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與羅馬帝國政權合流,羅馬帝國的法律也正式加入了反墮胎的條文。 從羅馬帝國之後,基督教在強調「保護生命」與「愛人如己」的信仰之下,基督教的「反墮胎」思想成為受到該宗教影響的社會中之基本倫理思想。 
  西元六二九年君士坦堡的基督教會議決議「墮胎等同殺人。」從此,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國家都反對墮胎。
  二零一零年,基督教保守派和伊斯蘭教在聯合國召開的「保護婦女兒童會議」上合作,聯手反對墮胎,令聯合國的大會宣言中被迫刪除了支持墮胎的條例 (及「保護健康性生育措施」條例)[2]。從二零零零年起,隨著墮胎現象的泛濫,不斷有基督教教會支援「維護生命、反對墮胎」(Pro-life)的社會 運動,並且以此作為創立基督徒的新傳統。[3] 【伊斯蘭教】 
《古蘭經》每ㄧ大段經文前面一定有「真主阿拉確實是仁慈的」,仁慈也是愛。佛法講慈悲,《無量壽經》上講「仁 慈博愛」。所以「仁慈博愛」是所有一切宗教教化眾生的根本。伊斯蘭教反對隨意墮胎的道德觀和宗教觀,與其先知穆罕默德的人生經歷及他對伊斯蘭教誕生前阿拉 伯社會的舊習改革有密切關係。伊斯蘭教經典《古蘭經》中亦有對殺(女)嬰行為明確禁止的記載。
  【道教】
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云:「慈心於物」,「物」就是眾生。對待一切萬物都要有愛心,不可以傷害牠。又云:「昆蟲草木,猶不可傷。」連地上的小蟲螞蟻,及樹木花草都不可以去傷害,何況是人,更不可以殺害,所以《太上感應篇》 中明白指出不可以「損子墮胎」。 
  《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有「不得以藥落去子」的訓誨。道教反對墮胎,認為胎兒亦屬人的生命,享有靈性。《太上老君說百病》中:「教人墮胎是一病。」
  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彙編》有這樣一則故事——
從前有一位女子名叫郭引鳳,被兩個鬼追攝她的魂魄,遍歷了十八個地獄;她看到最後一個地獄,有位冥王坐在殿上,大殿下則有數百名的婦人,每個人都有小孩抱 著她們的腳在哭泣號叫:「還我命來!還我命來!」這些婦人有的是因爲女兒生多了就把女嬰溺死;有的是把孩子打掉、墮掉;有的是因爲懷了私胎,就把胎兒毒 死;有的是因爲爭執打鬥,觸動了胎氣,而使胎兒流產。每位婦人的身上,都被戴上了枷鎖,而且面容憔悴,身體瘦弱,看起來十分可憐。 
  從這則道教經典中的案例可以看出,道教認為墮胎的果報是「死入地獄」。因墮胎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業,它是殺害自己的親生兒女。
  【佛教】
  佛法中最根本的教義就在於慈悲,而不殺生就是慈心、悲心的具體表現。佛在《無量壽經》教我們要「仁慈博愛」,「仁」是仁慈,就是不殺生。能推己 及人,想到自己,會想到別人,想到天下一切眾生。要以清淨平等的愛心對待一切眾生。一定要把自己的心量拓開,「盡虛空遍法界」是一個自己。對待一切有情眾 生,菩薩用心就是慈悲、忍耐,這是諸佛菩薩倒駕慈航入世的用心,所謂是「慈悲為本,方便為門」,因此佛教不殺害一切眾生。在五戒裡第一條是不殺生,十善業 道第一條也是不殺生,菩薩戒、比丘戒都把這個擺在第一條。不殺生是無畏布施,所得的果報是健康長壽。
  人在六道輪迴裡,佛經上說:得人身如爪上土,失人身如大地土。要得人身需修五戒十善,所以得人身誠屬不易,任何人沒有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力,現在有一些國家把墮胎合法化,那等於鼓勵人去造罪業。
  上淨下空老法師說:殺生裡面,尤其是墮胎的罪過比甚麼都重,墮胎是殺人,冤冤相報,麻煩可大了。這個小孩為甚麼會到你家來?跟你家都有因果關 係。兒女跟父母四種緣分,報恩、報怨,討債、還債,不是這四種緣不會到你家裡來。他來了,你把他殺了,報恩的,恩就變成仇,報怨的,仇上再加上仇恨,你怎 麼受得了?討債還債,不但有債務沒了,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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