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因果觀念 周中一居士著
2010-7-31 14:52:07


  周中一居士著
  節選自菩提樹月刊第一九六期
因果二字,是一個簡稱,全稱是因緣果報。比如種子是因,水土、日光、空氣、人工是緣;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便是果報。有了種子而沒有水、土、日光、空氣、和人工,便生不出果來;所以緣是很重要的。不怕因惡,只愁緣逆,便是這個道理。行為的果報,不是任何第三者管理登記、審判、和執行。事實上也無此可能。對每一個空間,每一個時間,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都按上述程序處理,這須要多少的人力呀?假如是一個人有此萬能的神通,他便能使得每個人都做好人,何必等待末日的審判?所以神的懲罰,是迷信的說法,不足徵信。這是一個習氣的活動問題,也是一個力學問題。我們的軀殼,是能量的結合體,能量是不斷的在活動的。我們的軀殼有了活動,便是能量的活動,通常稱為動能,動能有不滅的永恒性,而且有互動的普遍性。沒有孤起的和間斷的,宇宙間每一份子的活動,都和其他分子的活動相應。我們做一件事,一定有歷史的因素和環境的因素;做完一件事,又改為將來的因素。這許多的因素,在時空當中,無限的擴大,可以影響到全人類。比如喝一口水,便和倒水的人,燒水的人,水廠,鐵廠,電力廠,磁廠的人,乃至和他們生活有關的人,都有關係。宇宙間沒有脫離互動關係的事物。心識的活動,有電波的發散,也會產生動能,使別人受到互動的影響,最顯著的是骨肉間發生重大事變,雖相隔千萬里,也能發生感應作用;感應便是一種互動。念佛念到一心不亂,可以見佛。孔子經常夢見周公,都是心電感應作用。足證我們身心活動所生的動力,都能夠發生互動的感應。來布尼茲認為精神就是動力。廣大的宇宙,是一個動力場,一切的事物是在動量的分配下進行。我們的身心活動加入動力場以後,可以影響他人,也能影響自己。加上自己過去身心活動所養成的習氣,對自己身心動力的反應,特別敏感。因此便發生往復的互動作用而產生果報。有人懷疑既有果報,何以不在行為的當時,而必等待隔世呢?這也是一個力學問題:因身心的動力,須受力場的限制,不能同時生效。如以手投石,手停而石飛不停;以杖擊輪,杖停而輪轉不停;因果關係,也是如此。果的成熟並非播種的當時,所以稱為異熟果。即動能往復的異時而熟和能力轉變的異類而熟。(如由火力變成蒸汽力,由蒸汽力變成車船的動力,即異類而熟。)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因果是不爽分毫的。業力是生命和意志的原動力,我們的軀殼是果報體,生死輪迴和吉凶禍福,無一不受業力的牽引,無法自主。儒家謂:「天作孽,猶可為;自作孽,不可逭」。又說:「為善降之百祥,為不善降之百殃」,此種自作自受的因果觀念,與佛家是一致的。
習氣又稱業習,是由過去生中的行為或意識活動所刻劃的性格;也就是活動的餘勢,所以又稱業力。二人以上的身心活動所產生的為共業,一人的身心活動所產生的為別業。氣數便是多數人的共業,命運便是個人的別業。各人的生活經驗不同,其所養成的習氣也不同;因為習氣不同,所以生活方式也不同。各類動物的生活方式,都受業習的影響;乃至一切事物,也都有不同的業習。如衣箱中的香料,拿出來以後,仍有香氣存在;宜興茶壺用久了,白水可以泡出茶來。人類除了物理生理的業習外,還有心理的業習;所以變化多端,各有不同。其起因是由於分別心不同之故。所有分別心都是妄見。妄見與業習是互相配合的。多數人共有的分別心,稱為同分妄見,廣大人群的同分妄見,便是法執。法執是從知識產生的,所以又稱知見;是由第六識所起的分別心,相當於哲學中的概念。個人所獨具的分別心,稱為別業妄見,純屬我執。少數人的同分妄見,也是我執。我執是從情感所生的主觀,所以又稱情見;是由第七識所起的分別心,相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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