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聖嚴法師著
2010-7-22 21:49:42


  序
  
  竺摩長老
  
  佛法在印度,早由空有兩大思潮的激揚,而演成大乘性相的兩大派系。傳來中國,到了黃金時代的隋唐,大小乘十宗的旗幟,也已很鮮明地豎立起來。各宗派的創立者雖從修證佛法的境界各自發揮其心得,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建立其不同的宗派。可是回到修持上來,則不歸於戒律,即歸於禪觀或淨土;而修禪觀或淨土行者,仍不能離開戒律,以戒律為修習一切善法的基礎。那麼,不論出家或在家佛徒,對於戒律都是一樣的需要,因全部佛法都是建築在戒律之上的。所謂:「一切眾律中,戒經為最上;佛法三藏教,毘奈耶為首。」這是為佛徒的鐵律,誰也不能否認的。《四十二章經》則說:「佛子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必證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有志修學佛法而於戒行有虧的,讀到佛陀這些教誡的經文,不能不毛骨悚然而思有以匡正了。
  
  佛律雖很謹嚴,條文也很繁瑣,但在今日真能「嚴淨毘尼,研究律藏」的人,又有幾多呢?不特束置高閣無人過問,就是能談戒律的人也必定是很有勇氣的,沒有勇氣就不敢談了。這原因或在戒律的性質太嚴肅,末世業障深重,持之不易,索性不持了,談也無益,索性不談了。近世佛門的大心之士,有鑑乎此種衰頹而散漫無章的情形,有發心出來提倡振興律學,也有認為律學有重新估價的需要。根據律部中的「因時制宜,因地制宜」的理由,主張適宜時地環境的需求,可行者行,不可行或行不通的,不妨捨棄。其實這種思想也不始於今日,遠在二千五百年前,在阿難陀和大迦葉領導的教團中,早已發生爭論了。阿難在第一次結集經典後曾說:「佛將入滅時曾告我,大眾若欲棄小小戒,可隨意棄。」當時迦葉板起面孔反對道:「佛所未制,今不別制,佛所已制,不可少改。」據律部記載,當時還有一愚癡比丘說:「那老頭(佛)去世甚好!他在世時常拿戒律約束我們,這件不許做,那件不准行,如今我們可以極自由地為所欲為了!」迦葉聽了覺得痛心,也因此而發起結集律藏。
  
  本來戒法為四眾弟子的金科玉律,應守應行,理所當然,那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所謂「毘尼久住,正法久住」;可是在事實上,又有不然,不但在佛滅後的初期,諸大羅漢之間為了戒律的可捨與不捨問題,發生歧見,弄到教團的不協調;就是在佛陀時代,不是已有「六群比丘」及比丘尼出現了嗎?難道那時毘尼不住世嗎?不是正法住世時代嗎?這或者由於眾生的慧根深淺與向道之心有無而所使然:其慧根深而向道心堅切的,即能嚴持戒律;其慧根淺而向道心薄弱的,自然難得清淨了。或者以戒律太嚴肅,條文又繁瑣,使人望之生畏,感到不易堅持,或堅持亦難到底,無形中便鬆弛了。
  
  佛曆二五○五年春,我在星洲方便禁足期間,在《無盡燈》上讀到聖嚴法師作的〈受戒學戒與持戒〉及〈戒律的傳承與弘揚〉,覺其慧解敏穎,文筆犀利,所言切中時弊,深為感動。當時曾以《燈》刊讀者的名義略致薄敬。在那文末談到弘一律師嘗自檢驗,認為自己非但不夠比丘的資格,也不夠沙彌的資格,甚至連一個五戒滿分優婆塞的資格亦不夠。一個聞名持戒的律師,還不敢以滿分五戒淨人自居,可知戒條是如何地謹嚴難守了。明朝的紫柏大師,脇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和比丘戒,到不得已時也只為人授五戒。蓮池大師嘗自稱為「菩薩弟子」或「沙門」,不敢以比丘自居。蕅益大師閱過律藏之後作「退戒緣起」,認為一向所受的戒不合法,沒有做比丘資格,自稱「菩薩沙彌」,太虛大師亦有「比丘不是佛未成,但願稱我為菩薩」。從古今高賢的謹嚴處,知戒律是如何的嚴格,不易如法受持,但亦不能因持得不夠圓滿就不持,應量力求受,不逾繩墨,才不負弘揚戒律者的用心!
  
  自來在佛門中提倡戒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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