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士如何修行(戒篇):之一
各位護法居士,吉祥如意!今天又見面了,現在我來講「在家居士如何修行」,因為在家居士信徒很多,若是不說該怎樣修行,恐怕大家都只光會嘴說:「我是佛教徒啦!我在修行了。」但應怎麼修呢?現在先來解釋「戒」和「律」。
戒律乃為道德之本
「戒」、「律」兩字的意義,應該是各有所指,簡單說,也就是各有各的說法,戒有戒的範圍,律有律的範圍。「戒」是禁止佛弟子不得作惡,若作惡便是犯戒(諸惡莫作)。除禁止不得作惡之外,佛弟子也禁止當作善不可不作,所以在三十七道品佛陀就說:「已生惡令滅、未生惡令不生、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不論在家、或是出家,首先必須由此下手,所以戒是禁止佛弟子停止不應該的行為,不可妄造惡業。除此之外,佛陀又規定:應該去做的善、應該去做的事,必須去做,不得不做,若不做者也是犯戒(眾善奉行)。所以「戒律」用二句話來說,就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一般人對於佛法及戒律認識不夠,不完全瞭解,因而錯認佛教只是消極的防非止惡,卻不瞭解積極一面的眾善奉行。也就是說,該持的就持、該去做的就去做、該去做的你不做也是犯戒,所以在戒律中有二句話:「止」和「持」,止就是「諸惡莫作」,持就是「眾善奉行」。若是不瞭解,就會認為佛教是消極面,就無法瞭解佛教積極面的眾善奉行。簡單說,「戒」是不能如此!「律」是應當要如此!戒與律以文字來說應該是這樣,所以「戒」是比較屬於個人的持守,「律」是較屬於團體的活動,不過有時也可以將「戒」、「律」合起來通用,則是「止」「持」——停止和應該要持守的,也就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其實佛陀所定的戒律就是道德責任的規則,做人的根本立場,修習一切善法的基礎,及通往一切善法的大門。無論是出家或在家的佛教徒,對於戒律都同樣需要去實踐,因為佛法都是建築在戒律之上的,所以我們要學佛,必先要瞭解二項:一是戒律,一是法。
持戒律行 以無我精神服務社會
凡是一個有組織有理想的團體,就有其組織的人員,有其組織的規章,其組織的健全與否,就看其規章的內容而定。假如章程不健全,組織也等於不健全,若組織健全、章程健全,才能有效的發揮。任何組織,不管是社會組織或是宗教組織,都是依其各自需要的理想而制定規章,再由規章產生力量,但是組織的規章是否能產生力量,以及團體能不能發展,都必須視其組織的所有人員能否一致的對其規章的遵守(戒)與擁護(律),即奉獻、犧牲的意思,共同一致履行權利義務及理想的追求。若是如此,團體組織才能發揮功能。
宗教也不例外,宗教的戒律性質,雖然跟社會一般組織的規章有些相似,但宗教是以犧牲為其最大要素。有些宗教類型是以提供外表的身軀犧牲於神,為神、人做交通,就是做神與人之間的媒介,這是一種較低層次的宗教作法,以犧牲肉體供神使用。若是高等宗教者,則以「戒」嚴身心,以「律」生活,先自悟證無我法,也就是說先獨善其身,徹底瞭解無我法、瞭解緣起空性,空其身心於自然,就是不執著身心為一個自我體,不執著這個身心是我,永遠不變。因為這只不過是因緣和合的而已、因緣成熟則結合、因緣分散即離開,沒有一個我,如此才能以無我的精神來服務社會。若不能以這種體驗,確實達到無我,有時說要犧牲,卻處處以我的主觀認為,我做這事以後的果是什麼?固執等等……就處處產生很多的罣礙與遭遇。所以若瞭解緣起空性、無我法,這樣的犧牲在任何宗教、任何角度而言,你是無畏的,你是犧牲、奉獻的,因為你「無我」,你會過得很自然,奉獻得身心安樂。若不然,處處希望如自己理想,可是結果卻不是這樣!若能瞭解緣起,你可以真正走出你完美的理想,因為瞭解無我故,趕緊借用有用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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