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男尊女卑觀念形成的吧?
很不幸地,各種宗教界古今都一直在走著男尊女卑的路線,那就不單是佛教獨有的“榮幸”!佛教原始只五戒而已,也沒有特別指出邪惡的性行為需用女子邊或專指 責女子?未知是否是從楞嚴經漢文本開始,有了摩登伽女引誘阿羅漢的一段緋聞,從此佛教戒淫,就寫成戒婬?由於楞嚴經的漢譯者是大儒房勉,不免令我懷疑他的 譯文是否老實存真?抑或整部楞嚴經都是由他的所杜撰?或者部分是譯,另部分是偽造?楞嚴經文字之優美,勝於很多經典,自不待言,可是其中可疑之點不少,歷 代學者早有疑惑之言,由於從來無人見過楞嚴經的原文梵文本或巴利文本,也就無從考據了,這是題外話。
佛陀原始五戒,言簡意賅,說戒淫,原意是“邪淫”,並未指出什麼是正淫,什麼是邪淫,也未指出女子是邪淫的罪魁!是後世弟子借題發揮,未指出女子是邪淫的 罪魁!是後世弟子借題發揮,把簡單的“戒邪淫”發揮到成為千萬字也講不完的“戒律”細節,大大的發揮了歧視女子,於是,把五戒發展為八戒,九戒,二十五 戒,都以戒淫為重心,更強調以婦女為戒淫的對象,若非如此歧視婦女,為何比丘只須二百五十戒?而比丘尼須守三百 五十戒乃至五百戒?若細看戒律五百,便知其中都是歧視女性,視女性為主要的主動犯淫行的罪犯,這是很不公平的,不平等的,實在是應該予以改良或全部取締, 其實,無論是在家出家,只要有基本的五戒就夠了!五戒做得到,已經很不容易,若苛求比丘守兩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我認為是太苛求了!光是背誦那些瑣碎 戒律也忙不過來啦!哪有專心去求“精進”?哪有空去做濟度眾生?在這個新世紀新時代,佛教也需要來一些“去蕪存菁”的現代化吧?

現在又想起,戒邪淫,該用什麼道德標準。
西藏,錫金,尼泊爾等地帶,人民由於窮困,往往無力取妻成家,窮人往往數兄弟合娶一妻,同睡一榻,從漢人尤其是儒家傳統道德觀之,豈非亂倫?
同地區仍有些地方盛行的風俗,新郎須把新娘送去給大喇嘛“開包”,以求獲得佛祐福祉。蒙古有座吸引遊客的喇嘛廟,拜 祈的是男男女女交媾雕塑的“歡喜佛”,也有同性之交,人獸之交,很多西方外文刊物圖文並茂予以介紹,視為文化遺產,這樣的“歡喜佛”,漢人能接受嗎?不大 罵是“邪淫” 嗎?滿清歷代帝皇大婚之前,都必須去該廟住一段時間,學習或見習,可見滿族並不以之為邪淫。
北極圈愛斯基摩人,只吃牛肉,不吃素,因為冰天雪地,連草都不生長,而且,把老婆來招待客人過夜,你若不領情,他會視為奇恥大辱,認為你瞧不起他,他會來個百刀子進紅刀子出,中國人能接受這種風俗嗎?

阿 拉伯人,男女分住不同帳篷,不錯一個阿拉伯人可以娶四個以上老婆,有錢的酋長,把幾十個乃至幾百個老婆,關在“帳林”內(禁宮),而他仍然可以自由在外邊 尋花問柳,這算不算邪淫呢?可是他們認為理所應當,不算是淫。同時,阿拉伯男子帳篷內,一大堆男人睡在一起,天知道他們之間發生什麼事?他們視而不見,認 為是正常的行為。希臘人男子從古以來就流行同性戀,從最早的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就如此,他們也視為正當平常的人生,沒有人去批評那是邪淫。希臘,美國,英 國,加拿大,法國,德國,土耳其,埃及,南美各國……很多國家都已立法視同性戀為合法的私人性行為,連一些教會也都跟進。
網註:關於同性戀議題的佛法觀點,請参閱釋昭慧法師「同志豈必承負罪軛?」精闢專論。
中國清代,官宦不得嫖娼,卻可以公開嫖“相公”(男子)!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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