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在《念處經》中所教示的程序,在這部經中可發現內觀的四種對象,即身體、感受、心念與法,這些內容大致可分為心理狀態與肉體。

    警覺身體姿勢與心理狀態

    我們瞭解了內觀禪修的基本理論之後,我們開始警覺身體的四個基本姿勢與隨行的心理狀態,來發展內觀,各位請記住,覺察身體姿勢的目的是去清楚地看與生俱來的苦與痛,換句話說,一定要不斷地警覺身體的移動與每一個姿勢,如果我們不如此警覺,將永遠無法體會苦的真正範圍與性質,對於身體的每一個移動,我們必須勤加練習,加以覺察,譬如坐下、躺下、站立或走動,我們必須對每一個移動都能警覺。

    當我們坐、立、躺或行時,我們應該全神貫注在肉體的姿勢上,走路的姿勢是肉體的移動,而不是腳接觸地板,坐姿也是如此;我們必須小心地察覺整個坐姿,而不只是接觸座位的肉體部位,肉體的「接觸」與坐的姿勢是不同的兩件事,有時候練習者想要察覺坐的姿勢,結果卻是察覺「接觸」,因此,他並沒有察覺坐的姿勢。如果練習者注意的是「接觸」,那麼他必定全神貫注在「接觸」上,如果他注意的是坐的姿勢,他必須注意正在坐的當刻。「接觸」與坐的姿勢具備不同特性,它們是不同的肉體,有不同的認識途徑;它們在各方面都不同,當我們要觀照任何事物,我們必須注意正確的對象。

    我們也要注意在特定姿勢中,各種心理狀態與身體動作,無論我們是否正在做某件事情,還是在想著事情。我們以坐的姿勢為例,我們應該意識到、注意到坐的姿勢,而且我們必須體會坐著的姿勢是肉體,而注意到那個姿勢則是一個心理狀態,我們必須區別肉體與心理狀態的不同。當我們正在注意一個心理狀態或肉體時,我們也必須知道是何種心理狀態或肉體。藉著瞭解許多不同的姿勢,我們將知道每一肉體的經驗都不同。如果我們不知道這是在一特定時刻的「坐著的肉體」,或是我們只知道它只是肉體,我們就不算是練習正確的方法,因為我們僅僅知道它是肉體,並沒有體會到肉體的分別與改變,我們將錯誤地以為只存在一串連續的肉體,而那「一個」連續肉體正在坐、立、行等等。當我們只是看到沒有改變的肉體,相信有一個不改變的「自我」,這種邪見就會生起。因此,當練習內觀時,我們必須在任何時候都去敏銳地警覺到,我們注視的是什麼形態的肉體或心理狀態,只要我們能迅速思惟任何形態的存在,我們將漸漸地能夠分別它是一個心理狀態或肉體。

    這種情形就像我們開始學習寫字,起初我們必須學習字母,認識它是a或b;我們必須學習與記憶每個字母的形狀,如果我們不記得每個字母的形狀,我們就無法閱讀。有些孩子可以毫無困難地說出ABC,但是如果你要他們指出任何一個字母,他們做不到,這是因為不認得每個字母的形狀。同樣地,如果一個練習內觀的人不能認識坐姿的特性,而只是對著自己說或想:「坐、坐」,他就不算是正確地練習。練習內觀卻不瞭解心理狀態與肉體的不同形態,就像是沒有學習每個字母的形狀就想讀ABC,或是看著一列字母,卻無法閱讀。基於這個理由,我們必須試著去警覺肉體的每一個姿勢與心理的每一種形態,以認識每一個的特別性質及它的不同──既然每一個都有它自己的特性。我們將因而可以看到這些狀態不停地改變。如果我們以這種方式孳長智慧,我們將體會到心理狀態與肉體的真正特性。

    以無慾的警覺做正念

    佛陀曾說,我們必須練習內觀來看清實相,為了做到這點,我們首先必須摧毀對事物之黏著與厭惡,因此,當我們正在對心理狀態與肉體做正念時,必須小心地觀察,保持心理警覺。發展無慾的警覺是對正念的正確態度,就好像觀看演員們在演戲,對還未上場的演員,我們不要想去看他,同樣地,我們不要緊緊跟隨著正要下場的演員,而只應將注意力放在正在演戲的演員;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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