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白話解的出現。一般人們欲想深解此經義趣,是亦就不可能;欲想共沐地藏宏恩,是亦同樣萬難。
在每年地藏菩薩的聖誕,律師往往有所表示:如一九二○年手書十善業道經,跋說:「庚申七月二十九日,地藏菩薩聖誕,演音敬寫十善業道經,回向法界眾生,願同修十善業道,以此淨因,決定往生極樂。」一九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為地藏菩薩聖誕,律師在泉州淨峰寺,午後為眾講九華山示跡大意。一九二六年七月,又曾手書地藏經見聞利益品行世。一九三二年律師在廈門萬壽岩著地藏菩薩聖德大觀一卷,敘說:「自惟剃染以來,至心歸依地藏菩薩十有五載,受恩最厚,久欲輯錄教跡,流傳於世,讚揚聖德,而報深思,今其時矣。」
又律師在廈門時,遇到盧世侯居士,是位地藏菩薩的崇奉者。時正發心刺血繪地藏菩薩聖像,律師見到非常歡喜,當即勸他畫地藏菩薩九華垂跡圖。居士奉律師的慈命,不但很樂意的接受,而且特地到九華山觀禮聖跡。當每幅垂跡圖畫成時,律師皆隨喜的為之題讚,因而此垂跡圖,博得各方面的尊重,因這是名書家名畫家所共合成,更顯出地藏大士的聖德。
對此,一九三三年閏五月,律師為盧世侯所繪地藏菩薩九華垂跡圖題讚附記中說:「壬申仲冬,余來禾島,始識世侯居士,時方集錄地藏菩薩聖德大觀。居士割指瀝血,為繪聖像,捧持入山。余感其誠曰:『請續畫九華垂跡。』爾後世侯往青陽觀禮聖跡,復遊錢塘富春,逮於四月,藻繪已訖,余為忭喜,略輟讚詞,併輯一帙,冀以光顯往跡,式酬聖德焉耳。」到了一九三九年,諸弟子為印金剛經及九華垂跡圖,以為律師六十壽,以顯律師崇重大士。
同年律師在永春普濟寺,曾著有「修淨業宜誦地藏經為助行」。一九四○年地藏誕日,律師在永春講「普勸淨宗道侶兼持誦地藏經」。於此有前言說:「余來永春,迄今一年有半。在去夏時,王夢惺居士來信,為言擬偕林子堅居土等將來普濟寺,請余講經……及秋七月,余以掩關習禪,乃不果往……今日適逢地藏王菩薩聖誕,故乘此勝緣,為講淨宗道侶兼持誦地藏經要旨,以資紀念。」律師對地藏聖德的宣揚,可說不遺餘力的盡形壽而為。
一般稱念地藏聖號的,只知有地藏本願經,但據弘一律師與李圓淨書,謂除地藏本願經、地藏十輪經、占察善惡業報經,被世稱為地藏三經外,金剛三昧經的最後一品,亦是地藏菩薩所說。其他載有地藏菩薩聖號的經典很多。雖多數皆稱地藏菩薩,但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則稱為地藏王菩薩。信中律師誠摯的說:「朽人受菩薩慈恩甚深,故據所知,拉雜寫出,以奉慧覽。蕅益大師靈峰宗論中,屢有關於地藏菩薩之著作,亦乞仁者披閱之。」
律師雖以重興南山律宗為志,但亦以西方彌陀淨土為歸。為什麼要勸修淨宗的道侶兼誦地藏菩薩本願經?這有沒有他的所本?律師為此特舉例說:「地藏十輪經云:『當生淨佛國,導師之所居;乘於無上乘,速得最勝智。』又說:『當生淨佛土,遠離諸過惡;住彼證菩提,今離諸瞋忿。』又說:『如是菩薩福德智慧速疾圓滿,不久安住清淨佛國,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又說:『速往淨佛國,證得大菩提。』」諸如此類的文句,經中很多。
律師復舉占察善惡業報經說:「地藏菩薩言:『若人欲生他方現在淨國者,應當隨彼世界佛之名字,專意誦念,一心不亂,如是觀察者,決定得生彼佛淨國,善根增長,速獲不退』」。故蕅益大師依占察經立懺法,謂欲隨意往生淨佛國土者,應受持修行此懺悔法。懺法中發願文云:「捨生他世,生在佛前;面奉彌陀,歷侍諸佛,親蒙授記,迴入塵勞;普會群迷,同歸秘藏。」此為兼誦地藏經,作為往生淨土的助行之最大證明,是以不是律師隨便主張。
這末講來,我們在這七月,讀誦地藏本願經,稱念地藏的聖號,不要誤以為恐墮地獄,而得地藏大士的救濟,當知地藏不是專度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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