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日常生活培養護生的習慣
一、為官篇
1﹒凡是遇到國家慶典或特殊節慶時,應規定全國為期三天至七天禁止屠殺。
2、國家應獎勵漁民轉業,並輔助其從事收入比捕魚要好的行業。這樣才能杜絕殺生的業報。
3.每年冬天,國家應公告禁止民眾,不可無故使湖泊、水池、埤塘乾枯。若已作為放生之用者,更須時時注意並維護放生物種的居住環境。
4.國家應禁止民眾打獵,不但可以保護動物生態,更可以減少殺生。
5.像禁止屠殺這樣的善事,政府官員應該要不厭其煩的提醒與注意。
6.如果遇到小小的水災、旱災,或父母生日,也應當禁止屠殺數日。
7.水陸諸神明,應當敬而遠之,不應該以動物去祭拜衪。如果有人聯名申請要舉辦殺生祭拜的活動,以使廟宇興旺,這樣的廟是邪廟,國家絕對不可核准。
8.在諸神明生日時,常有民眾群聚在一起,大量的宰殺動物,能以隆重的典禮祭拜諸神。祭祀結束後,還喝酒、吃肉慶祝,並扛著神像在市街中張揚,引人注目,使眾多的男女老幼都聚集過來。這樣的活動國家應該嚴格禁止,不可使惡習成為風氣。
9.許多相命師或巫師,往往胡亂斷言人的禍福吉凶,要人祈求鬼神以消災解難。一般民眾往往非常的相信,不敢不聽從,而使得生病的無法恢復健康,健康的人反而生病,這種情況很多,到處都是。愛護人民的政府官員,應當將這樣的人以法律嚴加查辦才是。
10.國家對於有忠義孝廉、愛護生命事蹟的人,應當為他們建立祠堂紀念,做為民眾學習的模範與表率。但應節省資源,以簡單的方式祭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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