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之罪。由僧除滅也。
第三篇一百二十條波逸提者。義翻為墮。以此篇多因財事生貪染心。飲居戲劇。人多喜犯。後墮燒煮覆障地獄。
第四篇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翻向彼悔。以對人說所作罪也。亦云此罪應發露也。不者墮泥犁中三億六十千歲。
第五篇一百條眾學名突吉羅。此云惡作。乃是檢學僧倫威儀之要行也。有犯即對首懺之。
此乃五篇之名。就中離出偷蘭遮並惡說罪。遂名七聚。
今現前比丘登壇秉受者。即此具戒也。諸篇所列。蓋是所止二百五十件過惡。以至三千威儀。八萬律行。
於一一行中。斷其過惡。又何止於此。乃至微塵數威儀行相。而比丘盡當謹而護之。何也。山河大地。草木叢林。胎卵濕化。有情無情。一一根塵。發得無作戒體。
智論云。略則八萬四千。廣則塵沙無盡。然制法雖多。不出現前三業。所謂身處木叉。口處木叉。意處木叉。當知此三。即是毗尼藏也。所謂篇聚。總而謂之。威德木叉。
木叉即持戒之果號。由是始於鹿苑。終至鶴林。而囑累云。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等此毗尼藏。
佛滅度後。結集之時。有窟內窟外。謂之根本二部。後復分為五部。今南山律師所宗四分部主曇無德師。即五部中之一也。
且夫持戒要在圓融。識達其體。況戒學屬於事相。心法存乎理智。自非戒律制約三業。策勤四儀。則過患奚以防禦也。
但眾生在惑業苦三道之中。妄想顛倒。不能守持。多尚虛頭。疏蕩放逸。若然者。須達其緣生法理也。
即此時持戒業性本空。罪亦何有。唯是從緣流變。善惡隨彰。持犯互見。若了得緣生。方不滯於偏執。不著於有無。即此以為中道義也。
故龍樹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只此一偈。下三句亦是助言。要之不出因緣二字。即此空假中三觀。廣如天台教中所辨也。
若兀爾持戒。不了觀慧。此即人天福報。亦乃聲聞自調之謂。則不名究竟解脫。
又淨名云。佛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樂亦不忘。
舉要言之。由因緣故。即有諸法。是則持戒者能達法空。是名持戒。即六度中尸波羅蜜也。則不住二乘。直趣菩提之果也。
又經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亦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等大論云。
或云。即心是戒。何假他受。未敢取焉。何也。以一切眾生。下至蠕動蜎飛。皆有佛性。亦具佛理。以無戒善。不斷諸惡。輪迴生死。受報無窮。無由解脫。
所以十方諸佛。三世聖人。乃至彌陀淨土。依正二報。並由願心取證。非誓不立。亦須全藉信願行力。之所莊嚴也。(下略)
如來世尊為了一件大事情的緣故,所以示現世間。這件大事就是要用佛的知見,來開示悟入眾生。因此,為了要讓眾生能夠證入佛的智慧,於是就用種種方便的方法,作為一切眾生,得證成佛的原由。
經典上說:「凡是有心的,都可以成佛。」所以常不輕菩薩,總是拿十三個字來教化眾生,他經常說:「我不敢輕視你們,你們都會成佛。」
於是佛陀在世的八十年中,有五十餘年都在說法。他說法的用意沒有別的,只不過是想要教化眾生成佛而已。如來在弘法的頭十二年中,只簡單的教一首偈語而已,這首偈語說:「你們要好好護持口裡所言,自己要清淨心志和心意念,持身不要去做一切的惡事,身口意這三業必須要清淨,若是能身口意都如法的話,就能成就大仙人所說之道。」
善於護持口中之言就是口業,清淨心志意念就是心業,莫作諸惡就是身業。身口意三業都清淨的話,就是佛的修行。所謂大仙或金仙,就是佛的異名。世間所謂的神仙,都只是小仙而已。前面所說的清淨三業,就是所謂的教授木叉。
然而眾生自無始劫以來,就累積了甚多的迷惑。由於被惑業苦這三種障礙所纏縛,所以一遇到境界就被動搖。雖然本具妙清淨體,但卻墮落在生死的大海之中。因此在華嚴世界的蓮華座上,盧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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