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兒女都很小,只有一歲、三歲,卻看到了爸爸在床上睡覺。這就是所謂的「童子陰陽目」,最容易看見鬼類。一般人都是很執著的,尤其非常執著自己的家庭,所以中陰身會回到家裡來。人死後尚未投胎之前,這期間叫中陰身,中陰身有七番生死,因此必須為他「做七」超度。七七四十九日內,他就會投胎轉世(但也有少數特殊現象)。然而一個有修行的人,他的神識一下子就走掉了,根本不必經過中陰身階段。所以我們對生命要有所瞭解,對於一般的習俗也要懂得其中的道理,才不至於變成了迷信。為什麼要做七呢?做七的意義,就是希望幫助亡者的神識(靈魂)投生善處,不要墮落到惡道去。這一點大家要是能懂,那麼對於生命的價值觀就會不一樣,對生命的意義也能更加瞭解。
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中,提到了許多關於自殺的奇怪事情,全是他的所見所聞,真實不虛。現代很多書籍對於自殺也有很多看法,我們可以參考一下。
現在有很多是投水、跳樓自盡的,死後到底有沒有痛苦呢?曾有投水自盡者被救起後,淚流滿面地說,河水急速地灌入呼吸道,肺氣外逼,內外交攻,所感受到的痛苦,實在最為難受(據報載,因內外交衝過於激烈,耳鼻等處往往會流血),但在剎那間就悶絕過去了。有人問他,既然已經悶絕了,應該不覺得痛苦了吧!他連連搖頭說,不然不然!胸部悶塞的痛苦感覺,依然非常地強烈。
上吊和投水雖然同是窒息而死的,但上吊者因為喉管被截斷,血流頓時阻塞,自然會更加痛苦。感受比投水還嚴重。以前有一個曾上吊獲救的人說,他投繯上吊後,整個氣管就閉塞住了,血液開始倒流,痛得像刀割一般,接著全身就麻痺了,真是痛苦萬分。
以上所述的兩個例子,是自殺後立刻獲救的,如果沒有經歷這些過程,其中的痛苦是很難體會到的。
絞刑是古代處決刑犯的方式之一,現在新加坡還維持著這種刑法。根據西方醫學家研究,人在窒息的時候,因為血液尚未完全酸化的關係,所以意識是處在昏迷狀態。但因血液還在流動,以致血色黯黑,肺部產生了小斑點,發現充血的現象。而當被絞或上吊時,因喉頭突然被壓迫,氣路不通暢,血流阻滯,自然產生無比的痛苦。剛開始的二三十秒,其外觀似乎還很平靜,到後來呼吸會變得頻繁短促,發生呼吸痙攣現象。這應該是一種肺部的反射作用,並不是真有空氣進入。那時的痛苦,可真不可言喻。最後身體疲憊虛弱,呼吸不依常規,直到氣絕身亡為止。而其死後面色蒼白,兩眼突出,舌頭外吐,雙手緊握,相狀相當恐怖。所以絞刑是相當殘忍的。
《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有一個姓聶的人,到西山深處掃墓,將返家時,因是晝短夜長的寒天,很快就天黑了,他怕山中有老虎出沒,就拼命地趕路。後來看到山腰有一座破廟,急忙地跑進廟裡,這時天色已經完全暗了,於是就想在此暫住一宿。忽然聽到牆角有人說:「這裡不是人住的地方,你得趕快離開。」聶某問他為何會待在此種暗處。對方回答:「我是個吊死鬼,在此等候替身。」聶某聽後毛骨悚然,非常害怕。後來就說:「與其冒險出去被老虎吃了,寧可被鬼害死,我就跟您共宿吧!」鬼說:「不走也行,但是陰陽不同道,你抵不住陰氣的侵襲,我也會受不了陽氣,都會不得安定;我們各佔一個角落,不要互相接近就好了。」
後來聶某問鬼為什麼要找替身。鬼說:「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希望人們自殺。像忠臣殉國、烈女殉夫,雖然是橫死,但與壽終正寢是一樣的,不必要找替身。而那些受環境逼迫到窮途末路,已無求生之路者,上天也會念其情非得已,於是量其平生善惡,讓他去投胎,也不用找替身。倘若還有一線生機,或因一點不平之事就忍受不了,或是想藉此拖累別人,就輕率地投繯自盡,這就違背天地生養萬物之心,所以必定會懲罰他等候替身。這種囚禁幽暗之處的時間,往往要到上百年或上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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