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的外道、二乘,執著內而身心的我,外而萬有的法,都是實在而有其自性。不知這完全是自己識心之所變現,所謂:「識所緣,唯識所現」,這便是「謬執我法、迷唯識者」。現在造此論,就是為給這些迷謬的人一個開示,教它們了達我法二空,於唯識的真理,如實而知。
論文四: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講解:這是第三層說明造論的理由:因為更有一些對唯識的道理,迷謬而不生正解的人,他們的迷謬可分為四種:一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這是小乘薩婆多部的迷執。他們執著經上說有色、心二法,即認為心識以外的色等五塵境界,也同心識一樣的非無。二者、或執內識,如境非有;這是中觀學者清辯論師等一派的謬執。他們依勝義諦,說內識也同外面塵境似的非有。三者、或執諸識,用別體同;這是大乘性宗一類論師的謬執,他們認為諸識雖各有功用,但本體卻是同一阿賴耶識。四者、或執離心無別心所:這是小乘經部覺天論師等的迷執。他們執著經上「士夫三界染淨由心」之說,認為離開心王之外別無心所。
以上四種,唯識家通統認為他們是唯識理的迷謬者。因為前二種的執著,與唯識家有識無境的主張有異;第三種的執著,與唯識家諸識各有體用的主張有異;第四種的執著,與唯識家離心王外別有心所的主張有異。現為遮斷此種種異執,教他們於唯識的妙理如實了知,故作此論。
第二章 釋難破執.破實我
論文一: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講解:這是假藉問難的因緣,以引起頌端的話。唯識的主旨,在於說明心識之外,沒有實我,也沒有實法,這稱做「唯識無境」。但是外人不以為然,他們以為這世界上明明有圓顱方趾的「我相」,和芸芸眾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何以說「唯識無境」,沒有我、法呢?於是世親菩薩,假借外人質疑之詞,說明萬法唯識的道理。外人質問曰:「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為什麼世人皆說有我有法呢?縱然世人迷昧,說的不對,可是你們聖教中不是也說預流、一來等的我,和四諦、五蘊等的法嗎?」
外人這一問,問的非常尖銳。如果說有我相法相,唯識義就不能成立;如果說萬法唯識,就不該說我相法相。準此以論,唯識家的言論犯了兩種相違的過失:一者,世人皆說有我有法,你們唯識家說無我無法,就犯了「世間相違過」;二者,你們唯識家說萬法唯識,而聖教中又說我相法相,就犯了「聖教相違過」。
唯識家怎麼回答呢,我們看下面的頌文。
論文二:頌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講解:針對外人的質問,唯識家作下面的回答:不錯,世間凡夫以及聖教,確都說過有我有法。但他們所說的我、法都不過是假名施設安立的名相,並沒有實在的體性。於此,我們把「我」和「法」做一解釋。什麼叫做我呢?我,梵名Atman,音譯阿特曼,原意為「呼吸」,引伸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這是印度婆羅門教、自四吠陀時代即使用的名詞。我有四義,一者恆常存在(常);二者獨一個體——不是集合體(一);三者中心之所有主(主);四者支配一切(宰),所以稱我者,有常、一、主宰之義。梵書時代,婆羅門教以「梵」為宇宙最高原理,以我為為個人生命原理,故有「梵我一如」之說,此即佛教經典中所破的「神我」。本來,「我」只是五蘊因緣和合的集合體,不是常、一、主宰的實體,故稱假我。
至於「法」呢?法者「軌持」之義,軌者「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本論中有謂:「法謂軌持,軌者軌範、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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