為業道。即造作名業,能通名道。學佛的人,於信解業果決定之後,即應當在受持五戒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行十種善業,作為獲得人天身、聲聞、獨覺、無上菩提的根本。
如《十善業道經》說:「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維觀察善法,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餘聖眾。言善法者,謂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皆依此法以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此法即是十善業道。」修行十善業道,既然是首重永斷十種惡業,即必於十惡業道分別了解,才能清楚地知其如何永離而淨修十善業,故此先須分別十惡業道。
(三)十惡業道決擇
甲、業道自相
《瑜伽師地論決擇分》五十九卷說五種相,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即:事、想、欲樂、煩惱、方便究竟。《雜集論決擇諦品》亦說五相。如彼論說:「又殺生等,應以五門分別其相、謂事故、意樂故、加行故、煩惱故、究竟故。」此中意樂攝《瑜伽師地論》的想和欲樂,想與樂所作欲,俱是意樂故。《瑜伽師地論》加行究竟為二,加行是方便,究竟是圓滿,分開別說,更為顯了。並且《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八卷也是這樣分法,如彼論說:「云何殺生?謂於他眾生(事),起殺欲樂,起染污心(煩惱),若即於彼起殺方便(加行),及即於彼殺究竟中所有身業。」於餘九業道,皆作如是分別。故《雜集論》所說五相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五相,又與《決擇分》五相無違,並且便於說明業道自相建立的差別,故這裏依之決擇十惡業道,但次第則依《本地分》而說。
一、事:即起殺生等業的所依處事,《瑜伽師地論》、《雜集論》俱說於有情數,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實通三處起,即殺生、邪淫、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瞋恚大業道,於有情處起。綺語業道,依名身處起,即依非情處起。偷盜、貪欲、邪見三種,通情非情處起。
二、意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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