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僧過惡‧犯大重罪 曇影法師著
2011-1-28 17:24:08


曇影法師著
節錄自慈雲一六八期
佛陀不允許任何人造口業、毀謗出家僧眾,若說僧尼過惡,其人即違犯無量重罪。『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三、佛陀告訴天藏大梵天說:「復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惡行,內懷腐敗,如穢蝸螺,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恆為種種煩惱所勝,敗壞傾覆。如是苾芻(比丘)」雖破禁戒,行諸惡行,而為一切天、龍(八部眾名略)、人、非人等,作善知識,示導無量功德伏藏。
如是苾芻雖非法器,而剃鬚髮披服袈裟,進止威儀同諸聖賢;因見彼故,無量有情種種善根,皆得生長。又能開示無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佛)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我尚不許轉輪聖王及餘國王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後略)。
如是破戒惡行苾芻,一切白衣(信眾—居士)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佛)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瞻博迦華雖萎悴,
而尚勝彼諸餘華,
破戒惡行諸苾芻,
猶勝一切外道眾。
(前略)佛告尊者優波離言: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我尚不許諸苾芻僧不依於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何況驅擯?......當知有十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諸有智者,皆不應受。何等為十?
一者不和僧眾於國王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二者不和僧眾於梵志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三者不和僧眾於宰官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四者不和僧眾於諸長者、居士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五者女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六者男子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七者淨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八者眾多苾芻、苾芻尼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九者宿怨嫌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十者內懷忿恨,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如是十種,名為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設依實事而呵舉者,尚不應受,況於非實?諸有受者,亦得大罪。」由此可知,非但在家信眾說比丘過惡,犯大重罪,必受惡報;身為出家僧眾,說比丘過惡,也是同樣犯大重罪。因此,佛陀為了避免緇素造口業,特別教戒僧眾,不得向未受具戒者說比丘過惡。
戒經—『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六說:「為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在家信眾)說比丘罪惡,則前人(信眾)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此極重罪),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說比丘過惡(是非)的人,其罪業超過毀破「佛塔」和「佛像」的重罪。
『信力入印法門經』卷五、佛陀告訴文殊菩薩說:「(前略)若其有人謗菩薩者,彼人名為謗佛謗法。(中略)文殊師利!若有男子女人,恆河沙等諸佛塔廟,破壞焚燒。文殊師利!若復有男子女人,於信大乘菩薩眾生,起瞋恚心罵辱毀訾。文殊師利!此罪過前,無量阿僧祇。何以故?以從菩薩生諸佛故;以從諸佛有塔廟故;以因佛有一切世間諸天人故。是故供養諸菩薩者,即是供養諸佛如來。若有供養諸菩薩者,即是供養三世諸佛。毀訾菩薩,即是毀訾三世諸佛。」此中所謂菩薩,是指修學大乘佛法的人。
『華手經』卷七說:「佛告舍利弗:若人障礙壞菩薩心,得無量罪。如人欲壞無價寶珠,是人則失無量財利。如是舍利弗!若人壞亂菩薩心者,則為毀滅無量法寶。(中略)舍利弗!譬如有人壞日宮殿,是人則為滅四天下眾生光明。如是舍利弗!若人壞亂菩薩心者,當知是人則為毀滅十方世界一切眾生大法光明。......當知破壞菩薩心者,則得無量無邊深罪。
舍利弗!如人惡心出佛身血,若復有人破戒不信。毀壞捨離是菩薩心者,其罪正等。舍利弗!置是惡心出佛身血,我說具足五逆重罪;若人毀壞菩薩心者,其罪過此。何以故?起五逆罪尚不能壞一佛之法,若人毀壞菩薩心者,則為斷滅一切佛法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七葉佛教書舍-數位時代的佛教經典結集地_電子佛教圖書館_淨土宗、禪宗書籍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