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佛教所見的內在與外在
  
  (一)佛教的宇宙觀與人生觀
  
  佛教的宇宙觀是由人的內在完成的,外在的世界只是反映著過去內心的造作,因為業由心起而萬法唯心所現,個人的小世界是自己個人業力所現,外在的世界是 大家共同的共業所感。由無明煩惱為因,而有人生宇宙的結果,無始無明的煩惱使人產生心理及生理的行為,再由身心的行為產生後續生活及生命的結果,在獲得生 活及生命之延續結果的同時,又由於厭苦與求樂的本能而不斷地造作新的身心行為,如此由因至果,從果生因,便形成相續不斷的生命現象,這就是三世流轉。而這 個生命現象的起因是內心的無明煩惱,因為個人內心有煩惱而不能平靜,造成外在世界也不能平和。
  
  (二)佛教內在與外在的統一論
  
  眾生與聖人所不同之處在於心的染淨,眾生的心不清淨而有雜染,相反的聖人的心是清淨而無染,心有染故眾生所見的宇宙也不清淨。佛教將世界分為精神的心 法與物質的色法,人生與宇宙是由精神的心法與物質的色法組合而成的。在精神與物質二者之中,以精神的心法為要,因為精神的心法是內在生命的動力,而外界的 色法是生命的現象,「心」的精神加上「色」的物質,則有人生宇宙的各種現象。我們必須依靠內在的精神才能認識外在的物質世界,如果離開精神,物質的世界對 我們來說,就等於不存在。如果我們希望世界和平,首先每個人的內心必須平和,一般人只是希望世界和平而自己的內心卻無法平和,那麼這個世界是不可能和平 的,有人希望世界和平而瞋恨戰爭,這個人的內心便是不平和。有兩個人在爭論,其中一人主張和平是不需要戰爭的,而另一個人卻主張只有戰爭才能達到和平的目 的。正在劇烈的爭論時,那位主張戰爭的人問那位主張和平的人說:「既然你主張和平,那為什麼又要與我爭論呢?爭論就是不和平。」像這樣的兩種人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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