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衰落而銷聲匿跡,而轉盛行於異地。印度初期佛法,可以傳入於錫蘭、暹羅、緬甸等地之巴利文系見之,以錫蘭為代表;第二期佛法,可以由梵文譯傳為中國之漢文系見之,再傳入於高麗、日本等地,以中國為代表;第三期佛法,可以傳入西藏而密法為中心系見之,西藏再傳於蒙古、尼泊爾等地,以西藏為代表。此為印度三期分流三系之佛教,流行二千餘年之大概。其於諸法性相一味平等之各宗派法門,本可隨人根機所宜而修學,藉以通達究竟覺海,則能修之人興所修之法本無高下。所以本人觀察佛法之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及大乘不共法,原為一貫,在教理解釋上,教法弘提上,隨宜施設,不專承一宗以自拘礙。
丙、無求即時成佛之貪心 佛法,原不拘限以現身此世為立足點,乃普為法界一切眾生而發心。蓋以佛法觀察,一人與一切眾生互相關涉,而一世界與無量世界亦相攝相入,如帝網之重重無盡。因此、佛法不是為此一人生與此一世界而起,即此一生、一世亦當體無始無終無邊無中;所以發心、修行,應不為空間時間所限,宜普遍平等,超出一切時空而涉入一切時空。於佛法如此理解信行,即能自悟悟他,精進無息,再無庸拘定要即此身成佛。蓋成佛亦不過自悟悟他而已!菩薩行滿,佛陀果成;但勤耕耘,自能收穫,何藉刻期企求?若有拘求,心量自狹,將不免為虛榮心所驅使,為滿足此虛榮心而去著相貪求,則反增煩悶,難得自在!佛法為接引一類好夸大之眾生,亦曾施設立地成佛,即身成佛等假名,而本人則不因此假名而引起希求即身成佛之貪心。
丁、為學菩薩發心修行者 前三從消極的反面說,此則從積極的正面言之。本人係以凡夫之人,得聞解佛法信受奉行者。認為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及大乘不共法,均一貫可達到究竟圓滿之覺海;凡從貫通五乘、三乘之大乘教法,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者,即是菩薩。願以凡夫之身學菩薩發心修行,即是本人意趣之所在。蓋真發菩提心已,歷十信而登初住,由此經十住、十行、十迴向、修菩薩行,則為集福智資糧之菩薩。今人每多稍具信行,便爾心高氣傲,不知尚未做到發菩提心之少分。照起信論講,入初發心住以前,尚須十千大劫修習六度行,乃成真正初發心菩薩;然後再經三大無數劫,方能成就無上遍正覺。故本人為一欲學菩薩發真正菩提心而學修六度行者。此經正是教凡夫人學發菩提心、學修菩薩行者,故深合本人之意趣。
四 今講此經之所為
因首都各界發起講經之機會,本人選講優婆塞戒經,亦自有其所為之意義,今一言之。
甲、為建立人間大乘佛教 在佛法與人生之關係一條,已詳說佛法與人生有深切之意義;而推究佛法真正本旨,凡所證所說,均為大乘佛法。故欲弘揚佛法,應以人類世間為依據而弘揚大乘佛法。又、惟人生最需要大乘佛法,所以應建立人間大乘佛教。此經可為一切具善根之男人、女人修成在家菩薩之規範;如人皆依據此經去發心修行、自利利他,則人間大乘佛教即由此建立,而此世界人類即可由此大乘佛教之利益,而得享受和平安樂之幸福矣。
乙、為提倡實踐修行 學佛之人中,有為專造成一宗一派之學者,或為成一博學者,因而努力研求。然此雖亦佛法之所需,而佛法之本旨,原從修行成無上覺而證明諸法性相,再由開示諸法性相而導他實踐修行,期亦證明諸法性相而成無上正覺,故佛所說法重在實行。如由凡夫眾生而發心趣求菩提者,即應從此優婆塞戒經而實踐修行;如此經集會品,辨菩薩性非本自有,非依佛有,乃由發心修行因緣而有,尤為此經重行之特色。今為提倡發心學佛人實踐修行,故特選此經。
丙、為從基本之戒學修起 菩薩分為兩種:一者、出家,二者、在家。出家人為數甚少,在家人為數甚多;此經係應在家之人而發揮學戒之需要,故最能普及人類。而於戒、定、慧三學,應先修習戒學為基本,所謂由戒生定,依定發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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