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的痛苦,強烈無比。還有一位朋友的太太,因夫婦口角,吞服了鴉片,我去他家探望的時候,女的已醒過來,卻不發一語,雙目圓睜,呻吟不絕,狀至恐怖。那種慘痛的樣子,至今還映在我的腦海。以上所舉都是事實,不過將他們的姓名隱去。
又據報載,有一家大醫院的一位護士,她於下午二時,偷服了嗎啡,一直到半夜才醒來,痛苦呻吟的聲音,把同室的人都從夢中驚醒。從以上三件案例看來,的確可以證明,服了麻醉劑,終究要醒過來,而且又極為痛苦。有人卻說:「不會怎樣的痛苦,他們所以醒過來,只因當事人所服太少,倘若多量吞食,一定是一眠不醒,又何來痛苦呢?」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劑,已經難過萬分,何況服了大量的呢?大凡服了大量麻醉劑的人,四肢必然完全無力。在別人看來,只見他瞑目不動,以為並無痛苦。其實此人正在飽受種種苦楚煎熬——如頭眩氣促、心胸悶痛。不過因為他四肢五官疲乏得無法將他所受的痛苦表示出來而已。所以別人初見時,看不出服者的苦狀,以為服了麻醉劑便會安然地死去。等到後來,因受藥力傷害得太厲害,終於不能支援,就在掙扎的時候,只能發出微弱而淒慘的呻吟;此種呻吟的聲音,不知包含了多少身體的痛苦以及心靈上的痛苦在內。也許這裏面也含有許多悔恨與哀憐的求救。不過那時候已經軟弱得不能明白表示了,所以只認為他不過呻吟兩聲罷了。此說並非沒有根據,據報章刊有許多醫學專家發表談話,服毒和麻醉劑的人,當被人發覺時,大都呻吟不已。可見此種自殺的人,死時並不是平平安安的死去(我的一個朋友曾吞服鴉片自殺,當毒發時,他說痛苦異常,只求速死)。況且此類自殺的人,在經過若干痛苦和發出若干呻吟聲的時候,還沒有被人察覺,以致因劇烈的痛苦而昏厥過去,變成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但服大量麻醉劑臨死並無痛苦這類話,也許會有人贊成。但是,倘若有人信了它,就上大當,吃了大苦了。我對於這一件事,本來就想與大家共同討論討論,現在趁這個機會,加以詳細地說一說。
我們要知道,那些安眠、鎮靜、麻醉劑服多了,都會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當時呼吸停止、心臟跳動、與死亡一般無二,可是經過一個消解時間,仍然會醒過來,不過經過的時間沒有一定,從幾分鐘、幾小時、幾天、幾十天、幾個月都有(西方醫學界證實),經醫生勘驗,有許多吞麻醉藥而死的人,往往已斷定其死亡,就胡亂地為其「早計埋葬」(西方習用語,猶同「未死而葬」),等到醒過來,早已被家人入殮,欲出無門,終至悶死在棺中。此種痛苦、恐怖、試想多麼可怕!如果要瞭解麻醉劑為害之烈,必須先瞭解「失神狀態」之如何危險,現在先舉幾個國外發生的例子來證明——
(一)戴夫所著《早計埋葬》一書說:
「在『物產展覽會』附近的一個婦人,有一天昏厥氣絕,入於極深的休克狀態。醫生判定已死,此時因正當盛夏,僅隔六小時,便匆匆舉行葬禮。過了很多天,這婦人的母親預備將她女兒的屍體遷葬到另一地,因此將墳墓挖開;這時母親頓時大吃一驚——因為看到她女兒的屍體,已不是葬時的安睡模樣;現在是散亂如麻,裹身體的布已撕成碎片;其實這個婦人根本沒有死,便被醫生誤診而活埋了。後來她醒過來的時候,痛苦煩悶已極,所以將衣服圍布齧成片片而死,她母親見到這種慘狀,從此精神錯亂……。」
(二)據菲戛洛雜誌刊載法國一位醫生,自述解剖驗屍的經過情形如下:
「約在五年前,一個因『發狂』而死的婦人,死後兩天,徵得她的家人同意,醫生準備對她病理加以解剖。因此把她的屍體橫停在大理石桌上,另有一枝燭火,安置在婦人的胸前。因為此時正當午夜,一切安排就緒。於是我(醫生自道)手持解剖刀,直剖婦人的上腹部。不料這婦人竟然狂叫一聲,頓時躍起,燭光馬上墜地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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