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靈驗(一)
2012-5-26 0:24:02
  我曾在一九七二年任利林鄉茶境大隊婦女主任之職,(那時我才十八歲)未婚,並負責大隊一個業餘文宣隊,一九七三年六月份為了紀念毛澤東民兵工作「三落實」指示,我帶領隊員下隊演出;當時,白天參加農業生產,晚上演出於各個生產隊。因我大隊是山區,來往各個生產隊都是崎嶇不平的羊腸小道,在六月十九日晚下隊演出回家途中不幸跌了跤,造成腰髓負傷中樞神經失靈,使下肢癱瘓,以致終身的殘疾。父母為我問神卜卦多方治療無效,東湊西借,治療費達二仟多元(當時的醫療費)造成家境貧困,父母親再也無能為力承擔醫治,真是登天無路,入地無門,只得靠兩個凳子行走,這時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佛法?
  
  我殘疾後遭受了一次次在人生中難以忍受的不幸痛苦,一九七二年冬經人介紹和本村陳某某相戀,由於該男寄養於生母改嫁處,後籍父家,無人做主,只得由我父母花錢舉辦訂婚儀式。訂後陳應徵入伍,但當我遇難後,陳某即便斷絕與我的聯繫;我殘廢了,他退役後雙腳不踏我家門欄。第一次遭到沒有人性的未婚夫的遺棄,這時的我痛不欲生,幸有父母及朋友的勸慰,才拋棄輕生的念頭。
  
  隨著年月消逝,父母為了我終生有托,於一九七九年經人介紹,招賢上門女婿劉某在我家成婚,婚後個把月劉又棄我而走,當時我懷孕在身,痛苦之極;但我不忍未降人世的小生命窒死於腹中,再三經父母親人的勸慰,又戰勝了死神的糾纏,勉強的生活下來了,於次年生一男孩,隨我姓取名謝清武。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我只得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於都縣法院調查核實,於一九八二年法院判決我與劉離婚,孩子判歸於我,我靠夫母含辛茹苦的撫養孩子。
  
  初學佛的因緣,七八年起社會局勢好起來了,很多善信人捐款,出力架橋修路,我父母也走上了正途,結識了舊社會的幾位居士,到了晚上常到外面樹叢下念佛,告訴念佛的好處。從此我常念觀世音菩薩,對我印象最深的是,生孩子時念觀世音菩薩,特別的靈驗,不覺得痛苦,這使我的思路引向更深遠的選擇,要改變自己的命運,就得正信佛法。在我學佛的起步,還要感謝我師父教誨、栽培,常送有關佛學書籍和各種佛經給我看,還請了佛像在家設了儀式。我師父現是禾豐鄉金華山的常住,法名振能,是很受歡迎的僧人;我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在家堂拜了師,受了三皈依,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我與父母一起受五戒。大弟和我男孩也相繼受了三皈依,一九八七年起我吃長素。
  
  學佛方便,我雖行走不便,也有繁重的家務勞動,但要改變自己的不幸命運,離苦得為增進自己的佛學知識,只有在做事時,常念觀世音菩薩;晚課後,抽空看佛學書籍,逢十齋日,常念地藏菩薩名。總得來說,只要有信、願,不管多忙,都不可間斷;常念佛後是最為方便,也是最為靈感的,不妨請善信驗証。
  
  關於修行與戒律;我仍是佛弟子,對他人的疾苦感到痛苦,我父母也是好施捨之人。我微懂點醫學,自己不能行走是夠痛苦,所以有人扭傷腿,感冒發熱之症,就替他打針,盡力而為,從不收費。古人云:救人一難,勝造七級浮屠,我是佛弟子,何況能見死不救呢?
  
  從一九八一年家裡設了佛堂後,也許是佛菩薩顯靈,治好許多疑難雜症;其中一男孩在大醫院治不好,是個在死亡線上掙扎的人,我父母叫他住在佛堂,住了一星期,不治全好了,現已結婚生了孩子。
  
  我家中從學佛以來,從不殺生靈,每年特地到於都城買放生靈。我母與孩子吃十齋,只買些淨肉吃。
  
  至於學佛感應;我和父親吃長素,父親是七旬老人,而是身患三期礦肺與結核,一九八一年生大病,六個多月不能行走,一走跌得好像條泥鰍似;還沒吃素時,真是走三步一歇,都在大口喘氣,咳嗽不止。在大病期間,菩薩托夢叫他吃素;吃素後,病漸漸好了。我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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