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云何色蘊
【1】色蘊的界說
《大乘廣五蘊論》(以下簡稱廣論)曰:
「佛說五蘊,謂色蘊、受蘊、行蘊、想蘊、識蘊。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色蘊,是四大種的聚合。四大種,指地、水、火、風實四大而言;四大種所造色,由地、水、火、風實四大,所造成的種種色法。所造色有內外之分,內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肉體。外四大指器世間,就是物質世界。
《阿毘達磨雜集論》曰:「色蘊何相?答:變現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
《五事毘婆沙論》稱:「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
綜合以上二說,色蘊之色,有三種界說,一曰「質礙」,二曰「方所示現」,三曰「變壞」。現分釋如下﹕
一、質礙:凡是物質,均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質礙」。地面放下一張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張桌子,就是質礙。
二、方所示現:凡屬物質,即有形狀體積,佔有空間,因而即有上下左右等方分(長、闊、高三度空間),此稱之為方所示現。
三、變壞:凡屬物質,均具生住異滅四相,異滅即是變壞。
《五事毘婆沙論》中所稱的:「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怨指的是「逆增上緣」,親指的是「順增上緣」。順增上緣助其生長,逆增上緣使其壞滅。綜合上說,色法所稱的「色」,大致相當於現代所說的物質。但「物質」二字尚不能涵蓋色蘊的含義,因色蘊中尚包括「形色」、「表色」、「無表色」等在內。再者,色法並不是實體,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四種元素)聚合而成的。
【2】四大種是什麼
《廣論》稱,色蘊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所謂四大種,就是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及由此四種元素,所聚合而成的一切物質。《廣論》又稱:
「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動性。」
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地大之性堅實,水大之性濕潤,火大之性炎熱,風大之性輕動。故所謂四大種,指的是堅、濕、煖、動四種物性,而非地、水、火、風四種實物,種者「因」義,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稱為「能造四大」。為什麼稱為「大」呢?稱其為「大」者,有下列四義:
一、為所依故:四大種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處,故稱為大。
二、體寬廣故:謂四大種遍及一切所造色,其體寬廣,故稱為大。
三、形相大故:謂地大、水大、火大、風大四者,其相廣大,故稱為大。
四、起大用故:謂此四者,對世界成住壞空作用最大,故稱為大。
四大種的「種」字,何以又是「因」義呢?因為它有生、依、立、持、養五種特性,以此五種特性而生起各種色法,所以是色法之因。以上五者,又稱為「五因」:
一、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謂四大種,能帶諸色同時生起,若離大種,色不得起。
二、依因:依因又稱轉因,《瑜伽師地論》曰:「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謂若捨開大種,諸所造色,無有轉於別處之功能。
三、立因:此又稱隨轉因,大種若有變異,造色亦隨之變異。《唯識了義燈》曰:「安立因者,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大轉壞時,造色亦壞。」
四、持因:持因又稱住因,謂由諸大種所造色,相似相續而生,由大種持令不絕故。
五、養因:養因亦稱長因,謂由大種養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長。
作為能造的四大種,具備以上五種特性,故有「因」義,而所造四大則無此特性。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然於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種增長而為其相。其他三大種雖未顯現,但仍潛伏其中,待緣而現。如山石堅性者地大增長,而仍具有水、火、風三大之性;河溪濕性者水大增長,地、火、風三大雖未顯現,但仍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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