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創命之理
「因果、心性」者:乃是人生宇宙萬法生起之理則。我等人生有三際(三際者乃過去、現在、未來之時間),宇宙有十方(十方是東西南北、四維上下構成之空間),時空交會構成人生宇宙。而人生宇宙萬法之事理真相,皆不離於「因果、心性」。何以故?人生宇宙萬象森羅,生起之原由(始末),不外因、緣、果三由,略稱「因果」。而生起三原由之因、緣、果,乃是支配吾人「心性」,現起人生宇宙萬法之根本。
「因果」支配「心性」,現起人生宇宙,即是創命之理。理曰:萬法因緣生,萬法因緣滅;孤因不長,獨緣不生。一切萬法,必「因」「緣」具足,而後生起現象之「果」。萬法之因緣生滅,雖錯綜複雜,變化無窮,但總不出因、緣、果生起三由。其理何耶?
一者「因」:能生之主因,常數;乃吾人之「心」也。心是吾人精神之主體,一切行為之主使者,可名為意,亦可名為識或心識。我等最初動機、造作,舉止行為,領受所起之心念,心念烙印象,含藏於心識(銘記於心)。此喻如:電腦檔案之儲存;攝影機之攝影;五穀種子,落入稻田。此含藏之心識,又名為阿賴耶識,俗云神識。心念烙印象含藏於心識,即是種下因種,此心念之因種,稱為「業因」,業乃動機、造作之義;又稱之為「種子」。
二者「緣」:乃助緣之條件,變數也。因要生成果,必須要有「緣」,「緣」是依藉於他者,即是依藉之條件;是知,「緣」乃人生宇宙萬法生起,依藉所必須之條件。生起萬法依藉之「緣」有四者:一親因緣,二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萬法生起依藉之「緣」多少不等,色法(宇宙物質現象)只要具足親因緣、增上緣二種緣,即能生成。心法(人生心理現象)則須四緣具足,方能生起。
三者「果」:乃所生之結果,定數也。即因緣和合,所生之結果(最後結局之一切現象)。
三由,約以「色法」宇宙物質之生成而言:一切物質,只須親因緣、增上緣,二種因緣具足,即可生成。喻如:稻米之生成,稻米之種子,乃能生之「因」,即是親因緣;土壤、陽光、雨水、肥料、農夫等,為依藉之「緣」,即是增上緣;於此「因、緣」具足,則生成稻米之果。
若「因、緣」不具足,因則是孤因,緣則為獨緣,「孤因不長,獨緣不生。」喻如:唯有稻米種子之「因」,而無土壤、陽光、雨水、肥料、農夫等,依藉之助「緣」,則稻種,將無法生出稻米之「果」,此即「孤因不長」。若只有土壤、陽光、雨水、肥料、農夫等之助「緣」,而無稻米種子之「因」,則稻米之「果」亦將無由而生,此為「獨緣不生」。是知,萬法生起,不離因緣。
三由,約以「心法」心識業因與人生之生起而論:我等心識能生之業因種子,以無體相,故覓之了不可得;心識業因,雖無相(如空氣之無相),但不可言其無,以因緣會遇時,將現起人生際遇之相,如遇童伴之緣,回憶童年之記憶猶新。心識無相之因緣會遇者,喻如:電腦儲存之檔案,即是無相之「因」,檔案之開啟,是為「緣」,因緣和合,現出所要的檔案,此為「果」。又如:攝影機之攝影,是無相之「因」,放影機之放影,為「緣」,因緣具足時,現出所錄之影像,此為「果」。亦如:稻田之五穀種子,能生之「因」,遇春雨之「緣」,於因緣際會時,稻田隨即生出五穀雜糧之「果」。
人生之生起,即吾人之誕生,須四緣具足,方能生起。四種因緣者,神識(中陰身)乃能生之主因,即是親因緣;五戒心之心性,剛念接後念,相續不斷,即是無間緣;神識五戒心念頭,攀緣有緣之對象(父母),即是所緣緣。神識具上三種緣,再藉父精(精子)、母血(卵子)之緣,此即增上緣;納足四緣以成胎,懷胎十月而出生(果)。
明乎,心法之真諦,可知「因果」支配「心性」之一體兩面;即是「因果不離於心性,心性不棄於因果。」二者,合之則雙美,離之則兩傷。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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